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年,美国第三任副总统伯尔“叛国案”的公开审判,是杰斐逊执政期间最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之一,案件审理过程中充斥着各种阴谋论。最终因为证据不足,伯尔未被判处叛国罪。政治、利益搏斗背后,道德等实质性因素划下底线。
1807年,美国第三任副总统伯尔“叛国案”的公开审判,是杰斐逊执政期间最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之一,案件审理过程中充斥着各种阴谋论。最终,时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引导陪审团做了无罪判决,为宪法中规定的叛国罪确立了严格的证据要求,有效避免了这一罪名成为政治迫害的工具。这一判决受到后人极高评价,被认为是司法的一大胜利。
杰斐逊与伯尔的嫌隙
伯尔“叛国案”在当时是轰动一时的大案,不但案件被告为前副总统,而且还牵涉到一系列名人,包括总统杰斐逊、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独立战争骁将詹姆斯·威金森等人,被告的辩护律师、公诉方检察官、证人等,也都是一时之选。
伯尔被称为“现代竞选政治之父”,他参加过独立战争、当选过纽约州议员、纽约州总检察长以及国会参议员。他在1800年与杰斐逊搭档竞选总统、副总统,最初他们都赢得了73张选举人票。
选票出现僵持,民主共和党人想让杰斐逊当总统、伯尔当副总统,伯尔对外保持沉默并拒绝将总统职位让给杰斐逊。在这种僵持状态下只能诉诸参议院决定。在参议院的投票中,民主共和党人大部分支持杰斐逊,联邦党人大部分支持伯尔。但是作为联邦党人的汉密尔顿(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支持杰斐逊,最终参议院根据投票结果选举杰斐逊为总统,伯尔成为副总统。任期内伯尔被排除在党务之外,也是政府的局外人,任满后杰斐逊没有再邀他一起竞选连任。
杰斐逊与伯尔的嫌隙自不待言,到了伯尔“叛国案”时,杰斐逊的种种行为也昭示其意在让伯尔入罪。1807年1月,杰斐逊向众议院呈交了一份关于伯尔密谋“叛国”的说明,指出伯尔是密谋的主角,目的有二:一是将美国西部一些州从联邦分离,二是进攻墨西哥。
伯尔与汉密尔顿的决斗
伯尔为后人谈及最多的是他与政治对手、建国先贤汉密尔顿的决斗。上文提到,在杰斐逊与伯尔竞选总统的投票中,汉密尔顿倾向杰斐逊,是杰斐逊当选的决定性因素,伯尔因此与汉密尔顿结下梁子。
1804年,当伯尔知道杰斐逊不再挑选他作为连任搭档时,决定竞选纽约州长,但汉密尔顿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反对他当选。在竞选总统与纽约州长的过程中,伯尔认为汉密尔顿发表的言论侮辱了他的人格,要求汉密尔顿解释,但遭到拒绝,伯尔就提出以决斗的方式进行了断。
1804年7月,伯尔与汉密尔顿在新泽西州决斗。结果汉密尔顿身负重伤,回到家后第二天不治身亡。现任副总统与前任财政部长的决斗成为当时的重大新闻。纽约州与新泽西州也以谋杀罪起诉伯尔,但最后罪名都不成立。
伯尔卸任副总统后,因为在决斗中杀了汉密尔顿,而纽约又是汉密尔顿的根据地,因此他无法再在纽约立足,于是奔走四处,南下到了路易斯安那州。正是在那一时期,他被揭露与时任路易斯安那州长的威金森密谋将路易斯安那及美国西部地区从联邦分离出去,建立一个独立国家。
伯尔与威金森是独立战争时期的战友,维持了30多年的友情,但最后向杰斐逊报告伯尔有分裂国家阴谋的也是威金森。不过,当时的证人及后世的历史学家们,对于他们两人谁是这场“分裂国家”阴谋的主谋、谁是替罪羊则有不同看法,争论不断。
伯尔被控“分裂国家”的证据是:他卸任副总统后,在与友人、政要及外国使节的谈话中,多次表明有意将美国西部地区与东岸地区分离,而且还在俄亥俄、西弗吉尼亚等地招募、训练军队,定制船只、储存军火食物等,并联络西班牙、英国政府,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
在联邦政府下达通缉令后,伯尔曾公开声称他是无罪的,但先后两次被捕。1806年第一次在密西西比州被捕后,当地陪审团认为他只是行为不当,很快判他无罪释放。当更多有关伯尔“分裂国家”的计划曝光后,联邦政府再次下达通缉令。伯尔于1807年2月在阿拉巴马州境内再度被捕,并在武装军人的押送下,驱车千里送到弗吉尼亚州的里士满受审。
陪审团作出无罪判决
对伯尔的公开审判从1807年5月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其间联邦检察官列出了140多名证人名单,最重要的证人则是威金森。
经过控方与辩方的多次对质,以及伯尔的自我辩护,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认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伯尔有叛国的企图及实际的公开行动。马歇尔认为只是参与阴谋或暗示、建议战争等言论,不能构成叛国罪的证据,至少要有两名证人为同一公开叛国行动作证,才符合法律要求。陪审团接受了马歇尔的观点,最后判决伯尔无罪。
杰斐逊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意,曾表示法律在这场审判中已不存在。同时,因为杰斐逊曾力主伯尔有罪,因此辩护律师要求马歇尔发传票给杰斐逊,让他出庭作证,由此引发总统职务豁免权的争论。马歇尔虽然最终没有发传票,但他表示总统与公民一樣必须遵守法律。
从案外因素看,杰斐逊虽与伯尔、马歇尔的关系不佳,但仍未过度干预伯尔案的司法审判,伯尔最终因为证据不足未被判处叛国罪。政治、利益搏斗背后,道德等实质性因素划下底线。
(朱权利荐自《民主与科学》2022年第4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