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畅
罗诗戈
郭诗怡*
乡村振兴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建设与发展的主旋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1],将完善农业生产模式与产业结构,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风貌以及农民居住环境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问题。从风景园林视角看,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处理人地关系,协调发展[2]。
农业文化遗产景观是指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它不仅是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重要支点,而且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承载了生物多样性保全等生态功能[3]。我国农业文化遗产景观深受农耕文化长期浸染,体现了人地关系的地域性与文化性[4]。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农业文化遗产景观相关研究,研究集中于农业文化遗产景观概念特征[3,5]、政策管理[6-7]以及利用开发利用研究[8-14]3个方面。然而,现有研究缺少在乡村振兴与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对其生态价值的讨论与考察,尤其关乎未来“三区三线”之农业空间的划定。因此,如何识别、提取具有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的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并加以保护利用,将成为今后职能管理部门的共同挑战。
欧美及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曾先后推出各自的乡村振兴计划,以平衡城市化进程与乡村发展,促进城乡融合[15]。其中,日本在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护利用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日本依托覆盖国土面积70%以上的广大的山地、丘陵地以及浅山地区,形成了代表典型地域特征的“里山”(Satoyama)景观。其面积占日本国土面积约40%,是日本最为原始的农业与循环农业体系。如今,多处典型的里山景观已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保护试点[16]。
作为日本特有的农业文化遗产景观类型,里山相关研究成果丰富。研究集中于里山保护政策[17-19]与开发管理[20-21],居民对里山景观的利用与保护意识[22-23]3个方面。根据近10年日本环境和农林等中央管理部门的政策实施引导,里山保护开发已逐步由单一的乡村振兴路线转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土空间生态网络构建背景下的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多元化保护开发策略,拓宽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然而,既往研究侧重于对日本里山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护经验进行介绍,未有研究系统梳理总结日本里山景观保护开发管理措施与经验,并与国内实际相对照。因此,本文以日本里山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切入,梳理日本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护利用历史沿革、内容及特征特点。同时结合数据、空间分析及语义分析等方法,对日本现行的“重要里山”保护开发策略的实施情况展开评估,探讨日本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护利用的相关经验并对其中的可借鉴性展开讨论。
里山概念最早出现于1661年日本佐贺番的土地管理文书中[24],通常指距离住民村落最近的人工山林地。在当时的农村生活生产空间结构中,中心为村庄及聚落(日语为“里”);相邻外围是具有私有性质的农业用地;再外围是共有的自然杂木林山体(日语为“奥山”);最外一圈为外围山岳(日语为“岳”),是日本民俗文化中神明居住的场所和禁地(图1)。
图1 里山景观的空间结构示意
相关学者根据研究的不同视角和尺度,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里山2类概念。狭义的里山,指传统日本村落结构中距离聚落较近,可作为农业产出的,同传统耕种农业和传统乡土生活习惯产生能量循环关系的杂木山林带。随着城市扩张发展、近郊农业景观亟须保护的背景下,学者继而提出了广义的里山概念,即农用地、林地、草地等同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自然生态用地及生态要素,即本文所讨论的里山概念范畴[25]。
日本弥生时期的基本农业结构是近现代里山的原型,至江户时期,随着农业技术发展,里山农业与畜牧业等产出逐渐多元,整个里山结构进入一种良性有序的生产模式[25](表1)。
表1 里山发展及时代特征
从明治时期至20世纪50年代,日本里山经历了工业革命与能源革命2次变革。工业革命初期无序的木材索取等行为对里山的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直接破坏。与此同时传统农业代表“旧”的生产模式与生产力水平,在集约农业新技术发展面前前景堪忧。随着日本长期的农业人口减少、农村空心化等问题出现,里山作为传统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其存续面临严重威胁。进入21世纪,作为日本国土空间重要组成要素,农业文化遗产景观表征以及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结构稳定承载空间,里山的保护与利用被逐步重视。
为切实开展里山农业文化遗产景观的保护与二次利用,自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牵头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后进行了景观立法,保护利用行动计划纲要制定以及“里山”的世界性范围推广与文化输出3个方向的努力,成为保护激活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工作上近半世纪积累的日本经验。
“立法先行”是日本制定相关规划以及保护策略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约束基本的权利义务将更好地在公有、私有、共有混杂的复杂土地所有现状下有的放矢地开展保护工作。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包括环境省、农林水产省、林野厅、国土交通省、文化厅等多部门在内,通过立法对农业土地的管理、利用以及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再生利用等内容进行规范,同时激发地方民间团体与官方共同协作开展活动。其中包括了森林法(1951),自然公园法案(自然公園法,1957),农业振兴法(農業振興地域の整備に関XIIItf法律施行規則,1969),文化财产保护法(文化財保護法施行令,1975),自然再生推进法(自然再生推進法,2002),景观法(景観法,2004)等法案。从农、林、城郊绿色空间、自然景观风貌、文化遗产等诸多角度界定里山概念,从而扩大其保护范围。同时颁布生物多样性基本法(又名里山法)(生物多様性基本法,2008),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保护与利用工作。
2000年之后,除相关立法的保护工作,以日本环境省为主导开始着重从国家战略及地区规划发展纲要编制工作中侧重保护与利用里山景观,于2010年推出《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生物多様性国家戦略2010,2010)[26],其中包含《里山保全利用行动规划纲要》(里山保全利用行動計画,201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27],成为首个针对里山保护的纲要及指导文件。
《规划纲要》要求在国土空间、都道府县等行政自治体以及具体里山景观案例3个层面上均提出保护利用的基本方向和策略,建议从8个方面切实规划推进保护利用工作。分别为:1)提升保护利用运动的社会关注度;2)开展里山生物多样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工作;3)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4)基本农业生产功能与村落功能结构复兴;5)里山景观与传统文化保护交流促进;6)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再开发;7)自然体验、环境教育场所打造;8)提升地域多类型团体的整合协作能力。
在立法与制定规划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同时希望将日本里山保护利用的经验向世界范围传播形成“文化输出”效果。2010年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日本环境省与联合国大学高等研究所(UNU-IAS)共同主导的里山倡议全球研讨会审议并最终通过了“里山倡议”的相关内容,并在同年10月于日本名古屋举办的联合国第十届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中提出推进《里山倡议国际伙伴关系网络IPSI》(The 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for the Satoyama Initiative,IPSI)[28],旨在世界范围内界定与日本里山传统农业遗产景观相同或相似的景观遗存,推广相关保护策略、方法与经验,共享技术与数据,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传统农业文化保全与利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多样性的理想社会(图2)。截至2021年7月,已得到超过全球279个政府机关、学术研究单位、企业、财团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支持[29]。
图2 “里山倡议国际伙伴关系网络”的愿景、策略与行动三折法(Three Fold Method)
2013年启动的重要里山保护策略,是国家层面推动的覆盖范围最广且最新的政策实施策略,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里山样点进行评估并开展保护利用政策渗透实施。
2012年,联合国第十届生物多样性公约大会公布《2011—2020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以下简称“爱知目标”)[30],同年日本环境省颁布《生物多样性国家战略2012—2020》,确定未来日本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开发框架。其中强调日本未来的里山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应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出发,并且根据各类型里山的特征化属性,提出适地适策的具体方案手段。将“文化遗产”与“生物多样性”结合,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日本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全与开发工作的主题。
在此基础上,日本环境省目标明确国土空间范围内全部具有保护价值及代表性的里山样地,同时选取具体的样地推进保护与利用工作,开展了《生物多样性保全提升的重要里山保护策略》,简称“重要里山保护策略”。
“重要里山”保护策略的选择样地工作从2013年启动,由生物多样性、风景园林学、乡村、民间活动等领域专家13人组成里山保护利用研讨委员会,明确筛选原则、量化标准,并从日本范围的里山普查数据中选择785处里山候选样地,于2015年公布了全国范围内500余处“重要里山”选定结果。样地筛选的原则基于“自然环境与资源”“生物多样性现状”以及“生态系统网络构建”3个维度,并确立了3条重要选取标准:1)包含类型丰富的第二自然环境与景观资源;2)包含重要且独特的野生动植物栖息生境;3)为区域生态系统网络的构建提供重要支撑。要求被选样地需要包含以上2项及以上标准方可被选入“重要里山”名单。
由于缺少日本现有里山保护与利用政策实施措施的评估量化研究,难以掌握现有保护利用方案的效果和实际操作细节。本研究将以选定的507处重要里山作为研究对象,应用大数据获取、空间分析和语义分析等方法,定性、定量多维度评估日本现行里山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施策效果。
3.3.1 评估分析方法
评估分析基础数据基于日本环境省“重要里山”官方网站[31]记录数据。应用网络爬虫技术获取官方数据库全部“重要里山”样点基本数据。以北海道的带广森林为例,所得数据见表2。
表2 日本重要里山官方信息数据示例
3.3.2 基于ArcGIS平台的空间分布及核密度分析
空间分析中,将所得数据“地点”信息数据进行空间落位,同时采用ArcGIS平台基于Silverman[32]核密度估计法对区域中点状要素的空间分布密度加以解析,其表达式为:
式中,s为待估计样点位置;si为以s为圆心、h为半径的空间范围内第i个重要里山点的位置;λ为重要里山点的核密度。对日本重要里山进行的核密度分析采用Jenks自然间断点分级法,分为“低密度区、较低密度区、较高密度区、高密度区”4个层级。其空间分布特征及核密度分析特征如图3所示。
图3 日本重要里山分布地点及其核密度分析,特别标出同时符合3项标准的重要里山分布地点
日本重要里山共计507个,从空间分布上北至北海道,南至冲绳县,中部地区广布,主要集中于关东与关西地区。特别聚集于大阪湾、伊势湾以及东京湾沿岸。从历史发展角度看,关西地区的京都、奈良以及关东地区的东京、镰仓分别是日本几个重要历史节点的政治中心,大量的人口集中和农产品需求决定了地区里山的集中式分布;从地理特征视角来说,三大聚集区集中于日本大阪湾、伊势湾以及东京湾,囊括了日本国家近现代发展的三大重要港口,对海运贸易的依赖同样决定日本聚落模式形成的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人口吸引效应,相应的此类地区里山分布密度也随之增加。
3.3.3 基于样点选择标准的总体数量化分析
本研究对入选里山名录的507个样地标准符合情况进行数量化分析。基于统计(图4)可见,满足选择标准2:“包含重要且独特的野生动植物栖息生境”数量最多。其次是满足选择标准1:“包含类型丰富的第二自然环境与景观资源”。而满足选择标准3:“为区域生态系统网络的构建提供重要支撑”的样点数量最少,仅有185个,主要分布在宫城县、神奈川、千叶县。而样点广布的山形县、福岛县、长崎县等虽然拥有数量较多,但满足选择标准3的里山较少,可见根据标准,绝大多数的样点在生物多样性保全作用的发挥上仍属局限,辐射小部分范围,只有少部分里山具有区域辐射和生态网络构建的功能,同样点的受保护现状以及开发应用前景具有重要相关。
图4 日本各都道府县重要里山数量与基于符合标准的分类统计
3.3.4 基于施策过程记述评价的语义分析
通过官方网站记述的评价数据,对选择理由、保护利用现状、保护利用施策主体、保护利用具体措施等内容逐项进行基于KH Coder的语义和词频统分析(图5)。
图5 日本重要里山选择理由、保护利用现状、活动主体、保护和利用措施词频分析
1)选择理由。
选择理由陈述主要包括其地形地貌特征、农田植被状况以及人类活动情况。文本分析显示,里山地形地貌主要包括“丘陵”“山间”“蓄水池”“流域”“湿地”;农田植被特征以“梯田”“山林”“草原”“混交林”“森林”“阔叶树”为主;人类活动情况包括“聚落”“农村”“山村”“市区”“保全”“种稻”;以上基本反映了里山农业文化遗产景观的基本要素构成。
2)保护利用现状。
保护利用现状文本分析结果显示,当前施策特征仍以保护为主,利用为辅,同时尊重地域及自然环境特征紧密相关。在具体措施上,“修整”“观察”“调查”“保护”“学习”“教育”“体验”成为高频词,说明现有的保护利用工作中更重视在环境恢复的基础上,对里山景观进行观察和调查,掌握其基本的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信息和数据,同时通过自然环境教育,继承农业文化遗产并树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概念。
3)保护利用施策主体。
针对活动主体的文本分析可见,在上位法律和政策规划支撑下,各行政自治体政府部门、各类环保组织以及学者专家及村民组成高效而科学的合作模式,通过提出符合个案特征的保护政策实施方向,大大改善了前期策划和后期维护的工作质量。由地方政府、NGO组织以及地方团体进行保护、开发和宣传教育,将地域文化与住民深度绑定,体现出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中的在地性与原生住民力量不可忽视。
4)保护利用措施。
针对保护利用措施的文本分析结果体现了日本现行里山保护开发策略的基本原则,即在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全的总体目标上,让各个区域之间(如村庄、农田、山林、河流等元素)重新保持一种可持续的循环。在基本的自然本底保护基础上,挖掘可再生的传统生产技术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从生态、文化等多角度进行功能的修复与维持。
本文总结了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护与利用经验,并结合我国现有情况对其经验的可借鉴性提出4点考察和讨论。
1)建立“立法”先行概念。
立法是传统农业景观、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通过总体定调和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农业农村保护法律条文,在传统农村、农业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划定“红线”与“绿线”,才能在新时期的乡村振兴建设中发挥管控实际作用。目前,我国现行农业法律及法规20余部、相关农业部门规章70余部。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未来,农业文化遗产景观的“农业”与“遗产”属性界定亟须多重法律的共同覆盖保障。
2)挖掘“文化遗产”的生态价值。
传统的乡村振兴与农业景观、文化遗产景观多偏重挖掘景观的功能性、可用性以及文化性。日本在里山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护开发的历史进程中,从多部门协作(环境省、农林省、交通省、林野厅、文化厅)转向由环境省主导保护开发工作,在文化遗产保存与继承的基础上,挖掘被保护景观的在地性与区域生态价值,从国土空间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重新建立农业文化遗产景观保护开发原则和政策实施方向。我国正全面展开多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是否可在“三区三线”的农业空间中进行农业文化遗产景观的价值识别与保护开发,建立基于文化、生态、生物多样性等多源多视角的评价体系与施策方法,希望可在未来研究中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3)发动民间力量支持自然教育活动。
日本在政策引导同时,发动民间力量形成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组织和团体,通过环境教育、自然教育等方式,为下一代树立基础的保护与利用的正确观念。目前自然教育观念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自然教育场所也局限于一线城市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以及森林公园,教育内容面向低年龄,以环保和爱护自然为主[33]。在未来可将自然教育场所拓展至分布广泛的农业空间以及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当中,内容也可从单纯的环保教育向更为深入的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转变。
4)注重国际影响力与“文化输出”。
日本近年来进行里山保护的重要契机是2010年的“里山倡议”,是传统地域文化在国际舞台表达的良好例子。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类型多样,拥有众多且特征突出的农业文化遗产景观类型,挖掘潜力大。如何将众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挖掘、梳理,同时通过会议、倡议等方式,将地域文化在国际平台进行传播,树立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规范与准则,其产生的正向叠加效应将更好地反映在本国的保护与利用的工作中去。
注:文中图片均由作者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