蔡绍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上大有可为。近年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构建与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切实发挥司法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苏州中院先后设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破产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和苏州劳动法庭,目前系全国唯一同时拥有4个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专业法庭的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4个专业法庭的建设发展,坚持高标准谋划、一体化推进、协同化发展,加快形成集聚效应,努力把平台优势转化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竞争优势。
构建“四庭协同”工作机制,增强专业化审判合力。成立“四庭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机构,出台“四庭协同”实施意见,建立“四庭协同”联席会议、跨庭专业法官会议等机制,推动4个专业法庭协同发展。加强审判协同。常态化召开跨庭专业法官会议,联合开展业务调研、案例沙龙等活动,共同研究交叉领域法律适用问题,促进审判能力提升和裁判尺度统一。加强上下联动。加强专业法庭与基层的沟通联络,增强辐射效应。已在昆山市人民法院设立首个“四庭协同”巡回审判点,并依托该巡回审判点搭建“基层人民法院诉前联调+专业法庭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机制。知识产权法庭联合相城区人民法院打造“苏知最和合”工作品牌,努力为相城区“数字化发展第一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劳动法庭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涉外用工法律沙龙,助力打响“人到苏州才有为”品牌。加强内外互动。依托各专业法庭与其他单位已形成的共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交叉对接、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联合开展企业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管理合规指引工作,集中发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专业建设。出台专业法庭人才建设发展培养规划,与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在实务课程、案例研究、课题调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加快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审判人才培养。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动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切实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率先在“巴洛克地板”“新百伦”商标侵权等案件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依法作出多个相关行业领域最高赔偿额判决,为类案处理及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制定提供了有益参鉴。依法审结网络游戏“换皮抄袭”著作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第一案”,作出了多个“填补空白”的裁判。积极适用程序性规制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和“飞跃上诉”两大制度优势,公正高效审理技术类案件。探索建立“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技术事实审查能力,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探索专利无效审查与侵权诉讼协同审理机制,助力当事人快速维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坚决制止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妨害公平竞争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创新等方式进行良性竞争。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搭便车”“傍名牌”等不诚信行为。加强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苏绣、昆曲等传统艺术文化再创作的保护力度,促进“苏工苏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推动“江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推动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坚持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畅通“僵尸企业”出清渠道。推进“执转破”工作,对丧失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企业,积极启动破产程序。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单破产案件基本在4个月内审结。建立覆盖全市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等问题。创建“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推动破产事务在线办理、精细化管理,提高办理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助力危困企业重整再生。对暂时陷入困境但有发展前景的企業,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进行挽救。成立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企业重整提供专业意见。联合市司法局及东吴证券、苏州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企业法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为危困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咨询和融资支持双重服务。在苏州乾生元食品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成功引入一家互联网企业作为兜底投资人参与重整,通过传统技艺与现代营销手段的有机融合,使这家始创于1781年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涅槃重生。探索类个人破产工作。积极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对个人债务进行概括执行和清偿,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从头再来的机会。
推进涉外商事审判工作,推动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开放是苏州发展最鲜明的底色、最突出的优势,也是我们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发力的领域。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保障苏州自贸片区建设发展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工作意见,妥善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积极营造中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严格适用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聘请知名专家组成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智库功能,积极查明、准确适用域外法。建立集在线诉讼、司法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中英文网站,为域外当事人提供身份在线验证、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等服务,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完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涉外商事纠纷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引入专家学者、资深涉外律师等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或引导当事人和解,促进纠纷灵活、高效化解。加强与仲裁机构、专业调解机构的对接,积极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着力打造涉外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与多个高校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庭校共育机制,促进提升涉外商事审判水平。积极争取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在法庭设立涉外商事案例调研基地,着力打造具有规则引领力的典型案例。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推动营造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大力推进苏州劳动法庭建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平衡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将维护劳动者根本利益作为劳动审判的基本出发点,探索建立涉劳动争议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依法支持企业正当履行调职调岗、解聘解雇等管理职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发展利益。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主动回应平台经济发展司法需求。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法律关系专题调研,走访相关企业,举办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研讨会,深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新业态从业者民商事案件归口审理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性判断,切实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善裁审衔接机制。联合劳动仲裁院建立裁审协同办案系统,促进裁、审案件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更好发挥劳动仲裁快捷、便利解决争议的优势。推进“调裁审执”劳动保障维权一体化中心建设,有效整合调解、仲裁、诉讼等力量,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解纷服务。
(作者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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