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乐芳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早在18世纪中后期英国完成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得到充分的发展,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萌芽。随着商业资本与国际贸易的兴起,以威廉·佩第等为主的重商主义学者主张严格管制生产方式和产品质量,以避免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因声誉不佳而受到抵制。保证产品质量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基本责任,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思想随着现代企业的出现而萌发。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最初并不是以一种思想道德的形式出现的,在某种意义上是自由放任的商业资本竞争的产物。
在公司金融领域,传统的财务理论以股东财务最大化为理财目标,无法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提供指导。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均带有策略性,其本质上没有改变为股东盈利的目标。本文通过分析包括合法性理论、新政治经济学中的寻租理论等,认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现状,并为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参考建议。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有效的信号传递是缓解企业内部与外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优质企业能够通过自愿选择具有相当信号传递成本的行为与劣质企业相区分。这一理论观点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中有所体现。例如,在我国政府推行“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之初,我国的腾讯、万科等行业龙头企业均率先实施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差异化战略,主动向外界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然而,社会责任行为从本质上是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一方面企业需要以财务经济资源为代价采取行动,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是以谋求利益为目标的战略决策。因此,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平衡好财务绩效和社会责任绩效是非常困难的,处于不同决策环境中的公司必然会采用不同的逻辑进行社会责任实践。本文将企业与社会关系相关的理论与现有研究相结合,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
Suchman认为,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价值观、信念以及行为惯例等构成的制度体系中,身处其中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被外界认为是适当或可取的状态。Meyer等将合法性过程视为组织向同一群体内的其他组织或所处的外部环境证明自身存在的正当性的过程。因此,合法性是组织自身的客观属性但取决于外界的主观判断。合法性理论强调,企业必然依附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则自身必须契合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才能获得和维持自身的合法性身份。
不同于财务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的受众群体包括股东、供应商、员工和消费者等与企业利益相关者。因此,社会责任活动比单一的财务绩效对企业合法性基础影响大。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情景,现有研究主要针对以下两点展开。
1.1.1 “漂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价值不再是判断企业优劣的单一标准,企业行为是否得当越来越受关注。在提高合法性基础的目标驱使下,许多企业大肆宣传与大众契合的社会责任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但却是“实际行动上的跛子”,学术界将这种现象称为“门面装点”(window-dressing)或“漂社会责任”(CSR-washing)。这一现象尤其体现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暴露出现有信息披露制度对企业的合法性压力远远不够的问题。大多数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言辞激昂但缺少特质信息的披露,不是有意义的社会和环境绩效信息披露,造成目前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含量低下,缺乏决策价值。另外,“漂社会责任”也被认为是一种既得利益者通过承担社会责任掩盖自身利益的伪善行为。例如,现实中部分重污染企业宣传自身的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绩效,但其在清洁生产及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远远小于实际生产获利。
1.1.2 “类保险”效应
在企业因负面事件造成声誉损失时,社会责任活动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避免更大的价值损失,即社会责任的“类保险”效应(assurance-like effect)。然而,发挥社会责任的“类保险”效应取决于外界对负面事件的归因和社会责任活动的类型。Bartov等根据企业的意图将财务重述行为区分为欺诈型和无意型,发现社会责任只有在无意型财务重述的情况下可以挽救公司价值,在欺诈型财务重述发生时反而会加深价值损失。
根据行为对象不同,朱焱等将社会责任活动区分为技术型和公共型。技术型社会责任活动针对股东、供应商和员工等直接利益相关者,而公共型社会责任活动则面向生态环境、社区等间接利益相关者,这样的分类更能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初心和价值追求,具有更好的“类保险”作用。
制度理论由DiMaggio等提出,该理论解释了存在于同一制度环境中的组织行为相像的原因。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组织演变的方向不单是强调高效率,而是遵从于现有的社会制度以获得合法性。组织为获得合法性而向现有的社会制度靠拢的过程被称为“制度同构”,在同构化过程中主要存在3种模式:强制同构、规范同构与模仿同构。
1.2.1 强制同构
在社会责任决策上,强制同构指企业必须遵守现有的规范。例如,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倡导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强制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必须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随着政府推出“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企业兼顾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成为社会共识,这也构成了企业向制度同构的方向,形成了遵守制度与规范的强制同构。Chen等认为,强制同构压力使得工业排污量(包括废水和废气)显著降低,尽管同时股东的财富收益有所减少。
1.2.2 规范同构
规范同构是专业人员及专业机构对已有制度的推进,如具有企业社会责任专业知识的CEO对企业内部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和更新。
根据现有研究,规范同构的推动力主要源于具有企业社会责任专业知识的CEO、推动社会责任的行业协会以及提供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资本市场中,社会责任表现良好的公司的股票因其收益波动率低备受投资者追捧,社会责任投资理念逐渐步入主流。具有企业社会责任专业知识的CEO更加知晓社会责任战略对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其对社会责任战略的部署和落实会推动企业向社会制度同构。类似地,行业协会提供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会计师事务所在鉴证过程中提供的社会责任信息鉴证服务也会对企业的同构产生推动作用。
1.2.3 模仿同构
模仿同构则是指企业在社会责任决策时模仿同一制度环境中已有的成功典范或多数企业的行为。
模仿同构也是不容忽视的同构模式。Liu等发现某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决策受到同行业其他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从而呈现出同群效应,这无疑是企业向同一制度环境内企业模仿的结果。模仿同构的行为逻辑在于,向成功典范看齐可以避免自身承受过多风险,因此践行模仿同构的企业往往不是率先进入某一市场或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公司。
模仿同构也体现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我国上市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中,大多数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字数集中在某一较低范围之内。从披露内容来看,不同公司之间的社会责任报告却具有极为同质的语言描述。然而,这些语言仅限于做一般性的描述,过于凝练和空洞。从字数和内容两个方面来看,都反映出企业间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模仿行为。尽管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都较低,但通过模仿同构,单一的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
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的是组成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并认为各利益相关者存在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利益诉求。在该理论框架下,企业的行为是否恰当可取,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价值体系,而非企业环境外的其他价值体系。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享有对企业未来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最多的股东享有最高的决策权。因此,传统财务管理理论均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理财目标。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度不断攀升,随着资本以外的生产要素重要程度不断提高,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地位不断提升。Chen等研究发现,强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在政策出台后经济绩效和所在地区的工业排污量显著降低。这一结论表明,在政策压力下企业更加重视生产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限制了一些高污染项目,从而体现为公司在经营上对利益相关者集体的平衡与考虑。
利益相关者理论关注组成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各利益相关者,但寻租理论探究企业向外部环境中掌控资源的利益相关者寻求重要资源的非生产性行为。企业作为一个开放组织,与外界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任何企业不可能做到所需资源的完全自给自足。某一外部利益相关方掌握的资源越重要、稀缺、不可替代,企业对其依赖程度越大。在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主要由政府推动。一方面,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在社会民生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公众效应,让企业赢得社会认可,从而获取“社会责任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及相关政策补贴,进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是为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合理应用,笔者总结了上述理论的视角、关注点以及在各种理论框架下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逻辑解释(表1)。
表1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相关理论特点
理论上,企业社会责任产生于古典经济学中自由主义的制度缺陷,古典经济理论无法为企业社会责任决策服务,从而现实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出很强的战略性动机,即目标仍在于为股东创造最大化财富。
合法性动机是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企业经常做出营销性的“漂社会责任”行为,或者把社会责任作为危难关头的救命稻草,而不是真正有意义的社会责任承担。出于合法性动机,企业会通过模仿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取得制度合法性,减少自身风险。但这种迎合性行为导致了“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社会责任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制度理论认为,企业的制度化过程无法改变已有的社会制度,只会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性水平。
此外,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利益相关者的压力而为之,并未从根本上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长期战略布局。不同于制度理论,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能否获得合法性取决于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可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合法性观念。
最后,寻租理论解释了现实中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许多企业(特别是私有产权企业)具有很强的倾向进行社会捐赠,通过获得社会的认可提升品牌形象并凝聚竞争力。但过度向掌握资源的相关方寻租会导致市场失序等不良后果。
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转型时期,过去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负外部性亟待解决,承担社会责任是未来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环境进一步深刻变化,全球经历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产业链供应链重塑加速、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落实、中国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速推进等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在新的发展阶段,在宏观上对全球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微观上构成了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实施的新情景。面对这些新变化和新演进,企业社会责任被赋予了新内涵,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工作面临新任务、新挑战。根据上文分析,本文提出以下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进程处于起步阶段,提升约束力是使制度更加有效执行的保障。截至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近2000份,但报告质量的提升速度缓慢。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抑制企业利用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印象管理、从社会责任报告中窥探企业真实的社会责任绩效、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责任信息“三次分配”的资源配置作用,进而在增进社会福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塑造正面形象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但社会责任行为的实施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成本收益原则决定了企业行为逻辑。目前,我国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认识尚浅或仅对知名企业的行为有所讨论,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带来盈利空间还有待提升。换句话说,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限制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向。提高整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转变商业模式,促使企业将社会责任目标不断内化,成为企业战略布局的一部分,从而达到正反馈作用。
相关部门仅从强制性社会责任披露等,以惩罚为手段的约束性措施不能完全调动企业积极性。因此,通过先进企业评选及补贴、合理的报道宣传等可以促进企业通过模仿同构形式,提升社会责任形象,并使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实现从完成社会责任任务到做好社会责任的转变,进而达到以市场的逻辑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