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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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尽孝是法律赋予子女的法定义务,百善孝为先,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大千世界,每一个家庭情况都不同,在一些家庭关系中,子女不尽孝,老年人甚至被虐待的事件并不鲜见。
那么,当老年人在遇到自己的子女不尽孝时,如何从法律上进行维权,对此,笔者进行如下梳理和阐述。
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国家在立法和政策上都非常重视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与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子女尽孝的法定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尽孝的法定义务为赡养义务。子女对服务的赡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子女要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上供养。二是对老年人进行生活上的照料。三是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藉。四是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维权救济途径
当子女不尽孝,老年人得不到赡养甚至被虐待时,可分别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救济途径
当老年人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若成年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或拒不提供赡养帮助的,老年人可以向社区所在的民事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所在社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師提供相关法律代理服务;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和已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同时,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二)老年人受到虐待时的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老年人预感到子女对其不孝的行为会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构成现实危险的,应及时向所居住的社区反映,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等。
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有法定义务,对正在实施虐待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行为予以制止。子女实施虐待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对子女作出五日以下拘留、警告的治安处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相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可以作为认定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受到家庭暴力的老年人,还可向自己居住地或子女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根据自己受到家庭暴力的不同情形,要求法院通过保护令的方式进行人身保护。保护令具体内容包括禁止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子女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子女迁出老年人住所及其他人身安全措施等。
(三)涉嫌虐待犯罪的救济途径
我国《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罪犯罪情形,即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同时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子女不孝的行为已经对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伤害,或者情节恶劣的,则涉嫌构成虐待犯罪。
我国刑法对于虐待罪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由老年人本人向法院起诉。如果老年人因受强制、威吓等而无法向人民民院起诉的,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这类老年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公诉。若犯本罪,已致老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依职权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