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不仅对我国农业发展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严重阻碍,也对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现阶段需要合理完善农产品的安全管理系统,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工作,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理念,以此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水平,促进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
1 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点
1.1 日本农产品质量监管特点
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需要健全相关法律体系。日本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其中后者相对全面,针对所有食品都具有详细的规定,该法建立的目的在于保证食品安全。而对于前者则主要强调在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所开展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还包括食品安全对健康影响的有效预测,这为食品安全行政制度的完善也提供了具体要素和原则。
其次,各职能部门分工细致。日本在食品安全方面负责监管的部门,具体包括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中食品安全委员会需要有效评估和协调食品安全风险,并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为相关风险管理部门提供政策指导,沟通和公开风险信息。而厚生劳动省则主要负责进口食品以及其他食品的安全性,主要关注食品的流通与进口环节[1]。
最后,严格检查农产品质量。日本对农产品具有十分严格的检查,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禁止上市销售,这对农产品的消费安全进行了有效控制。
1.2 美国农产品质量监管特点
首先,法律与规章科学健全。美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令具体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令”、“联邦肉类检验法令”、“禽类产品检验法令”、“食品质量保障法令”以及“公共健康事务法令”等,均是由美国国会进行制定和颁布,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结合这些法律对具体的法规进行制定,并要有效组织实施,与此同时,相关管理机构还需要及时修订最新的研究成果与分析方法。在制定和修订规章时需要保证透明和公开,使公共信息可以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有效保证相关规章的可操作性、合理性与科学性[2]。
其次,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美国对农产品实施了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并健全了全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这使食品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制造以及使用等过程安全性得到有效保证。在质量检测监督方面,美国主要由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来进行负责,具体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年度残留监测计划进行制定,并统一制定食品加工设备、标签、包装以及含量等的标准,对农产品当中的化学物质残留含量和微生物进行严格监测。而且美国还实施了认证化管理,相关食品认证检测监督管理已逐渐形成完整体系,设立了相关分支结构,可以有效开展有机食品基地的资料审核与现场调查等相关管理工作,并可委派专门人员进行抽样检测,以此来进一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3]。
2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也促使我国需要有效改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由于我国人口数量相对较多,而且对农产品具有较大需求量,因此也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难度有所增大,在具体落实监督和检测任务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存在人多耕地少的特殊国情,因此主要对家庭承包责任制进行实行,采取农民分产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此种生产模式虽然可以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作业还无法得到有效实现,这也导致相关农产品的产量无法使市场需求得到满足。与此同时,由于生产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进而加大了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方面的任务量。农产品的相关生产活动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而乡镇企业所建立的农产品监督和检测机构相对较少,因此无法有效监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除此之外,虽然部分农产品进行了质量安全监测,但由于监测技术水平存在局限,因此无法全面监测农产品当中的激素使用量、农药残留以及再生有毒物质含量。我国乡镇监测机构相对分散,彼此间的交流较少,而且技术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这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产生了严重影响[4]。
2.2 机制不完善
针对农产品监督和监测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进行分析,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机制重复和机制并行缺乏。其中机制重复主要是指由于我国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因此农产品的监督检测机构也存在重复现象。这些重复的监测部门在不同部门分属,并对农产品的同一监测指标进行重复监测,这不仅无法有效提高监测效果,还会重复购买监测设备,使我国财政支出有所增大。机制缺乏则主要是指农产品的监管部门存在分工不明确、职能分散的现象,进而无法全面监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指标。其次,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现如今,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并非单纯由政府进行出资建立,而是结合市场的发展需求,有许多专供食品安全监测的企业诞生,部分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经过了国家认证,并对食品监督检测的安全部门进行建立。但对于这些非政府监测部门而言,由于其受到利益驱使或是受到资金以及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容易有与食品安全法律相违背的行为出现[5]。
2.3 生产和监管力度不够
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监督与检测工作时,需要进行系统化的监测,但如今我国在此方面的工作仍停留在监测市场准入层面,而且监测力度也有待加强,未能有效管理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农药施加情况以及产中技术标准制定和应用。通过相关调查可以發现,目前还有部分农产品在未得到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流入到销售环节,这极大地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容易造成相关食品安全事件。因此,现阶段政府部门需要有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测力度。
3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的完善对策
3.1 建立起系统化的体系
政府部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需要制定出长期和短期计划,并合理完善不同阶段的各项任务。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检测工作而言,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与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密切联系,因此需要长期协调。而在我国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分散化现象,国家需要鼓励企业有效联合农户生产,具体由企业来掌握具体的市场动态,并为农户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种子与化肥,加强农户间的生产联合,有效推广机械化作业,使农作物的产量得到有效提高。在这之后,企业需要结合我国的相关安全标准,合理合法地开展农产品加工工作,从而有效保障农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当农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测机构有限时,相关上级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生产情况,为乡镇部门完善具体的监督机构以及技术人员,对工作人员有效开展系统性培训,使质检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除此之外,对于指标检测不够完善的问题,乡镇企业需要通过上级部门的有效帮助,合理添置相关的检测设备,并对农产品的生产环节技术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政府部门还应有效建设科教兴农体系,从农村义务教育角度进行入手,使人们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6]。
3.2 完善监督检测机制
在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制进行完善时,需要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入手。
首先,为了使机制重复和缺乏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国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部门需要有效联合监测机构,使重复检测现象能够得到减少,并对相关监测部门进行合理增加,优化配置具体的技术资源和资金。对于非政府性农产品监督和检测部门,需要相关部门明确自身职能,并合理划分责任,有效处罚责任推诿以及出现问题的部门,确保非政府食品监测机构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消费者的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其次,需要有效建设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由于我国的教育选拔人才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相关监测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为理论经验的接受者,但实践经验相对缺乏,没有深刻认识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指标,也未具体介绍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程度,这使得我国农产品安全监测出现明显的脱轨现象,对农产品出口也造成了严重阻碍。对此,想要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人员自身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得到有效提高,需要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从而使其在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当中有效参与。现如今,部分农产品监管部门还存在贪污腐化现象,因此需要有效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加大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力度,鼓励群众检举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企业,严厉处罚确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使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提高[7]。
3.3 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对各大市场需要成立高品质农产品交易区,并通过对高品质农产品进行市场监测,从而使其能够有效完成相关交易活动。而且通过对质量合格蔬菜交易区进行建立,可以确保相关质量合格的产品,在经过具体检测后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还需要不定期抽查这些产品,一旦高品质农产品的质量下降,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该类产品进行相应的换区处理。在此过程当中,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不达标,则需要对其进行销毁,如其质量持续不合格,则需要对其市场交易资格进行取消。
3.4 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加强宣传示范,使多媒体、电视、网络等媒介具有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具体开展宣传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合理采取多种方式,以此来有效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并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行成立,使农民能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的重要性产生深刻认识,以此来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面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3.5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体系
首先,需要对资源共享和联动管理的农产品安全信息中心进行建立。在此过程当中,需要以农产品安全信息网络为重要基础,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整合,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产品安全信息中心,以此来有效分类、分析、监测以及筛选农产品安全信息,同时还需要具体评价和预警农产品以及食品的安全状况。其次,需要对科学全面对农产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进行搭建,并形成科学统一的农产品安全信息评估以及预警体系,这对于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后,需要对统一的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进行建设,具体需要考虑到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对复杂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使农产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同步反应、实时交流以及联动管理[8]。
3.6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通过对信息发布制度进行建立,可以使消费者知情权得到有效保证。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对农产品信息发布制度进行有效建立,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公布与通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客观发布,这样可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进一步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农村部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具体的农产品检测结果,并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在我国颁布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后,农业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也逐步进行建立,并充分保证了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各地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落实此项工作,合理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对信息内容、发布范围以及发布方式等进行明确,确保规范有序地发布信息,使其具有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得到保证。
4 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相关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因此需要有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检测工作。相关监测部门需要对自身职能进行充分发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同时还需要完善具体的监测机制,合理合法的构建监测体系,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从而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整体监测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进一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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