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博升/文
“日本刑事政策定位是使犯罪人回归社会。”[1]金光旭: 《日本刑事政策的最新动向——犯罪人复归社会理念所面临的挑战》,载梁根林主编: 《刑事政策与刑法变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3—224 页。刑事政策是日本刑事司法不可或缺的重要补充,这是因为仅仅依靠刑事司法的社会防卫角度来处罚犯罪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再犯罪问题。日本检察机关自2017年开始推进防止老年人、残疾人再犯罪入口支援制度,以“架桥方式”开展多机构协作、参与社会治理,其做法和成效对我国有一定借鉴价值。
A女士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工作,但很快辞工回老家。失去工作后的A生活状态很不稳定,反复离家出走,甚至流浪街头。之后,A与没有结婚登记的丈夫一起生活并住在对方家后,过上了一段较为稳定的生活。后因丈夫突然去世,A不得不在C市的车站附近再次流浪。在A再次流浪期间,A的兄弟为了继承家业,设法宣告了A失踪,导致A户籍被消除。某日,已经80多岁的A在购物中心偷熟食和酒被捕。
A被日本福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暂缓起诉,并被检察厅判定为需要回归社会的入口支援对象。在社会福利顾问的建议下,A主动申请了恢复支持中心的确保居住援助、保护观察所的紧急更生保护[2]紧急更生保护指:为防止被释放犯罪人再犯罪,对于不能得到其亲属、社会关系援助或公共卫生福利的犯罪人,或者认为仅靠这些援助或保护犯罪人是无法改过自新的,则国家将负起对其进行暂时保护的责任,以帮助其自愿成为遵守法律、善良的社会人,尽快改过自新。。根据对A援助和保护方案,释放后的A将入住位于B市保护观察所的“养成自立家园”。释放当天,A突然提出要先和露宿街头的同伴打个招呼,并向保护观察所承诺下周初入住。但离开后的A很快就用公用电话告知保护观察所表示拒绝入住,之后便行踪不明。对A的入口支援只有暂时中断。几个月后,A因在超市偷点心而再次被捕,后被判处罚金刑。因此,检察厅对其的入口支援再开,恢复支持中心也再次介入。[3]参见:法務省·福岡県(日)「再犯防止·入口支援ハンドブック~福岡県立ち直りサポートセンター実践事例集~」,Fukuoka Prefecture: https://www.pref.fukuoka.lg.jp/contents/saihanhandbook2.html,last visited on April 5,2022.
福冈检察厅认为,由于之前A是出于个人意愿主动拒绝了入口支援,于是在第二次(再犯后)再次对其考虑入口支援时,并非沿用之前的援助方案,而是联合各机构对A的情况及问题进行精确评估,修改了援助方案使其更有针对性:
其一,分析A拒绝第一次援助原因。检察官从A反复离家出走,持续工作时间不长这一信息中,推测其可能存在某种心理障碍。检察官对A过往经历并陷入流浪生活的缘由进行详尽摸底,掌握了与其交流的特定点位。其二,在A羁押被释放前,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就商定以A熟悉的车站周边过居家生活为目标进行支援。考虑到处于长期流浪生活的A,突然进入被管束的恢复中心会感到陌生和不适应,支援计划将A的入住点从最初的B市“养成自立家园”,变更为A熟悉的C市的政府廉住房。其三,在A第二次盗窃被释放当天,检察官和律师便前往拘留所直接带A前往C市入住点,并陪同A去C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费保障。这是考虑到长期流浪的A可能和申请援助机关在交流上有障碍,以及高龄且贫困的A被判处罚金刑后可能出现生活困难,遂向A提供检察官、律师同行办理的法律援助,也为A申请了足以入住的生活保护[4]指日本基于《生活保护法》,对生活穷困的国民,按照贫困程度进行保护,在保障最低限度的生活的同时,帮助其自立的制度。。其四,在恢复A户籍上,检察官通过联系日本司法支援中心[5]指根据《综合法律支援法》,按照独立行政法人的框架,由日本国政府设立的法务省管辖的法人,以迅速、适当地开展有关综合法律支援的事业为目的。2006年(平成18年)4月10日成立,同年10月2日开始业务。又简称“法テラス”。的民事法律扶助,使A获得了法院取消失踪宣告的宣判。通过恢复A的户籍,将对A有扶养关系亲属关联进来,可获得更多的支援方案。
入口支援指以进入矫正机构前的“入口”阶段的嫌疑人、被告人为对象,特别是对于高龄或残疾等需要福利援助的人,负责入口援助机构与相关福利机构联系,使其获得生活保障补助等福利性措施。[6]吉開多一(日):「犯罪·非行をした者に対する就労支援の現状と課題」,『早稲田大学社会安全政策研究書紀要』第7号(2014)78頁。
据统计,日本近年来在出狱后的2年内再次入狱比率方面,老年人(65岁以上)在所有年龄段中最高,而且有智力障碍的犯人再犯的时间一般较短。因此,日本政府根据2016年(平成28年)公布施行《防止再犯法》等法律,于2017年(平成29年)制定“防止再犯推进计划”。其中规定了预防高龄者、残疾人再犯罪的入口支援制度。[7]参见法務省·厚生労働省(日):令和2年3月「入口支援の実施方策等の在り方に関する検討会検討結果報告書」。入口支援根据分工协作又主要涉及检察厅、律师协会、地区生活安置支援中心三个机构。
检察厅入口支援是以高龄或残疾等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被告人为对象,在其进入矫正机构前的“入口”阶段(包括搜查、取证阶段的暂缓起诉,刑事判决阶段的罚金刑、全部刑期缓期执行),为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并防止再犯的刑事政策。该政策不仅是检察机关活用紧急更生保护(《更生保护法》第85条)和附带保护观察的全部刑期缓期执行(《刑法》第25条第2款),也是检察机关与相关福利机构合作,尝试防止再犯与领取生活保障、进入福利设施等福利性措施相连接的做法。[8]参见吉開多一(日):「検察官の訴追判断に関する一考察:「入口支援」の試行を踏まえて(渡辺則芳教授退職記念号)」,国士舘大学法学会,『国士館法学』(48),77-121,2015.检察厅入口支援与针对出狱者回归社会的出口支援制度相呼应,共同构成预防再犯罪的闭环(见表一)。
对符合入口支援的老年或残疾等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首先,负责该案件的搜查、起诉检察官与检察厅内设回归社会支援室中的负责预防再犯罪检察官、检察事务官[9]指辅助检察官的检察厅的职员。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可以申请拘捕令和执行嫌疑人的审讯等。经过一定的任职年限和考试等,可以担任副检察官甚至特任检察官。、社会福利士(或社会福利顾问)[10]指为日常生活困难者提供福利方面咨询、援助的专业人员。据昭和62年(1987年)通过《社会福利士及护理福利士法》,其被国家认可的一种职业资格。为日常生活困难者提供福利方面咨询、援助的专业人员。进行商谈;其次,在掌握对象的基础信息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后,回归社会支援室将召集上述商谈者加上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入口支援对象关系者进行“关爱会议”[11]日文“ケア会議”的直译。,负责该案件的检察官作出是否暂缓起诉或者是否以罚金刑或缓刑起诉的决定;最后,检察厅与市政府所属保护观察所、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团体进行联系,确保解决其存在的如无住所等基本生活问题,并多机构协作(见表二)共同做支援对象顺利复归社会、预防再犯罪工作。
表二:检察厅入口支援的多结构协作架构
在检察厅主导下,其与律师、社会福利机构专职人员、保护观察所等机关团体合作,在刑事司法与社会福利间架设桥梁,即在入口支援对象受到刑事处分后就无缝衔接,转入回归社会支援阶段,达到支援对象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的好效果。
日本最高检察厅2016年(平成28年)成立刑事政策推进室,以防止再犯、回归社会的入口支援作为主题,并对全国各地方检察厅的入口支援做法收集和反馈。各地方检察厅根据规模和实际,建立了“回归社会支援室”或类似机构,配备了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负责入口支援工作、协助对象回归社会。比如,东京地方检察厅回归社会支援室,除了检察官、检察事务官以外,还雇佣了社会福利士担任社会福利顾问,并向入口支援对象提供在福利事务所办理业务的陪同服务。到2018年(平成28年),横滨、千叶、水户、静冈、大阪、名古屋、广岛等地方检察厅不但也可以雇佣社会福利士担任社会福利顾问,还可根据需求与地方福利士协会、特定福利士个人合作。[12]参见法務省法務総合研究所(日):令和元年版『犯罪白書』第3編第1章第2節コラム6, on the website:https://hakusyo1.moj.go.jp/jp/66/nfm/n66_2_3_1_2_4_06.html,last visited on April 25,2022.福冈县在2019年(令和元年)设立了“福冈县更生支援中心”,将福冈地方检察厅入口支援对象从高龄者、残疾人、无资产且无固定住所者、药物酒精依赖者,扩大到毒品犯、性犯罪者。
刑事司法通过对犯罪者的社会防卫,把远离犯罪的人放置于一张“社会安全网”中。诚然,自由刑从社会防卫角度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在刑事司法早期阶段就重建“社会安全网”,自由刑反而会显现其弊端,会导致犯罪者的家庭、职业等社会关系受影响,重新进入社会生活难度增加。与此相对,暂缓起诉者和缓刑执行者可以在既有社会关系基本不受影响下,较短时间内重返社会。因此,特别是对于因生活困难、无钱饮食、认知障碍而轻微犯罪的老年人、残疾人而言,更多应该在刑事政策上考虑如何让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营造防止再犯罪的社会环境,是入口支援在防止再犯罪中最突出效果,其将犯罪者从原本的诱发犯罪社会环境中脱离,改变固有的生活模式,以此根绝再犯罪土壤,给援助对象重建“社会安全网”。日本入口支援范围是按“未进入监狱执行+预防再犯罪必要性”标准框定,而出口支援是“进入监狱执行+预防再犯罪必要性”,由此能够在预防再犯罪的适用范围方面形成一个闭环,体现日本适用刑事政策的“精密司法”精神。
和日本情况类似,我国正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群体基数日益增长,现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社会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均不可避免地带来传统人际关系解体,导致老年人群体生活、生理、心理问题不断滋生。这些问题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特征,并成为老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因此,我国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应关注老年人犯罪并分析其犯罪诱因。
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现轻罪程序治理现代化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诉源治理重要举措。其一,转变传统刑事追诉观念。检察机关不能一味从社会防卫角度看待刑事追诉,而应从人文关怀角度在刑事司法与社会福利间架桥,才能实现罪犯尤其是老年、残疾者迅速回归社会、不再犯罪。其二,“四大检察”业务协同开展。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办理老年人、残疾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应对其生活经历及困难、犯罪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并将掌握信息及时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沟通,同步解决其可能存在涉访、涉诉、涉司法救助等问题;对犯罪诱因进行源头治理,实现对老年人、残疾人预防再犯罪的“抓前端、治未病”。此外,随着老年化社会进程加速,或可适时探索专门的老年人检察工作。其三,精细化办案。从A的案例不难看出,在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中,掌握起诉权的检察机关并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一放了之”,而是要针对每一个案进行精细化研判,在个案的不同办理阶段作不同的判定,最大程度转化社会对立面,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
日本入口支援制度等刑事政策的有效性,还源于检察厅与各个机构畅通的配合,架通刑事司法与社会治理、社会福利间的桥梁。而这主要借助地方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既有渠道,检察机关更多是在刑事司法与上述渠道间进行无缝衔接,无需再设立检察机关专有的新渠道。如此在保证“精密司法”的有效性下,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形成了“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