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八部门以保持“十四五”期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共同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2022年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加密调查;到2023年,执行颗粒物和锦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到2023年,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到2025年,完成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张图”,以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两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
在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到2024年,完成鄉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到2025年,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