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献法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2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的第3年,距离我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还有8年。过去的10余年里,在政策和市场的双轮驱动下,我国汽车工业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其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及全球市场地位,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和提升;未来8年乃至更长时期又该如何发展呢?
为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包括汽车产业在内的10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从此我国汽车工业进入了以新能源汽车为主要抓手的新的发展阶段,同时节能汽车、智能汽车等也得到进一步发展。之后我国又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有关汽车、新能源汽车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但随着2020年9月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有关汽车、商用车行业的规划和政策也在做出新的调整(如表1),为未来8年或更长时期我国汽车乃至商用车行业发展定下了新的基调。
下面基于近年国家出台的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梳理出我国商用车未来8年乃至更长时期的10大主要战略取向,并作注释或简析,供大家参考。可以看出,在政策和市场的共同驱动下,过去几年以及未来,我国商用车行业发展的新态势是多元的、复杂的,远远超出了一般所说的汽车“新四化”范畴。(注:汽车“新四化”一般理解为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
1.继续扩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应用范围及技术水平
2017年4月6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Wh/kg以上,力争350Wh/kg,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260Wh/kg、成本降至1元/Wh以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Wh/kg。”
还提出:“鼓励天然气、生物质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允许汽车出厂时标称油气两用,开展试点和推广应用,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三、交通装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中提出:“推进装备技术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在“七、绿色发展节约集约、低碳环保”中提出:“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
2020年10月20日,國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则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即到2035年,笔者注),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并提出:“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又从全新高度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2030年,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还指出:“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
作为配套建设项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同时提出: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
2021年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绿色交通“十四五”
发展规划》在具体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72%、35%、20%。”在“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中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推进新增和更换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和拖轮、货运场站作业车辆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该《规划》又在“”
专栏四新能源推广应用行动”中作出具体安排:“一是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推进中心城区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在钢铁、煤炭等工矿企业场内短途运输推广应用纯电动重卡;在张家口等城市推进城际客运、重型货车、冷链物流车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二是深入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到2025年,有序建设100个左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2021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在“(六)打造清洁低碳的绿色运输服务体系”重申或进一步提出:(1)“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加快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应用,稳步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25年,有序建设100个左右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2)“大力发展清洁化运输装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每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在“(一)构建协同融合的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系统”之“加快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专栏3)中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共同完成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再次宏观地重申:“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2021年11月15日,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在“(六)引导产品供给绿色化转型”(专栏7绿色产品和节能环保装备供给工程)中则提出:“绿色产品。大力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甲醇汽车等替代燃料汽车推广。
……。到2025年,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产品。”(只是方向性的提出——笔者注。)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再次重申:“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笔者注1:上述“新能源”主要包含政策限定的纯电、混电、燃料电池,而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的2030年当年新增交通工具新能源化+清洁能源化“40%左右”目标,主要包含乘用车、商用车、轨道车辆。
笔者注2:据统计,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36.6万辆和136.7万辆;2021年分别达到354.5万和352.1万辆,销量占汽车总销量的13.4%,高于上年8个百分点——笔者注。:
笔者注3: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绝大部分是商用车。据悉,2015年,民航总局启动了机场地面特种车辆“油改电”试点工作;2018年,民航总局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国内主要机场新采购空港设备,除了加油车、消防车等特种保障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之外,其他空港设备都必须是电动空港设备。——其实施应该是渐进的。
笔者注4:《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分别提及“清洁能源汽车”时都没有明确提出“甲醇汽车”,而《“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在提到“清洁燃料汽车”时却明确提到“甲醇汽车”。近年来,以吉利汽车为代表,一直提倡发展甲醇汽车,包括甲醇乘用车和甲醇商用车,并获得了一定数量的推广应用。
2.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35年,全国所有≤国Ⅲ标准汽车都将基本退出市场
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三、交通装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中提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控制标准……。降低交通沿线噪声、振动,……。”
2021年2月25日,生态环境部曾宣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
但,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及京津冀晋鲁豫陕等7省市联合印发的《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又提出:“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Ⅲ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由此看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2020年有关目标(见下面注1)并没有“彻底”完成。
2021年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较2020年下降率5%。”(这个怎么去衡量——笔者注。)该《规划》还提出:“推动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超标排放汽车闭环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又进一步提出:“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
2021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在“(六)打造清洁低碳的绿色运输服务体系”中仅笼统地提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鼓励各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高排放营运车辆更新淘汰。”
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再次重申:“全面实施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Ⅳ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
筆者注1: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曾提出:“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Ⅲ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Ⅲ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笔者注2:按照上述《意见》和《方案》,到2035年,全国所有≤国Ⅲ标准汽车都将基本退出市场。
3.加快“公转铁”“公转水”步伐,将逐步抑制公路重卡市场需求
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四、运输服务便捷舒适、经济高效”中提出:“优化运输结构,加快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等“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推进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2021年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2022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再次重申:“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笔者注:2017下半年,国家首提“公转铁”,后扩大到“公转水”;相比于公路运输,铁路、水路运输被认为是更加“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方式,因此部分替代公路运输成为近年及未来“为改善大气质量”的一个战略选项。近年国家一再重申这一要求,可见态度之坚决。此举将逐步抑制重卡市场需求。
4.有序推进智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应用,尤其是辅助驾驶系统、自动驾驶汽车在“营运车辆”上的推广应用
2017年4月6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作出部署:“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传感器、控制芯片、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到2020年,汽车DA(驾驶辅助)、PA(部分自动驾驶)、CA(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新车装配率超过50%,网联式驾驶辅助系统装配率达到10%,满足智慧交通城市建设需求。到2025年,汽车DA、PA、CA新车装配率达80%,其中PA、CA级新车装配率达25%,高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始进入市场。”同时提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推广。……集中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验证的示范与评价,建立智能网联汽车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网络、智能电网及智慧城市等的信息交流和协同机制,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多领域联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安全责任主体界定、网络安全保障等法律要求。”
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三、交通装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中提出:“加强新型载运工具研发。……。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在“四、运输服务便捷舒适、经济高效”中提出:“积极发展无人机(车)物流递送、城市地下物流配送等。”
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2020—2025)》对“智能汽车”作出定义:“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自动驾驶功能,逐步成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的新一代汽车。通常又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并提出了20项主要任务,相关要点包括:
“1.突破关键基础技术。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基础前瞻技术研发,……。”
“3.开展应用示范试点。……。”
“8.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智慧道路及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
“13.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出台规范智能汽车测试、准入、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
“16.加强车辆产品管理。完善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
“17.加强车辆使用管理。颁布智能汽车标识管理办法,强化智能汽车的身份认证、实时跟踪和事件溯源。……。”等等。
2021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在“(八)打造保障有力的安全应急服务体系”中则提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研究构建车路协同安全体系,加强路网、车辆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和出行引导。加快高级辅助驾驶技术、自动驾驶技术在营运车辆上推广使用,提升车辆主动安全性能。”
笔者注1:请注意,《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与《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2020—2025)》分别对“智能网联汽车”和“智能汽车”进行了描述,两者之间有区别、有联系。
笔者注2:《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提出了2020、2025年汽车DA(驾驶辅助)、PA(部分自动驾驶)、CA(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新车装配率,以提升汽车的行驶安全性能。近年来,包括前撞预警系统(CW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ACC)、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DW)、车身稳定性控制系统(ESC)、坡道起步辅助系统(HSA)等驾驶辅助系统(相当于L2级),已经在国产高端重卡乃至高端客车上逐步得到应用和推广,而且国内主流重卡生产企业基本都拥有这样的高端车型。但国外重卡装备上述驾驶辅助系统的时间更早更普及,甚至成为标配。
笔者注3:《智能汽車创新发展战略(2020—2025)》提出“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具有前瞻性,这是为“高度和安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指普通道路,而非测试路段)做准备。
5.加大研发和推广汽车节能环保技术,但最新政策对“节能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未来提升目标,仅明确了乘用车,而没有明确商用车
2017年4月6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在“节能汽车”一节提出:“推动先进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研发,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怠速启停、先进电子电器、空气动力学优化、尾气处理装置等关键技术。不断提高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达标要求,加强对中重型商用车节能减排的市场监管。完善节能汽车推广机制,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标识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轻量化、小型化乘用车的研发和消费。鼓励天然气、生物质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重点攻克先进发动机、混合动力、先进电子电器等乘用车节能环保技术,和高压共轨喷射系统、高性价比混合动力总成、高效尾气处理装置等商用车节能环保技术。通过节能汽车车船税优惠、汽车消费税等税收政策,引导、鼓励小排量节能型乘用车消费。”“到2020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5L/100km、怠速启停等节能技术应用率超过50%;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比2020年降低20%、怠速启停等节能技术实现普遍应用。”
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五、科技创新富有活力、智慧引领”中提出:“强化汽车、民用飞行器、船舶等装备动力传动系统研发,突破高效率、大推力/大功率发动机装备设备关键技术。”
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燃油(气)汽车的节能方向,仅从宏观层面提出:“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
2021年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研究完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
2021年11月15日,工信部发布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在“(五)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转型”中提出:“减少有害物质源头使用。严格落实电器电子、汽车、船舶等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控要求,……。研究制定道路机动车辆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制修订电器电子、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笔者注:2021年7月15日,工信部公布的2020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5.61L/100km,这一数值高于《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的目标值12.2%。
笔者分析:近10余年来,交通运输部分别对营运货车(JT/T719-2016,代替JT719—2008)、营运客车(JT/T711-2016,代替JT/T711-2008)、天然气营运货车(JT/T1411-2022),工信部分别对乘用车(GB19578-2021,历史版本GB19578-2014、GB19578-2004)、重型商用车(GB30510-2018,替代GB30510-2014),制定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且标准不断升级。
但从近年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来看,对未来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提升,仅明确了乘用车目标,而没有提出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比如《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此外,2019年9月27日,工信部等5部门公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但尚未见有关商用车企业的此类有关管理办法出台。此因主在于商用车运行工况较为复杂,难以进行行业统计和有效约束。
6.发布实施节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技术路线图,值得行业关注
2017年4月6日,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5年)》在“(一)完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发展动力”中提出:“发布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接着又在“专栏1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中具体提出:“制定节能汽车、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氢能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动力电池、汽车轻量化、汽车制造等技术路线图,引导汽车及相关行业自主集成现有创新资源,……。”
2021年11月15日,工信部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出:“制定工业碳达峰路线图。深入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工业领域和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碳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
2021年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绿色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在“健全绿色交通标准规范体系”中则提出:(1)在资源节约利用方面,制修订新能源车辆蓄电池、沥青路面材料和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等标准;(2)在节能降碳方面,制修订营运车船和港口机械装备能耗限值准入、新能源和燃料电池营运车辆技术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绿色运营等标准;(3)在污染防治方面,配合制修订港口、营运车船、服务区、汽车维修等设施设备污水、废气排放限值等标准。
笔者注1:从近些年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轨迹来看,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我国近年和未来汽车工业的重要战略取向;但对于每类汽车的技术路线图,除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多年前先后划定的可以享受財政补贴的3大技术路线新能源汽车之外,还未见国家有关政府部门针对节能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以及汽车动力电池、汽车轻量化、汽车制造等出台技术路线图。这需要“实践-真理-实践”的反复摸索和检验。对此,需要行业密切注意相关动态。
笔者注2:据悉,受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工信部委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来自多个领域的逾500位专家,于2015—2016年历时1年编制完成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1.0》(2016年10月发布);之后在工信部指导下,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又于2019年5月启动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编修工作,并于2020年10月发布。2016年,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还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1.0》,于2020年11月11日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2.0》。此外,2021年5月25日,中国汽车工业学会等单位还联合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路线图》。——这些举措,一般理解为非政府性行动或者半官方行为,其成果主要供行业参考使用;其与国家有关部委提出编制的技术路线图是不是一码事,还不得而知。
7.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行将终结,2023年1月1日起购置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提出:根据财建〔2020〕86号通知提出的“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之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笔者注:国家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始于2009年,至2022年底共14年,其中2021、2022年属于延长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购置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之后,之后的“促进政策”可能只剩下某些城市赋予的“指标”“牌照”“路权”等,届时新能源汽车市场将接受新的考验。不过,近年来随着产量的不断增长,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成本在逐步降低,并在近年财政补贴逐步退坡后,行业预计不久的将来新能源乘用车(纯电)真正的市场价格会逐步接近燃油(气)乘用车的市场价格,重型新能源商用车市场价格的逼近则会来得较迟;但有用户认为,鉴于纯电动汽车的使用与维护成本较低,其价格即使比内燃汽车高一些,整个下来也划算。
8.进一步调整货运车辆车型结构,并推动其继续向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方向发展
2021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在“(四)构建集约高效的货运与物流服务系统”中提出:“……研究制定门类齐备、技术合理的货运车型标准体系。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货运车型标准化专项行动,全面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厢式化、轻量化。积极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置轴汽车列车、厢式半挂车,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强化冷藏保温车管理,推广应用冷藏保温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推动无人机(车)投递、智能配送、无接触寄递、即时直递等新模式发展。”
该《规划》还在“(四)构建集约高效的货运与物流服务系统”中提出:“推动干线货运规范高效发展。……联合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开展货运非标车型治理,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开展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非标货运车辆治理工作,强化规范执法和联合督查,加快淘汰存量非标货车,严把新货运车辆准入关,提升货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2021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2021年7月29日成文)在“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中提出:“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
笔者注:多年来,由于我国物流运输环境的复杂性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交通运输等部门不断出台政策,引导和促使货运车辆车型结构不断调整,这也是货运车辆未来发展的一大主题。
9.客运领域,加快低地板公交车应用,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客货统筹的农村客运车型
2021年8月9日,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5、2030年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主要任务”中提出:“改善农村客运车辆车况车貌,提高农村群众出行舒适度。”“在保障农村旅客乘车需求和出行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农村客运车型。”“推广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应用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确需使用的,应报地市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适合农村交通条件、适应群众出行需要的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节能环保车辆,推动农村客运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条件。”
2021年11月2日,交通部印发的《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在“(二)构建快速便捷的城乡客运服务系统”中提出:“提升城际客运服务能力水平。……。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客货统筹的农村客运车型。……。”
该《规划》在“(三)构建舒适顺畅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中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多样化公交服务网络,构建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服务系统,发展定制公交、夜间公交、水上公交巴士等特色服务产品。……。提高城市公交无障碍服务能力,促进低地板公交车推广应用,合力构建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推进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专栏八)。……加快低地板公交车、无障碍出租汽车应用,完善适老化出行服务标准体系。”
笔者分析1: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客货统筹的农村客运车型”,具有现实意义。农村客车主要承担着城乡之间、村镇之间、村村之间的人员运输任务,其以购物、贩货以及返乡、返城等为目的乘坐者占有较大比重(携带有一定重量、体积的货物或包裹),走亲访友的只占一小部分(一般搭乘乘用车、自行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以往的农村客车,一般都是以载运乘员为主要目的车型,车上缺乏足够的和安全的载货空间,结果造成人货混杂、货物游离、乘坐拥挤,乘坐的舒适性和安全性都很差;如果设计经济适用、客货统筹的新一代农村客运车型,具有独立、可靠的载货空间,比如行李舱,这将大为改善农民出行的条件。
笔者分析2:目前我国城市公交系统采用的城市客车的低地板化比例还很低,这对于提高运营效率和运营安全是不利的,低地板化(含低入口)一直是公交车辆发展的重要方向。
笔者分析3: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汽车、商用车等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中,专门针对客车产品和技术的要求,非常少;而专门对卡车(货运车辆)的要求,则特别多。这有2点判断,一是相对于卡车,我国客车技术(尤其安全技术)较早地与国际接轨,质量也比较成熟;二是客车品种较少,保有量及品种都较少,使用环境比较简单,存在的社会问题较少。
10.冷链物流领域,提高冷藏车发展水平,保持冷藏车总量合理稳定增长
2019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四、运输服务便捷舒适、经济高效”中提出:“推进电商物流、冷链物流、大件运输、危险品物流等专业化物流发展,促进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鼓励发展集约化配送模式。”
2021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成文日期:2021年11月26日),作为冷链物流领域第一份五年规划,对冷藏车发展水平及车型结构提出一系列新的更高要求:
(1)提高冷藏车发展水平。严格冷藏车市场准入条件,加大标准化车型推广力度,统一车辆等级标识、配置要求,推动在车辆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温度监测设备等,加快形成适应干线运输、支线转运、城市配送等不同需求的冷藏车车型和规格体系。研究制定标准化冷藏车配置方案,引导和规范不同容积车辆选型。有计划、分步骤淘汰非标准化冷藏车。加强冷藏车生产、改装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加快推进轻型、微型新能源冷藏车和冷藏箱研发制造,积极推广新型冷藏车、铁路冷藏车、冷藏集装箱。
(2)大力发展冷链甩挂运输,鼓励企业建立“冷藏挂车池”,有机融入公路甩挂运输体系,完善冷藏车和冷链设施设备共享共用机制,提高冷链甩挂运输网络化发展水平。
(3)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化集并城市冷链和常温货物配送,加大多温区配送车、蓄冷保温箱和保温柜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多种形式多温共配发展。
(4)适应减少畜禽活体跨区域运输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挂肉冷藏车等专用设施设备。”
(5)冷藏车、冷藏箱、重点冷链产品全程监控基本实现全覆盖。
该《规划》还提出:“到2025年,……冷库、冷藏车总量保持合理稳定增长,区域分布更加优化、功能类型更加完善。……。肉类、果蔬、水产品产地低温处理率分别达到85%、30%、85%,农产品产后损失和食品流通浪费显著减少。”
筆者简析:冷链物流是物流行业的重要分支,是社会、经济高质量与高效率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一直备受国家重视;此《规划》的出台将冷链物流提升到了历史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