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名彦,石丽丽,李芳然,李雪松
(1.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北 石家庄 050057;2.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河北 石家庄 050011)
为规范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水利部相继出台《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并简化开发区内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等相关要求。各省响应水利部有关要求,分别出台了本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针对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中尚未有明确的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许多专家开展了指导性研究[1]。本研究选取河北广宗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广宗开发区”)为例,分析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重点,为河北省其他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提供参考。
(1)综合说明把好脉。许多省级开发区成立时间较早,有些开发区由于发展规划的变动,自成立后进行过多次规划调整;有些开发区因面积受限进行过一次或多次扩区扩建。评估报告的编制应建立在充分调查开发区成立以来历次调整情况及政府批复情况的基础上,详细说明开发区的成立背景与历程。此外编制单位按照最新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开发区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明确开发区四至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进而展开评估。
(2)分区防治要全面。对于未连片发展的开发区,应以是否集中管理作为是否统一评估的依据。对于同一管理机构管辖的开发区,若因片区规划定位不同、规划建设分期进行、外部条件限制而不能连片发展的,应在评估中据此分区并分别介绍。对于开发区内的不同功能板块,如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设施区、道路交通设施区、公园绿化区等,应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进行功能分区。目前,在“五通一平”阶段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是较为理想化的时段。《意见》出台时,不少开发区已处于在建阶段,建成区大多数入驻项目已落地建成多年,目前的水土流失问题较少;在建区正在建设的入驻项目处在水土流失防治过程中,是报批、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的重点区块;未建区则预留了许多区域等待开发。为针对性地对已建、在建、未建区进行统计归纳、设计措施、制定监测方案,应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按照施工时序进行分区[1]。
(3)防治目标区别化。通常开发区范围内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土壤植被并无差异,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整体达到防治标准中的目标值,然后分别确定不同功能分区的防治目标,以做到水土流失防治的因地施策。刘宪春等[2]认为,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六项指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中,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属于过程控制指标,在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应全程达到指标要求,且“五通一平”时段的表土保护率要落实到每个地块,而不同功能分区的林草覆盖率不要求全部达标。评估报告可根据工业企业、城市绿化、道路交通设计规范等对开发区内不同功能板块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进行区别化调整。
(4)数据计算要可靠。评估报告中的占地面积可从规划设计中获取,而土石方量、土壤流失量、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等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不好把控。为保证数据计算的可靠性,需要详细调查不同板块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资料。①土石方量。对于已建项目,收集施工监理资料和竣工结算数据,统计土石方挖填量;对于在建项目,根据项目施工设计和现场调研分析进行计算,可选取典型地块进行统计计算,并以此作为推算未建项目土石方挖填量的依据;对于未建项目,一是根据现有设计资料估算,二是根据已建典型地块的计算结果,综合考虑项目差异进行推算。②土壤流失量。土壤流失量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开发区内或邻近工程已批复的类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结合当地水利部门意见,采取类比法得出不同功能分区侵蚀模数,进行土壤流失量计算,该计算方法只能得到粗略的计算结果;二是基于测算导则,选取不同功能分区的典型地块,按照地表扰动类型、上方有无来水土方开挖面、上方有无来水工程堆积体等扰动方式,测算土壤侵蚀模数,精细化计算出土壤流失量。第二种计算方法可以得到更为精确的计算结果,但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包含推算过程,计算结果同样存在误差。③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通过现场调查和参考已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已建、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数据梳理统计,统计结果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若在建项目缺少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设计专章,以“查漏补缺”原则进行补充设计。根据已建、在建项目的防治经验对未建项目提出指导性水土流失防治意见。
(5)管理责任要明确。开发区水土保持管理成效直接影响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地实施,决定着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的成效,关系到开发区承诺制管理能否行稳致远。在评估报告中明确开发区水土保持各有关方(包括开发区管委会、生产建设单位、行政审批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单位)的责任,使各责任方在明确的责任要求下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是开发区水土保持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根据《河北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以来河北省范围内的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在陆续开展中。选取已通过评审的广宗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为实例,分析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重点内容。广宗开发区始建于2005年,2012年被河北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广宗开发区包括北区、南区(冯寨自行车产业园)和东区(塘疃轻工物流园),被称为“一区两园”。
考虑到广宗开发区“一区两园”既是整体,又是相互独立、发展定位不同的三个板块,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时序和相互独立性,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北区、南区、东区3个一级分区,各一级分区分为已建区、在建区和未建区3个二级分区,再按照总体规划中的功能类型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与水工程区、预留地(南区和东区为物流仓储用地)9个三级分区。以总体规划为基础,采取调研统计的方式得出各水土保持分区面积(见表1)。
表1 开发区各水土保持分区面积
广宗开发区内已建区、在建区的土石方量通过收集资料数据进行统计,已有规划设计的未建区依据施工图设计进行土石方量的统计,未有规划的未建区则采用选取已建、在建区多个典型地块土石方量加权平均的方式,按照规划中不同类型地块占地面积比例进行推算,这与王美玉等[3]提出的方法一致,计算方式见表2。北区、南区、东区土石方量分别按照区域内各功能板块逐项计算。土石方余方在“一区两园”内部调配、综合利用,不对外区域弃土(石、渣),施工区域表土实施剥离保护措施并综合利用。将三个区域土石方量相加后,得到广宗开发区土石方量计算结果见表3。
表3 开发区土石方量计算结果 万m3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 773—2018),采用数学模型法对各功能分区典型地块土壤侵蚀模数进行测算,使水土流失量预测更为精准。其中,气象参数来源于气象站实测数据,面积参数来源于总体规划,其余参数来源于测算导则,计算得到开发区土壤侵蚀模数结果见表4。根据不同功能分区建设地块的建设时段调查,按照最不利施工条件(最长施工周期)预测各功能分区建筑设施的施工周期: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为2年,道路与交通设施、绿化广场为1年。土壤流失量采取资料调查统计和预测估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为便于计算,在水土保持防治分区的基础上将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工业、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合并预测,划分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临时堆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四级预测单元;将道路与交通设施区分为站场工程区、道路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4个四级预测单元;将绿地与广场区分为公园绿地区、广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3个四级预测单元。未建区预测单元依据已建区的典型地块进行推算。按照四级预测单元逐项计算各功能分区土壤流失量,因篇幅有限,计算过程分项表不再列出,施工期土壤流失量计算结果见表5。
表4 开发区土壤侵蚀模数计算结果 t/(km2·a)
表5 开发区施工期土壤流失量计算结果
已建区和在建区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情况通过现场调查方式进行统计,现场调查结果显示,已建区、在建区设计及布设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包含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但已建区的临时措施存在防护不全面的问题,在建区对这些防护短板进行了完善。未建区应借鉴已建区及在建区的防治经验,形成更加完善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评估过程中为便于划分,在整体防治措施布局中,弱化已建区、在建区和未建区二级分区,强化整体适用的水土保持措施。开发区防治措施体系见表6。
表6 开发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目前无统一制式要求,但在各省层面上,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基本一致。本研究从总体把脉、分区防治、目标确定、数据计算、管理责任的角度提出编制中需注意的重点内容,并通过省级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例,分析评估报告编制重点,以供交流和参考。在今后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中,可从编制重点、监测开展、承诺制落实等各方面开展相关研究,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平,助推开发区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