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霜,谭世明
(湖北民族大学,湖北 恩施 445000)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1]。2021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要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方面的特有功能,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这一系列的国家政策充分肯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要守住耕地红线,改变耕种条件,提高农田生产率,做到“藏粮于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仍然是今后农地整治的重点,将会以更高的标准持续开展下去。
中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效益[2-8],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建设标准低、规划与农业生产不符、工程质量不高、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9],因此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绩效评价尤为重要。现有学者的研究大概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系统测评,如汪文雄等[10]针对农户评价的不完全与不确定性,从“过程绩效”和“结果绩效”2 个层面构建指标体系;张效敬等[11]、王栋[12]从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方面选取指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绩效评价;杨斌等[13]基于“流程逻辑”的理论,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4 个维度出发构建绩效评价框架和指标体系;徐雯等[14]基于公共价值视角,从结果、过程、关系3 个维度构建农地整治绩效体系,以达到服务公众、提高公众福祉的根本目的。第二类是基于农户满意度的绩效评价,如张超正等[15]基于可持续生计框架,选择生计资本总量和结构作为中介变量,实证分析了不同模式农地整治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效应;郭伟等[16]采用有序Logistic 模型从生活环境、交通条件、日常生活方面分析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的满意度。
综上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绩效研究主要集中在构建多维度的评价体系,而有关耕种农户满意度的研究较少。事实上,衡量政府提供的农村公共品是否达到了预设目标,最直接、最可行的办法就是立足于农户视角对农村公共品供给效果进行评价[17]。因此,本研究以耕种高标准农田多年的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 模型,重点分析农户耕种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拟对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政策建议。
石桥驿镇地处湖北省荆门市,位于江汉平原的西北角,属于粮食主产区。海拔100~200 m,相对高度约100 m,地面坡度多为15°~20°,地貌形态为侵蚀切割丘陵,全境平原、丘陵和山区均有。地处北纬度亚热带季风气候带,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无霜期长,具有春季湿润、夏季炎热、秋季干凉、冬季寒冷、四季分明的特征。全镇耕地有水、旱田两种,水源主要来自国家第八大人工水库——漳河水库。主要经济作物有水稻、小麦、油菜、玉米和芝麻等,一年播种两季,初夏种植水稻,深秋种植小麦、油菜等。
石桥驿镇于2013 年左右开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体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田块基本连片,修建了农路和完善了基本水利设施,极大地改变了农田的生产状况。但在实地调查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农地细碎化依然严重。农田整治后由于部分农户不愿意参与耕地的交换合并,村干部只能以原有的农田位置为基础重划田地,全镇普遍出现了“大田套小田”现象。二是水利灌溉问题依然存在。修建的水利沟渠存在漏水现象,容易堵塞淤积,需要农户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人工清理维护;插秧时节田间灌溉不便,小型堰塘蓄水能力不足,干旱时仍需利用水泵野外搭电抽水灌溉,容易发生抢水纠纷。三是农田土壤改良欠佳。农户普遍反映农田整治时,翻入的塘泥较多,土块较大,高低不平,难以耕种,而且土壤翻新后肥力不足,需要多年改良,后期投入较大。
本研究选取的样本农户对高标准农田有丰富的耕种经验和长期的感受,能够较为客观地评价耕种体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评价的主观性和认知偏见。石桥驿镇上有大型企业洋丰集团为当地农户提供了家门口的就业岗位,农户基本上是忙时务农,闲时务工,农田抛荒很少,有着较强的耕种意愿。镇内农田类型多样,多种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并行。因此,该研究区域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能满足本研究需要。
《乡村振兴促进法》特别提出,乡村振兴要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户的行为响应或满意度一直是农村政策实施的研究重点之一。行为经济学是以人的行为为研究重点,借助心理学分析方法,旨在了解人的行为背后的经济本质。本研究借用行为经济学关于现状偏见、禀赋效应、锚定心理、前景理论、不公平厌恶等理论框架来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农户的满意度及影响因素。现状偏见是人们对自己拥有的东西有着更高的评价,安于现状,不愿改变。禀赋效应是指对所拥有物品拥有时间越长,投入的感情就越深,依赖程度越强,越不愿意改变所拥有的物品。锚定心理是指人们在作出选择时,具有参照依赖性,往往不是根据对象的绝对定位水平,而是根据对象与某一参照点之间的相对定位作出判断。前景理论是指人们在决策时,等量收益与损失对于主观效用的影响并不相同,人们对损失会更敏感,存在所谓的损失厌恶。不公平厌恶是指人不仅会关注自身的收益,还会十分在意其他个体获得收益情况,当出现不公平的情形时,人们就会表现出不满和愤恨。
根据研究目标和行为经济学理论思想,本研究选取了户主教育程度、户主年龄、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农机投入金额、整治前农田满意度、前期规划满意度、政策宣传了解度、村干部工作满意度、项目施工满意度、整治后农田离家距离、整治后田块减少量、整治后田块平均面积、整治后水利满意度、整治后田道满意度、整治后土壤满意度等16 个变量,作为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满意度(以下简称整治后农户满意度)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是整治后农户满意度,根据农田整治后的耕种情况,参照“李克特量表法”设置了5 个满意度选项。家庭特征包括户主教育程度、户主年龄、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农机投入金额;事前特征包括整治前农田满意度、政策宣传了解度、前期规划满意度;事中特征包括村干部工作满意度、项目施工满意度;事后特征包括整治后农田离家距离、整治后田块减少量、整治后田块平均面积、整治后水利满意度、整治后田道满意度、整治后土壤满意度。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
根据行为经济学理论、研究区域特征和研究目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农户的家庭特征会影响农户的认知和所持态度。假设家庭年收入、农机投入金额会正向影响整治后农户满意度。
假设2:根据行为经济学的禀赋效应和现状偏见理论,农田持有的时间越长,精心维护和改良情况越好,农户对农田现状评价越好,越不愿改变或对改变后的事物一时难以接受。较高的禀赋效应会导致农户安于现状,对整治行为较为排斥。假设整治前农田满意度可能会负向影响整治后农户满意度。
假设3: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主要参与者有项目施工人员、村干部和农户,农户处于话语权弱势地位。如果项目施工人员和村干部不能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农户,对部分农户不作为或乱作为,那么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农户就会认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为部分人谋福利,对其表现出不满,也会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满意度。假设村干部工作满意度、项目施工满意度会正向影响整治后农户满意度。
假设4:根据前景理论,人们往往会对损失表现出更加厌恶。农户会过度放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失误,忽视农田整治后的整体改善。假设整治后水利满意度、整治后田道满意度、整治后土壤满意度、整治后田块减少量、整治后田块平均面积会正向影响整治后农户满意度,整治后农田离家距离会负向影响整治后农户满意度。
本研究于2021 年5 月对石桥驿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后的农户满意度开展实地调研。此时,正值收割油菜和播种水稻的时节,农户大多忙于田间耕作,对高标准农田耕种情况感受深刻。此次调查采取线下和线上2 种随机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其中,线下发放问卷是通过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填写的,线上问卷是借助问卷星APP 采用不记名方式填写的,并与村干部分别进行了深度访谈。发放问卷150 份,收回有效问卷125 份。
3.2.1 整治后农户满意度的特征分析 对比125 户农户的调研数据,农户对农田整治前后的满意度存在一定变化,整治前农田满意度均值为3.38,整治后农户满意度均值为3.42。其中对农田非常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的农户整治前共有14 人,占总数11.2%;整治后有20 人,占总数16.0%。对农田状况评价一般的整治前59 人,占总数47.2%;整治后有46 人,占总数36.8%。对农田状况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整治前有52 人,占总数41.6%;整治后有59 人,占总数47.2%。对比发现,整治后农户满意度有所提高。同时,与多名村干部访谈也了解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田的水利和交通情况,基本做到了“一田一路一渠”,部分农户不满意主要是农田整治施工不精细或者利益不均导致。
3.2.2 整治后农户满意度的影响因素特征分析 从农户的家庭特征来看,在调查样本中,户主年龄基本在40 岁以上,呈老龄化状态。文化程度均在高中文化及以下,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家庭人口(以户口簿上的家庭成员为准)多数在3 人以上,访谈中发现基本上是留守的父母参与农事活动,子女进城打工,代际分工明确。家庭年收入8 万元及以上的人数占比较低,整体收入不高,虽然大多数农户有兼业收入,但对农田收入依赖度较高。在农机投资方面,74.4%的农户对农机的投资在5000 元以下,绝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小型农用拖拉机。
从事前特征来看,政策宣传了解度和前期规划满意度均值分别为3.02 和2.72,说明农户对其评价一般。23.3%的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宣传非常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56%的农户认为政策宣传一般,原因是政策宣传过于形式。40%的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前期规划非常不满意或比较不满意,40.8%的农户认为前期规划一般,访谈得知早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并没有进行规划公示,而项目施工的规划图也比较笼统,农田具体如何整治大多数情况需要现场协调决定。
从事中特征来看,农户对村干部工作评价非常不满意的有5 人,占4.0%;比较不满意的有20 人,占16.0%;评价一般的有56 人,占44.8%,原因是村干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不作为或不公正的行为。在项目施工满意度方面,23 人评价非常不满意或不满意,52 人认为项目施工一般,结合访谈内容,主要是项目施工人员不好沟通或沟通无效导致整治效果不佳,有的农户反映为了自家农田能够整治得精细一些,曾给施工人员做过一些友好表示。
从事后特征来看,在整治后农田离家距离方面,调查中有75 人的农田离家距离较近,29 人的农田离家距离一般,21 人的农田离家距离较远或远。从整治后田块减少量方面,在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家庭田块数量增加的有2 人,因修建机耕道各增加1 块;有66 人田块数量没有发生变化,主要是农户不愿参与农田权属调整或者权属调整协商失败,只能以原有农田位置为基础划分边界,将整治好的大田又重新划成小块;农田田块减少有57 名农户,占总数45.6%,其中有一部分是农户自家的农田整治合并,还有一部分是农户间的权属调整,主要是亲朋好友之间自主协商权属调整。从整治后水利满意度方面,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农户共76 人数,占总数的60.8%;从整治后田道满意度方面,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农户有114 人,占总数的91.2%;从整治后土壤满意度方面,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农户有63人,占总数的50.4%,上述3 项结果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农田基础设施有着明显改善,特别是田间道路,这也与曹飞等[18]的部分实证结果一致。表示不满意的农户在访谈中多次提到,虽然高标准农田建成交付使用已有7 年左右,但依然存在问题,如安装的U 型渠一直漏水严重,水利设施质量差;农田土壤高低不平,土块太大,土壤需要多年改良;为深挖堰塘将多年淤积的塘泥翻入田中,导致田基太软,农机无法适用。
本研究以整治后农户满意度为被解释变量,农户对此有5 种选择,故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 模型进行分析,设定1=非常不满意;2=比较不满意;3=一般;4=比较满意;5=非常满意,构建的模型为:
该模型等价于:
式中,j表示农户对整治后农田满意度,P为概率,xi为自变量,αj为常数项,βi为回归系数。运用SPSS22.0 软件对125 个调查样本进行多元有序Logistic 模型分析。
首先进行解释变量的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由表2 可知,VIF最大为2.49,远小于临界值10,因此,本研究选择的16 个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
由模型的检验指标来看,如表3 所示,模型的似然比检验结果P为0,表示模型效果好,选择的变量至少有1 个变量具有统计学意义。从关联强度系数来看,-2 对数似然 值为353.939,Cox & SnellR2为0.752,NagelkerkeR2为0.799,说明由方程解释的回归变异较好,解释了变量79.9%的变动。
表3 模型综合检验统计
多元有序Logistic 模型必须要进行平行性检验,即检验解释变量各取值水平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在各回归方程中是否相同。如表4 所示,P为1,通过平行性检验。
表4 平行性检验
综上,本研究采用多元有序Logistic 模型来分析调研数据具有可靠性。
本研究运用SPSS22.0 统计软件进行多元有序Logistic 模型分析,其模型估计结果见表5。
4.3.1 家庭特征因素影响 在家庭特征变量中,户主教育程度、户主年龄、家庭人口、农机投入金额对整治后农户满意度的影响均不显著,其中农机投入金额影响不显著与假设1 不符。原因可能是农户教育水平较低,年龄普遍在50 岁以上,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家庭成员代际分工明确,导致影响不显著。而农机投入金额影响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大部分农户认为大型农用设备价格昂贵且使用频率低,日常维护成本高,在农忙季节更倾向于按天或面积租用农机或购买农业生产服务。
家庭年收入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偏回归系数为0.350,说明家庭年收入对整治后农户满意度有较显著的正向影响,家庭年收入越高,农户对整治后的农田越容易感到满意。该变量的Exp(B)为1.419,即其他不变时,家庭年收入每提高1 个单位,整治后农户满意度就会提高1.419 个单位。可能原因为家庭年收入越高,农户对农田的依赖性越低,对整治后的农田状况容忍度越高,可见提高农户的生计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响应意愿。
4.3.2 事前特征因素影响 从事前特征因素的回归结果来看,整治前农田满意度、政策宣传了解度和前期规划满意度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中整治前农田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与研究假设2 不符合,其原因可能在于,该研究区域高标准农田最早建成已有7 年,大部分农户已接受并适应了整治后的农田现状,对整治前后的农田质量能够给予比较公正和客观的评价,并产生了新的禀赋效应。
4.3.3 事中特征因素影响 从表5 的回归结果来看,村干部工作满意度和项目施工满意度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研究假设3 与实证结论相符。其中村干部工作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766,且Exp(B)为2.151,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村干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工作表现越好,整治后的农户满意度越高,村干部工作满意度每提高1 个单元,整治后农户满意度提高2.151 个单元。项目施工满意度的回归系数为0.745,Exp(B)为2.106,表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项目施工表现越好,整治后农户满意度越高,项目施工满意度每提高1 个单元,整治后农户满意度提高2.106 个单元。
表5 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农户满意度的多元有序Logistic 估计结果
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主要参与者是村干部、施工人员和农户,一直以来农户就处于话语权弱势地位,且该研究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规划过于笼统,每一块农田的整治方案都需要多方协商和利益博弈,这就很容易出现搭便车的行为。村干部因为工作职责和施工监督的权利,和项目施工人员均拥有操作权和信息优势,在整治过程中会趋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些与村干部和施工人员关系亲密的农户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提出的要求就能得到很好的满足,而还有一些农户多次与村干部、施工人员沟通却结果无效,导致有的农田整治后质量非常好,而有的就存在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在访谈中,部分评价不满意的农户表示自己曾要求施工人员在农田整治时要注意排水进出口高度差、土壤平整、沟渠严实等细节问题,但施工人员认为要花费过多时间而不予采纳,农户对此却无权要求执行。也有农户表示只有和村干部、施工人员搞好关系,自家农田整治时才能得到照顾。村干部、项目施工人员为追求剩余索取权,可能会利用其掌握的控制权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19]。因此,改变村干部、施工人员在农田整治中的工作作风,加强群众监督,有利于提高整治后的农田满意度。
4.3.4 事后特征因素影响 在事后特征变量中,整治后农田离家距离、整治后田块减少量、整治后水利满意度、整治后田道满意度和整治后土壤满意度这5 个变量分别通过了5%、5%、1%、5%、1%水平的统计检验,偏回归系数分别为-0.639、0.501、1.009、0.762、1.518,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整治后的农田离家距离越远,整治后农户满意度越低;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整治后田块数量减少越多,整治后农户满意度越高;整治后的水利、交通、土壤质量越高,农户对高标准农田的满意度越高。
表5结果表示,整治后田块平均面积对整治后农户满意度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研究假设4 不符。原因可能是该研究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在耕地细碎化治理方面效果不明显,农田整治后重新划分时大部分农户不愿意参加权属调整或协商失败,村干部只能以原有的农田位置为参照标准将整治成大片的农田又重新划分成小块,因此大多数农户整治前后的田块平均面积改变不大,所以农户对田块面积不敏感。相比而言,农户更加注重田块数量的直观减少。
本研究以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运用多元有序Logistic 回归模型,从家庭特征、事前特征、事中特征、事后特征4 个方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农户满意度进行实证分析,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1)整治后农户对农田的满意度有所提高,但整体评价依然不高,处于一般至比较满意的水平。可能的原因是整治后农田状况虽然得到了一些改善,但与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根据回归结果的分析,家庭年收入、村干部工作满意度、项目施工满意度、整治后农田离家距离、整治后田块减少量、整治后水利满意度、整治后田道满意度和整治后土壤满意度8 个变量对整治后农户满意度影响最为显著,其中整治后水利满意度和整治后土壤满意度的偏回归系数最高,这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着重改善农田的基础设施情况,特别注意项目施工的精细度。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定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建立公众参与平台,保证农户反馈意见的渠道畅通,对于农民反馈的意见要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和跟踪监督机制。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建立有针对性、约束力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大多数农户有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执行、验收、后期管护等全过程的权利,保证农户“应然责任”与“实然状态”相符[20]。
2)加强施工规范性。项目施工前,建议前期对项目区田块自身条件和区位条件、道路和灌排条件以及农户收入进行深入调查,尽可能广泛听取农户意见[21]。要根据每一个村、每一个组、每一个湾的农田状况做到因地制宜,制定精确详细的规划,减少项目施工随意性,同时又要保证实际可操作性。施工期间农户反馈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纳,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和施工人员的行为监督,对利用权利谋取私利的行为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3)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当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以质量潜力深挖为主[22],特别是要有质量过硬的农田基础设施,不能流于形式。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改变以往“建管分离”的管理方式,设定项目施工的质保期,防止出现一次性工程。对于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管理部门应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农户反映的严重质量问题,项目应推迟验收和资金结算,加强问题问责和惩罚。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顺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新一轮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引进节水技术、栽培技术、农机技术、优良品种繁育技术等[23]。
4)鼓励权属调整。权属调整涉及众多利益主体,权属调整难度大,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及村干部不愿意开展权属调整工作,进而导致农地整治过程中很少进行权属调整[24]。加强权属调整的政策宣传,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制定有效的调整方案,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权属调整,村集体可以设立专门的调解中心解决权属调整中出现的利益纠纷等,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扩大耕作单元面积,实现规模化经营,不断提升农田耕种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