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 徐成辰 王坤 唐慧敏 杨淑娴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0)
农药作为重要农业投入品,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1]。近几年的农药监督抽查显示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逐步升高,但隐性成分添加问题仍是造成农药质量不合格的重点原因。充分掌握农药产品质量的具体情况,有效打击假冒伪劣农药,才能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利益。本文汇总了2017—2021年检测农药样品的结果,并对农药质量不合格具体情况、隐性成分添加和乳油产品有害溶剂等问题进行剖析,旨在为农药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对近5a检测的农药产品质量结果分析,5a共检测农药样品3041批次,合格样品2931批次,总合格率96.38%。5a来检测农药产品总数呈先减后增的趋势,见图1,除2019年外,均维持在550批次以上水平。同时,近5a的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尤其自2018年后,合格率逐年上升,从2018年的93.99%上升至2021年的97.88%,农药产品质量呈向好趋势发展。
图1 2017—2021年农药产品质量抽检结果
对2017—2021年不同类别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分析,发现不同类别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有所差别,5a内杀菌剂和除草剂的合格率均高于杀虫剂,见图2。同时杀菌剂和除草剂合格率稳中有增,分别从2017年的98.19%和97.63%增加到2021年的99.01%和98.58%;杀虫剂合格率从2017年的93.66%增加到2021年96.47%,增幅较大;而生物农药的合格率变化幅度较大,2018年、2019年合格率分别仅为70.59%和66.67%。
图2 2017—2021年不同类别农药产品质量情况
对2017—2021年不合格农药样品分析(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时重复计算),情况主要分为有效成分不合格(包括未达标和超出)、其他农药隐性成分添加和有效成分未检出3种情况[1,2]。有效成分不合格情况自2018—2021年比例增加了42.00%,增长速度较快,且主要表现为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有效成分未检出情况有增有减,基本稳定在20%左右,且有些产品除包装袋上标明的主含量未检出外,标注的其他添加农药成分也未检出。隐性成分添加情况每年均有发生,在2017—2019年期间占比均超过50%以上,发生仍较为普遍,见图3。
图3 不合格样品成分情况分布图
2.2.1 隐性成分添加基本情况
近年来农药隐性成分添加案例屡见不鲜,2013年江苏建湖、丹阳等地使用氰氟草酯发生大面积秧苗枯死现象,原因是添加大量的高效氟吡甲禾灵;2017年南京地区种田大户在使用吡嘧磺隆后出现稻谷枯死现象,经查其中添加二甲四氯钠。目前以杀虫剂中添加杀虫剂、生物农药中添加杀虫杀菌剂、除草剂中添加除草剂和杀菌剂中添加杀菌剂居多,很多批次产品添加了不止一种隐性成分。2017—2021年结果显示,隐性添加成分一直以杀虫剂为主,5a内占比均超过65%以上,总体呈上升趋势。除草剂和杀菌剂添加较少,占比在20%左右,见图4。
图4 隐性添加不同类型比例图
2.2.2 隐性成分添加成分分析
对隐性添加成分分析得出主要添加形式:高毒禁限用农药,如甲拌磷、马拉硫磷和克百威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如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和甲氰菊脂等;高活性过专利保护期农药,如氯虫苯甲酰胺、虫螨腈等;广谱性农药,如戊唑醇、嘧霉胺和乙草胺等;速效性或活性较好农药,如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哒螨灵、啶虫脒和毒死蜱等;灭生性除草剂,敌草快、草铵膦等中添加百草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等;见表1。
表1 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表
2.2.3 氯虫苯甲酰胺类似物添加
氯虫苯甲酰胺作为新型邻甲酰胺基苯甲酰胺类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作用方式新颖和对环境安全等优点[3,4],且长期处于专利保护期,故其成为农药隐性添加的“常客”,尤其在各种生物农药中。然而在检测中已发现,有的农药添加的并不是氯虫苯甲酰胺,而是其衍生物、类似物或中间合成体。这类物质与氯虫具有相似的药效,但合成简单,价格低廉且不易被发现。这类物质对生物环境是否存在危害,是否存在类似情况的其他农药添加,现有检测设备是否能精准检测,这些问题均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2.2.4 生物农药中隐性成分添加情况
生物农药中隐性成分添加现象十分常见,2018年、2019年生物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显著低于农药质量总体合格率,主要是隐性成分添加所致。目前发现的有苦参碱、苏云金杆菌和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中常添加毒死蜱、吡虫啉、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虫苯甲酰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等高活性杀虫剂,几丁聚糖中添加己唑醇,藜芦碱中添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印楝素中添加氯虫苯甲酰胺,球孢白僵菌中添加虫螨腈等。
对近5a不合格农药的产地研究发现,不合格农药主要来自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及江苏等地区,尤其要关注山东、河南、河北3个地区,5a不合格产品总数居于前3位,分别为20批次、16批次、15批次,显著高于其他省份不合格批次。
2019年我国登记农药制剂产品36299个,其中乳油9659个,虽然乳油年产量占全国农药制剂产量已下降至40%以下,但乳油年使用甲苯、二甲苯、混苯、甲醇、萘等溶剂量超过30万t[7]。工信部2013年出台标准《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 4576-2013)规定了乳油中主要有害溶剂含量的限量,但此标准目前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2021年按照标准《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 4576-2013)对部分乳油产品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和萘等有害溶剂含量进行检测,抽查结果发现,近45%的乳油产品中有害溶剂含量超标,其中二甲苯和乙苯超标率超过35%,甲醇和N,N-二甲基甲酰胺超标率达30%,萘超标率达18%。
近5a的农药质量检测结果可得出,农药产品质量总体合格率逐步上升,但不合格产品仍有检出,主要表现:杀菌剂、除草剂、杀虫剂合格率均有所上升,且杀菌剂和除草剂的合格率均高于杀虫剂,而生物农药的合格率较低,且每年变动幅度较大;不合格农药样品主要为有效成分不合格和其他农药隐性成分添加2种形式,其中有效成分不合格情况增长速度较快,且主要表现为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隐性成分添加情况发生十分普遍,且较为严重;隐性成分添加一直以添加杀虫剂为主,主要表现为杀虫剂和生物农药中添加杀虫剂的形式,隐性成分添加主要包括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高活性过专利保护期农药、广谱性农药、灭生性除草剂以及农药的类似物等,其中农药的类似物添加因相似的化学结构,在日常检测中很难被检出,而这类物质对动植物及环境的危害性尚未被研究和确定;不合格农药主要来自山东、河南、河北、安徽及江苏等地区,尤其是山东、河南、河北3个地区;对乳油产品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和萘等有害溶剂含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近45%的乳油产品中有害溶剂含量超标。
杀虫剂有效成分不合格率、添加隐形成分比例均显著高于其他类别的农药品种,建议在有能力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杀虫剂抽查比例及筛查范围。针对目前非法隐性成分添加问题,继续加大对生物农药、杀虫剂和灭生性除草剂的隐性成分添加的专项抽查。
乳油产品有害溶剂的超标现象较为严重,过量的有害溶剂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危害。但目前监督抽检工作并未对其做明确的规定,故建议有关部门应加以重视,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控制和规范有害溶剂的使用。
隐形添加成分的情况越来越多样复杂,添加农药类似物或衍生物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给检测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有的需结合工作经验和反复验证来判断,有的需要专门的仪器来确定。此外,这类物质对环境和生物的影响无法判断,故应重视农药类似物或衍生物的添加,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一些主观故意制假售假、蓄意造假和屡查屡犯的企业,应加大重点抽查监管力度,组织地方农业执法部门对其所有产品进行全国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应适当增加抽检各省产品比例,重点关注山东、河南和河北等几个省份生产的样品。抽检方式应按照农业部“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和随机抽样等多种方式结合[5,6]。类别应涵盖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生物农药、植物农药、仿生物农药和卫生杀虫剂等,成分要涉及单制剂、混配剂,剂型要包括可湿性粉剂、悬浮剂、乳油、微囊悬浮剂、油悬浮剂、可溶粉剂、可溶液剂等,同时建议执法部门在市场抽样时对标注的其他多种添加农药成分的农药包装加以重点关注。
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在农药质量监管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需要健全农药成分综合监测方法和检测技术,提高检测技术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加强农药监管部门发现假劣农药、快速检测农药成分和处置纠纷等的能力[7];还要加强隐性成分快速鉴别能力,可分类对农药产品建立隐性成分筛查农药库,实现从技术上准确、快速鉴定农药产品质量。
定期开展农药监管和检测人员的理论和实操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内部检测技能竞赛,促进行业内部人员交流学习,提升检测技能。调动农药行业等社会力量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对守法者表彰,对违法者严惩,促进生产经营者自我约束和自律[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