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5G融媒体背景下未来影像的数字资产保护

2022-06-22 11:06宋凯罗弈为
现代出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区块资产数字

宋凯 罗弈为

关键词:5G融媒体;未来影像;数字资产保护

5G融媒体背景下,未来影像技术在近几年取得了迅猛的发展。50网络具有带宽高、延时低、通络广的特点。基于此,在5G技术对千行百业的赋能之下,视频产品被公认为是最重要和最早可开展的应用领域。融媒体环境下,高新影像技术支撑下的视频产业逐渐成为最主流的传播手段,以及人们社会性认知的重要媒介表达形式。

在5G融媒体时代的视频产品中,最受瞩目的是以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全息影像等技术为代表的,具有沉浸感、在场感、互动感等特点的未来影像技术。未来影像技术将视频内容的创作带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引领下的融合创新时代,助力数字内容影像产业持续优化升级。未来影像能够服务于国家重大活动中的战略影像呈现,还能面向行业和社会的发展需求,突破视频艺术与技术的融合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媒介融合时代,未来影像技术不仅在影视、游戏、演出展览等文化活动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在医疗卫生、工业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保持着很高的活跃度。“未来影像可作为‘影像+’的基础元素与当前常见的多种产业进行融合,使其进发出强大的发展动能。”未来影像技术是丰富人们文化生活、引领大众影像审美、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存在。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字资产”这一概念被频频提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数字资产作为大数据时代下的必然产物,已经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一个重要内容。数字资产一般包括数据类资产、数字知识产权类资产、数字货币类资产。数据类资产是指“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以一定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数据形态的知识产权类资产是目前全球主流存在形态,如数字出版物、影音资源、软件程序、计算机模拟设计作品等。”数字货币类资产则是基于密码学和节点网络,利用复杂的算法所产生的网络货币资产总称,典型代表包括比特币、莱特币等。

未来影像代表着视频行业尖端科技和前沿研究的应用,有着更大的数据量、更深的沉浸交互、更多的体验维度。当前的未来影像技术以VR、AR为爆点,机器智能叙事、数据库叙事等影像方式将带来影响叙事的更多可能。与一般的影视作品相比,未来影像有着更复杂、更重要的经济学属性。无论是视频的ID编码技术、区块链技术、全息投影技术等技术手段,还是未来影像作品的版权、发表权、复制权等,抑或VR、AR、全息投影等高精尖设备的专利归属,都属于未来影像亟须被保护的数字资产范畴。

一、全球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未来影像数字资产保护

当下,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处于高速推进状态,数字资产已经展现了它强大的生命力,成为经济领域重要的新型资产形态之一。数字资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价值,根据数据在政府、企业、个人的生产运营活动中的定位体现出来;二是外部价值,基于已有的资产样态和数据来开发新的商业模式和应用。目前,包括各国政府、市场机构等在内的多方主体,都已经对数字资产给予高度重视,数字资产的价值日益突出,如何保护数字资产也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议题之一。

(一)国内外的数字资产保护现状

数字经济浪潮下,数字资产成为一个屡屡被提及的核心命题,世界各国也已然将数字资产保护提上议程。虽然目前世界范围内的数字资产市场的监管与保护没有达成共识,但大多数国际市场都在积极制定清晰的监管框架。

美国把区块链技术确立为国家战略性技术,是世界数字资产市场的主要参与国之一。目前美国没有对数字资产实行专门立法,仍保持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面的传统法律框架下对数字资产进行監管保护。美国政府对于数字资产的监管,明显体现出鼓励数字资产创新、防止金融脱媒、维护美元国际地位三大意图。近年来,美国政策频出,致力于加快数字资产的合规化进程。从美国各州的层面来说,一些州政府已经通过了部分能够影响数字资产的法律,其中大多都是在立法层面。总体而言,目前美国各州有两种监管态度:第一种态度较为积极,试图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来让产业发达起来,继而刺激该州的数字资产发展,如怀俄明州;第二种态度相对保守,在充分完善的经济体系出现之前,选择禁止使用数字资产作为交易主体或支付手段,如科罗拉多州。

欧盟在肯定数字资产的广阔前景的同时,也对其背后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作为区域一体化组织,欧盟积极参与了国际监管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与此同时,欧盟也宣布了数字金融领域的众多计划,保持在数字化变革下的发展进度。欧盟认为欧洲应基于欧洲价值观和对风险的合理监管来促进数字金融的发展,为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拥抱数字金融,欧洲及其金融部门必须接受这些趋势以及数字革命带来的所有机遇。

英国财政部、金融行为局、英格兰银行等相关部门联手组成了针对数字资产的专题工作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措施。英国针对数字资产的监管态度和举措在世界上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到“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突出强调。可以看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密切融合、相互促进和渗透,是当下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新的基本形态。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资产的规模也将几何式壮大,并日渐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部分之一。从工业时代进入数字时代,资产的概念和相关理念也迫切需要重新界定,相关政策需要尽快制定,国家应该从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律上重新定义资产的概念,以确定数字资产的位置。

(二)5G融媒体背景下我国数字资产保护眉睫之迫

5G融媒体时代,移动设备和智能终端上开始汇聚海量机密数据。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传统的数字安全边界逐渐模糊失效,数字资产的时效性越来越强,用户的体验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字资产的保护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环境。在5G融媒体生态链下,未来影像领域的相关企业和技术主体早已成为媒体融合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随着5G时代的到来和全国各地各级融媒体中心的陆续建成,未来影像技术将赋能融媒产品带来巨大的增量空间。确立数字资产概念是融媒体组织和企业实现数字化生态管理的基础,构建数字资产也有助于优化管理结构、深挖数据价值。对数字资产加以合理利用,能够帮助未来影像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

当前,未来影像的数字资产保护已经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和以往融媒体平台的图文、视频内容相比,未来影像通过头戴式显示设备、AR眼镜、互动投影系统等,能够给受众带来图、文、声、光、电的集成式体验,其背后需要足够的终端技术保障和数据处理支持,智能技术和海量数据正是未来影像数字资产保护的生命线。5G融媒体时代不仅意味着网络带宽的提升,5G驱动下的未来影像智能硬件能够充分助力融媒体迈向智能时代。据统计,2021年我国智能投影出货量达到480.3万台,同比增长29%,未来影像正在稳步走向一个深远的发展期。

如今未来影像在开发设计、制作生产、平台交易等环节已经具备较为充分的技术基础。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等贯穿未来影像数字资产交易的全过程,并且已经具备信息技术安全、信息数据加密、数据溯源等相关技术支撑。因此,为未来影像数字资产制定保护标准已经具备客观条件和巨大需求。

同时,目前与未来影像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都已对未来影像相关的资产交易开展了相关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基于未来影像在交易平台的上架、交易和结算的流程运行,形成了质量控制、资产确权、标准建立等初步设想。

二、未来影像的数字资产保护难点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的生产关系。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呈现出以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技术融合应用、知识智能化、资产数字化的特征。数字资产是能够为个人、企业和社会带来经济收益的重要资源,数字资产以数据形式存储,而其可转换、可拆分、可组合的特性,无疑加大了对其的保护难度。映射到未来影像领域,无论是科技产品、技术专利还是数以亿计的数据资源,这些重要的数字资产的保护都亟须得到行业的重视。

(一)技术专利及创意的剽窃

未来影像技术是融媒体时代的全球性前沿技术,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和行业的形态变革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其背后所涉及技术的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2017年1月17日,因旗下虚拟现实头戴设备制造商Oculus的VR技术被指控剽窃专利技术,时任Facebook公司CEO的马克·扎克伯格出庭为Oculus作证。而诉讼方全球知名游戏商Zenimax方面表示,2013年其员工John Carmack离开公司时,拷贝了公司秘密的VR技术信息。2021年11月18日,VR力反馈手套厂商HaptX在一份声明中指出,Meta此前公布的微流体AR/VR体感手套方案与HaptX的专利“基本相同”,存在抄袭嫌疑。⑧VR作为5G融媒体时代的热门领域之一,其核心技术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VR技术取得技术突破并不容易,由于缺乏足够的设备、资金去独立研发,以及对于数字知识产权类数字资产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VR领域部分公司之间相互抄袭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一家科技公司耗费大量成本研发的新品在发售后被抄袭,甚至形成“抄袭者定价”的局面时,就不免让行业的创新原动力流失。

新一轮科技革命给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变化,5G融媒体时代的媒体行业,以未来影像为代表的顛覆性的影像技术不断加速着融媒体领域的融合与创新,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融媒体产业间高度融合,边界逐渐模糊。未来影像技术在加速传统媒介体系重构的同时,数字技术和数据流动为产业的权属认定带来了难度,侵权行为转瞬发生,也对原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原刨内容的版权保护难题

当前,以VR、AR、全息投影技术为代表的未来影像技术对国内的文化影视事业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众多影视公司入局未来影像技术的竞争,“超视频”“虚拟制片”等概念被不断提及。在此背景下,一批优秀的VR/AR/MR影视作品不断涌现,优秀原创内容的版权保护也成为不容忽视的难题。

2018年1月底,上海魏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CEO邵睛在朋友圈呼吁国内VR市场共同维护版权,保护内容开发者权益,原因是魏唐影视旗下、入选威尼斯电影节主竞单元的VR作品《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北京今日美术馆擅自展览并播放。同年4月,全景客公司对同创蓝天公司提起诉讼,原因是后者擅自上传其独家创作的《故宫》等进行了版权登记的VR全景摄影作品。这些事件既体现出未来影像业内尚未形成良好的版权意识,也凸显了未来影像创作者维权举证的难题。另外,不少未来影像作品因其虚拟性或特殊格式,只能采取电子证明的方式保存版权,也导致此类证据具有易修改性,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

以影视作品、影音产品形式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是未来影像数字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著作权的保护也是数字资产保护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无论是经典IP以VR形式二次创作,还是VR应用商店中充斥着同质化的应用和未经授权被使用的影视作品,抑或VR电影的不断被盗用和传播,都反映出未来影像领域迫切需要摆脱无人监管的灰色状态,逐步建立健有序的秩序和规则。面对日趋复杂的数字版权保护环境、相关领域产业集中度的不断提升、用户需求的多元化,今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创新应用的重点将日趋综合化,应“以应用为导向,在技术变革中进发叠加效应、集合效应,进而对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应用产生巨大的推动力”。

(三)法律保护的失位

首先是著作權保护的失位。模拟环境中,由未来影像的技术、数据及内容形成数字作品是重要的数字资产,数字作品有着巨大的市场价值和艺术价值,因此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不容忽视。但是,数字作品的高流动性与可复制性给其著作权保护造成了巨大困难,传统著作权保护方式存在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局限性,使司法救济难以实现。近些年,区块链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和时间戳等可以用于保护数字作品著作权的技术应运而生。2018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时间戳、区块链电子存证手段予以法律确认。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数字水印在图片作品维权的应用问题上做出表示。可以预判的是,基于著作权保护的各类技术在未来将被大规模应用,但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相关立法尚不成体系,且缺乏具体规定,合法使用相关技术的标准规范尚不明确,合法取证流程尚不清晰,导致多起案件就技术本身的有效性及取证流程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其次是继承权与被继承权保护的失位。因数字资产具有虚拟化、隐私化等特点,数字遗产的继承与现实遗产的继承也应有所不同。2014年,美国统一法律委员会通过的《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已对数字资产继承问题做出规定,但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仅提及了法律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即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具体保护方式没有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第六编继承也未对数字资产的继承问题予以明确。国内法律对数字遗产的保护存在空白,特别是数字遗产的保护范围和继承流程。一方面,数字资产是否应全部归继承人所有?许多数字资产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隐私,如仅对自己可见的朋友圈,无论内容价值如何,显然是被继承人不希望被他人看到或所有的。如不应全部归继承人所有,则需要网络运营商及网络平台在用户注册阶段、用户创造数据阶段或其他阶段予以明确。另一方面,我国缺乏可行的数字遗产继承流程,散布在互联网中的众多数据难以整合并被继承人认领,也未建立数字遗产的托管和公证途径。

最后是虚拟作品不良情节限制的失位。我国相关法律应重视未来影像中对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限制问题,特别是对暴力元素的限制。部分枪战、武打等画面常见于传统游戏中,战争等题材的影视作品更是数不胜数,并且不会被认定为不良情节,可以合法上映。但是未来影像中的不良情节尺度不应与传统游戏、影视作品采用同一标准。未来影像中的作品由于高度互动性与沉浸式体验的特殊性,行为人沉浸于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技术中,可能导致难以分辨真伪,从而对现实中的他人施以暴力或过失伤人。未来影像带来的真实感可能会强化潜在犯罪分子的犯罪信念,甚至成为犯罪分子演练的虚拟工具。但是,现行法律及相关行业规范并未明确虚拟作品不良情节尺度,使得未来影像作品的内容边界只能参考传统媒体的相关要求。

(四)行业内头部企业的数字资产垄断

垄断是一种少数卖方或寡头主导市场的市场状态,少数几家企业占据着某一行业绝大多数市场份额,控制着该行业的产品销售和服务供给。5G融媒体时代,移动设备和大数据应用的崛起,使得全球顶尖的科技巨头能够通过对数字资产的竞争绝对封闭地垄断特定行业。随着众多头部的硬件厂家和科技企业入局未来影像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应用研发,未来影像将难免面临行业内头部企业的数字资产垄断问题。

以VR技术为例,美国作为VR技术的发源地,掌握着VR相关的关键底层技术,包括系统硬件、应用软件、人机交互设备、用户UI界面等四个主要方面。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对虚拟技术开发的推动作用,美国Meta、谷歌纷纷布局未来影像相关设备的研发,如Meta Quest正是当前市场体验较好、内容较为丰富的主流设备。在AR领域,微软的混合现实头戴式显示器HoloLens系列始终在全球保持较高热度,但只在美国和部分欧洲国家销售。其他国家如日本也借助本土众多科技巨头的雄厚实力和发达的动漫游戏娱乐业参与到广泛使用和推广VR技术的浪潮中。

在5G融媒体时代,尤其是元宇宙、超视频等概念迭起的当下,中国在未来影像领域与世界最高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我国是头部国家的追赶者,也是全球较大市场的拥有者。我们一方面要对发达国家的技术霸权主义引起警惕,重视科技创新和底层技术的自主研发,另一方面也应合理管理和利用版权资源,维护未来影像相关科技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与转化。

三、未来影像的数字资产保护对策

对于未来影像的数字资产保护应主要从保管和交易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由于数字资产形态上的特殊性,应确保其安全存储,并通过安全技术研发、管理平台搭建、相关法律保护确立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数字资产的交易活动应遵循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新规律,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切实维护数字资产交易双方的权益。

(一)区块链技术的有效应用

区块链通过运用基于共识的数字算法,在机器之间建立“信任”网络,通过技术背书来进行全新的信用创造,成为可支撑数字经济传递信任和管理价值的关键。在5G融媒体背景下的未来影像领域,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高安全性的特点,能够对数字资产的保护起到重要的战略作用。

首先是对于未来影像作品的“去中心化”版权确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的著作权实行“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为了更好地确立自身的合法权益,创作者可以进行版权登记。但在实践中,作者未署名或署名不当的情况时有发生,作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引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在作品发布前,作者可以在区块链网络上增加一个新的节点,并添加作品的哈希值以及个人与作品的详细信息。现在的视频领域已有成熟的哈希校验技术,通过模型生成视频的哈希中心,并与原视频的哈希中心进行比对,鉴别视频真伪。区块链网络也能够对已经确认通过的版权信息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杜绝相同内容重复出现或信息伪造的情况发生。

其次是对未來影像的相关数字资产交易实现“智能合约”。“区块链是一个全球性的去中心化分布式数据库账本,智能合约作为一段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运行于区块链系统之上的程序,能够保管、处理区块链账本上的数字资产。”㈣智能合约的本质仍然是计算机程序,能够针对不同的未来影像数字资产建立不同的条款,让资产权益管理更为方便、灵活。同时,智能合约通过计算语言很好地避免了分歧,能够高效达成共识,降低交易成本。

最后是区块链技术的防伪性和可追踪性。区块链技术能够对数字资产交易过程中的验证节点进行验证分析,整合上下游的产业链。对于承载于网络空间的未来影像作品或关键技术数据,区块链能够产生与作品对应的唯一标识码,如果数字资产被伪造、盗窃或者二次创作,该标识码的哈希值也会发生改变。另外,利用区块链数据库分散记录的特性,能够使分散在网络链路上的各台计算机不受中心服务器控制,存储方式和交易手段不可篡改,每笔交易的输入输出也被完整记录,进而可以保证数字资产的项目变化和交易活动可追踪。

(二)搭建完善的数字资产管理平台

在5G融媒体时代,全球数字技术浪潮下,传统的媒介资产管理难以满足如未来影像这类新兴媒介形式的资产管理需求。搭建完善的数字资产管理(Digital Asset Management,DAM)平台既是未来影像健康发展的业务需要,也是数字资产全面保护的大势所趋。

数字资产管理平台是在继承关系型数据库技术的基础上,针对数字资产非结构化数据的特点而研发的一类数字资产操作和管理软件平台。数字资产管理能够使作为个人或企业的用户从一个客户端上传、存储、管理、交易和跟踪所有数字资产。通常情况下,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或空间访问它并实现统一编码管理,并定期对数据文件进行校对和备份,以确保所有文件的安全性。数字资产管理平台能够对结构化数据和文档、HTML、XML、报表、图片、影音、模型、特效等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组织编目和定位存储。目前已有成熟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Media Assets Management,MAM),是对各种类型的视频资料、音频资料、文字、图表等媒体资料的数字化存储、编目管理、检索查询、素材转码、信息发布等进行全面管理的系统的统称,核心理念是用数字技术管理媒体现有和未来的资产。

在媒体数字资源管理平台方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数字资产管理系统具有数字化、智能化、数据化的特点。其主要分为三个板块,即内容创建、内容管理、内容发布。该平台突出“云技术”的优势,实现了数据的计算、存储、处理和共享,具有良好的数字资产增强能力。目前各主要国家也在加大数字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在我国新时期艺术作品创作的热潮之下,文学、影视、音乐等诸多领域都亟须有效的数字资产保护;而美国和欧洲版权需求量巨大、注册流程复杂,也使数字资产管理平台的发展获得了巨大动力。当前国内外已出现安存、绑定(Binded)、艾斯克瑞博等众多数字资产管理平台,为数字资产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平台支撑。当前数字资产管理平台仍需积极探索现有技术的深度融合和发展,以适应未来更加迫切的需求。

(三)国家立法与行业自律同步推进

5G融媒体时代,要及时建立对数字资产的保护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未来影像的发展。笔者建议《民法典》对数字资产的保护条款独立成章,将《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等内容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整合,出台数字资产的保护技术规范标准,可以通过试点推广的方式,在数字资产争议较大的省份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探索数字资产保护的途径。相应的执法部门也应该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为数字资产保护提供助力。

此外,由于数字资产的保护技术本身尚在不断革新中,很多领域还未达到能够制定法律规范的程度,如“智能合约”等区块链技术由于其性质不明,尚不确定是否能被界定为法律上的“合同”,因此要成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抵制数据垄断。通过立法保护与行业自律同步推进的方式,共同为数字资产保护提供内部与外部的支持与推进。

四、结语

在媒介形态不断更迭、数字经济愈发渗透传统各行各业的当下,作为重要媒介资源的未来影像领域亟须对数字资产进行妥善保护。本文对未来影像领域数字资产的发展背景和保护难题进行了剖析,并尝试从技术、平台、法律等角度提出参考性的建议。未来,如何应对未来影像数字资产发展、积累与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难题,还需要政府、学界、业界乃至公众的多元探索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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