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菲
全国检察机关能进行法医病理组织学鉴定的法医屈指可数,江苏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法医方超便是其中之一。到他手里的案子,一般都是需要再次进行法医病理组织学鉴定的疑难复杂案件。
2020年4月,方超接到了一起发生在17年前的命案。2003年6月9日上午7时30分,徐州市某县某医院接到一个急救电话,值班医生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倒在地上,全身多处受伤,已经休克,經过2小时的抢救,最终仍未能挽回生命。
案发地点是一个中档小区。经调查,死者臧祺是前一夜翻墙行窃的小偷,作案时恰好被正在查看监控的小区保安马晓东看到。马晓东抬脚就飞去现场抓贼,杨林、张成听到动静后跑来帮忙,抓住了臧祺。杨林因为家中前段时间遭了贼,想着借此机会出口恶气。三人对着藏祺一顿拳打脚踢,本想着教训一顿,没想到下手太重,藏祺居然倒地不起。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杨林找到时任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的焦大翼。经过一番商议,两人决定去说服保安马晓东顶罪。在焦大翼等人的操作下,某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对马晓东立案侦查。
2004年2月24日,马晓东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杨林、张成两人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直到2020年4月,焦大翼因职务犯罪被立案审查,这起顶包案随之被揭开,县检察院对该案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这起需要再审的案件,藏祺的死因成为能否追究焦大翼徇私枉法罪以及杨林、张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根据臧祺的首次死因鉴定报告,臧祺是外伤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并且臧祺生前患有肺炎,两重原因叠加,最终导致了臧祺的死亡。然而辩护人却认为,藏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依据不足,他是因为患有肺炎,并完全是因疾病而死。为此,县检察院找到了方超,希望他能够重新鉴定臧祺的死因。
接手案件后,方超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审阅臧祺全套病历资料和死因鉴定书,了解臧祺致伤和死亡的过程。然而这些材料并没有解开方超心中的困惑,他决定对臧祺的死亡原因鉴定进行实质性技术证据审查。在复阅鉴定意见书、病历资料,以及原鉴定机构制作的病理切片后,方超发现其中存在两处矛盾。首先,在藏祺的急诊病历中,他曾被诊断为前颅凹颅底骨折、肺挫伤等损伤,但在首次死因鉴定报告中这两处关键性损伤并没有被认定。其次,原有的病理切片显示臧祺肺脏组织动脉管腔中存在大量透亮空泡影,方超认为这可能存在脂肪栓塞,原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错误。
当年导致臧祺死亡的真正原因究竟是什么?方超知道,出现了这样的矛盾和疑问,只有启动补充侦查工作,重新对臧祺的肺、脑、肾等器官组织重新进行病理切片分析,才能查明臧祺的真正死因。但是17年过去了,臧祺的脏器组织早已灭失,唯一可以作为核心证据使用的,只有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臧祺的17个指甲盖大小的病理组织蜡块,而蜡块组织对脂肪栓塞的特殊染色检验已经丧失条件。“在当时的我看来,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我们还是没有放弃任何一点可能性。”方超告诉《方圆》记者。
方超在实验室制作病理切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为了尽快弄清楚臧祺死亡的真正原因,方超对这17个蜡块进行重新包埋、切片、染色,并在显微镜下反复观看,发现其肺动脉管腔中有骨髓成分。“从显微镜下肺部血管腔内出现的大量空泡和骨髓组织来看,他应该是被击打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及下肢粉碎性骨折,并发肺、脑等多器官骨髓、脂肪、骨髓栓塞,因急性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由此,方超认为原鉴定意见是错误的,臧祺的死与肺炎无关。
“休克和脂肪栓塞均为软组织损伤的并发症。这种软组织损伤都属于临床急症,发病急、进展快,当两者合并存在时,相互促进,死亡率可高达50%以上。”方超向《方圆》记者进一步解释道,“臧祺是因为外伤引发了创伤性休克和肺动脉脂肪栓塞,最终导致死亡,外伤与臧祺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至于他自身所患的肺炎局限而轻微,且与急救时的临床表现、检验结果等均不吻合,据此我们一致认为肺炎对臧祺的死亡无影响。”
随后,方超及同事向县检察院出具了臧祺死因的重新鉴定意见及专家质证意见,纠正了原错误鉴定,提出臧祺死亡的根本原因是由外伤引起的损伤并发症。这一关键证据为追究杨林、张成的刑事责任,以及认定焦大翼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终,焦大翼因犯徇私枉法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而杨林、张成则因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一年。
在方超看来,作为一名从事组织病理学检验的法医,“不做到万无一失,绝不能轻易下结论”。提及组织病理学检验在法医病理鉴定工作中的重要性,方超回答道:“解剖尸体不一定能得出死因,有些死因的鉴定必须得是在显微镜下取材观察,才能得出鉴定意见。有些死因无法发现,有些死因还涉及伤病鉴定。例如同样是颅内出血死亡,我们要鉴别是因为外伤导致的颅内出血还是自身疾病导致的颅内出血。这直接影响到案件是否是刑事案件的认定。”
在参与鉴定的每一起案件中,方超都要制作几十甚至上百个病理切片,有些关键部位还要连续切片,进而仔细观看它的变化。这样的工作非常考验鉴定人的耐心和细致,方超也一次次应对着这样的挑战和变化。
2015年2月一个平常的午后,杜平因颈椎病到常州市一家私营中医推拿中心进行诊治,结束后便回家休息。十几个小时后,杜平的妻子回到家中,发现杜平没有了生命迹象。她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报了警。
方超参加江苏检察机关技术办案片区会议。(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根据案发地公安局出具的死因鉴定报告显示,杜平是因为针类工具刺伤其颈部脊髓,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调查发现,给杜平诊治的医师王景是通过小针刀刺入杜平颈、项部切割、松解关节周的结缔组织对杜平进行治疗的,但他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还曾经多次因违反执业相关规定受到处罚。据此,当地公安局以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罪将王景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方超受邀对该案的法医鉴定书进行技术性证据審查。
初步翻阅案卷材料时,方超惊讶地发现,杜平在小针刀术后的行为表现与脊髓损伤的症状体征不符,“虽然原鉴定对死者脊髓外伤的大体及显微病理描述详尽、论证充分,外伤导致死者死亡的鉴定意见看似明确无误,但由于缺失尸检照片、组织病理截图等明确的客观依据支持,该关键性证据仍然需要复核”。这让方超心生疑问:杜平的死亡是否存在其他原因,王景的行为与杜平的死亡之间是否真的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呢?
带着这些疑问,方超和同事一起对鉴定原始记录、尸体检验照片及病理组织切片进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我们当时运用了图像处理软件对解剖脊髓图片进行锐化和放大处理,发现这与原鉴定意见中的描述不符,我觉得原鉴定意见可能存在错误,于是建议重新鉴定来明确杜平的死亡原因。”方超告诉《方圆》记者。随后,在常规复查死者病理标本、取材检验的基础上,方超又对死者的脑干、脊髓残存组织重新复检,并对原鉴定单位的组织蜡块连续切片,重新制作了约300张病理切片。“经过缜密的显微镜观察,我们均未发现脑干、脊髓的外伤依据。因此,我们认为死者不是被小针刀刺伤颈脊髓而死的。”
可如果小针刀刺伤颈脊髓不是导致杜平死亡根本原因,那杜平死因到底是什么?为了解开这一疑问,江苏省检察院决定启动专家会检,综合分析下来,方超认为:“死者符合在心脏病变的基础上,因心大静脉混合形成了血栓,进一步导致了心脏血液的回流障碍,致循环衰竭死亡。杜平存在的颈背部软组织损伤出血等因素可能进一步促进了血液的高凝状态。”复旦大学重新鉴定后,也再次确认了心脏疾病因素是杜平死亡的主要原因。
最终,该案的量刑由“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7年11月,王景以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回忆起这起案件,方超感触良多:“常常有人问我,为什么我们法医的工作需要格外谨慎。因为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能否受到应有的惩罚,关系到蒙冤者能否洗刷冤屈,这份责任于我而言是沉甸甸的。”
从事法医工作11年,看着一起又一起冤假错案在自己的手中慢慢浮出真相,方超内心颇有成就感。但他也明白,这样的成就离不开对每一起案件审慎的办案态度,以及对每一份材料反复确认、对每一个病理切片精细观察的工作习惯。
1997年,徐州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对夫妻外出工作,留下10岁的儿子程天独自在家。一天,两名歹徒花言巧语骗取程天开门,拿走了屋内仅有的200元现金,并将程天残忍杀害。等到男孩的尸体被发现时,已是当天晚上,程天父母伤心欲绝,而两名歹徒却逃之夭夭。
22年后,这起案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朱成宇被警方抓获。但此时,他的同案犯许某已经死亡。朱成宇辩称,是许某采用扼颈、殴打、捂压口鼻的方式杀死了程天,自己当时只是建议许某将程天捆绑起来,让他俯卧在床上,并用被子遮盖起来。
根据原鉴定意见,程天是生前被他人用手或软物卡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再结合现有证据和朱成宇的供述,许某才是杀死程天的真凶,朱成宇的罪行轻微,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的帮助犯。但办案检察官总感觉哪里有些不对劲,因为当朱成宇离开案发现场时,程天已经死亡。事实是否和朱成宇所说的一样呢?朱成宇到底有没有捆绑并协助同伙杀害程天?
猜测需要证据,而这个重任落到了方超头上。为了找出事实真相,方超通过查阅案件资料、分析尸体窒息征象等病理特征和分布特点后,发现程天的颈部出现了均匀分布的瘀点性出血,而这不符合扼压颈部形成的面部出血情况。结合床单血迹逐渐浸染的痕迹,方超认为,案发当时应该还存在程天俯卧时口鼻被堵塞致窒息的过程。此外,通过观察现场照片及原始记录描述,他发现程天的双手、双脚遭捆绑处有皮下出血,而且手的远端还有瘀血,这些也能印证程天在被捆绑时还有生命体征。种种迹象均可说明,案发时朱成宇不仅提议了要捆绑程天,还协助许某杀害了程天。案件至此真相大白。2019年,朱成宇因入户抢劫被最高检核准追诉。2020年10月,朱成宇因伙同他人入户抢劫并致一人死亡,犯抢劫罪,二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忆起自己刚工作的时候,方超告诉《方圆》记者,一开始进行尸体解剖时,大多数人都会不舒服,自己也不例外,尤其是一些尸体被毁损得较为严重的案例,确实会给人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但是,解剖现场不允许我想这么多,因为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每一刀下去,都需要一个精准的判断。在那样的情况下,只想着把案件办好,并不会在乎腐败的气味和内心的恐惧。”
如今,在接触了不少冰冷的尸体和死者遗留的骸骨或者组织物后,方超对导师顾晓生曾说过的一番话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因为经常接触死尸,我深知生命的脆弱和无常,比常人有着更多的人性感悟,对生命有了更多更深的敬畏。”实践中,他像他的导师一样,真诚对待每一位死者,解剖完后尽量像外科医生对待病人那样,一针针缝好,并清理干净,再为死者整容穿衣。在他看来,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家属的告慰,更是对法医职业的敬意。
每办理完一起案件,除了缅怀死者,方超还会对案件整体复盘,对自己的鉴定工作复盘,试图在下一次做得更好。例如,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时,他会思索如何协助检察官审查案件查漏补缺,并让公平正义可以通过法医出具的证据被人们所感知;办理中毒案件时,他会思索如何加强对市面上农药和有毒化学试剂的有效管理;办理虐童案件时,他会思索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整体构建……“凡事多想一步,为工作发展多谋划一步,让检察履职更进一步,才能担得起检察法医的神圣职责。”方超说道。(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