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战峰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我国统筹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开放的高水平开放平台,承担着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的历史使命,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对中国主动顺应全球化经济治理新格局、切实完善对外开放格局、有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是自贸试验区的竞争力和发展基础,我国的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与国家对自贸试验区的战略目标定位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早日让绿色成为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最亮眼“底色”。
一是重视从加快绿色发展转型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各地自贸试验区采取多举措推进绿色发展转型,主要包括:发挥“三线一单”对区域发展的指导作用,严格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管理;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和燃煤锅炉项目,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集中供暖,建设清洁能源热电联供体系;积极推动交通结构调整,提升铁路货运水平,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配置纯电动出租车。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大气污染源头减排,减少使用水性涂料、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开展燃煤污染治理,精准抑制扬尘污染。培育节能环保专业园区,推动绿色、智慧港口建设。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土壤环境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强化危废处置能力建设。
三是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放管服”。深化环评审批简政放权,简化和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推出区域规划环评和差别化清单分类管理的环评审批模式,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用于补助企业在污染物减排等方面的技术改造等。
四是不断深入探索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环境准入标准,对能源、资源消耗高,环境风险大的项目“一票否决”。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实施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第三方托管服务。一些地方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如湖北自贸试验区宜昌片区创建全省首例环保二维码信息公开系统,辽宁自贸试验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等。
一是存在结构性问题。空间规划合理性有待提升,结构性转型优化调整存在困难,部分自贸试验区重工业偏多,空地较少,难以满足调整需要。清洁能源较少,火电占比较高。轨道交通薄弱,铁路运输能力不强,物流运输大多依赖货车,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数量多、排放量大。二是生态环境问题亟待统筹解决。生态系统质量有待优化,生态廊道、滨水绿带建设仍需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臭氧问题突出,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一些企业废水、固废产生量大,且难以循环化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未能与未来产业相匹配,管网建设不完善。三是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审批权限赋权机制仍有待优化,审批流程较长。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有待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和自贸试验区管理部门的有效联动性仍需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能交叉。生态环境管理人员专业能力薄弱,亟待培训和提升能力。监管能力与任务不相匹配,部分自贸试验区监测网络站点建设仍不健全,难以满足繁重的环境保护监管需求。
——建设成为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引领区。严格自贸试验区空间管控,合理规划产业、企业空间布局。针对部分自贸试验区产业结构偏重的情况,重新规划自贸试验区内产业,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调整重污染产业。提高自贸试验区制造业的绿色化水平,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再制造中心。推广“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发展绿色仓储建设,鼓励支持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材料、节能技术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打造成为碳中和试点示范区。提升区内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禁止煤炭使用。重点发展仓储物流的区域,率先进行公转铁建设,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交通枢纽、物流园区。率先实现碳达峰,鼓励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构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样板区。加强生态安全格局构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绿化用地面积,增强生态效应。探索完善臭氧污染研究、监测、控制体系,推动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协同治理试点。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精细化管控。大力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统筹推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探索区内废水、固废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能力建设,增加要素的监测点位,完善污染企业的污染在线监测。加快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针对危废产生量大的自贸试验区,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针对小微企业,优化危废存储转运模式,可建立集中存储区,保证安全性的同时满足区内集中式小微企业的危废存储需要。
——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先行区。继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赋权,下放自贸试验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对于行业集中的区域,考虑使用区域环评替代项目环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监督指导。完善并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自贸试验区排污权储备与交易管理,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产业基金。推进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创新试点,鼓励根据需要建设自贸试验区生态环保管理机构。总结推广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监管经验。
——强化能力支撑与保障。各自贸试验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政府领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体制机制创新、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