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淇
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2021年8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71.6%,农村互联网普及率59.20%,较2020年12月提升3.3%。随着国内信息网络的完善,地区间的互联网物理接入差距逐渐缩小,但由社会结构、权力机制、资源配置差异引发的互联网使用差距却日益凸显。弥合数字鸿沟,释放信息红利,是新时代中国迈向信息强国的关键。
信息化时代催生的互联网文化资本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本形态,通过与其他资本的相互转化不断强化既有的社会分层,加剧不同国家、地域和群体间的数字化能力差距,阻碍了中国数字化建设的进程。家庭是文化资本的重要来源,在某种程度上,子女的互联网使用行为是家庭文化资本再生产的结果。这种“隐蔽”的再生产阻碍了互联网文化资本在群体间的流动,其阶层固定效应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教育、收入、分配不公。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资本是“一套实际可用的资源和权利”,体现为内在的能力和外在的资源,有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等形式。
在信息化时代,Regnedda(2018)等人提出“数字资本”的概念,包括内化的数字化能力和外化的数字化技术[1]。数字资本强调通过网上信息搜索、社交活动、内容创作等方式使线下资本转化为线上资本,再外化为更多线下资源的过程,是传统资本从转换到恢复的循环。也有研究认为数字能力和技术是文化资本的一个维度(Paino 2013)[2]或子形式(Levy 2019)[3]。Tondeur(2011)进一步厘清概念,强调对信息技术的“占有和使用”,而非仅拥有网络设备和接入渠道[4],即更强调互联网使用能力、态度和用途。Smith-Mitchell(2006)将技术相关的文化资本概念化为消费者在消费科技产品时表现出的知识和技能[5]。在信息技术场域,提升消费信息产品所需知识和技能是攫取更多资源和权力的途径。
国内相关研究集中于数字鸿沟,对互联网文化资本及再生产机制的研究比较有限。张济洲(2018)提出文化资本再生产通过影响城乡学生互联网使用偏好破坏教育公平的路径[6]。鞠高雅(2018)指出 “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分层和“文化杂食主义”倾向[7]。谢永祥(2021)将阶层再生产的文化资本机制分为高雅文化排斥机制和人力资本机制[8]。
互联网文化资本强调数字化能力和资本的可转化性,在某些语境下可用互联网使用能力衡量。世界银行指出正确使用互联网技术是“数字红利”普惠弱势群体的关键[9]。布迪厄在《资本的形式》中提出文化资本再生产的概念,认为教育以文化为中介实现社会再生产功能,是一种“隐蔽”的再生产。互联网文化资本也利用家庭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机制在代际间传递,并与其他资本相互转化,使个体间的互联网使用能力差距难以弥合。
数据来源于CGSS2017,在筛选所涉条目后获得有效样本1864份。其中男性占比51.6%,女性占比48.4%;城市居民占比77.6%,农村居民占比22.4%。整体样本分布比较均匀,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见表1)。
1.因变量
通过聚类将互联网使用者分为幼稚使用者和成熟使用者,幼稚使用者在初阶、中阶、高阶互联网使用能力维度上的表现都弱于成熟使用者,属于互联网世界的初涉者和弱势群体,难以充分实现互联网资源与自身经济、文化、社会资本的交互。
2.自变量
家庭资本。布迪厄认为家庭资本是家庭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及其为子女发展提供的资源。家庭文化资本以父母一方较高学历为依据,分为初等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中等教育程度(高中、中专等)、高等教育程度(大专及以上)。家庭社会资本采用CGSS2017问卷中的a43d题项“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上层,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下层,您认为在您14岁时,您的家庭处在哪个等级?”测量,选项分为10个等级,将等级1─3定义为社会下层,4─7定义为社会中层,8─10定义为社会上层。
结合以往研究,将性别、年龄和居住地作为控制变量。其中,性别和居住地为二分类变量,年龄为连续变量。
互联网使用的测度包括使用频率、方式、动机、参与程度等方面[10]。指标的构建不仅强调互联网使用行为本身,也参考刘翠霞(2021)对数字化融入的测量理念,考察个体行为折射出的满足自身需求的动机和意愿[11]。经因子分析确定如表2所示的三维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的信度系数达0.92,各维度的信度系数都在0.8左右。
以基础性、探索性、展示性因子各自的平均值分别对应三个互联网使用级别:初阶能力、中阶能力和高阶能力。阶数越高对使用者融入、运用互联网的能力要求越强。根据能力等级赋予指标不同权重,得到互联网使用能力指标,计算公式为:
互联网使用能力=1×初阶能力+2×中阶能力+3×高阶能力
1.描述性统计
由表3可见,初阶能力均值>中阶能力均值>高阶能力均值,符合技能应用要求从易到难而分值从高到低的常识,指标构建具有内容效度。以高(HCC)、中(MCC)、低(LCC)文化资本和高(HSC)、中(MSC)、低(LSC)社会资本为分组变量。随着家庭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提高,互联网使用能力、初阶、中阶和高阶能力都呈上升趋势。不同层级的家庭资本所有者在互联网使用整体能力和细分能力上差异较大。但LCC/LSC群体与MCC/MSC、HCC/HSC群体在各项指标得分上的差距要明显大于MCC/MSC与HCC/HSC的得分差距。
表3 互联网使用能力与细分能力的分组描述性统计结果
2.人群聚类
依据初阶、中阶和高阶能力指标对受访者进行两步聚类(平均Silhouette=0.5)。将得到的两类互联网使用者命名为成熟使用者和幼稚使用者(见表4),成熟使用者在三项指标上的平均得分均大于幼稚使用者。成熟和幼稚使用者分别占比89.2%和10.8%,绝大多数受访者具备了较全面的互联网使用能力。
表4 受访者聚类信息
3.家庭文化资本的再生产机制
通过Logistic回归考察家庭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子女互联网使用能力的影响机制。自变量x1代表受访者性别,x2代表受访者年龄,x3代表受访者居住地,x4代表受访者户口,x5代表家庭文化资本,x6代表家庭社会资本。将受访者是成熟使用者设为虚拟变量(Y=1),以受访者是幼稚使用者为参照(Y=0),建立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
Logit(p)=log(p/1-p)=a0+a1x1+a2x2+a3x3+a4x4+a5x5+a6x6
其中p表示进入因变量中某一类的概率,p/1-p又称数量优势比,是以受访者是幼稚使用者为参照类型的机会比率。
家庭资本背景对互联网使用形象回归的结果如表5所示,模型总体显著性水平较高,似然函数对数值表明模型总体有效。
从家庭社会资本来看,家庭的社会阶层显著影响子女的互联网使用能力。社会中层家庭子女成为互联网成熟使用者的概率是社会下层家庭子女的0.62倍。社会上层家庭子女成为成熟使用者的概率是社会下层家庭子女的1.16倍。家庭社会资本影响子女互联网使用方式和效能,造成互联网数字化融入差异。随着家庭社会阶层的升高,其子女更倾向于成为互联网成熟使用者。
表5 家庭资本对互联网使用形象回归
从家庭文化资本来看,父母的文化程度显著影响子女的互联网融入程度。在父母最高为高中学历的家庭,子女成为成熟使用者的概率是初中及以下家庭子女的0.65倍,父母最高为大专及以上的家庭则是1.1倍。家庭文化程度越高,其子女越倾向于成为互联网成熟使用者。
互联网再生产了个体间的不平等,仅缩小“物理差距”难以实现实质性数字公平,必须从数字接入差距转向对数字使用差距的关注。
个体间“使用鸿沟”的扩大与家庭文化资本再生产密切相关,这种隐蔽的再生产难以观测,也不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掩盖了更大范围的社会结构不平衡。既体现为不同家庭资本存量对子女技能学习的分化作用,也体现为生活趣味、文化品位、思维方式、人际交往的点滴濡化子女的认知体系和价值观。家庭的熏陶在子女身上留下鲜明的文化符号,作用于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模式,通过日常行为表现出来。
互联网文化资本是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本形式。不同类型互联网使用者使用互联网的机会、能力、用途、效率不同,资本回报率也不同。家庭资本通过濡化、塑造、刻画作用于子女的经济、文化、社会资本,影响其互联网使用能力。社会高资本阶层子女在家庭的影响下较早接触数字设备及数字化教育,在长期数字化实践中将数字经验内化为数字素养,可以在线上、线下的循环中实现互联网文化资本向其他资本的转化,获得线下收益,拉开与低资本阶层的差距。在信息化社会,高资本家庭子女对互联网的态度持开放又审慎的态度,在满足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的同时重视对互联网信息的辨别;低资本家庭所在的阶级持一种互联网“在社会上不可接受”的习惯,这种回避互联网的倾向导致低资本家庭子女网络参与减少,不利于其在网络技术场域中文化资本的培养。
由于不同资本形式之间的可兑换性,社会地位和文化程度更高的群体往往从数字经济发展中受益更多。“使用鸿沟”背后是深层的权力支配关系,反映出社会分层和流动的结构性矛盾,而不仅是信息技术领域的问题,因此,比“物理鸿沟”更难弥合。社会各界必须加以重视,通过信息补偿性指导、网络技能培训、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涵养互联网弱势群体的信息化素养,提高数字化能力,推动互联网接入基础上的充分利用,化“数字鸿沟”为“信息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