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士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00)
有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企业为提升竞争优势,实现资源整合及产业链延伸,形成更好的协同效应和利润改善,通常可以运用资本手段收并购其他企业(以下将收并购的对象简称为目标公司)。在达成收并购初步意向后,企业对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时,往往侧重于财务和市场经营等方面,而缺乏对HSE问题的系统识别,导致很多重大HSE缺陷未能排查出来,使得关键的HSE事项没有得到评估与协商,而待事后充分暴露时,通常已失去了最好的纠正机会,进而增大了事故风险和投资的不确定性。
因此,企业应当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置,明确规范HSE尽职调查工作程序,在商业策划的前期阶段按步骤启动专业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分析对目标公司现在和未来的影响,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并购完成后对目标公司实施HSE的管理整合做好前期准备。
HSE尽职调查于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兴起[1],是指实施控制权发生变化的商事活动之前,对收并购目标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条件及事宜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其风险程度的过程。随着我国HSE监管的不断强化,企业整体的HSE合规程度得到了一定提升,但由于化工行业生产过程及物料存储的危险性普遍较高,不同公司的管理成熟度差异较大。部分企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建设布局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工艺的安全性有待确定,设备的运行状态需要勘察。一些企业存在的HSE评价与验收实施不规范,事故隐患整改难度过大或所需成本较高等问题,均可能成为今后生产运营的重大风险,需要在并购之前调查清楚。特别是对于因资金等因素导致投产运行不顺利的项目,或者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两重点一重大”等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或者过往发生过典型HSE事故的项目,企业在实施调查时应当重点予以关注。鉴于收并购过程HSE尽职调查与日常经营过程HSE管理的关注点不同,参与调查人员应当于事前清晰理解,具体差异见表1。
表1 收并购过程HSE尽职调查和日常经营过程HSE管理的差异
由于收并购活动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前期工作通常由企业的投资部门主导。为了保证HSE尽职调查程序能够及时启动,发起责任应当由收并购业务的实施负责人承担,并根据收并购意向选择合适的时间节点组织对目标公司开展调查,参考调查结果进行决策,将HSE尽职调查活动作为项目总体尽职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的收并购活动尽职调查领导团队应负责召集,并在HSE专业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成立工作组,确定组长并根据被调查项目的特点及业务规模设置组员。调查组成员中应包含具备行业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HSE岗位人员,且组长应负责拟定尽职调查计划,编制调查方案和保密工作纪律,明确工作组成员的任务分工,协调内部和外部资源完成相关调查。同时,项目投资负责人应负责做好与目标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组能够在目标公司顺利开展工作。HSE尽职调查的内部组织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HSE尽职调查的内部组织关系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以下手段对目标公司开展HSE尽职调查,并于事前在调查计划中明确。
1)现场查勘:安排调查组成员深入生产经营现场,与目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实地查阅资料,现场直接检查、检测相关设施及运营条件。
2)网络调查:通过互联网调取目标公司的有关信息,例如涉及HSE纠纷的司法判决、企业信用平台登载的HSE行政处罚记录,有关部门公示的消防验收备案登记、环评报告公示,新闻报道等。
3)咨询当地政府业务主管机构:根据调查需求,咨询当地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例如获取当地化工园区规划,了解目标公司位置是否符合发展政策等。
4)社区调查: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周围社区及相关方对目标公司的态度,是否存在因化工项目邻避效应等原因引起的纠纷。
5)专业机构调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部分调查项目实施定量评价,例如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对安全设施及职业健康控制效果实施现状评价等;也可通过将HSE尽职调查工作整体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用外部机构主导实施和内部人员参与相结合的调查方式,以促进提高调查结论的客观性及可信度的提升。
调查工作组应根据被调查对象的风险特点进行初步评判,明确HSE尽职调查的重点方向,确定需要收集的资料清单,并通过与目标公司协商后要求其提供。通常需要的资料包括:厂区建设规划文件、建筑平面布局图,排污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或试生产审批及其他有关资质;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的评价报告及批文、消防设计与验收检测文件、设备台账、工艺流程说明、主要特种设备的登记注册资料、各类检测监测报告、人员清单与组织架构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以及在前期可以获取到的其他HSE技术资料。
调查工作组应负责做好资料的检查和梳理,确认资料的完整性,编制调查方案,并为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化工生产经营项目结合具体经营活动,需要依法获取的主要HSE资质列举见表2。
表2 化工类生产经营项目可能涉及到的主要HSE资质许可(节选)
3.1.1 “三同时”的基本落实情况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及消防方面“三同时”(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实际实施情况,现场状况是否与相关报告一致,不存在实际发生了改变但未履行变更程序的问题;目标公司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是否合规,防火间距能否达标;结合厂区布局检查各建构筑物的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核查不动产的登记信息,需要重点关注危化库等中小型建构筑物是否为违章建筑。
3.1.2 工艺安全情况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照设计文件查看工艺设计的合理性,以及HAZOP(Hazard and Operability,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报告等是否可靠且与实际一致;检查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软硬件配置能否符合相关标准,确认重大危险源已按要求完成备案;调查化工物料的储存情况是否完全符合设计,评估库存周转能力,满负荷生产运行时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的风险或可能对产能造成限制。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产量、产能及质量稳定性等情况应当另行评估。
3.1.3 设备装置情况调查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厂区电力负荷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确认能够满足生产运行及事故应急的需要;检查设备、装置的设计和安装情况,结合投用年限检查运行和保养状况,确认特种设备是否均按要求进行了使用登记和检测维护;根据生产装置采用控制系统的复杂程度,仪表选型种类和安装方法,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2],评估生产装置自控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合理性;重点排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改造或改造成本过大的事故隐患;对现有的消防系统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了解运行状态,确定其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2.1 环境保护法规的符合性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厂区选址是否符合环保法规及当地规划原则,排污许可的实际落实情况是否满足要求;防护距离内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今后正常运营的环境敏感点等。
3.2.2 污染控制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影响类型及部门分布;查看环保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检查相关污染源能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可能性;危险废弃物的储存与处置能否合格,处理流向是否规范。
3.3.1 外部影响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HSE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整改指令的数量是多少,导致被处罚的原因是什么,确认相关指令是否已经关闭,否则需评估今后顺利关闭的难度;了解目标公司HSE影响在周围社区及相关方中的负面评价和修复难度。
3.3.2 内部影响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公司在过去是否发生过严重的HSE事故,这些事故是否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如何预防今后再次发生;是否有严重的工伤或群体职业病事件被刻意隐瞒,未来会不会成为难以解决的纠纷。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目标公司的事故风险情况,结合内外部可依靠的应急资源,评估发生HSE事故时的应急响应能力;调查应急设施的设计能力和维护水平。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目标公司人员岗位及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了解目标公司HSE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设情况,初步评估日常HSE管理的薄弱点,为将来收并购完成后的管理导入做好准备。
开展HSE尽职调查时,企业应当秉持抓大放小的原则,寻找影响收并购决策的HSE重点问题,排查可能干扰目标公司经营发展的潜在HSE风险。在实施调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注意沟通方式,应当以谦逊礼貌的态度拉近与交流对象的距离,尝试接触目标公司不同层级的人员,尽可能多的听取反馈信息并进行交叉验证。
企业应通过前期调查确定目标公司在HSE方面的具体情况,评估风险程度,确定是否触发收并购的否决条件,分析需要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具体来说,调查出来的问题可参考以下方式进行归类。
否决项是指违反产业规划及布局的项目,或者使用落后淘汰工艺以及存在整改投入不可接受的HSE隐患及重大违法事项。
待处置问题项是指需要投入较大额度经费或较长时间进行整改的HSE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在实施收并购之前明确处置方案及具体整改责任的归属。
一般问题项是指尽职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常规HSE问题。这类问题通常能够暂时搁置,待完成并购后能够通过“可接受”程度的投入整改处理。
企业应结合收并购决策的初步意向,在HSE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专项调查的实施方案。专项调查通常以定量判断风险程度、明确影响范围和具体的整改投入为主,主要集中在土壤、地下水体的采样调查,必要的检测等方面。
由于有些调查项目所需的时间较长,以及部分事项因商业秘密保护等原因无法在收并购完成之前彻底验证清楚,对此,企业可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继续调查,但需要目标公司事先做出书面承诺,明确专项调查得出结论与其承诺不一致时的补偿条款或退出机制。
调查人员在完成调查之后,应汇总讨论调查结果,并在预定的时间内形成规范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数据准确、结论清晰、客观公正等原则,且需要经审核批准后提交给决策层。
另外,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调查过程中采集到的信息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收并购项目的投资决策者应根据尽职调查发现的HSE问题,结合目标公司的经营前景和财务状况,组织商讨后续应对措施。处理方式通常包含以下几种。
放弃是指因触发HSE否决项,经评估目标公司没有收并购价值,而终止收购。
剥离是指如果目标公司能够实施分立及切割,可以要求其将部分存在重大HSE负面影响、不符合收并购预期的资产进行商业剥离。
企业可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确定收并购条件(例如,扣除整改费用),或者在收并购协议中设置相关条款,明确整改责任并确定履行方式[1]。例如,将目标公司原控股方履行HSE相关事项的处理义务设置为付款前提,投资方根据对方的履约情况分阶段付款注资。
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3],在一些收并购活动的实践案例中,投融资双方会签署业绩“对赌协议”,约定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未来某段时间的经营业绩。简单来说,即在完成目标公司工商信息变更及产权交接后,由原控股方继续主导经营并确保在业绩承诺期实现各项经营指标,以证明其在交易过程中秉持了诚实守信原则,同时验证投资方估值的准确性。
此时,由于主导收购行动的投资方已经成为目标公司法律意义上的实控方,因此无法免除安全生产责任,投资方必须借助法人治理制度赋予的决策权,以及对赌协议中事先确定的约束条款,推动经营方落实对目标公司的HSE管理责任,不得实施减少HSE投入等的短期行为,以合规经营的方式切实防范各类事故。
企业收并购行为是一种复杂的商业交易,投资方需要建立识别、评估及解决与其相关HSE问题的程序,并在民商事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安排,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HSE风险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