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小科 ,陈 慧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商学院,湖南 娄底 41700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越来越多,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达4亿吨[1]。如此大量的生活垃圾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垃圾的堆积、掩埋或者燃烧,直接影响附近的空气及地表水质量,不少城市出现了“垃圾围城”的现象[2]。同时,生活垃圾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制约因素[3]。娄底市在2019年就已经开始垃圾分类治理,但垃圾分类处理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2020年7月,娄底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邻避效应建设受阻,附近垃圾填埋场无法开展垃圾处置,街道社区垃圾收运点垃圾清运受到严重影响,反映了目前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许多短板,垃圾分类效果尚未凸显。因此,剖析垃圾分类治理的现状,优化垃圾分类治理路径仍是摆在各级政府管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4]。
本文对娄底市城乡居民垃圾分类开展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56份,其中社区居民152人,农村居民104人。对城乡居民垃圾分类的知识熟悉程度、参与程度、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以期为娄底市垃圾分类治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019年3 月,娄底市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逐步实行农村生活垃圾“零废弃”,方案明确指出,到2019年6月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处理率达到80%。方案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应按照“三次多分法”分类处理。首先,农户初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沤肥和不可沤肥,可沤肥垃圾农户可自行堆肥发酵自用或投放至村级沤肥中心。其次,村级分拣中心细分,由保洁员或分拣员将不可沤肥垃圾分为废织布类、废玻璃类、废纸类、废塑料类、废橡胶类、废金属类等六大类可回收物及有毒有害类和其他垃圾。最后,县级集中回收分拣中心精分,将可资源化利用垃圾按等级、类别清拣、肢解生活垃圾成为直接回收物。
为确保“三次多分法”实施到位,要求各村每户配置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回收桶各1个,确保农户初分到位;每150户左右配置1名保洁员或分拣员,主要负责上门做好垃圾收集、拖运、分拣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县级回收分拣中心,在娄底市范围内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地财政将对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按照统一标准给予补贴,充分调动垃圾分类各级实施主体的积极性。
2020年12 月,娄底市根据《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娄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在住建局等10个试点单位设置垃圾分类点,在市环卫处设立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工作。
目前,娄底市城区均足额配置垃圾分类回收桶;规划建设市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厂和可回收物分拣集散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在城乡公共区域张贴垃圾分类醒目宣传标志;开展了“助力创文”志愿者服务活动、垃圾分类“进校园、进公共场所”等宣传活动,有力倡导城乡居民从家庭源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调研结果显示,城乡居民对分类垃圾桶配置的认可度较高,认可比率均在90%以上;在保洁员配置方面,城市居民的认可度92.6%,比农村居民的认可度85.2%略高,表明农村垃圾收集、清运的人员保障还有待加强;在分类垃圾分拣清运及时性方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认可度分别为89.2%、76.1%,均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垃圾清运点设置方面,城市居民78.11%认为清运点设置合理,而农村居民有92.3%的人认为清运点设置合理,可能的原因是农村居民较分散,清运点设置离住宅较远,对平时生活影响较小。
从表1可以看出,城乡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愿意较强,但城乡居民已实施垃圾分类的比例并不高,城市居民已实施垃圾分类的比率为59%;农村居民已开展垃圾分类的65.2%。而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原因,城市居民认为主要原因是垃圾分类不方便、垃圾类别辨别不清;农村居民认为的主要原因是垃圾分类不方便、垃圾类别辨别不清和从众心理;城乡居民认为缺乏垃圾分类设施的比率分别为8.11%和2%,说明垃圾桶及其他垃圾回收设施的配置比较合理。
表1 城乡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及行为
在垃圾分类治理的满意度方面,城市居民受访者回答十分满意和满意的占比为60.25%,农村居民受访者回答十分满意和满意的占比为71.1%,农村居民受访者的满意度高于城市居民受访者满意度,可能的原因是城市居民往往对卫生的要求更高。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城乡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识掌握不够,有20%以上的居民不清楚具体垃圾分类的类别,不知道不同类别垃圾处理的具体操作和流程,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的居民,往往对垃圾分类知识掌握甚少,导致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可能误投不适用的垃圾桶,进而增加垃圾分拣难度和时效,直接影响垃圾分类的实施效果。
娄底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已近3年,城乡居民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比例不到70%,尚有30%以上的城乡居民未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调查得出的主要原因是认为垃圾分类不方便、垃圾类别不会区分以及从众心理,这说明居民垃圾分类整体参与度不高,垃圾的初始分类不理想。
垃圾分类涉及多个实施主体,在调研中发现,许多社区物业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垃圾分类需要更多的分拣清运人员,增加了小区物业的卫生清洁成本。因此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部分小区物业往往会对垃圾分类放任不管。环卫部门虽然设立了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但对垃圾分类具体要求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管,导致部分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流于形式。城乡居民、社区物业或村镇干部、环卫管理部门未真正形成合力,垃圾分类协同治理效果还有待提高。
目前,娄底市政府虽然出台了《娄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等城乡垃圾分类治理文件,但文件的内容相对比较宏观,未就居民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提出具体要求,没有具有普遍震慑力和约束力的惩处办法,也没有激发居民及实施主体主动开展垃圾分类的激励措施,在缺乏约束和激励的情况下,城乡垃圾分类工作显得较为艰难。
一方面,娄底市除小部分区域由有关环保协会配置了废旧电池及电子设备回收箱外,其他大部分社区及村组均未发现有废旧电池及电子设备回收箱,许多居民的电池及电子设备和其他垃圾一起投放,增加了分拣难度,同时由于废旧电池等垃圾具有较强的污染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另一方面,居民对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回收具有戒备心理,担心个人隐私被泄露,导致部分居民宁愿把电子产品破坏后丢弃,也不愿意主动回收[5]。因此,迫切需要在社区配置相应的电子垃圾回收点,通过技术手段解除居民的忧虑,并就回收的废旧电池及电子设备给予居民一定回报。
垃圾分类治理的成功与否,关键看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投放的意愿及行为,而促进城乡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和行为的重要举措就是宣传[6]。社区及村组管理者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微信群、宣传会、宣传栏、标识标语等方式,让城乡居民了解垃圾分类,学会垃圾分类,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社区及村组可以通过积分赠礼、绿垃圾银行等手段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实施垃圾分类的积极性[7]。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居民、社区物业或村委、环卫部门、城管部门、宣传部门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努力。环卫部门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各方主体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治理;同时加大垃圾分类治理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娄底市垃圾分类治理的相关政策。社区物业应切实贯彻政府垃圾治理的相关制度,落实垃圾治理激励和惩处政策,督促保洁员或者垃圾分拣员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8]。同时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减轻政府负担,进一步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政府部门应健全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垃圾分类专门立法,对垃圾类别划分标准、投放要求、投放地点、收集流程等垃圾分类活动加以明确,并设计相应的奖惩机制[9]。对乱扔垃圾、将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现象以及垃圾分类实施主体不主动、不安排、不行动等问题予以惩罚;对按规范实施垃圾分类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可以设置“垃圾分类示范户”“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等奖项[10],并予以物质奖励,从而构建城乡垃圾分类治理长效机制。
智能垃圾分类设施一方面可以帮助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另一方面可以弥补垃圾分类投放监控的不足,还可以节约垃圾分拣处理的成本。智能垃圾分类监控设备可以对垃圾投放实施实时监控,更好地监督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对于垃圾箱的设计,顶部可以设置装有传感器,对于未分类的垃圾发出提醒警报。采购配置智能电子垃圾回收箱,能自动粉碎废旧电子产品,消除居民投放电子垃圾的顾虑[11-12]。还可以通过智能终端,将互联网、居民垃圾投放、垃圾环卫清运体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相衔接,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