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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期间,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被告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本案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时事鲜评
谁不知道冰墩墩可爱、雪容融火爆,“一墩难求”?于是,盗版趁机而入。
根据相关法规,如果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制作、出售奥运会吉祥物形象的玩偶,会侵犯到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衍生权利。具体到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侵犯版权也撞到了“铁板”上。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前,国务院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22年北京冬奥会之前又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冰墩墩、雪容融均在依法保护之列。
当然,保护版權不等于“无限扩大”。之前,随着冰墩墩等冬奥会吉祥物的火爆,不乏富有创意的“民间演绎”,有的在雪地里堆出冰墩墩,有的在饭桌上摆出冰墩墩。这些是否也侵权?著作权法规定,凡是为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使用作品等,都属于合理使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周边衍生产品,搞“模仿秀”赚流量、收红包,损害著作权人的权益,就会触碰法律的底线,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选自《中国青年报》,有删改)6B27478F-94BA-46EA-B501-3C2B517338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