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6天签订今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22-06-14 04:38张晓芒 张晓燕
环境 2022年4期
关键词:惠州市惠州损害赔偿

张晓芒 张晓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重罚”的要求。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从赔偿范围、赔偿权利及义务主体、工作程序等进行细化规定;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再次明确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的工作要求。

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以下简称“龙门分局”)处置完毕一起违法排污事件,自收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到磋商成功仅用6天时间,为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创造了“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同时也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为破解“环境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

联合侦查 实现精准打击

近期,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山污水厂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反映入水浓度过高,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导致污水厂的废水无法达标处理排放。经周密排查后,4月11日晚,龙门分局会同龙门县公安部门对该园区开展了突击执法行动。当执法人员来到涉事公司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执法人员在车间发现了一条设置颇为隐蔽的塑料软管,这条软管直接连接到隔壁的厕所排水口。顺藤摸瓜,进入这个厕所,执法人员看到淡绿色的液体正源源不断地向生活污水排污管道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是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产生的电镀废水,于是马上进行拍摄取证,并安排检测人员提取水样固定证据,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随后,龙门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到厕所排污管道的淡绿色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发现该废水铬、镍、锌、化学需氧量、氨氮、氮和磷等污染物严重超标88.4-355倍。此行为已涉嫌环境犯罪,在进行充分现场收集采证后,执法人员将该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偷排生产废水事件进行全面环境损害鉴定。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环境监管执法侦查中,要注重理清三条线:一是生产工艺线,要了解企业究竟如何产生污染;二是人员组织线,制作犯罪单位人员组织图,区分每个人的作用地位;三是污染溯源线,从污染发生地到污染源头,查清整个发生链条。单靠生态环境部门一己之力,是很难掌握违法排污企业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和收集有效证据的,多部门联合开展环境执法行动,正是为理清“三条线”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同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结论是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重要依据,为下一阶段各级地方管理部门维护环境权益、追究肇事方相关责任提供技术支撑与依据,也是进一步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龙门分局执法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强,明目张胆违法排污的现象明显减少,但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特征,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务艰巨,这次利用生活污水管道偷排电镀废水就是隐蔽式进行违法排污的典型。

根据相关文献显示,电镀工艺流程产生的废水排入河流水系后,不仅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还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本次违法排污中涉及的六价铬,具有生物蓄积性,会伤害人体呼吸系统及内脏,导致呼吸道癌和支气管癌等。因此,对违法排污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切实必要的。

迅速响应 处置一气呵成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分为7个环节,包括:启动案件调查、组织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形成调查报告、开展赔偿磋商、提起诉讼、赔偿实施、修复效果评估。自2021年4月发现该公司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后,龙门分局立即对该案启动了处置程序,立案调查,采样监测,用最快的时间理清了“三条线”。除了将该案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还同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赔偿的前期工作。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就本案涉及的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量、应急处置等环境专门性问题进行缜密讨论,并前往案件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现场踏勘、资料分析,出具了《偷排生产废水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据报告显示,本起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最终,评估认定赔偿义务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損害数额为567929.19元,包括财产损失442629.19元,事务性费用125300元。

2022年4月11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惠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负责单位,组织涉案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磋商会上,工作人员向该公司赔偿义务人详细阐明了案件调查结论、鉴定评估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59.79万元的主张(含财产损失、鉴定评估等事务性费用及律师费),同时送达了磋商建议书、磋商告知书材料。

经过现场详细的释法普法,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为其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对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仅第一次磋商即达成协议,磋商成功。

4月1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正式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随即,赔偿义务人快速履行了付款义务,在签署赔偿协议后2天内就付清了所有赔偿款。至此,该案件处置完毕,圆满落幕。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磋商会创新了公众参与方式,引入了法律顾问、律师协会专业律师的参与,惠州市律师协会环资委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章利兵领衔的法律团队全程参会,并在其中发挥了专业法律机构的作用,有效协助该案快速磋商成功。此外,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关专家也参与了此次磋商及协议签订。

破解困局 高效推动赔偿

自2020年8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实施后,惠州市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印发了《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惠州方案》)。

《惠州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存在后果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或者数量巨大等情形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近年来,惠州持续对行政处罚案件和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筛查,大力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立案实践活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数据显示,2020年,惠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宗,涉案金额235万元;2021年,惠州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宗,涉案金额1218.75万元。

擎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偷排废水案是惠州2022年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案件,自收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到磋商成功仅用了6天时间。该案积累了此类案件的先进处置经验,对惠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此案由多部门协同参与。该案前期调查即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联合行动,及时锁定涉事企业违法犯罪的客观证据,龙门分局有效协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衔接,对全面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案对涉案企业违法行为不仅有行政处罚立案、移交公安追究刑事责任,还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对潜在违法者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产生有效震摄,也有助于实现对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及保护,切实践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

其次,该污染环境案件鼓励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前置于刑事责任。此案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订协议后两日内即付清所有赔偿金。生态环境部门亦会将赔偿义务人签署生态损害赔偿赔偿协议及履行情况及时提供给司法机关,作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参考依据。

再次,充分尊重和保障赔偿义务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委托生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过程中,在充分征询义务人的意见后,委托有资质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涉案环境污染的评估工作,作出评估报告后及时召开磋商会议,充分听取赔偿义务人对评估内容、损害金额、赔偿方式的意见,及时有效化解义务人的疑虑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为快速磋商成功并签署赔偿协议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赔偿不是目的,意在生态修复。赔偿实施中的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后,还将由指定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绩效评估,确保生态修复成效。“接下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保障。”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猜你喜欢
惠州市惠州损害赔偿
奔跑惠州
论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班级里的趣事
我国从2018年起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浅谈对称思想在数学中的应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起航
2009年“惠州华轩杯”全国象棋甲级联赛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