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凡超
近10年来,中国在不断发展建设自愿减排市场。自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来,中国自愿减排市场搭建了相对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也在持续开展,并在2021年底全国碳配额市场抵消履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作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研究者和建设的亲历者,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总经济师张昕团队统计发现,目前约6000万吨的CCER已被用于试点碳市场和全国碳市场配额清缴履约抵消,特别是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约3400万吨的CCER被用于配额清缴履约抵消。
“这些用于抵消的CCER不但直接为重点排放单位降低了配额清缴履约经济负担,也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直接带来经济激励约20亿元。”张昕表示,CCER为多元化、市场化推动全社会低成本实现碳减排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10年来我国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建设历程,张昕觉得,目前我国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建设已初显能效。经过主管部门多年大量细致探索性的工作,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证,CCER注册登记管理、交易管理等一套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制度体系。
“截止到目前,我们公示了1315个自愿减排项目,签发了391个项目的CCER,其中不包括重复记录的项目。签发的减排量大约是7700万吨,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项目里有80%的项目大概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同时也有超过80%的CCER是来源于这些项目。由此可见,我们国家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发和CCER的交易,有力推動了我们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健康持续发展。”张昕介绍说。
走过这10年,张昕感受到了自愿减排市场发展取得的成就。面向未来10年,如何通过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张昕认为,未来10年温室气体减排交易机制将服务于“双碳”目标,围绕着降碳、减污、扩绿和增长的协同增效不断建设完善。为了提供更多的、高质量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他认为目前还要做好5项工作,包括优化完善方法学、加强对审定与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充分发挥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机制对参与主体的经济激励作用、加强全体系信息披露和联合惩戒制度建设、探索国际接轨并推动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自愿碳减排市场是助力国家和企业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渠道,也是推动碳市场深化发展、实现低成本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5年《京都议定书》发布后开始,自愿减排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2015年《巴黎协定》达成后则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数据显示,2020年有超过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减排量被注销,是2017年的两倍多,市场增速明显。根据研究机构分析结果估计,2030年的自愿减排市场规模保守估值将达到50亿至300亿美元之间,甚至可能达到500亿美元。未来自愿减排市场潜力巨大。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建宇表示,一直以来,自愿减排市场都备受关注,而究竟是鼓励“高数量”的减排,还是注重“高质量”的减排也一直是自愿减排市场的热点问题。他认为,“高数量”是非常必要的途径,但“高质量”的减排量才是未来达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根本需求,只有“高质量”的自愿减排量才能坚实地助力各国和各个企业实现气候目标。
据张建宇介绍,目前国内外的不同场景均对“高质量”减排提出了需求。例如,2022年中国在实现“碳中和”冬奥会的过程中,就针对选择何种用于抵消的自愿减排量制定了抵消量的选择标准。
张建宇还表示,“高质量”的自愿减排量不仅取决于项目类型,也取决于项目管理的质量。“高质量”的自愿减排量也是强制履约碳市场的助推剂,它可以帮助强制履约市场调节供需平衡,并帮助探索有效碳价。此外,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要求的“一带一路”自愿减排市场或者自愿减排合作也将是未来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潜在途径。
随着《巴黎协定》各项细则的逐步敲定,国际社会就已经对高质量碳减排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全球气候行动高级主管刘洪铭表示,高质量减排量是减排项目业主的内在需求,它可以推动低碳转型和技术革新,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同时,高质量减排量是买家的实际要求,它可以帮助达成真实、高质量的碳中和。此外,高质量减排量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切实期待——它可以有效地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我国碳减排量高质量发展,刘洪铭建议,加快核心法律体系和相关支撑制度建设,例如配套的会计准则和跨国交易制度等;加快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加快注登系统和交易平台建设,预留国际接口;加强各层级监管——这涉及目前在我国地方层面开展的一些类似CCER的自愿减排项目的相关问题,例如未来此类项目是否并入CCER统一管理,是否允许国际交易等;定期开展自愿减排项目体系和相关项目的评估,以应对国际的最新形势;加强信息披露,保证市场的公开透明和稳定运行。
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
随着国内自愿减排市场的不断发展,我们应该如何提高减排量的质量?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处长于洁认为,首先,在制定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核证指南的过程中,也包括方法学和相关的标准方面,要充分考虑在减排量计算的要求和规定中保证高质量。其次,执行层面,审核人员要具备足够的能力,同时审定和核查机构内部也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要保证公正性和独立性的问题,不能有与审定核证利益相关的冲突。
未来自愿减排交易的审定和核查机构管理方面,要考虑国际通行做法与经验,保持减排质量的可比性,应考虑采用事先、事中、事后管理的方式,并根据自愿减排的项目类型、项目数量确定适宜和符合条件的审定与核证机构。
清华大学中国碳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段茂盛表示,我们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各个行业的努力,需要给各行各业以适当的激励,自愿市场可以给减排项目业主激励,也可以给使用者提供更低成本的减排选择,非常重要。
“确保减排指标的高质量,需要市场中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从主管部门来说,需要制定严格可信的规则,减排项目业主需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确确实实具有减排效益,可以带来可持续发展效益,至少不能带来负面的经济或者社会影响。”段茂盛进一步解释说,自愿减排市场里面可能会存在比较严重的双重计算问题,在“双碳”目标下,这一问题更加严重,不同层级都设有减排目标,而针对不同层级的核算规则非常复杂且缺乏协调。比如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降低电网排放因子,而且还可以参加绿电交易、电力直供和CCER体系,就碳减排方面而言,其减排贡献可以同时通过多个渠道予以体现,这就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双重计算问题。随着电力系统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比例越来越高,这个问题会越来越严重。
随着自愿减排市场不断发展,金融创新手段的重要性也在逐渐凸显。一方面,金融创新手段可以帮助企业盘活碳资产,实现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的价值;另一方面,金融创新还能让更多的自愿减排项目在开发阶段获取更多前期的资金支持。
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廖原表示,CCER市场在“双碳”目标提出后有了质的变化,但对比国际市场交易率仍然较低,需要引入更多金融资本;同时碳中和的需求将会快速增长,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提高市场级别;证监会出台的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是产品创新的基础。另外,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不同类型的减排工具和产品,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和透明性,逐步从高量向高质转化。
北京绿色交易所总经理梅德文认为,中国的碳减排需要有一个具备约束力的强制配额市场,同时也要建立一个更加有规模、更加具有流动性的自愿减排市场,这样才能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地实现“双碳”目标。
◎ 来源| 澎湃新闻
◎ 图片| 红叶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