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 龚正伟
摘 要:新文科视域下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要明确以中国特色为特征的新阶段、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新理念、以体育治理为需求的新格局以及以学科融合为标志的新方法。对比这一新内涵,当前我国体育伦理学还存在话语力度不足、学科价值式微、社会服务欠缺、育人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因此,为最大限度发挥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价值,应不断加强理论自信与话语体系构建、凸显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精神、提升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社会治理能力、健全完善我国体育伦理教育,积极推动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
关 键 词:体育伦理学;新文科;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2)03-0034-06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ports ethics under the new liberal arts
WANG Hao,GONG Zhengwei
(School of Leisure Sport,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new liberal arts,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ports ethics should make clear the new stag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new concept to foster virtue through education, the new pattern with sports governance and the new method marked by discipline integration. Compared with this new connotation,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current sports ethics in China, such as insufficient strength of speech, declining discipline value, lacking of social services and imperfect education mechanism. Therefore,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human value of Chinas sports ethics,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betwwen theoretical confidence and discourse system, to highlight the humanistic spirit of Chinas sports ethics, to promote its social governance ability and to enhance sports ethics education, and all these can actively promote th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the sports ethics for China.
Keywords: sports ethics;new liberal arts;innovative development
体育伦理学是一门涉及体育伦理关系及体育道德准则的哲学社会科学,对于发展体育运动、振奋民族精神,提高社会工作者及体育参与者的道德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在新文科建设的推动下,厘清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内涵,明确当前我国体育伦理学存在的问题,探究满足时代需求的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之路,对于凸显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价值,促进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1 新文科视域下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内涵
1.1 以中国特色为特征的新阶段
当前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新文科建设的提出既是对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的审视,也是对未来文科教育的启示。杨桦[2]认为我国体育的每一次重大改革,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思想先导和理论引领。满足时代需求、实现中国优秀体育伦理思想的创造性转化是新时代我国体
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首要特征。
从国内看,体育强国的建设需要中国特色体育伦理学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体育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体育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促使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并且在物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人们开始产生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始对伦理道德等社会精神文明有了新的需求。关于体育哲学伦理学的探讨和思辨对于任何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学术研究都至关重要。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与体育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相辅相成,体育改革为体育伦理学的发展提供动力与问题,体育伦理学的发展为体育改革提供价值导向与精神支持[3]。
从国际看,我国还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一言一行都在被世界广泛关注,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格局下,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的调整正在聆听中国声音、汲取中国智慧、感受中国力量[4]。对民族传统体育伦理文化中“仁爱”“礼治”“和谐共生”等精神的提炼与创造性转化不仅能体现我国博大精深的哲学思想,还能体现我国体育发展的理论自信,为解决国际体育伦理問题提供中国理论和中国方案。CCBA9201-A6B0-4571-932C-502B33326B61
1.2 以立德树人为目标的新理念
人的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目的,新文科建设下的人才培养应该是基于知识与价值双重导向的。21世纪10年代以前,我国体育伦理学在人才培养上主要侧重知识导向,力图探究体育的本质及规律,向运动员、教练员等传播体育道德知识,提升体育道德水平。然而新文科建设要求我国体育伦理学重新思考与探索育人问题。如果说体育运动训练学关注的是运动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培养优秀运动员为目标;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关注的是体育科学知识的传播,以培养优秀体育工作者为目标;那么新时代的体育伦理学作为一门价值科学则更应该关注人们的理想信念及价值观建设,以培养体育领域的“时代新人”为目标。
体育活动归根到底是人的活动,人既是体育的主体,也是体育的客体,因此体育应该“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是发展体育事业的前提性思考。我国传统体育始终倡导身心一统、以和为贵、公平竞争的自我修养以及“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加之全球化背景下的多元价值冲突,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对立[5]的西方体育竞争观,削弱了我国传统体育的道德信仰与精神追求。因此体育伦理学的“立德树人”作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6],关系到个人的人格修养、审美情操、社会责任感等。随着体育人本价值的回归,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体育伦理学的根本任务不仅是认识体育道德的本质及规律,还要提高体育参与者的道德素养、促进体育和谐发展。体育“树人”的对象也逐渐由竞技体育向学校体育及群众体育扩大,形成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三位一体的道德引领模式。许多学者也对此贡献了自己的思考。例如熊文等[7]从多元视角解读了学校体育承担的道德教育责任。汪全先等[8]通过对人性与学校体育伦理关系的论证,从身心统一、资源配置、理性引领等方面提出消解学校体育伦理问题的对策。
相对于其他体育学科的专业性,体育伦理学具有更广泛普适性及应用性。随着全民健身及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事业向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转向,体育“立德树人”所要培养的应该是涵盖各种类型、各个年龄段体育参与者的“全人”。因此,新时代体育伦理学不仅要承担传递体育价值与文化的责任,也要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独特使命,不断为其他体育学科乃至国家和社会的体育发展输送养分。不仅要宣传普及体育道德知识,还要给予体育参与者实践上的指导,引导人们的道德思想与道德选择。
1.3 以体育治理为需求的新格局
新文科建设不仅要满足人的培养需求,更要服务国家应对当今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增强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表达能力;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解决与人们思想观念、精神价值等有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9]。因此我国体育伦理学发展的“新格局”是围绕体育伦理治理开启的重大革新。就目前看,体育伦理学既要服务当前我国体育发展的现实问题,如各种体育组织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以技术为中心还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博弈问题;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体育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问题等。又要服务于体育伦理理论上的抽象与构建,在历史溯源及现实问题中提炼生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伦理思想,对重大体育政策方针进行剖析和解读。
另外,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新格局”不仅局限于国内的单循环,还是一个国际加国内的双循环系统。随着体育运动及体育赛事规模的不断壮大,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人类命运共同体背景下的体育伦理问题不再只是某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体育协同发展所要面临和解决的共同问题,呈现出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趋势。例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及世界各大赛事的兴奋剂丑闻已经涉及到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大洋洲等多个国家的运动员,不仅导致体育公平公正的问题,还极易造成世界性的诚信危机,成为人类在超越物质实体、追求卓越、反思体育意义及人类终极价值上的道德两难,阻碍共建人命类运共同体的进程。因此国际间的对话交流成为新时代全球发展的重要特征,国际体育伦理问题的治理方案也需要我国体育伦理学者的共同谋划与探讨。
1.4 以学科融合为标志的新方法
随着当代社会发展及社会转型的加深,社会问题的日趋复杂,已经很难单凭某一学科给出有效答案。特殊的时代状况决定文科必须打破门户思维、独狼思维、独尊思维,成为一个开放互生的知识共生带[10],这一背景要求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创新发展要“超前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从跨学科发展中寻求机遇。
与西方体育伦理学的独立发展不同,我国体育伦理学在成立初期是以“体育+伦理”的交叉学科形式出现的,在体育理论尚不明确的阶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依托。因此体育伦理学既有伦理研究的抽象性与思辨性,又有体育研究的现实性与直观性。然而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商业环境的复杂多变、生活方式的更新换代,现代社会下的体育伦理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传统道德理论的适用范畴,进一步的学科融合成为大势所趋。另外,体育活动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也使其必然脱离不了与科技、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互动。
作为传统意义上的“文科”,新时代的体育伦理学首先要与“理科”融合。例如,体育伦理学与生物学的融合使人们认识到体育与技术异化间的关系,开始对现代科技与生物医学在运动员选拔与训练造成的兴奋剂、基因编辑等“先进”违规手段进行审视,帮助人们认识自我、改变自我,在利欲熏心的时代坚守体育道德底线,维护体育公平。认知体育的目的,发挥人在体育运动中的主体性作用,避免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异化。再如体育伦理学与经济学的融合可以为我国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与规范。当前体育产业一度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由于体育产业起步较晚,其生产、分配、规范等规则尚未成熟,无论体育产业管理、体育企业社会责任还是体育赞助等方面的伦理问题都需要在与经济学理论充分融合的基礎上进行深入探讨。CCBA9201-A6B0-4571-932C-502B33326B61
其次,体育伦理学要与“文科”内部其他学科进行融合。例如,体育伦理学与法学的融合。我国不仅是一个法治国家,还是一个伦理大国,法治是现代体育治理的常态化手段,是维持体育事业顺利进行的外在保障,伦理是体育活动的内在秩序,是一种柔性治理,体育德治与体育法治自古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贾文彤等[11]认为体育道德与法律之间存在着互动、共振及转换的关系,体育道德与法律的二分是造成体育治理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因此体育伦理与法学的融合既能够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体育法治提供价值指引,还能为体育道德规范的树立提供法律依托。总之,学科领域间的交叉与融合不仅能形成多学科视野,为解决体育领域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提供综合性、整体性的分析,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体育伦理学自身的包容性与研究视域的宽阔性。
2 新文科视域下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问题与挑战
2.1 中国情境下的话语力度不足
我国体育伦理学的国际话语权是分享中国经验、讲好中国故事、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及学术竞争力的基本保障。在学术组织上,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体育哲学学会、英国体育哲学学会、欧洲体育哲学学会、日本体育运动与教育哲学学会等组织相继成立,形成了活跃、专门性的体育伦理学研究阵营,并持续向世界范围内扩大。我国体育伦理学在成立初期,虽然一度热情高涨,举办了全国体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报告会、全国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论文报告会等活动,但如今已经很难看到这些学术会议的身影,目前体育伦理学相关研究多是以专题形式穿插在其他体育科学会议之中。其次在学术传播上,西方体育伦理研究机构及体育哲伦理学网站不断建成,如澳大利亚体育协会网站(www.ausport.gov.au/supporting/ethics)、美国体育伦理协会网站(www.sportsethicsinstitute.org/)、加拿大伦理学网站(www.ethicsweb.ca)等[12],为学者和读者提供全球化的信息分享平台,使普通体育爱好者也能拥有学习体育伦理知识、获取体育信息、提升自身素质的机会。并且还出版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体育哲学伦理学期刊,如美国的《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英国的《Sport,Ethics and Philosophy》,日本的《Journal of the Philosophy of Sport and Physical Education》、韩国的《The Journal of the Korean Society for the Philosophy of Sport》等[13],为学者创造集中了解学术前沿话题和最新研究进展的机会。然而目前,我国体育伦理学界还没有形成能供学者进行直接交流的平台。
可见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竞技体育实力有目共睹,但在国际体育伦理话语的贡献度乃至国际学术研讨的参与度上仍可以说微乎其微,与当前的体育强国发展战略极不相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国特色体育伦理理论的创新不够。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虽然拥有“天人合一”的身体哲学、“齐之以礼”的行为哲学等诸多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伦理思想,但由于早期重体育物质文化生产,轻体育精神文化建设,造成对自身文化价值认识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与西方体育伦理学基于康德道德哲学、维特根斯坦语言分析哲学等深厚的哲学基础不同,我国体育伦理学起步较晚,缺少相对成熟的体育理论及思想作为依托,从而造成对西方体育伦理学说的过度依赖,导致话语力度不足的问题。
2.2 人文危机下的学科价值式微
由于应用科学在资本增值和效益产出上的优势,人们更倾向于将时间、精力、财力投入到运动人体科学、生物化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产业等“显性回报”领域。体育哲学社会科学常常被贴上“文科无用”的標签,无论在学科地位、学科作用还是学科建设等方面都处于十分边缘的位置。从“十三五”期间体育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发文量来看,运动竞赛学和体育社会学占据总数的50%以上,但体育法、体育文化、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史、体育哲学(美学、伦理学)和体育新闻传播学仅各约占总数的2%。从经费获取看,2016—2020年体育社会学与体育管理学获得的国家社科立项及教育部立项分别为195项和343项,体育哲学(美学、伦理学)仅25项。体育哲学(美学、伦理学)的立项数量还不足体育社会学的15%,不足体育管理学的10%[14]。由此可见相较于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教育学等其他相对成熟的体育学科,体育伦理学在资源获取上存在严重不足。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体育伦理学的劣势地位,还侧面地说明学者们对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兴趣不高。事实证明,仅仅靠部分学者暂时的研究兴趣无法支撑起一个系统的、长久的、科学的体育伦理学学科。因此在学科发展规划上必须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的号召,创建新时代的体育伦理理论,把握新时代的体育伦理思想,从而扭转体育伦理学“无用”的假象。
2.3 治理需求下的社会服务欠缺
与西方道德形而上学关于体育义务论及体育本质论的探究不同,我国体育伦理学是在解决体育社会问题的目的下诞生的,因此在中国特色的体育伦理体系指导下,回应体育改革与治理实践过程中的伦理道德诉求是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之一。然而就目前来看,我国体育伦理学仍停留在关于体育“应然”的理论研究层面,难免表现出高屋建瓴的姿态,其社会服务功能尚未凸显。首先,我国体育治理缺少伦理手段的参与。自《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依法治体”,到《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的颁布,体育法治是现代体育领域常态化、长效力的治理手段,而作为体育活动内在秩序、与法治相辅相成的体育伦理治理或者说体育德治却有所欠缺。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德治法治是“一体两翼”的关系,作为体育德治来源的体育伦理学如果欠缺,则会严重影响体育事业的平衡发展。CCBA9201-A6B0-4571-932C-502B33326B61
其次,体育伦理学的社会服务效率较低下。例如,体育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或俱乐部由体育竞技者与市场竞争者双重身份造成的“义利”冲突;现代体育技术异化造成的公平丧失等涉及精神价值的重点、难点问题都没有得到体育伦理学的切实指导,无法为政府或管理部门的重大决策咨询提供建设性意见。如果连国内体育伦理问题的治理都无法实现,那更不用说国际体育治理的参与。
再次,国家体育政策方针缺少体育伦理学的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当下体育治理的新理念、新战略,这些精神和指示都需要从体育哲学或体育伦理学上进行阐释和思辨。只有正确把握时代精神、明确体育发展方向和宗旨,才能使我国体育事业向着正确方向发展。总之,当前我国体育伦理学还未形成行业现实需求、学科前沿问题、学术研究支持“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哺”模式,无法真正体现学科应有的行业价值。
2.4 功利教育下的育人机制不完善
我国体育伦理学在学科建制上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教育功利化影响下,高校体育伦理学的课程不足和师资匮乏。回顾我国体育教育的近代史,早在晚清及民国时,体育伦理学曾是大通师范学堂体操专修科、中国体操学校、北京体育学校、上海市立体育专科学校的核心课程[15]。然而现代以来,体育人文学科受到压缩,体育伦理课程逐渐消退,更不用说本科、硕士、博士一体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与西方体育伦理学严谨性和规范性的教材专著以及由入门到精通的知识体系相比,我国现有的体育伦理学教材及理论专著年代较早,无论在内容框架、还是理论方法上都亟待与当前体育发展及现实问题相结合。
另外,优秀的师资是人才输出的保障,人才输出是获取优秀师资的基本方法。作为体育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教师既要有深厚的哲学背景及批判性思维,又要有丰富的体育经验及体育视野,只有这样才能对体育伦理问题形成深刻认知。目前无论体育领域还是一般哲学领域专家对体育伦理学研究缺少兴趣,体育伦理学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因此相对于其他成熟体育学科丰富的教师资源,体育伦理学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自我完善,才能真正融入到体育学科体系中去。
3 新时代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路径
3.1 加强理论自信与话语体系构建
中国特色体育伦理学是中华体育文化的核心载体,也是区别我国与其他国家体育文化的典型标志。体育伦理学如同车之引擎,能够起到驱动体育发展、引领体育理念的作用。在当前以西方为主导的体育伦理话语体系下,加强理论自信、建立和完善自身话语体系,是我国体育伦理学争取一席之地的必经之路。其一,要秉持“先追赶再超越”的宗旨,按部就班,在缩小我国与西方体育伦理学差距的基础上,再循序渐进地进行赶超。其次,灵活运用理论与方法上的“西学东渐”,不能“闭门造车”。不仅要了解和学习西方体育伦理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应用,还要拓展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在理论与方法上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支持引进和翻译国外论文、书籍等优秀研究成果,邀请国际相关领域的资深学者进行讲学,在思想的碰撞中产生更多灵感与特色。当然,学习西方也不是照搬照抄,要坚持“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正所谓理论的适用性来自条件的相似性,用西方的理论、概念来指导、培养我们的学生,显然是走不通的[16]。我国必须坚定理论自信与文化自信,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情境的体育伦理学之路。其三,积极推动“东学西渐”,在对历史的回顾中采撷中国传统体育思想精髓,去除旧历史文化“粗鄙”。将履行体育强国的历史使命贯穿于学科建设的全过程,加快培养既了解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视野;既精通我国传统伦理精神,又洞悉西方伦理思想的复合型人才。
3.2 凸显我国体育伦理学的人文精神
我国体育伦理学是传统精神及体育文化的“继承者”与“捍卫者”,坚持体育的人文精神及价值立场是新时代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导向。在体育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体育争端的解决还是体育人才的培养等,都需要通过体育伦理学进行价值审视,发挥体育伦理学的“人文关怀”作用。我国的体育改革与发展是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而进行的,我国体育伦理学也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国情和具体体育实践而诞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17],因此夯实我國体育伦理学的人文精神就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指导。
第一,在体育决策上充分展现“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立场。人民是实现体育发展的依靠、人民是健康中国的目标、人民是体育改革成果的共享者,因此必须想群众之所想,将群众的精神向往与幸福追求作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逻辑起点。将缓解社会主要矛盾,构建人们满意、社会需要、国际认同的体育强国作为落脚点。第二,在体育利益分配上以马克思主义基于无产阶级的社会经济理论为依据,以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为目的,站在历史、整体、科学的视角认知各个体育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把握体育矛盾的发展阶段及规律,平衡各方需求,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与共产主义理想相匹配的体育伦理秩序提供基本思路和方法。第三,在体育“立德树人”上坚持社会主义的体育道德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指导下的体育伦理学深刻阐明社会主义体育道德与资本主义体育道德、集体主义体育道德与功利主义体育道德之间的区别,科学论证以社会生产实践为基础的道德本质。在强调集体意识和全球意识的“第二轴心”时代[18],欧美等西方国家受理性主义支配、基于“经济人”假设的个人主义体育道德观和竞争观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兼顾他国利益、谋求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体育道德观是我国体育独特性与民族性的体现,有利于彰显我国的人文力量,为解决国际体育伦理问题、促进国际体育伦理治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方案、展现中国智慧。
3.3 提升我国体育伦理学的社会治理能力
新时代我国体育伦理学不仅要进行理论建构,还要更好回应社会发展与体育改革需求,加强体育伦理学研究成果的现实转化。提升我国体育伦理学的服务能力首先要直面政府与社会组织。一方面要提高体育伦理学的政策咨询能力。从伦理学的视角论证新时代体育治理的战略导向、经济支撑、社会需求需要培养具有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体育哲学家,积极建立体育伦理智库。通过学者自身的专业背景和研究领域,辅助政府及国家制定和修订体育政策方针,使我国体育事业在发展规划、审查、监督、评价等各个部分都具备伦理预警及伦理高度,确保最大限度实现人民利益,从而科学提升体育伦理学的实用性。另一方面要给予未来的体育工作者以理论及实践上的指导,传播体育道德意识。培养新时代体育工作者的道德素养及伦理觉悟,使其具有一颗“向善之心”“仁爱之心”,始终将满足人民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体育公平作为自身的职责所在。CCBA9201-A6B0-4571-932C-502B33326B61
其次,提升我国体育伦理学的服务能力还要直面体育生活。体育伦理学作为一门哲学社会科学的最终使命是要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体育观,分辨什么样的体育是好的体育,明确如何拥有美好的体育生活,以及如何共建和谐的体育秩序。体育伦理知识及体育道德规范的传播应该面向整个社会人群,而不单单是职业体育运动员或学生。积极开展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的合作,运用互联网、智媒体等平台宣传和科普体育伦理道德知识,加强日常体育行为指导,增强体育伦理学通识教育的活力及辐射力。使理论性与思辨性较强的体育伦理学能够普及化、通俗化,成为人人所具有的体育交往智慧及行动逻辑,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品质,延续中华体育传统美德。
3.4 健全完善我国体育伦理教育
培养高质量人才是我国体育伦理学创新发展的主动力,也是新文科建设的基本任务。优秀人才的产出要以高等院校为依托,加强高校体育伦理学学科建设、健全体育伦理学课程体系是完善我国体育伦理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普通高校方面应将体育伦理课程纳入体育教育体系,将其塑造为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基本知识技能,为终身体育做准备。体育类院校方面应站在学科规划及人才培养机制的高度考虑体育伦理学的课程设置问题。Roberts[19]认为如果学生在早期就没有受到过批判性思维的训练,没接触过哲学,就更不会有人选择在硕士、博士期间继续在体育伦理方向深造。课程的完善程度关系到学生是否能够把握学科最前沿、最核心的问题,对体育伦理学产生兴趣。同时学生的学术能力及学科贡献程度也关系到体育伦理学能否形成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基于学科的基础性与应用性,设置由浅到深,由通识到专业,由选修到必修,由科普到研究的本、硕、博阶梯式课程模式。只有形成良好的学科氛围才能够吸引更多优秀学生、学者的加盟以及更多资金支持。另外,面对当前社会日益复杂的体育伦理问题,推动多学科融合是增强体育伦理学学科活力的关键举措。体育伦理研究不仅要在传统理论知识上进行量的积累,还要主动挖掘新的研究问题、研究内容,创建新的知识体系。在过去以经验主义和哲学思辨为主的方法论上融入心理学、社会学等实证及质性研究方法,帮助体育伦理学摆脱传统理论研究的刻板印象和局限,提升其解释力和行动力,弥补哲学社会科学在可操作性上的不足,增强体育伦理学的客观性与应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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