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晋如 朱炳元
[关键词]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逻辑进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的理想追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共同富裕本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其中就包括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5。
在新的历史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坚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这一逻辑进路。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踏上了新征程,但我国发展仍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要想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将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着力点,坚定不移地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三者的逻辑关系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三者之间存在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脱贫攻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和根本前提,乡村振兴则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繁荣农业农村的后续发展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战略部署。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我国绝对贫困现象被消除,为实现乡村振兴扫清了障碍,为迈向共同富裕夯实了基础。
(一)逻辑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
自古以来,贫困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始终困扰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消除贫困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前提,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逻辑。纵观世界,不少发展中国家由于贫困问题得不到解决,贫富差距过大,不仅影响了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还扰乱了社会秩序,使国家处于恐慌和动乱中。当今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面临着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持续激化等严重问题,社会内部各阶层严重分化、走向对立,最终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抬头,对国家的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坚守使命,百年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并结合中国实际,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创造了反贫困的中国方案,展现了中国智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下,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3]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群众的收入稳步增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贫困地区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经济发展取得新的突破,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中国共产党实现了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和基础。
脱贫攻坚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生存难题,而乡村振兴是要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问题,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清了障碍。产业扶贫为产业振兴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乡村振兴更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支持乡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贫困地区的整体面貌得到很大的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通过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只有稳定并增加农民的收入,才能逐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才能让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由此可见,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底线任务,实施乡村振兴则对标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者为后者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一步。
(二)逻辑发展:乡村振兴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谋划了乡村振兴的远景目标,“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4]。从中可以看出,乡村振兴的远景目标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两个阶段”相对应,乡村振兴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能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还能推动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之路,有效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实现,今后,各地要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放在首要位置,贯彻落实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我国低收入人口主要集中在乡村,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最大的问题是城乡发展的差异,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的富裕。“小康不小康,關键看老乡”[3],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是带领农民走向富裕、实现小康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程度决定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质量。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乡村振兴能够提升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成就感,这对于我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来说,意义重大。
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创造了条件,乡村振兴为共同富裕夯实了基础,三者在逻辑上是递进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三者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阶段性任务。
(三)逻辑归宿:共同富裕是重要目标
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5]从根本上来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和兩极分化愈来愈严重,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露了资本贪婪的本性和资本家丑陋的人性,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说明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一方面,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在阶级关系上表现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爆发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恶性循环的结果,这必然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被社会主义所取代;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的实现创造了阶级条件和物质条件,而无产阶级具有彻底革命性,必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因此,社会主义必将取得胜利,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一定会实现。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追求的重要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道路,其中中国走的现代化道路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目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大计,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54共同富裕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将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物质和精神上的共同富裕,不仅物质上要富裕,精神上还要更富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共同富裕的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注重现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也要赋予共同富裕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未来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最终指向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人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带领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砥砺前行。坚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逻辑进路,要求我们必须首先带领全体人民摆脱贫困,摆脱贫困不仅是人民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贫困现象的蔓延和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绊脚石,只有真正消除贫困,乡村振兴战略才能顺利实施,共同富裕的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二、把握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讨论了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相关问题,明确了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的几点要求。会议特别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6]要掌握不同时期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和推进方向的新变化,更好地把握新时代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7]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理解。进入新发展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共同富裕的标准,进一步强调了共同富裕这块“蛋糕”不仅要做大、还要分好,进一步认识到共同富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为新时代共同富裕注入了更为深刻的内涵。
(一)共同富裕的标准进一步明确
共同富裕要实现三个“多”。首先是人口多。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追求,而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追求;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一部分、少数人的富裕。其次是内容多。共同富裕内在地包含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重富裕,既要物质上富裕,也要精神上富裕,物质生活的富裕是基础,精神生活的富裕是根本,两者缺一不可。最后是步骤多。
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分阶段逐步实现的,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折射出衡量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三个标准:标准之一是全体人民的富裕,而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标准之二是人民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富裕,而不是只达到物质富裕;标准之三是要扎实完成每一个阶段的任务,循序渐进地朝着共同富裕目标稳步前进,而不是急于求成,盲目追求速度。
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一部分人的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共同富裕的认识一直在不断探索,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深刻认识到片面地追求绝对公平是不切实际的,实事求是地提出“先富带动后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共同富裕的新的认识。中国的实践证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正确的,但也存在着贫富差距拉大,先富起来的人如何带动其他人的问题。因此,在新的历史阶段,如何进一步实现“先富带动后富”进而达到全民共同富裕便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而不是造成新的贫富不均,这里既有政策指向,更有实际的“先富带后富”的机制设置,必须做到共同富裕的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才是“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一政策的最终归属。
实现全体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富裕与贫穷相对,提到富裕,人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物质上的富裕,但比物质富裕更重要的是人的精神上的富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8]只有精神生活富有,人才能真正获得自由的发展,才能享受公平正义的尊严,才能真正成为充满活力和自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者和主人翁,才能自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勇敢前行。正因为如此,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本身就不只是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等全方位的问题,要实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全面富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共同富裕是总目标,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都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任务,必须在每一阶段的任务中心系人民,紧紧地依靠人民、从实际出发,为民着想、为民施策、为民谋利,每一项政策的制定,每一个措施的实施,都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考虑人民的感受,满足人民的诉求,依靠人民的力量,推动共同富裕向前迈进。这其中,还有更艰巨的任务要完成,还有更险恶的风险要战胜,因为这是要在基础还不十分丰厚、有着十四亿人口的大国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的每一步都会有困难和风险,我们必须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强决心、无坚不摧的顽强毅力、百折不回的奋斗精神,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开辟道路、奠定基础,一步步带领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
(二)共同富裕这块“蛋糕”不仅要做大,还要分好
共同富裕这块“蛋糕”要做大做强,必须依靠高质量的发展。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高质量的发展能够为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的物質基础,实现将共同富裕这个蛋糕做大的目的。共同富裕这块“蛋糕”不仅要做大,还要分好。而“分好”这块蛋糕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效率需要动员和激发全体人民的创造力和奋斗精神,公平的环境则必须要依靠强制力来维持,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法律法规等保证社会有一个风清气正的氛围,保证每一个人在公平效率面前,赢得实现共同富裕的机会。
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分配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其中就涉及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问题。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它不仅强调要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且也包含了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初次分配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收入、生活的物质基础,也直接影响着共同富裕的实现。初次分配是最基础的分配,只有提高民众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够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基础。再分配是对收入的再一次分配和调节,着重解决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问题,主要是通过税收来调节过高收入,能够缩小收入差距,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2]32,并在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6]。第三次分配是指鼓励高收入人群投入慈善和民众救助等公益活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对公平效率起很好的补充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必须强调,第三次分配是公民个人自愿的行为,并不具有强制性,同时这也是人们之间的互帮互助及共享财富的公益性道德行为,它的目的是倡导社会的爱心善举,实现全体人民的共生共存、共建共享、共同繁荣,而不是搞平均主义,更不是杀富济贫。可以说,第三次分配是在社会经济日益繁荣发展基础上一种新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形式,它建立在人们道德情感充分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可以弥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不足,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更不是平均富裕。共同富裕这块“蛋糕”要“分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平等地分,完全平等并不是公平,共同富裕追求的是全民富裕、全面富裕,共享成果、共同发展。“分好”共同富裕这块“蛋糕”的关键是共同富裕的差距要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有差距并不等于贫富不均,而是承认富裕水平的不同和阶段性,争取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将贫富的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实现普遍富裕和适度差距的统一,也就是说,“共同富裕”并不等于全体人民同步富裕和同时富裕,而是有差别有步骤地逐步实现,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
(三)共同富裕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实现共同富裕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共同富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终目标,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持续推进逐渐上升的发展过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战略举措都是在为共同富裕进行积累,而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质的飞跃。
既然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那就要求我们分阶段地推进共同富裕,做好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9]。这些战略安排和阶段性目标也体现着共同富裕逐渐实现的进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事情,而是要尊重事实,量力而行。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共同富裕的实现有所限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无能为力、无所作为,我们必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允许的范围内做到最好,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前进。
党中央对共同富裕作出了一系列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迈向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不存在贫困问题,在今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还将面临贫困人口经历了大规模脱贫后重新返贫的可能,而且在一部分地区相对贫困问题将更加突出。因此,从现在到2035年,脱贫、反贫困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通过持续的对相对贫困进行治理和艰苦的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从就业、收入、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促进共同富裕体制机制的基本建立,到那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城乡差距逐渐缩小,全体人民将享受更加美好富裕的生活,共同富裕将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跨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基本实现。
三、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与挑战
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指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10]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条重要经验。立足新发展阶段,既要积极引领全国各地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还要深刻认识到在这一过程中仍将面临诸多挑战。
(一)推进共同富裕的杭州实践样板
立足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路上步调难以一致。全国各地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各不相同,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浙江省市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是全国第一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而且近年来一直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城乡区域发展水平及富裕程度指标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具备成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条件和优势。浙江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先行机遇,这充分证明了坚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逻辑进路的正确性、可行性、必然性。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出台《杭州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五大共富”(区域共富、城乡共富、群体共富、物质精神共富、协作地区共富)成为杭州市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主要目标和最大亮点。杭州市促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让全市人民共享高品质生活,致力成为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窗口。
(二)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
脱贫攻坚的胜利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有了根本性好转。现阶段,我国虽然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的发展基础仍相对薄弱。脱贫攻坚胜利后的5 年过渡期内存在规模性返贫的可能性。特别是要注意脱贫前后政策的不平衡问题会增加返贫的风险。必须承认,在脱贫攻坚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帮扶举措是具有时效性的,如“输血式”的扶贫,扶贫资金的大规模投入短时间内见效快,但从长远来看取得的成效可能不会很持久。
现阶段,脱贫地区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发展前景相对受限。只有通过乡村振兴,才能巩固提高脱贫地区的发展基础。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绝非易事,既要保证两者衔接的自然顺畅,还要避免存在滞后性。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相对贫困问题都是共存的,相对贫困难以彻底根除。
(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
当前,推进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着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差距大的困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相对于脱贫攻坚,我国乡村振兴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难度更大。首先,乡村振兴的对象覆盖所有农村、农民、农业,涉及脱贫村和非贫困村、脱贫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其次,乡村振兴包含着生态、文化、治理等多方面内容,内容更为丰富和全面。最后,不同地区发展基础存在差异。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城乡差距有所不同,欠发达地区实施乡村振兴、缩小城乡贫富差距面临的问题更多、困难更大。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9年聚焦“三农”工作。2022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一年,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任务上,我国致力开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目标。中央一号文件为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规划了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四、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
(一)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为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脱贫攻坚工作仍没有结束,当前我国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相对贫困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既要巩固脱贫成果,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还要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使之与乡村振兴战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缓解相对贫困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内在要求,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所面临的新挑战。
虽然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为世界脱贫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但是由于脱贫攻坚战规模之大、任务之重、用时之短,难免存在脆弱性、波动性、反复性等问题。因此,党中央为巩固脱贫成果,提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11]。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的5年时间是一个重要时期,既要加强对易返贫人口的监测,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还要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脱贫地区的乡村振兴工作。要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只有稳定脱贫,才能不再返贫,才能有序地推进脱贫地区全面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首先,建立防止返贫的监测体系,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利用互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对已经实现脱贫的地区和人口进行动态监测,通过对致贫原因、脱贫手段、可能返贫的原因进行分析,录入系统,构建起庞大的数据库,为有针对性地防止返贫和返贫救助提供便利和依据。同时,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并不意味着接下来可以减少帮扶资金的投入、加快扶贫政策的转变、弱化公共服务的职能。恰恰相反,巩固脱贫成果,仍然需要大量财力和物力的支持,特别是要保证帮扶资金的持续投入;短时间内,脱贫攻坚时期的一些政策措施仍然适用,稳定政策的正常执行,同时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适时调整,循序渐进,不能“一刀切”;目前仍然存在规模性返贫的可能性,要加强预防和监测,特别是针对一些已经出现返贫迹象的脱贫户,同时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要一以贯之、不断强化。
其次,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后的5年是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我们不仅要稳固脱贫成果,还会面临更为复杂的相对贫困问题,更要逐步推进向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在过渡期内,我们既要面对可能存在的返贫风险,还要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的相对贫困问题,所以相较于脱贫攻坚时期,任务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处在双重夹击的处境。由于相对贫困问题本身更加复杂多变,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在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确立了相对贫困的标准后,既要精准筛选符合标准的相对贫困人口,还要考虑到潜在的相对贫困人口,提前做好准备,预防到户,及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帮助和扶持。缓解相对贫困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做好长时间打硬仗的准备。缓解相对贫困与乡村振兴战略并不冲突,甚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可以为相对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收入,推动相对贫困人口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获得报酬,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再到共同富裕,其内容、方法既具有继承性,又具有独特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本就是“一张蓝图”,环环相扣、步步相连,只有锲而不舍地持续奋斗下去,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持续关注“三农”问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1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这是一条区别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道路。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一直特别重视乡村的发展,始终贯彻“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的理念,从改造乡村到建设乡村,从扶持乡村到发展乡村,最后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
重视“三农”问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战略,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三农”问题连续多年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上,足以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新发展阶段,应依托农业产业服务平台,保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密切相关,经济发展为精神文明提供物质保障,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二者同频共振,方能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因地制宜,发挥农村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的带动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深入开展一系列的思想宣传和教育、各种形式的文化休闲活动、宣扬良好的乡风、家风,实现精神财富的极大丰富,展现农村发展新面貌。乡村要振兴,农民要富裕,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回报率,真正让农民获益。
必须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城市和乡村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有了很大提高,绝对差距逐渐缩小。但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城乡居民在分配收入、生活质量、教育水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仍具有明显的差距。城乡发展差距突出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大障碍。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双向互动,社会各方面要调动多种资源服务农村、发展农村,通过各种途径振兴乡村;农村则要充分挖掘一切潜力,摈弃“等靠要”和怨天尤人的思想,充分激发农民改变贫困、建设家乡、创造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苦干实干,才能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真正让农民过上美好富裕的生活。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3]共同富裕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与时俱进的,因此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发展理念,让全体人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其中,共享发展成果成为新发展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各地要将“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一根红线贯穿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中,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特别是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因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13]。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全民共享体现的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全面共享指的是让人民共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发展成果。全体人民只有在共建共享中,才能获得更多的参与感和幸福感,才能向着共同富裕迈出坚实的步伐。
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基础,高质量發展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形成发展新优势。高质量发展不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而是要通过创新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利用自然赋予我们的一切资源。高质量发展更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为底线,坚决守住生态红线。坚持以更大的魄力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并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下,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新发展阶段,真正促进共同富裕,仍然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尤其是在分配领域中,不仅要有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做保障,还要正确处理好“双同步”的关系,让人民群众真正享有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红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收入分配体系的论述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还为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现实支撑。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致力实现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新发展阶段,全体人民要在共建共享中推进共同富裕。共享性是共同富裕的一大特点,共享性内在地蕴涵着公平性,但共享性不等于平均主义,完全平等地共享不是共享性的内容。共享性体现在不论社会地位的高低,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都能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成果也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逻辑进路的实践途径,最终目标还是实现共同富裕。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不仅要强调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还要倡导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共建过程。全体人民只有积极参与共建的过程,才能在共享中获得更多的参与感和幸福感。只有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人们主动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才能够缩小城乡差距,缓解相对贫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