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国良
(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 广东江门 529000)
近年来,江门市工业迅猛发展,工业企业生产作业过程当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要有合法的出路,虽然江门市新增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类别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出现过剩、部分类别仍有缺口,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妥善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事关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也是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指的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1]。工业源危险废物指的是社会工业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目前,江门市的工业企业发展迅猛,工业种类也繁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种类也复杂。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理处置,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的管控,落实相应的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工业源危险废物作为工业生产的伴生物,具有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等特征[4],其对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破坏性,包括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污染,从而直接危害人类身体健康。因此,合法合理处理处置工业源危险废物及其性价比是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一个博弈的问题,这就要求当地政府优化属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布局,寻求最优化处置途径,促进企业生产成本降低,提高生态环境社会效益。
2019 年江门市工业企业申报产生工业危险废物36.1 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10.287 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25.809 万吨。产生量排行前五位的分别是含铜废物(HW22)[2]14.07 万吨,含酚废物(HW39)[2]7.23 万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2]5.32 万吨,精(蒸)馏残渣(HW11)[2]2.95 万吨,废酸(HW34)[2]2.06 万吨,以上五种废物量占产生总量的87.6%。从产生区域来看,各县(区)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分别是恩平市10.18万吨、鹤山市8.41 万吨、江海区8.16 万吨、新会区4.39 万吨、开平市3.39 万吨、台山市0.88 万吨、蓬江区0.69 万吨。
图1 按危险废物种类分布产生现状图
图2 工业危险废物按产生区域分布现状图
截至2020 年6 月,江门市总共建成投产16 家工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不含自行利用处置单位),其中综合经营单位9 家,机动车维修废机油收集单位7 家,核准总经营规模48.7926 万吨/年+25 万个废包装桶/年,核准经营类别涵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26 个大类。经营单位采用的利用处置工艺分别为综合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火法冶炼等,形成了能力比较充足、布局比较合理、门类比较齐全、技术比较先进的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对比工业源危险废物已建成投产的利用处置能力和2019 年的产生量,有价废液(HW17/HW22)、重金属污泥(HW17/HW22/ HW46)、含铬废物(HW21)、冶炼废物(HW48)、废活性炭(HW49)、有害垃圾、特殊类别等类别存在能力缺口。同时,焚烧类(含等离子、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类(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有机溶剂(HW06)、利用类废矿物油(HW08)、实验室废物以及废弃危化品(HW49)等类别的处置能力过剩。
根据固废信息平台申报数据以及江门市工业企业的发展规划,2018 年-2019 年工业危险废物增长率为11.4%,估算2020-2023 年全市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利用处置量,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增长率为5.725%,需委托利用处置量增长率为13.442%。预计2023 年江门市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5.6 万吨,其中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12.9 万吨,需委外利用处置42.7 万吨。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以及2023 年预测产生量,有价废液(HW17/HW22)、含铬废物(HW21)、冶炼废物(HW48)、废活性炭(HW49)、有害垃圾、特殊类别危险废物等类别工业危险废物仍存在本地利用处置能力缺口,仍需委托外市单位进行利用处置。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以及2023 年预测产生量,焚烧类(含水泥窑)、填埋类(含等离子、水泥窑)、废有机溶剂(HW06)、利用类废矿物油(HW08)、物化类(HW06/HW09/HW12/HW16/HW17/HW33/HW46)、实验室废物及废弃危化品(HW49)等类别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已经出现过剩现象,已有利用处置设施的产能负荷率较低,已有设施的能力利用不充分。同时,受利益驱动,出现了周边城市的大量工业源危险废物向江门市聚集,增加了该市的外来废物环境风险。
督导企业加强清洁生产改造,倡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对以危废为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需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的方案并且组织实施[3]。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如自建线路板蚀刻液、废酸等废物的再生循环利用设施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业源危险废物自行处置。
积极推进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新建等离子处置项目)、江门市崖门金属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广东允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改扩建)等市内项目建设,填补江门市部分利用处置能力缺口。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江门市有价废液(HW17/HW22)利用处置、废活性炭(HW49)脱附等设施建设并原则控制各类别总量,确保充分满足江门市工业企业长期发展需求,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适当竞争,降低利用处置成本。
针对目前江门市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能力已达到2023 年预测需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比如,填埋类(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废有机溶剂(HW06)、利用类废矿物油(HW08)、物化类(HW06/HW09/HW12/HW16/HW17/HW33/HW46)等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再建设(自建配套设施除外)。
为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应按照严格准入,审慎推进的原则,要求新改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5]。
对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如含硒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等江门市内企业产生较少的危险废物,按照全省全国统筹的原则,要统筹考虑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经济性、污染防治技术的先进性等,鼓励创新,在环境容量允许和全市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发展,市内条件不成熟时也可依托国内省内的利用处置设施予以解决。
鼓励不同县(市、区)间的利用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协同处置机制、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不同危险废物回收体系的有效融合,共享能力资源,提高回收和利用处置效率,降低处置费用。
工业源危险废物只是相对来说的,如果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实现项目达标达产,工业源危险废物也是一种资源,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减量化的效果。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委托科研单位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危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积极稳妥推广和规范适宜的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等,规划开展示范工程建设,积极鼓励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提高江门市工业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高科技含量,从而提升江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进行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投入资本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并应用适合江门市的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设备及其污染控制技术设备,推动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保障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企业的法制意识,推动江门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同时,积极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以及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回收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发展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日益剧增,相应的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也要得到相应的提升,以对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文介绍了江门市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处置现状,详细地分析了未来几年江门市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理处置情况的发展趋势,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探讨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发展方向。
然而,要合法合规处理处置本市危险废物,一要靠源头减量,二要靠科学技术,三要靠意识提高,三者缺一不可。本文正是从这三方面不同角度出发,分别从企业自行减量、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以及鼓励公众参与等这几方面就江门市工业源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提出了若干建议,希望能对未来几年江门市的工业源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