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岩 邹卫民 宓海征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 200082)
近代中国参与全球劳工治理,肇始于1919年以创始会员国身份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缘起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举行的巴黎和会,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保护劳工群众的国际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采取和平手段以求世界劳工工作与生活之改良”。①程海峰:《国际劳工组织》,载《劳工月刊》,第5卷第9期,1936年,第1-8页。国际劳工大会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对话平台“集世界各会员国之劳资双方及政府代表,共同讨论保护劳工之政策”。②程海峰:《国际劳工大会特著:国际劳工组织》,载《实业季报》,第4卷第3期,1938年,第10-41页。自1919年首届至1948年第三十一届国际劳工大会,中国派员参加了绝大多数届次大会,但在选派劳方代表的问题上纷争颇多。
作为国际劳工大会的主要参与方,劳方代表是工会组织及工人的代言人,通过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活动,与政府代表、资方代表就当下劳工领域的问题开展协商。作为全球劳工治理的重要行为主体,劳方代表及其背后的工人群体也是全球劳工治理的主要受益者,因而工会组织与工人群体对于推派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始终非常积极。自1919年北洋政府派员参加首届大会起,各方均对劳方代表的选派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代表人选要有代表中国工人之资格,在国际舞台上为中国工人发声,其呼吁与倡议能够获得国际劳工界的认同。在近代这个特殊历史时期中,劳方代表成为国民政府开展“国民外交”的载体之一,出现了一位享誉世界的中国劳方代表——朱学范①朱学范(1905—1996),上海金山人,长期以劳工运动领袖、知名工会活动家活跃于中国政治舞台。1949年前,他曾担任中国劳动协会理事长、全国邮务总工会常务委员、上海市总工会主席委员等职务。1936年至1945年,他七次作为劳方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阐释中国工人之境况,揭露日本侵华罪行,争取国际社会援助。1948年,他到解放区参加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1949年9月,他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邮电部部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副主席、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二、三、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等职。参见《杰出的爱国民主战士朱学范》,载《统一论坛》,1996年第2期,第28-29页。。
目前,有关近代中国参与国际劳工大会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历史事件方面,如1919年北洋政府参加首次国际劳工大会之梗概、②张龙平:《“从众”的全球劳工治理:1919年华盛顿国际劳工大会与中国》,载《学术研究》,2017年第11期,第129-136页。1928年多玛访华之行、③张龙平:《超越于劳工之外: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多玛(Albert Thomas)中国之行述论》,载《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第128-137页。1946年中国劳动协会被武装接收事件④贺江枫:《走向决裂——中国劳动协会与国民党关系的演变》,载《史学月刊》,2016年第7期,第74-87页。等。另有部分研究关注国际劳工组织对近代中国的影响,特别是在推动中国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方面的作用。⑤林燕玲:《国际劳工组织的历史贡献及其对中国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影响——纪念国际劳工组织成立100周年》,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第1-24页;赵洪顺:《略论民国时期的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载《时代文学》,2006年第4期,第125-126页;田彤:《国际劳工组织与南京国民政府(1927—1937)——从改善劳资关系角度着眼》,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第101-106页。已有研究对近代中国参与全球劳工治理的概况有所阐述,也解释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层面的作为,但尚没有以劳方代表为切入点的研究。纵观近代中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之历程,可以看出,劳工界的参与热情始终高涨,多数劳方代表试图通过在大会上介绍中国工运状况谋求解决中国劳工问题的国际方案。考据近代劳方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之经过,可以管窥当时中国参与全球劳工治理的艰难,也可以为近代工运史研究开辟国际视野下的新方向。有鉴于此,本文考察了劳方代表在国际劳工大会上的表现,以其发言文本与国际活动为主要研究内容,比较诸代表之作为,探究近代中国劳工界活跃分子如何通过国民外交取得国际劳工界的认同、获得世界各国的声援与帮助,进而为当前我国深度参与全球劳工治理提供历史借鉴。
中国系国际劳工组织创始会员国之一,北洋政府自1919年加入该组织以后,一直指派外交使领人员作为政府代表出席国际劳工大会,拒绝派遣劳资双方代表与会,其给出的理由是“我国现时资本劳动两界均无完整组织,殊无适当之人可派”。①《国际劳动会与我国代表》,载《申报》,1919年10月26日。深究其原因,在于北洋政府一方面对中国劳动界与西方劳动界接触顾虑重重,另一方面担心因派遣代表之代表性受到质疑而重蹈日本劳方代表纷争②日本政府曾有意任命高野博士为劳方代表,但高野博士因所持观点与日本工会的主张不同而请辞,日本政府不得不与第二候选人本多博士商讨由其担任劳方代表,可是本多博士希望仍由高野博士担任劳方代表,并表示愿意担任顾问。两位人选均不愿担任劳方代表,导致日本出席国际劳工大会的劳方代表一时无法确定,更有出现纷争的趋势。参见《劳动代表选定难》,载《大公报(天津)》,1919年10月3日。之覆辙。鉴于北洋政府消极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态度,其自第一届大会开始就不断受到来自国际劳工局、驻外使领人员、海外侨工、国内工会组织、南方军政府等方面的催促。
纵观整个北洋政府时期,对于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表现得非常消极,北洋政府一直以中国工会组织不完善为借口,不仅不派政、资、劳三方代表齐备的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甚至不从国内派员参加,而是就近派遣驻外使领人员充任政府代表。这一情况在首届国际劳工大会代表派遣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巴黎和会之后,陆征祥即电告外交部首届国际劳工大会将于1919年10月召开之消息。7月29日的内阁会议决定指派顾维钧为政府代表出席,并未选派劳资代表。③《廿九日阁议 决令顾维钧为国际劳动会委员》,载《新闻报》,1919年7月31日。9月下旬,顾维钧因大会展期多次电请遴派劳方和资方代表参会,但北洋政府三次阁议的决定均为“暂行缓派”。④《资本劳动代表暂行缓派》,载《新无锡》,1919年10月16日;《昨日之国务会议 国际劳工代表问题 特派黑龙江交涉员》,载《大公报(天津)》,1919年10月26日;《昨日之国务会议 不派劳工代表》,载《大公报(天津)》,1919年10月29日。10月29日,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在华盛顿召开,代替顾维钧参会的驻美代表容揆亦电请政府派劳方和资方代表赴会,北洋政府仍回复“我国工商幼稚,此项代表无人可派,决仍暂缓”。⑤《院复驻美代使容揆 国际劳动代表仍拟缓派》,载《新闻报》,1919年11月16日。会议召开期间,国外侨工界、国内劳工界、南方军政府先后致电北洋政府要求选派工界代表参会,均被北洋政府电复不能派员。直至首届国际劳工大会闭幕,有关劳资代表派遣之纷争才落下帷幕,但后续其所产生的影响并未停歇。
嗣后,在1920年至1928年的十届国际劳工大会中,北洋政府派遣驻外使领人员参加了其中九届大会,未派员参加1920年讨论航运业劳工问题(即海事会议)的第二届大会。在历届大会中,北洋政府既没有提出议案,也没有加入任何国际劳工公约,仅采纳了工厂检查和加入1906年之禁用白磷公约的两项建议。为便于与国际劳工局接洽劳工事宜,1923年初驻瑞士公使陆征祥电请在驻瑞士公使馆内附设一常设国际劳工代表处,简派萧继荣为国际劳工代表处处长。⑥《驻瑞士陆公使电请简派国际劳工代表处处长案》,载《农商公报》,第9卷第9期,1923年,第44页。
相较于北洋政府的消极不作为,国外侨工界、国内劳工界、南方军政府对于派遣劳资代表,特别是劳方代表表现出极大热情。在1919年首届国际劳工大会召开期间,旅美侨工致电当局言明:“此事关系我产业界前途甚大,必须有代表出席方有裨益。”①《侨工请速派劳工代表》,载《益世报(天津版)》,1919年11月7日。劳工同盟会、工界志成会等以劳工团体之名义致电北洋政府要求选派工界代表参会,劳工同盟会提出“劳工问题关系世界安宁,中国劳工供给居世界第一,乃对于善后决议,独不能置喙其间”,②《速派劳工代表之请求》,载《民国日报》,1919年11月26日。工界志成会认为“我政府素以体长实业为心,劳工问题实关乎国际上劳动界之前途,断不能以放任主义视为无足轻重”。③《工界志成会请派劳工代表电》,载《申报》,1919年12月2日。1926年合开的第八、九届大会,讨论主题涉及农业、交通两个领域,因听闻将由农商部、交通部官员代表劳方出席会议,上海小沙渡各工会联合会曾致电政府,提出不应由农、交两部官员代表中国工人出席,而应由工人推派代表出席大会。④《各工会电争出席国际劳动会代表》,载《申报》,1926年3月23日。
在第一届、第二届大会是否派遣劳资代表的问题上,当时的南方军政府也给予了高度关切。1919年12月,广东中国机器总会听闻北洋政府未派劳资代表参会后,向南方军政府国会提交的请愿书指出:“惟北政府昧于世界之情形,视此会为无足轻重,欲取法印度声明犹豫。”⑤《广东机器总会请派劳动代表》,载《大公报(天津)》,1919年12月22日。随后,南方军政府致电北京询问缺派国际劳工大会劳资代表之原因,表示“我国仅派代表不独国际上相形见绌且无以副国内资工团体之望,即使北方难筹相当人才,南方尽可选派”。⑥《公电:岑伍两总裁致靳云鹏电询缺派国际劳动会资工代表之原因电(十二月二十一日)》,载《军政府公报》,第136期,1919年,第15页。北洋政府电复:“现该会已于十一月廿九日闭会,自应俟下届开会时再行决定。”⑦《政务会议致外交部等选举资工代表赴美劳动会议一事业经电商北庭据复现已闭会俟下届开会时再行决定电(一月十三日)》,载《军政府公报》,第142期,1920年,第18页。1920年3月,为了督促北洋政府派完全代表团参加第二届大会,南方军政府致电北京商讨派遣代表参会事宜,提出“南北各派政府代表一人,其劳力资本两代表南北各派其一,庶于政府及劳力资本各界情形不致隔阂”。⑧《公电:各总裁致靳云鹏商派国际劳动会议代表电(三月十九日)》,载《军政府公报》,第160期,1920年,第31-32页。对此,北洋政府的回复仍是:“劳资人才不易物色,内部未有准备遂行派充,实际上恐无利益,不如仍由伦敦使馆派人为政府代表就近遄往,劳资二人似可不必另派。”⑨《劳动会议代表之南北电 靳总理电复岑西林 劳资代表之人才难》,载《大公报(天津)》,1920年4月3日。
派出政、资、劳三方代表完全之代表团,始终是国际劳工组织对其会员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要求,即使在2021年12月13日闭幕的第109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盖·莱德总干事仍对未能派出完全代表团的国家提出质疑。因北洋政府拒派劳资代表,在首届大会东洋委员会讨论时,中国便被定为“特殊国”,⑩《国际劳动会议与中国 定中国为特殊国》,载《民国日报》,1919年12月3日。亦未得到参与国际劳工局工作之权限。①《国际劳动局权限与组织 中国不得参与》,载《民国日报》,1919年12月7日。在1925年第七届大会提案委员会上,英国劳方代表提议质问上海童工问题,日本劳方代表提议请中国派遣劳方代表。经中国政府代表唐在复说明理由后,英、日两代表宣布将其提案撤销。②《国际劳工大会消息 英日对我国提案打消(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载《农商公报》,第11卷第12期,1925年,第134页。在1927年第十届大会上,全体劳方代表提出议案抗议北洋政府消极之态度,中国政府首席代表朱兆莘允诺次年将派遣雇主及工人代表,建议国际劳工局派通讯员驻于中国。③《朱兆莘在劳工大会之表示 主张劳工局派通信员驻华》,载《时报》,1927年6月9日。
为促使中国尽快融入全球劳工治理,国际劳工组织采取了多种手段。1921年2月,国际劳工局为提醒中国尽早准备参会事宜、选派合适代表,于5月初将第三届大会议程函告北洋政府外交部。④《国际劳工事务局请派代表》,载《新闻报》,1921年5月7日。1924年第六届大会闭幕后,国际劳工局派亨利氏(Pierre Heori)来华考察中国情况。亨利氏于9月23日抵华,先后参访上海、武汉、郑州、北京、天津、烟台、香港、广州等地,实地考察工业状况,介绍国际劳工组织之历史与发展,并希望将来中国工人与雇主亦派代表与会。此外,国际劳工组织高度肯定北洋政府在1923年3月制定的《暂行工厂通则》,愿与“在华领土租界之各国交涉,令租界内一律施行中国所采取之保工法令,或直接函由中国政府施行,或间接由关系各国依照厘定现中国已施行工厂条例”。⑤《收回法权之动机 国际劳工局赞成我国保工法令》,载《民声》,1924年6月2日。而对于国际劳工局的提议,北洋政府既无回应,也无动作。
在1919年至1928年的十年间,就派遣劳资代表这一问题,北洋政府受到来自国内外的压力,既有国际劳工局的函询、会议期间各国代表的动议,又有驻外使领人员的催促、国内劳工团体的请愿,甚至有来自对立政权的电询。即使面对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北洋政府仍然保持视若无睹的态度,直至政权覆灭也未派出完全之代表团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由此可知,北洋政府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参与国际活动取得在国际舞台上的存在感,至于摆脱不平等条约、恢复正常国家地位等诉求则不是北洋政府的努力方向,也显然超出了北洋政府的能力范围。
1928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首任总干事多玛的远东之行,是近代中国参与全球劳工治理的转折点。多玛此行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将国际劳工运动与中国劳工运动的精神合二为一,希望中国今后能派出工人与资本家之两类代表。⑥《国际劳工局长 多玛来华接洽合作 希望国际与中国共谋保工》,载《民国日报》,1928年11月26日。在与中国各界的接触中,多玛详细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极力游说中国政府主动参与国际劳工局的活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多玛访华后,国民政府开始重视国际劳工大会政、资、劳三方代表的派遣工作,逐渐将劳方代表作为国民外交的载体之一,扶植能够在国际舞台上发声的中国劳工领袖。
多玛访华后,国民政府极为重视第十二届国际劳工大会政、资、劳三方代表的派遣工作,经过多方商讨,确定朱懋澄、萧继荣担任政府代表,陈光甫担任资方代表,马超俊担任劳方代表。其中,朱懋澄为劳工司司长,萧继荣为国际劳工代表处处长,陈光甫为商界巨子,马超俊为广东建设厅厅长。在1929年第十二届到1935年第十九届的八次国际劳工大会中,其中七次国民政府派出了完全之代表团。唯有1932年因“一·二八”事变导致上海工商业停顿,各业资本家大半离沪,资方无法推派代表,国民党中央亦不派遣劳方代表,故第十六届大会只有政府代表出席。①《政府派定国劳会代表》,载《纺织时报》,第872期,1932年,第1页。
从代表的推选方式上来看,劳方代表由国民党中央党部与劳工界接洽,推举代表一人,由政府委派。历届劳方代表均存在语言不通、交流不畅等问题,大会发言及演说或由顾问逐句翻译,或由顾问直接代为宣读。顾问及秘书则从专家中遴选以备咨询,多为国民政府内部精通英文或法文的官员,其主要工作就是为劳方代表担任翻译。从1929年至1935年,国民政府派遣的劳方代表主要来自政府官员和产业、地方工会活跃分子,其中官员有广东建设厅厅长马超俊、湖北省政府委员兼农矿厅厅长方觉慧,产业工会活跃分子有海员工会梁德公,地方工会活跃分子有上海出版业工会杨有壬、闸北水电工会李永祥、唐山启新公司工会安辅廷、汉口码头工会王锦霞。
由于各界对于劳方代表的选派颇为关注,在每次公布代表人选之后几乎都会引起社会争议。1929年马超俊以官员身份代表劳工出席第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遭到国内外劳工团体的一致反对。在马氏赴欧前夕,广东总工会及机器工会派发传单、召开会议,反对其出席大会。②《马超俊将出席国劳大会》,载《申报》,1929年4月26日。在他抵达日内瓦之后,巴黎国民党支部与旅法华工总会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马氏身为官员不能代表劳工,后由担任该委员会主席的朱懋澄从中疏解才得以解决。对于自己的代表资格问题,马氏则不以为意,在归国后的演讲中,他认为反对者的占比太小,根本无法达到法定要求,“按国际劳工大会已开有十二次,每次均有反对资格问题发生,然始终未有否认任何代表之资格,盖反对者不足三分二之票数也”。③马超俊:《出席第十二届国际劳工大会经过报告》,载《中央党务月刊》,第14期,1929年,第589-594页。1931年之后,国民政府开始从各地工会选派代表,使劳方代表人选真正出自劳工界,但部分人选仍然颇受质疑。在1933年选派第十七届代表时,国民党中央原属意王柏龄充任劳方代表,但上海工界致电中央表示反对,因王氏非工人出身,系现任国府委员,并系一军人,不能贸然代表工人。后改派陈明德,此人虽系南洋烟草公司工人,但既无学识又无口才,对国内外劳工运动均不稔悉。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深恐各工会反对,特电中央请求改派,又改派李永祥。④有之:《国际劳工代表底条件》,载《上海邮工》,第5卷第4期,1933年,第10-12页。李永祥虽系闸北水电工会之书记,但此人亦非工人,且学识肤浅、品行不端,上海各工会闻讯无不义愤填膺,电请中央收回成命,另派相当人才前往。①笔直:《国际劳工会之我国代表 沪工人一致反对李永祥之原因》,载《福尔摩斯》,1933年5月16日。李永祥知晓各工会的反对态度后,为圆代表梦,宴请沪上各工会之重要分子,拉拢他们支持自己,方得以赴欧出席会议。②神圣:《李永祥之代表梦》,载《时代日报》,1933年5月22日。
由于劳方代表人选常有争议,在1936年第二十届国际劳工大会召开前,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专门拟定了派遣办法。
一、本届国劳代表,必须具有左列各项资格:
甲、现役工人,曾任工会理监事满五年以上者;
乙、加入本党满五年以上者;
丙、初级中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丁、身体健全,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者。
二、由本部令各重要工业区如上海、汉口、广州、青岛等特别市党部各推荐合格一人。
三、天津市及交通工人由本部按具有上列资格者各指定一人。
四、共计候选人六名,经本部审查合格后,送请中央常会决定。
五、顾问秘书各一人,由本部部长遴选精通英文或法文,并熟悉国际及国内劳工状况者,请中央常会决定。③《核准本届国际劳工大会劳方代表派遣办法》,载《中央党务月刊》,第90期,1936年,第365-366页。
这一办法看似要求较低,实则不然,在当时之中国,工人能获得初中及以上学历者寥寥无几,且要担任工会理监事满五年、加入国民党满五年,这样的人选更是凤毛麟角。最终,国民党中央常会确定全国邮务总工会常务委员、上海市总工会主席委员朱学范为第二十届大会劳方代表。朱氏获派代表一职可谓众望所归,他毕业于上海法学院,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自1925年参加五卅运动后,一直活跃于上海工界,对中国劳工运动颇有个人见解,据说1933年朱氏曾意欲与李永祥争当劳方代表。朱氏赴日内瓦参会,即以英语发表大会讲演,会外与各国劳工代表联络感情,表现极为出色。朱氏最重要的成就是,在大会上揭露日本在华北走私致使九个月内中国海关损失达二千五百五十万元,除摧残中国中小工业外,亦破坏各国正当贸易。④《朱学范谈中国工业不振原因 洋货侵入以致大受打击 华北走私中外同蒙其害》,载《中央日报》,1936年6月16日。朱氏之发言颇受国际劳工界和新闻界重视,与法国劳工代表的联合提案亦获大会通过。
1937年初,朱氏因在第二十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捭阖纵横,努力为中国政府及中国劳工发声,复被简派为出席国际劳工组织纺织三方预备会议及第二十三届国际劳工大会劳方代表,参会前朱氏专门考察了上海纺织工人的状况。此后,中央民众训练部修正了国际劳工大会劳方代表派遣办法,根据该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第二十四届大会劳方代表由朱氏连任。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中央社会部函》,参见《抗战时期朱学范出席国际劳工大会相关文电一组》,载《民国档案》,2020年第3期,第35页。朱氏参加第二十四届大会时曾发生演词风波,因其拟发表谴责日本之演说,大会主席警告不得作政治上之攻击,并拒绝朱氏登台,朱氏在现场扬言欲退出会议。后经国际劳工局调解,朱氏发表了措辞温和之演词,不再提及日本。①《国际劳工会中朱学范之演说》,载《新闻报》,1938年6月12日。此后,鉴于朱氏与各国工运领袖关系密切,发动反日援华运动贡献尤巨,其连续作为劳方代表参加了第二十五届(1939年)、非常会议(1941年)、海事会议(1942年)、第二十六届(1944年)、第二十七届(1945年)等抗战期间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会议。每次与会前,朱氏都深入考察,了解中国劳工现状;在会上,呼吁各国关注中国劳工和日本侵略中国问题,对中国施以援手。在1944年第二十六届大会上,朱氏被选为国际劳工局理事院劳工组理事,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被选入理事院的中国劳方代表。②《国际劳工局理事会我国当选常任理事 我代表发表谈话表示欣慰》,载《中央日报(重庆)》,1944年4月24日。
1946年接连发生的“较场口血案”、“八六”劳协事件,使时任中国劳动协会理事长的朱学范与国民党之间的矛盾激化。劳协创立于1935年,由陆京士、朱学范等人以组建工人文化福利团体之名义发起。1939年7月,劳协加入国际工会联合会,使得国际劳工界认同劳协为中国唯一之劳工团体。在同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年会上,劳协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工会加入中国劳协的决议。1945年召开的世界职工大会和第二十七届国际劳工大会,来自陕甘宁边区的邓发作为代表团成员出席会议。朱氏与共产党的互动引起了国民党的猜忌,加之美国劳工界给予劳协的捐款未上缴社会部而被用于兴办劳工福利事业引发社会部的不满。1946年8月6日,重庆当局武力强占劳协重庆办事处及其附属单位,逮捕劳协工作人员。11月朱氏远走香港,不再被国民政府指派为劳方代表参加国际劳工组织相关会议。
为了替代朱学范,塑造一位国内外劳工界均具声誉的新领袖,国民党中央只得推派抗战期间贡献卓著的工会领导人作为劳方代表。在1946年第二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民政府派出一个庞大的劳方代表团,包括一名代表、四名顾问、一名秘书。值得注意的是,刘松山、周学湘、吴志恒这些在解放战争时期活跃于国统区的工界代表均在其中。刘松山为平汉铁路工会常务理事,抗战期间曾任平汉铁路破坏队总指挥,活跃于各条铁路线上,直到抗战结束;周学湘为上海市总工会代理主任委员,抗战时期在上海领导地下工作,成立上海市工人协进会,任主任委员;吴志恒为重庆市总工会全权代表,是重庆当局武装接收劳协事件的“功臣”。1947年第三十届大会,国民政府派出劳协改组后时任理事长的安辅廷作为劳方代表。由于在会前召开的国际劳工局理事会上,朱学范作为劳工理事以劳协理事长名义注册参会,致使劳方代表资格产生争议,后由李平衡(时任国际劳工局理事院政府组理事、政府首席代表)劝退朱氏收场。③洁心:《朱学范浮沉记》,载《新潮》,第5卷第1、2期合刊,1947年,第8-10页。
随着战后国际社会秩序的逐渐建立,国际劳工组织举行的会议从综合性会议逐渐扩展至区域性和专业性会议,特别是在成立七个工业委员会后,各委员会不定期召开本行业的三方会议。国民政府在选派劳方代表参加此类会议时颇为不易,代表人选既须具有该行业之知识背景,又要了解该行业之劳工
状况,特别是在讨论行业内劳工标准时不能说外行话。因此,在参加钢铁、化学等专业会议时,国民政府不得不从企业中选择一线职工或工会干事充任劳方代表。例如,参加第二届钢铁会议的邹宝林、龚镐,邹氏为上海市平凉路日亚钢铁厂工人,龚氏为上海市河间路亚细亚钢铁公司工人;①《出席钢铁业会议 我劳方代表出国 今飞香港即转印赴欧》,载《立报》,1947年8月8日。参加第一届化工会议的吴英铮、张维烈,均来自南京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铔厂,吴氏为技术人员,张氏为工会常务理事。②《国际化学劳工会议下月在巴黎举行 我派吴英铮张维烈参加》,载《立报》,1948年3月21日。
表1 1929—1948年国民政府出席国际劳工组织相关会议的劳方成员
纵观整个国民政府执政时期对于劳方代表的选择,可以看出,国民政府对参与全球劳工治理有一定的积极性,试图通过国际劳工大会的平台以劳方代表为纽带获得世界各国的支持与援助,废除不平等条约,谋得正常国家之地位。参会之初,国民党中央对劳方代表的理解存在偏差,所选之人或为早期参与过劳工运动的官员,或为某地工界的风云人物,而选择他们的意图在于,让其以自己之亲身经历讲述中国劳工运动之历史,试图通过亲历者讲亲身事来博取各国之同情,进而帮助中国取回法权。然而中国劳方代表的资格瑕疵与语言障碍,使得各国劳方代表仅有同情而无法形成共识,更难提供助力。朱学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这一问题。朱氏为邮工出身,时任上海市总工会主席委员,对中国工运颇有见解,一口流利的英语能够直接与各国劳方代表沟通,拉近彼此距离。1938年朱氏与日本代表的演词风波,体现出其维护国家利益的决心。朱氏之作为获得了国际劳工界的认可,更为中国劳工争取到来自美国的援助。抗战期间,朱氏俨然成为中国立足于国际劳工界的“国民外交家”。但是,国民党对于劳协的独立性与朱氏的亲共表现颇为忌惮,在“八六”劳协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朱氏始终处于被动局面,终因被无端指控贪污美国援助资金而远走香港。嗣后,国民党着重培养刘松山以取代朱氏,然刘氏的真实身份为中共地下党员,其领导的平汉铁路破坏队内部也有共产党秘密组织。国民党在极力打压有亲共嫌疑的朱学范之时,极力培植的新领袖反而就是地下党员。而刘氏因语言不通且缺乏工运方面的个人见解,终究未能成为下一个“朱学范”。概言之,劳方代表作为中国工人参与全球劳工治理的代言人,不但要获得国内劳工界的一致认可,更要积极参与国际劳工界的集体行动,在1929年至1948年的二十年间,唯有朱学范成为享有国际声誉的中国劳工领袖。
毋庸讳言,国民政府在派遣劳方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时,只是将劳方代表视为来自劳工界的国家利益代言人,并不关注其对于劳工利益的诉求表达,以及近代中国劳工生活凄惨的本源性问题。在国际劳工大会上,国民政府表达的利益诉求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29年至1937年,以废除治外法权为目标。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相当低下,西方列强以不平等条约攫取领事裁判权、侵夺中国的司法主权,国际劳工组织与国民政府的合作以“在租界内推行中国劳动立法”为目标,谋求收回部分法权。第二阶段从1938年至1945年,以制裁日本、获得外援为目的。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国民政府及劳方代表以国际劳工大会和世界工会联合会大会为平台,揭露日军侵华罪行,呼吁世界各国严厉制裁日本,援助中国及中国劳工,将中国的抗日战争纳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之中。第三阶段从1946年至1948年,以重塑中国国际形象为主要目标。抗战胜利后,因国民党公然推翻政协协议,残酷镇压国统区爱国民主运动,导致第二次国共合作破裂,使中国国际形象受到影响。
然而,劳方代表不仅仅是国家利益的代言人,更应当以劳工利益为基础进行身份表达,其职责就是代表中国劳工在国际舞台上发声,进而为中国劳工事业谋取真正的福利。在近代中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历届劳方代表中,只有朱学范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其成功之处就在于将中国置于全球视野之下,阐述中国与世界各国之间互相依存的复杂关系,使国际劳工界逐渐认识到帮助中国劳工的重要性。从朱氏在国际上的发言、演讲及相关工作来看,其促成国际劳工界共识的言行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
首先,核心诉求是在国家利益之下寻求中国劳工问题的世界应对策略。每届国际劳工大会代表团出行前,国民政府通常会召集政、资、劳三方代表在南京讨论大会发言主题和提案内容。多数劳方代表在国际劳工大会上的发言与政府代表并无二致,大多从亲历者的视角介绍中国劳工运动的历史和现状。例如,马超俊、吴求哲(代梁德公)、祝世康(代方觉慧)、杨有壬、程海峰(代李永祥、安辅廷)、王锦霞的演讲都是以中国劳工运动为缘起,将中国劳工的悲惨境遇归因于外国资本在华所设工厂之剥削,提出应在租界推行中国劳工立法、开展工厂检查。①《中国工运已渐入正轨 而最大障碍则为不平等条约 马超俊在国际劳工大会之演说》,载《大公报(天津)》,1929年7月15日;《中国工运已渐入正轨(续)而最大障碍则为不平等条约 马超俊在国际劳工大会之演说》,载《大公报(天津)》,1929年7月16日;《国际劳工海员大会我国代表之提议 吴求哲演说词》,载《中央侨务月刊》,第3、4期合刊,1930年,第47-50页;《十四届国劳会之经过与我代表之荣誉》,载《法律评论(北京)》,第7卷第44期,1930年,第8-9页;《第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中我国劳工代表杨有壬演词(二十年六月六日)》,载《国际劳工消息》,第1卷第1期,1931年,第82-83页;李永祥、程海峰:《出席第十七次国际劳工大会报告》,载《劳工月刊》,第2卷第10期,1933年,第69-87页;程海峰:《第十八届国际劳工大会报告》,载《民族(上海)》,第2卷第11期,1934年,第1657-1682页;《第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四)中国代表演词(乙)劳工代表王锦霞》,载《国际劳工通讯》,第11期,1935年,第17-20页。再如,安辅廷、刘松山在战后国际劳工会议上多是宣传国民政府对劳工运动的支持与宽容,营造出保障民主、关注民生的国际形象。②《世界和平建立端赖社会正义 国劳会议我代表报告劳工情形》,载《前线日报》,1947年7月3日;刘松山:《亚洲劳工会议的任务》,载《路声》,第6期,1948年,第2-3页。
与傀儡式的劳方代表相比,朱学范的发言更具劳工立场。朱氏在1936年第二十届劳工大会上的讲演颇具特色,将中国生产落后的原因分为内、外两部分,“内则由于天灾的不断打击,外则由于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和帝国主义的侵略”。日本在华北的走私“不仅摧残了新兴的中国工业,抑且妨碍正规的对外贸易”;中国劳工的状况有两个显著现象,“即劳工生活的不安定及劳工生命的不安全”。③《中国劳工之疾苦与希望 我国劳工代表朱学范在国劳大会中之演说词》,载《中华邮工》,第2卷第6、7期合刊,1936年,第33-36页。朱氏立足于中国现实,客观分析中国劳工的问题,较之以往劳方代表之发言提供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资料。在历届大会发言中,朱氏均十分注意运用数据和资料,特别是在抗战时期的发言中,都会提及中国军民抵抗日本侵略的时间跨度,以凸显中国抗日战争的旷日持久。
其次,阐释策略是将中国置于全球视野之下,解释中国劳工问题的负外部性。相较于其他劳方代表,朱学范是一位具有国际视野的劳工领袖,其在讨论中国劳工问题时多是从国际劳工运动的角度出发。如对于倾销问题的讨论,王锦霞的发言以失业为切入点,解释大量中国劳工失业的原因为国外商品倾销,恳请以国际立法制止此种不公平竞争。①《第十九届国际劳工大会(四)中国代表演词(乙)劳工代表王锦霞》,载《国际劳工通讯》,第11期,1935年,第17-20页。朱氏则反其道而行之,在阐述倾销对中国的危害时提及日本的武装走私行为,指出“此类非法的行为,不但灭绝了中国工人的生计,且不久将使其他工业国家的利益蒙受很大的影响”。②《中国劳工之疾苦与希望 我国劳工代表朱学范在国劳大会中之演说词》,载《中华邮工》,第2卷第6、7期合刊,1936年,第33-36页。通过将中国问题置于国际语境下,走私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注意。在1937年第二十三届大会上,朱氏再次提出消除治外法权、杜绝破坏国际公法之走私行为、消灭国外侨工待遇不公三大议题,直陈此三项问题对国际市场影响极大,希望国际劳工组织予以救济。③朱学范:《帝国主义与中国劳工 第二十三届国际劳工大会演词》,载《中华邮工》,第3卷第4期,1937年,第47-49页。
抗战期间,朱学范在每次国际会议的发言中,都会详细说明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的罪恶行径。在1938年第二十四届大会上,朱氏以数据对比指出“某一异国凌加于中国之武装进攻”在1937年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破坏性影响,特别是对“不设防城市之滥施轰炸”导致了重大损失,侵略者的行为直接“推翻国际劳工组织对世界全体人民发扬社会正义之努力”。④《第二十四届国际劳工大会纪详 六、中国代表之演词(乙)中国劳工代表朱学范演词》,载《国际劳工通讯》,第5卷第9期,1938年,第63-68页。在1939年第二十五届大会上,朱氏根据国际劳工局局长提出的“武装和平现状”,详述“某邻国于一九三七年七月向中国开始侵略”,给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工人带来了苦难,请求国际劳工组织以法律手段制止侵略、促进和平。⑤《第二十五届国际劳工大会纪要》,载《国际劳工通讯》,第6卷第8期,1939年,第1-39页。在1941年非常会议上,朱氏指出中国抗击的敌人“是所有民主国家正在抗击的同一敌人,即希特勒主义、日本军国主义、奴隶制、经济奴役和社会不安全”,中国的战争和欧洲的战争是同一战争的不同前线,“这是为了政治民主以及经济稳定的战争”。⑥朱学范:《全世界劳工联合起来,反对侵略战争——在国际劳工组织非常会议上的发言(1941年10月27日)》,参见《朱学范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2年版,第39-42页。抗战胜利后,朱氏在1945年第二十七届大会上正告外国资本家,中国工人再也不会忍受被剥削、被压迫的制度了,中国将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逐步考虑实施国际性或地区性劳工公约,进而形成“一种社会安全和调节工作与工时的适当制度”。⑦朱学范:《关于召开国际劳工组织的亚洲会议的建议——在第2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的发言(1945年11月5日)》,参见《朱学范文集》,北京:团结出版社1992年版,第97-100页。
再次,实现路径是积极融入全球劳工治理,借势借力促成解决中国劳工问题的国际共识。自1936年始,朱氏在每次国际劳工会议上均极为活跃,与多国劳方代表合作提出决议草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在第二十届大会上与法国劳方代表石屋共同提出遏止远东工人吸食鸦片之提案。在该提案的辩论中,中国政府代表与劳方代表协同发声,言明鸦片对于中国劳工工作能力之影响,最后该案经大会全体表决一致通过。①《国际劳工大会决议 遏止远东工人吸鸦片 促请取缔毒贩解除工人痛苦 我代表痛陈毒害赞助法建议》,载《申报》,1936年6月20日。抗战爆发后,朱氏以劳方代表与国际劳工局候补理事身份电请国际劳工局转理事院各国劳方理事:“吁请各国劳工领袖,迅即发挥劳工伟大力量,推进抵制日货运动,拒运军火及工业原料赴日,并联络全世界工人,督促国际联盟实施对日经济制裁,以战日方野心。”②《朱学范电日内瓦吁请 各国劳工抵制日货 督促国联实施对日经济制裁》,载《时报》,1937年10月2日。朱氏的这一请求获得国际劳工局理事院及荷兰总工会的回复。③《国劳理事院切实对日制裁 复朱学范电》,载《申报》,1937年10月20日。
力促中国劳动协会加入国际工会联合会,是朱学范助推近代中国融入全球劳工治理的另一颇具国际影响力的行动。国际工会联合会由各国工会构成,是国际有组织工人的正式代言人。④朱学范:《国际工会联合会近况》,载《中央日报(重庆)》,1944年1月28日。为联络国际劳工界以唤起援华运动起见,朱学范于1938年向社会部申请由中国劳动协会代表中国工会加入国际工会联合会,获准后当即与该会秘书长接洽入会手续,最终于1939年7月正式加入。⑤《我国总工会加入国际工联会 朱学范拟要求大会援助中国抵抗侵略》,载《前线日报》,1939年7月8日。加入国际工会联合会对于中国益处颇多,该会曾接受劳协建议通过制裁日本的决议,通令各会员国抵制日货,发起募捐援助中国,以及组织委员会研究援助中国办法。⑥朱学范:《中国劳工抗战与国际工人反日运动(续昨)统一健全工团组织以抗战建国 联合各国劳工团体而共同抗日》,载《申报(香港)》,1938年5月2日。
“吾人所望者,派出代表,能与世界劳工领袖,融洽一堂,上下议论,以见中国劳工阶级,尚有人在。”⑦《社评:国际劳工大会之中国劳方代表》,载《大公报(天津)》,1929年4月17日。获悉国民政府将派遣劳资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时,中国劳工界对于劳方代表的期望是极为热切的,希望有一位代言人能与世界各国劳方代表共同商讨中国劳工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而谋得中国劳工应有的国际地位。在劳方代表饱受争议、频繁更换、人地生疏、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发生后,国民政府试图以制度化的代表派遣机制选出最适宜的人选,此时历史的重任交到了朱学范的手中。
朱学范以极大的热忱投身于在国际舞台上为中国工人发声的事业中,使得国际劳工界真正了解到中国劳工问题的实际情况。朱氏为中国工人代言的言行获得了世界各国劳工代表的认可,不仅在抗战期间为中国劳工争取到来自各国工会的捐款与美国劳工界的援助,也使其在1944年国际劳工组织特别会议上当选国际劳工局理事院劳工组理事,在1945年世界工会代表大会上当选世界工会联合会副会长。在朱氏与国民党政权决裂后,正是这两个职务为其提供了继续活跃于国际劳工界的平台,也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继续参与世界劳工事务保留了渠道。
近代中国劳方代表参加国际劳工大会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近代中国融入全球劳工治理的真实写照,如何在国家利益之下实现劳工诉求是每一位劳方代表需要面对的问题。站稳劳工立场,在国家利益之下寻求中国劳工问题的世界应对策略,是劳工领袖推动近代中国参与国际劳工事务的实践经验,也为当代中国深度融入全球劳工治理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