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安全是民生与经济社会关注的重要领域,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各项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组织框架建构以及监管措施落实的要求。销售环节是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灾区”,强化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健全监管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因此,本文以信息化技术为抓手,围绕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展开研究,以期能够进一步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研究表明:销售环节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打造全面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技术化手段的应用也能大大减轻基层执法工作量,进而为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提升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销售环节;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监管
一、引言
提高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水平,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以及效率的重要措施。食品产业由于其生产、销售等产业链环节长,涉事主体多等行业特殊性,所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直面临着较大的困难。我们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优势,灵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互联网等手段,打造智能监管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赋能。因此,我认为在上级相关政策的指引下,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困境,我们可以从销售环节着手,充分调动现有的信息技术工具,围绕完善智慧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展开探索。
二、互联网时代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难题
食品销售环节是指食品在完成生产后,由生产制作方流向销售方的环节。基于研究分析,互联网时代,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一)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环节的食品监管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其主要承担监督检查食品销售单位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抽样检验及安全检查等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每日食品的生产量和消耗量非常庞大,这也意味着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着非常多的工作量,而销售环节作为食品准入市场的关键环节,在面对庞大工作量的情况下,对其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相应的挑战。在具体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市场监管基层部门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量大,监管主体情况复杂,监管人员严重不足,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都给做好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因此导致了在监管工作中,整体上存在着一定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安全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同时,在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常用的手段有食品安全快检。在庞大的任务量以及高标准的目标背景下,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面临着专业监管技术人员缺乏、专业快速检测设备资源缺乏的困境。而且,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工作是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居民提供具备安全资质、符合标准的食物。这也客观上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保持精细精准以及专业,所以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设备的专业性方面有着一定的要求。食品安全快检虽然是基层安全监管常用的技术,但是,其本身作為快速检测的工具,相比实验室检测,其精准度一般,对人员的要求也没有比较专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着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精准性方面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追溯机制不健全
根据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来看,源头和销售环节仍然是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主要环节。在食品生产、销售等过程中,基层监管部门的质量监管仍然存在着高难度的问题。以农产品为例,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源头的食品安全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一些小作坊在生产农产品时缺乏良好的作业环境,无法保障农产品生产和制作的卫生环境,使用过量的食品添加剂、劣质原料进而进一步加剧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问题。但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导致很多不符合相关标准、无资质的食品进入到食品销售环节,给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此外,由于食品这一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流程中涉及了不同的环节,不同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因此,到销售环节后无法合理地、科学地辨别和分析食品生产到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具体哪一环节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而这也在于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完善的溯源机制,进而使得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一部分,被客观转移到食品销售环节,进而进一步加剧了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的任务以及压力,影响了整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升,也给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混乱,导致责任分散
虽然,《食品安全法》指出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是检测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的重要责任部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仍然分散于不同的实施主体,例如,市场准入以政府行政审批部门为主,监管是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而食品销售、运输过程中又涉及商务局、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职责,针对同一食品安全监管主题的研究中,职责权限分属不同的部门,在缺少明确的指示之外,分散于不同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出现食品问题时,容易发生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难以高效率的发现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而产生不良的影响。此外,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不同环节,由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进行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操作。在责任相互推诿现象发生时,相应的处理机制不够完善,难以针对出现问题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及过程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从总体上看,销售环节由于整个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主体的不同,进而导致安全监管责任分散的问题,不利于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有效落实。
三、销售环节中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功能优势
在互联网时代,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引发广大社会舆论的热点问题。在这一背景下,针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尝试采用信息技术能够发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布、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沟通以及溯源等方面的功能价值,为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健全提供助力。
上文中指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关于生产、销售等不同的环节的监管工作存在着相互独立的特征。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常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沟通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由于销售环节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专业设备资源的局限和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度。然而,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填补以上的漏洞。例如,通过健全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系统,将风险企业、风险食品以及供应商等涉及整个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的影响要素均纳入到监管体系中,能够促使销售环节的食品监管人员根据风险预警的提示进行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而促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机制的健全,降低全过程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因此,从整体上看,信息技术在销售环节的应用能够为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的信息沟通奠定基础。
四、销售环节中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策略
(一)基于信息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溯源与责任机制的建设与实施
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溯源体系能够充分明确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不足以及问题,相关责任机制的健全能够充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责任主体,从而从食品安全监管溯源和责任机制两个视角,进一步助力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升。因此,在食品销售环节中,我国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充分挖掘现有的信息化技术,进行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以及责任机制的建设。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有关信息技术部门的帮助下,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包含了视频识别、GPS、红外等不同的技术,以二维码的形式进一步将食品与互联网进行对接,从而确保销售环节以及其他环节能够充分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活动的实践,保障每个环节后的食品能够在严格的标准下满足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从而将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以“二维码”的形式联结在一起,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溯源体系,并展开相应的溯源活动,积极落实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为提高整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效率提供新的方向。
(二)基于信息技术的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库的建设与应用
在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中,通过信息技术工具的应用,建设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库,能够促使作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提高销售环节的风险预警效率,进而助力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管效率的整体提升。具体做法为:
一方面,基于区域内的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基层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现有的信息技术,建设基于以往安全问题的食品安全风险库,将过往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背后所涉及的食品生产方、供应商等均纳入到安全风险库中,促使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根据风险库的具体信息,做好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预防管理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将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拓展至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方面,在充分整合了有关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到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利用信息技术将销售环节外的食品安全问题纳入到风险库中,逐步完善风险库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等多方面建设的工作,从而促使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构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能够充分的利用所有已存在的风险,进而在把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从风险预警背后所代表的食品生产方出发,强化监管,并以此为依据,规划每个阶段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风险高到低、风险频次从多到少的标准中,进行针对性地展开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助力安全监管精确度的大幅度提升。此外,通过食品风险公司相关信息的整理,构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企业的评估指标,并将其应用在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中,从而促使销售环节的基层公司部门从评估指标中进一步发现问题,促使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升。
(三)基于信息技术的联合监管机制的构建
由以上问题的分析可知,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各个环节的不同安全监管主体容易造成责任推诿、责任分散的现象,进而影响了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因此,为了解决不同食品安全监管实施主体在不同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为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保障的目标下,相关部门需要从联合监管的视角出发,基于信息技术的应用打造联合监管的应用机制。一方面,建设联合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明确的制度条文,将食品生产以及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机联系起来,确保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实现相互沟通与合作,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的进一步落实进行相应的研究与实践,从而保障后续的联合监管行动的有效落实。另一方面,从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的视角出发,搭建联合监管的组织框架。利用联合监管组织平台的搭建与应用,使得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能够在平台中,根据不同环节的安全监管任务的发布以及要求,完成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传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结果以及信息,进而形成电子化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将相关的报告传递给下一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保障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够充分明确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等所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情况,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同时,发挥联合监管的监督管理作用,促使在信息技术打造的食品安全联合监管平台中,积极落实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相应信息的分析工作,确保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从而助力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升。
(四)基于信息技术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机制的完善
对于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而言,从信息化技术的视角出发,建设相应的食品安全監管评价机制是进一步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发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工作不到位地方的重要依据。在实际的工作中,有关部门需要针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活动进行多方位的点评。利用信息技术所构建的评价机制,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阶段性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的视角着手,针对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频次、实践效果、问题等多方面的具体情况,从而持续地改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机制。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销售环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与食品生产等环节有着息息相关、紧密相扣的联系。民以食为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已不满足以吃饱,而是要吃好、吃得健康,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成为我国民生与经济社会关注的重要领域。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引导的背景下,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着重做好食品监管工作“重灾区”的销售环节安全监管,强化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同时,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具备的信息沟通的价值优势,从基于信息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与责任机制的建设与落实,基于信息技术的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库的建设与应用,基于信息技术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基于信息技术的联合监管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等方面着手,充分有效的利用信息技术,强化对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因素的预防性管理,从而进一步的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效性。
作者单位:邹静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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