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是经历了青年黑格尔时期、完成向唯物主义转变时期、历史唯物主义创立时期、唯物史观确立之后四个阶段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对“社会承认丧失”的批判、“社会承认诉求”的肯定、“社会承认理想”的憧憬构成了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基本内容。追寻社会正义是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理论旨趣,为实现社会治理正义提供了价值理路,即消除对社会承认的漠视以维护社会正义,优化物质利益关系以保障社会正义,促进制度优化与心灵安顿以实现社会正义。
关键词:
馬克思;社会承认;社会正义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2)03-0109-09
社会承认是基于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而对公民人格、尊严、权利、价值的尊重与确认。尽管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社会承认”概念,但是通过对异化劳动和异化关系造成“社会承认丧失”的批判,对人的“类”特性、需要、本质和价值的“社会承认诉求”的肯定,以及对“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承认理想”的憧憬,展现了充盈的社会承认思想,不仅为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正义的伦理路向、也为实现社会正义提供了马克思主义伦理文化资源。
一、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是在不断的理论批判、革命斗争和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在唯物史观确立之后获得了理论的科学形态。
(一)青年黑格尔时期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萌生
青年马克思曾一度沉溺于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中,但同时又困惑于纯粹的理想主义无法解决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问题。后来,马克思从黑格尔理性辩证法中获得深刻启示,促使他向黑格尔哲学转变,这个转变的最大收获就是从理想主义转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思维之门的开启使得马克思站到了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巅峰,为新的哲学世界观的创立奠定了新基石。
马克思在其题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博士论文中,表明了探求当时德国政治和社会生活面临的问题的理论研究意图。马克思运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把伊壁鸠鲁的自发辩证法发挥到自觉的高度,更重要的是,他将希腊后期哲学和青年黑格尔运动做出对比之后,窥探到“个性自由和自我意识”是两个不同时期的共同时代精神。但是,马克思不同于其他青年黑格尔派之处,是他重视感性和经验的个别性,开始把目光转向感性具体的个人的研究。
在马克思不断被卷入政治实践和政治斗争之后,革命民主主义立场和青年黑格尔派唯心主义哲学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方面,革命民主主义立场代表了贫苦大众的愿望,迫切要求探寻改变现实社会政治的道路,对旧制度毫不妥协,但是,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把绝对精神看作世界的本质,改造世界的实践问题就变成了绝对精神实现自身的思辨问题;另一方面,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弊端也暴露无遗,其哲学体系中具有批判精神的、革命的辩证法,却被他的唯心主义形式和体系所窒息,形而上学的体系束缚了辩证法的贯彻,导致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缺失。由于对黑格尔哲学信仰的危机,促使马克思的世界观逐渐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
对“个性自由和自我意识”时代精神的把握、对感性具体个人的关注、迫切解决现实政治和生活问题的实践冲动,触发了马克思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社会承认思想的萌动。尽管“正像在18世纪的法国一样,在19世纪的德国,哲学革命也作了政治变革的前导”[1],但由于世界观的内在矛盾,渴望改变现状、实现自由的社会承认景况更多地存在于哲学畅想中而不是社会实践中。
(二)完成向唯物主义转变时期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产生
经过《莱茵报》时期的政治实践、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德法年鉴》时期的批判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完成了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世界观转变,由于科学世界观的确立,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有了正确方法论指导和方向道路。
在《莱茵报》时期,对书报检查制度的批判、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马克思唯物主义世界观转变的最初动因,也是其社会承认思想的最初展露。马克思对普鲁士政府颁布的书报检查令作了强烈的批判。其一,否认出版自由就意味着否认人类自由。马克思指出:“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2],“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3]94。出版自由是人民精神和愿望的表达,“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它“是社会的捍卫者,是针对当权者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所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3]67。其二,对出版自由的限制就是对探索真理的粗暴干涉。政府以“真理裁判者”自居,以“官方理性”的名义实行出版限制和书报检查,这是对人们探索真理的粗暴干扰和阻碍。其三,正如出版自由需要国家民主制度的保障,自由与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密不可分。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归根到底需要对旧的国家制度(如代表等级特权的普鲁士国家制度)进行革命的、彻底的改造。对出版自由的政治斗争促使马克思理性主义国家观发生了动摇。
而在《莱茵报》时期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使马克思遭致“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的苦恼。公开为“政治上和社会上备受压迫的贫苦群众的利益”辩护并以失败告终,促使马克思发现了物质利益支配着国家的立法活动的事实,导致了其信奉的唯心主义国家观的破灭。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4],马克思实现了政治理论上的唯物主义转变,为其社会承认思想奠定了物质利益基石。马克思主要批判了黑格尔把国家看成是“精神理念的实体”的错误,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3]250-251。恩格斯就此作出了高度赞扬:“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获得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锁钥,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5]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于:一方面,对市民社会基础性作用的肯定,不仅是对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廓清,更是对物质生活关系重要性的肯定,表明马克思开始唯物地理解社会历史;另一方面,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现存国家制度、尤其是与民主制相对立的君主制的批判,而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不仅就其本质说来是自在的,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说来也日益趋向于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3]281。其中,蕴含的“政治解放”诉求表明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一步一步向历史唯物主义接近,并孕育着其后的“人类解放”、实现全人类自由的社会关怀。
《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等著作,对宗教关系、政治关系、金钱和人的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批判了宗教异化、政治异化、经济异化,明晰了人的解放的主题,从而完成了向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逐渐获得了科学性的实质内容。一方面,对宗教异化的批判上升到对政治异化的批判。马克思认为宗教异化并非人的本质的根本的、唯一的异化,而是世俗的政治异化的结果,必须将对宗教的批判深化到对政治和国家的批判。“人的自我异化的神圣形象被揭穿以后,揭露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就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哲学的迫切任务。于是,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3]453另一方面,从政治异化的批判上升到人的解放。政治异化的特征也是人的真正本质和现实本质的分离。人作为国家公民是政治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具有类存在物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同时,人作为市民社会的一员,是利己主义的个人,“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做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6]30。政治国家虽然承认了人的普遍本质,却剥夺了现实的个人生活,因而充满了非现实的普遍性;而市民社会使人具有现实性,却偏离了人的真正本质,“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6]54,由此造成了人处于二重化的分离状态。因此,马克思指出,政治解放虽然在形式上消灭了政治特权,但平等和自由依然是脱离个人的虚幻的东西,所谓“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所谓平等就是“每个人都同样被看成那种独立自在的单子”[6]41,只有消灭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矛盾、消除人的本质的异化、实现“人的自身解放”,真正的社会承认才能完全实现。
(三)历史唯物主义创立时期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形成
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1848年《共产党宣言》发表,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创立时期。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和劳动实质的揭示,为社会承认提供了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致思路径。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四种形态进行了批判,借助劳动揭示社会承认的内涵,使劳动成为一种真正的承认形式。一是“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异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产品本来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创造物,却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与劳动者相对立,反过来统治和压迫工人,使得“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7]91。二是“劳动本身和劳动者相异化”。劳动本来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表现和确证,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越来越强大而是越来越虚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三是“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特性,但“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7]97,使得人的类本质变成了人的异己的本质。四是“人同人相异化”。马克思指出:“如果劳动产品不属于工人,并作为一种异己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那么,这只能是产品属于工人之外的另一个人。如果工人的活动对他本身来说是一种痛苦,那么,这种活动必然给另一个人带来享受和欢乐。”[7]99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的人就是资产阶级。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剖析揭露了资本与劳动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说明私有制必然造成异化劳动,并必然给整个人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马克思的社会承认目标已然清晰,即消除劳动异化、实现人的解放。
此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合著的《神圣家族》中通过对社会经济领域和历史领域的考察,对人的本质——即人是能动的社会存在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指出下层人民即无产阶级才是通过实践创造活生生历史的人。在被恩格斯喻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第一次揭示了革命实践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决定作用,阐明了科学实践观,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社会承认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已经形成。《德意志意识形态》则系统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初步完成了第一个伟大的发现,标志着以唯物史观为核心的新世界观得以创立。其中,马克思的社会承认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是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活動出发切入历史,确认了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从事创造活动的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前提;二是在现实生产关系中科学阐释人的“解放”的价值目标,“‘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获得,‘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8]74-75;三是明晰了社会承认的目标指向就是从各种社会关系束缚中解放出来,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实现自由。“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8]119
(四)唯物史观确立之后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发展
唯物史观确立之后,马克思的社会承认思想在与小资产阶级错误思想的论战、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革命实践中不断发展和成熟。首先,在同魏特林空想共产主义的论战中肯定了实现社会承认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则。魏特林作为德国工人运动的启蒙理论者,积极倡导所谓的财产公有、平均分配、和谐自由的思想。但其理想建立在一种唯心主义的、抽象的平等愿望之上,其最致命的弱点是不相信群众的力量。马克思在批判中不仅对广大无产阶级给予了道义支持,也将理想奠定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石上。其次,在对赫斯、格律恩、克利盖等人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批判中,明确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任务。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主张反对阶级斗争、宣扬普遍的爱;美化小私有制,把共产主义当作小私有者的幻想。马克思恩格斯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了共产主义的目标任务,即维护无产者的利益、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财产公有、进行暴力的民主的革命[9]。最后,在同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论战中,马克思确立了坚持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和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政治立场。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系统论述了实现社会承认的途径和理想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8]252这就阐明了政治革命的主体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是获得解放的工具。至此,马克思社会承认的理想有了确定清晰的内涵,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294。
综上,经过长期的斗争磨炼和社会实践,尤其是随着唯物史观的探索和确立,马克思的蕴含着人类解放和“自由王国”旨趣的社会承认思想逐渐形成发展,并上升到了历史哲学的高度。
二、批判、肯定与憧憬: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基本架构
对“社会承认丧失”的批判、“社会承认诉求”的肯定、“社會承认理想”的憧憬构成了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对“社会承认丧失”的批判
社会承认丧失有两个至关重要的原因:一是劳动异化削弱了人的本质力量,二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造成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断裂。对劳动异化的批判和对资本主义剥削社会关系的批判构成了马克思社会承认的基础性内容。
马克思首先对劳动意义进行了确认,赋予了社会承认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性。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劳动标志着自我意识的觉醒。马克思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6]162劳动不仅意味着社会承认中人的主体性成长,也意味着主体间的相互承认,正如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高度评价马克思的劳动思想时指出:“这一劳动概念具有十分规范的内涵,以至于他(马克思)可以把生产活动解释成主体间的承认过程。”[10]152
马克思同时对劳动异化进行批判,并将其贯穿于对资本主义批判的整个过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劳动异化使得“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6]157,进而造成了“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并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6]16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刻地揭示“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这正是资本逻辑下剥削的奥秘。
在对劳动异化进行批判时,马克思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彻底批判。马克思揭示了劳动力成为商品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根本原因,商品所反映的资本家和劳动者的关系“采取了物的形式”便愈加清晰。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买和卖”造成了资本家对工人的“人对人”的统治,更可恶的是,还造成了资本对工人的“物对人”的支配。由此,资本主义社会中主体间赤裸裸的掠夺关系被展露无遗。工人阶级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人权”的社会承认,就只有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经济关系的束缚,打碎资产阶级“以自由之名剥夺自由”的道德虚伪。
马克思通过劳动意义的确认、对劳动异化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批判,实质上肯定了劳动作为一种实现主体间相互承认的活动,由此扬弃了黑格尔在主体间性的分析框架下探讨的主奴关系,认为相互敌对的状态只有在相互承认中才能存在和转化,将“主奴辩证法”置于宏大的“人类解放”叙事中。“被彻底的锁链束缚着的阶级”[8]14反抗资产阶级压迫的阶级斗争,就是为实现彻底社会承认的“主—奴”的抗争。
(二)对“社会承认诉求”的肯定
在马克思的社会承认思想中,包含着人格、尊严、权利、价值承认的诉求,社会承认诉求构成了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实质性内容。
人格承认即对人的“类”身份确认。一方面,人格承认首先基于“自我意识”对自己主体身份进行肯定。正如马克思指出:“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人的方式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11]人如何实现对自我人格的承认?其途径就是社会实践,“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做类存在物”[6]162。通过社会实践最典型形式的劳动生产,人获得了“自我确证的本质”,而且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同时实现了对自我和他人的“双重肯定”,即相互承认。另一方面,人格承认更重要的是确证自己是“类存在物”,进而肯定人作为社会力量的历史作用。马克思指出:“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6]46
尊严承认就是要实现对“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人真正成为目的”的肯定。这个诉求通过对宗教异化、政治异化、经济异化的批判,并贯穿于“解放”的社会实践中,即通过“阶级的政治解放”“经济的社会解放”和“人的自身解放”三个历史发展阶段才能逐渐实现。资本主义打破了“人的依赖关系”固然是一个进步,但却使人陷入了“物的依赖性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人的尊严的戕害主要是“资本的抽象统治”,不仅表现为对人的抽象化统治,而且表现在对人与人关系的抽象化统治,还表现在对社会共同体的撕裂[12]。“资本的抽象统治”使得人与人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造成了“物的世界的增值以人的世界的贬值为代价”的状况。正是由于“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13]51,造成了人的尊严丧失,“起来反抗,尽一切力量捍卫自己的人的尊严”[6]433,成为了马克思社会承认的主要诉求。
权利承认是社会承认最主要、最实质的内容,关涉着正义的诉求。政治解放消除了专制特权,却造成人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虚幻化。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剥削秘密即剩余价值生产进行分析,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虚假实质,指出“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6]42。私有制造成利己主义泛滥,资产阶级国家倡导的“人权”,实际上是保护利己主义个人的权利;倡导的“自由”,“是作为孤立的、封闭在自身的单子里的那种人的自由”[14];倡导的“财产权”,实际上是优先保障私有资本的利益的权利;倡导的“平等”,无非是“每个人都同样被看作孤独的单子”[14]。资产阶级也声称要谋求社会大众利益,强调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即倡导所谓的“分配正义”。对此,马克思质问道:“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15]马克思深刻认识到,只有消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才能消除利己主义、消除人对人的奴役,使“权利”成为真正的人的权利。
價值承认是对人的本质的社会确认。对人价值的肯定,实际上就是主体间关系中人的本质的社会承认。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6],价值实现不仅是个人对社会的奉献和付出,更是社会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和尊重。“人的需要在何种程度上成为合乎人性的需要,就是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需要,他作为最具有个体性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6]185,这个时候,人的本质才能得到显现。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旨在修复“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造成的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断裂,彰显人的本质、实现人的价值。
(三)对“社会承认理想”的憧憬
“自由”是马克思主义最核心的伦理目标,也是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目标理想,构成了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前瞻性内容。
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视域中,社会承认的理想就是实现这样的社会状态,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907。在这个理想目标中,包蕴着社会承认的双重伦理期待:一是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即个性、尊严、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的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从而实现“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17]。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得到充分协调。“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8]119“真正共同体”不仅把人的生存、发展、完善作为一切思考的出发点和最高主旨,也将人类命运置于伦理共同体的建造中,敞开了社会承认通向终极关怀的现实道路。
三、追寻社会正义: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伦理价值
追寻社会正义,是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理论旨趣。马克思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事实,洞察了资本的利益剥削和任性扩张的本性,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奉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非正义实质,从而彰显了社会承认思想的正义伦理价值。
(一)消除对社会承认的漠视:维护社会正义
马克思主义反对对正义作抽象的理解,更拒绝所谓“永恒正义”的说法。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理论逻辑中,正义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抽象或永恒的正义是不存在的。社会承认被漠视,是当前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大障碍。因此,维护社会正义首先就是消除漠视社会承认的问题,没有社会承认的实质性获得,就不可能实现社会正义。
“被蔑视”是对社会承认的最典型漠视。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中指出:“蔑视,作为对应于承认关系的否定等价物,可能迫使社会行为者认识到他们被拒绝承认。”[10]101“被蔑视”就是对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尊严、权利的否弃,会使人产生羞辱、愤怒等消极情绪。其一,尊严的丧失是对人最大的蔑视。马克思指出:“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18]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对人的尊严的摧毁,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敬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8]274-275。显然,一个正义的社会必定是社会关系得以协调、赋予人的本质、凸显人的价值的社会,因此,尊重人应该成为正义社会的基本伦理原则。“尊重人就是承认人们有一种基于正义基础之上的不可侵犯性,甚至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的福利也不可以去践踏这种性质。正义的词典式顺序上的优先性表现着康德所说的人的价值是超过一切其他价值的。”[19]590社会主义消除了对人的尊严的制度性禁锢,但是却尚未完全消除漠视人的尊严的现象,如剥削、打击、不公、腐败等都是对人的尊严的冒犯。如何优化社会主义制度,弘扬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营建相互尊重的社会氛围,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其二,权利的丧失是对人的实质性否定。社会承认的基本要义在于权利的承认与获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权利的内容: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等。如何在社会具体事务中进一步优化和实现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何从制度、政策、司法、行政等方面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正义的具体体现。
“被羞辱”是对社会承认漠视的最恶劣表现。被羞辱是因为制度、特权、阶层等原因对主体造成的被剥夺感、被排斥感、孤独感和羞耻感的心理体验。在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中,“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6]11是其努力目标。显然,制度上不羞辱人是正义社会的制度底线要求,这就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消除对穷人、农民工、其他的社会边缘群体的歧视。
(二)优化物质利益关系:保障社会正义
物质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优化物质利益关系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实质内容。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优化利益格局以促进利益认同,这是优化物质利益关系以保障社会正义的重点任务。
其一,直面资本本性,在资本批判中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卓越之处在于把实现人类解放与自由放置于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之上,为追求社会正义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路径。马克思着眼于现实生活,将人的社会关系视作人的本质,并将人的自由与解放道路指向一种应然的社会关系。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以消除物化和人的异化,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出路——这个出路是通过对资本的非正义批判而实现的。
资本的本性是逐利和剥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遵循资本的这样一个道德:尽可能多生产剩余价值”[13]533-534。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20]所谓的自由存在于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而一旦进入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自由与平等被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丑恶本性所撕碎,资本主义“非正义性”暴露无遗。今天,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鼓励并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资本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可否认,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因此,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匡正资本逻辑、规避资本的“恶性”,这是保障社会正义的至关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1]社会主义为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实现解放、自由、平等的伦理价值目标,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因此,坚持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就在于我们相信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正义取向。
其二,优化利益格局以促进利益认同。尽管社会正义并不以分配为焦点,但分配正义却主要以消除利益不平等的社会事实为基本要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不平衡就会造成利益结构的失衡,发展不充分就会造成利益动力不足和利益共享乏力。因此,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就要优化利益格局、缩小利益差距、实现利益认同。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唯物主义的利益观,一方面,我们要合理合法地追求物质利益、更大程度地实现利益获得和利益共享,避免被虚假的崇高所统治;另一方面,要正确看待并努力纾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正义。一个拥有公平利益格局、广大民众实现基本利益认同的社会,才是富有社会凝聚力、充满正义的社会。
(三)制度优化与心灵安顿:实现社会正义
制度秩序与心灵秩序构成了社会正义的两个基本维度,前者强调社会正义的制度保障,后者强调社会正义的心理确认。
其一,加强社会制度建设,给予社会正义以制度保障。社会正义的核心并非“分配正义”,而是保障分配的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有效。在制度正义论者看来,“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19]3。因此,制度正义才是社会正义的刚性保障。一是完善保障制度,保证物质利益分配正义。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社会成员的保险、救助、福利、优抚、互助等制度,有效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二是促进制度有效,使正义的阳光普照。当前,即使充分运用现有制度,一些因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来源或大病致再度贫困的人,依然无法完全解决生、老、病、死、伤、残等风险问题时,就说明社会制度存在着继续改进的必要。党的十九大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为此,如何发挥和改进现有制度、发挥制度优势以“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22],将是中国社会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其二,实现社会正义还需要公民主体对社会正义的心理确认和由此激发的为实现正义的行动。“正义的规则只有对那些具备正义美德的人来说才是有意义的。作为人格美德的正义乃是制度正义的前提。”[23]也就是说,没有社会主体对正义美德的一贯认同、自觉服膺和不懈追求,就难以保障社会正义是持久而普遍的。正义的心灵秩序建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激发公民在社会实践中对职、责、权、利的保护和获取,从而促进公民个体性的获得和丰富;二是公民社会性的拓展与成熟。主要通过公德教育,协调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使公民理念从“共在”(being with)向“为他者而存在”(being for)转变,从而建构正义的道德共同体,即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状态[24]。
一个社会不一定会因为社会承认没有完全实现而走向沉沦,但是一个丧失了为保卫社会承认而努力的社会却有可能迈向深渊;一个国家也不一定会因为社会承认没有完全实现而走向危机,但是,一个消除了为维护社会承认而保持基本正义的国家却有可能陷入灾难。中华民族血液中流淌着尊重差异的文化传统,传承着“和而不同”“以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尊重差异、开放包容的品德[25]。如何在践行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中融入中国传统社会承认伦理思想,这是弘扬马克思社会承认思想的创新路径。但毋庸置疑的是,马克思的社会承认思想为实现社会治理正义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在宏大叙事及其实践中,追求和实现对人的尊严和权利更加细微的伦理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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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ist Thought of Social Recognition and Its Pursuitof Social Justice
XIAO Xiang
(College of Marxism,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Jinhua 321004, China)
Abstract:
Marxist thought of social recognition has been formed and developed through four stages: the Youth Hegel period, the completion period of the transition to the materialism, the founding of the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the period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 criticism of “the loss of social recognition”, the affirmation of “the demand of social recognition” and the expectation of “the ideal of social recognition” constitute the basic contents of Marxist thought of social recognition. The pursuit of social justice is the theoretical purport of Marxist thought of social recognition, which provides a value way for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justice, namely, eliminating the indifference to social recognition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justice, optimizing the relationship of material interests to ensure social justice; promoting institutional optimization and spiritual settlement to realize social justice.
Keywords:
Marx; social recognition; social justice
(編辑:刘仲秋)
收稿日期:2021-05-11 修订日期:2021-10-08
基金项目: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哲学方法论研究(2021-GMB-003)
作者简介:
肖 祥,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伦理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伦理思想研究,E-mail:29633970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