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聿木
截至2022年4月25日,第二轮最后一批即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完成对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督察进驻。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介绍,第六批督察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曝光典型案例15个。
这15起典型案例包括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一些矿山企业无证采矿导致周边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江苏宿迁市对大运河保护力度不够,大运河生态环境安全受到威胁;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
值得注意的是,15起典型案例中多起涉及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等词语甚至直接出现在通报案例的标题中。
■2022年3月,第一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兴隆县鸿基矿业公司的三道川露天铁矿无证开采,严重破坏自然生态
今年3月下旬,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一督察组)对河北省进行第二轮督察,期间曾到承德市下沉督察。督察组在下沉督察时发现,承德市兴隆县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肆意侵占自然保护区及林地,致使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第一督察组将督察发现的问题归纳为三类:一是无证采矿行为频发,非法开采问题突出;二是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野蛮采矿破坏林地;三是以修复之名非法采矿,生态治理缓慢。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颁证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第一督察组指出,兴隆县一些矿产企业采矿权到期后未重新申领采矿许可证,无证采矿问题突出;大规模无证开采矿石导致山体严重破损,矿坑及其周边支离破碎,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督察发现,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水泉甸子石灰岩、铝土矿矿区在其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到期后无证非法采矿,至2022年2月共计开采矿石24万吨。兴隆县鸿基矿业公司的三道川露天铁矿和大西沟露天金矿两处矿区采矿许可证早已过期,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两处矿区先后多次无证开采矿石23万吨。一些地方非法开采矿石现象猖獗,挂兰峪镇三拨子村羊鼻子岭铁矿2021年3月因非法开采5.5万吨矿石受到行政处罚后,2021年11月又非法开采矿石15.4万吨。
■卫星影像图比对显示,2019年以来兴隆县挂兰峪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明显增大
就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野蛮采矿破坏林地问题,第一督察组透露,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兴隆县一些采矿企业为非法获取利益,不惜违法侵占自然保护区。”督察发现,挂兰峪镇六拨子村一采矿点非法侵占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现场督察发现,2019年9月以来,该采矿点非法开采矿石6.5万吨,非法侵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
按照《森林法》规定,矿藏开采确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一督察组在督察中却发现,一些采矿企业保护森林的法治意识淡薄,采矿过程中肆意破坏林地。督察组表示,河北铸合集团兴隆县矿业公司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至2021年底,越界非法开采花岗岩,非法占用破坏林地40亩、耕地29亩,原有植被生态遭到严重破坏。该矿因越界开采、侵占土地先后受到地方有关部门3次行政处罚,在未完成生态修复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仍为其延续采矿手续。
“兴隆县生态修复治理问题突出,有的甚至以修复之名行破坏生态之实。”第一督察组指出,八卦岭乡、挂兰峪镇32家废弃无主危险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由唐山中地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治理,但现场抽查发现,百砬沟废弃矿山不仅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反而在原开采面上继续开矿,原需综合治理面积为30亩,目前开采破坏山体面积已超过57亩。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采矿权人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第一督察组表示,兴隆县帅宝矿业公司两矿区未严格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治理,2021年应建设900米废石堆场的挡土墙实际仅建设180米,要求种植1000株松树和2号平台3600平方米覆土均未实施;兴隆县泽华矿业公司三拨子铁矿大东北沟综合治理工程于2017年启动,计划于2020年10月完成,但其治理方案几经更改,一再延迟,没有任何实质进展。
■卫星影像图比对显示,与2018年相比,2020年百砬沟废弃矿山山体破坏面积增大
无独有偶。同一时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三督察组)在对内蒙古自治区进行督察时发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矿山开采长期无序发展,近3万亩荒漠草原被违法侵占,给原本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第三督察组指出,乌拉特前旗位于贺兰山与阴山之间的季风通道,属于乌梁素海流域,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北方防沙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阻止库布齐沙漠向北侵蚀的重要屏障。
如此重要的生态区域却被破坏。第三督察组透露,阴山支脉乌拉山山脉和东北部荒漠草原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域年降水量不足100毫米,生态极其脆弱,但区域内分布有大量采矿权,其中位于乌拉山山脉的采矿许可开采区域绵延30余公里,对当地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据第三督察组介绍,乌拉特前旗共有在期矿山85家,其中露天矿山45家,露天开采集中区域在荒漠草原中形成一座座“天坑”和尾矿废渣堆积的“山丘”,采坑面积达5430亩,占全旗露天矿采坑面积的一半以上,特别是低品位铁矿开发的生态破坏问题尤其突出;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等违法侵占草原。督察组表示,现场抽查的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植被破坏严重,生态修复难度极大。
2.2 品质分析 由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测定品质。由表2可知,2015年含油量为58.80%,蛋白质含量20.49%;2016年含油量为57.56%,蛋白质含量21.45%;两年平均含油量为58.18%,蛋白质含量20.97%。皖芝10号产量较高;抗芝麻茎点枯病和芝麻枯萎病;其含油量高、品质优,适合制油、食品保健。
第三督察组在乌拉特前旗下沉督察时还发现,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存在侵占荒漠草原问题,侵占总面积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其中,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开采综合利用深加工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破坏草原达500亩。2020年投产的蒙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开采超贫磁铁矿,违法侵占草原200亩。
■2022年3月28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农垦晶牛矿业有限公司石英岩项目大量废土和石料顺着山体随意堆放
此外,第三督察组还发现了越界开采问题。第三督察组透露,2016年7月,生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矿产资源法》越界开采,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要求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但这家企业无视整改要求,越界开采问题反而愈演愈烈,2018年2月,这家企业再次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处时,非法开采面积已从25亩扩大到了271亩,超出许可开采面积3.3倍。截至督察时,这家企业越界采坑深度已达97米,未进行整改,未开展生态修复。督察组现场抽查的温图铁矿区也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2022年3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四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时发现,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昌都市“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力争“十三五”及长远规划期间,拥有水泥熟料生产线2条,产量达到120万吨/年。但第四督察组下沉督察时却发现,2018年以来,昌都市推动规划外水泥熟料项目上马,到2021年实际建成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合计360万吨/年,产能利用率由2019年的97.4%下降至2021年的63.4%,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项目均存在批小建大问题。
■ 2022年3月27日,第四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生态破坏十分严重
督察发现,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其中,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以及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批复产能均为60万吨/年,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批复产能为75万吨/年,但实际上这几家企业建成产能均为90万吨/年。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投产。但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放任上述项目违规点火投产。
第四督察组现场督察还发现,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野蛮施工,采区和矿区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导致矿区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生态破坏十分严重。
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自然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未落实环评“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没有采取作业区及运矿道路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防尘苫盖等抑尘措施。
被指生态破坏或涉及生态的问题还有江苏宿迁市对大运河保护力度不够,大运河生态环境安全受到威胁;江苏镇江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内蒙古鄂尔多斯棋盘井区域违法取水用水;西藏那曲色尼区砂石开采违法违规,严重破坏高寒草原生态环境;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违规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等。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二督察组)指出,大运河江苏段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主通道,其中宿迁段被称为中运河,全长112公里,文化和生态环境价值十分重要。但是,督察却发现,江苏省宿迁市对大运河保护力度不够,一些突出问题持续存在,威胁大运河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督察组透露,2018年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反映,宿迁市豫星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大运河岸线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并向堆场偷排废水。今年4月,第二督察组督察发现,宿豫区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整改不彻底,在场地内仍堆存数万吨磷石膏的情况下,2019年7月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2019年11月江苏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磷石膏清运不彻底,整改销号不严不实后,宿豫区于2020年6月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再次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
“2021年12月,现场暗查发现,企业虽已停产废弃,场地内仍然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及硫精砂、硫磺膏、磷矿石等工业固废,堆场没有防渗漏措施,淋溶液积存形成多处坑塘,最近处距大运河岸线仅200米。”第二督察组指出:“监测显示坑塘淋溶液pH值为2.6,呈强酸性;部分固体废物被雨水冲刷至大运河30米管理线范围内,直至今年4月督察进驻前,宿豫区才突击清运磷石膏等各类固体废物4.7万余吨。”
■ 2021年12月,现场暗查发现,豫星化工虽已停产废弃,厂区仍然露天堆存大量磷石膏及其他固废,并形成多处强酸性坑塘
第二督察组进驻后核实发现,当地清理过程中将大量磷石膏固体废物违法就地覆土掩埋。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地方又清理出含磷石膏等固废的混合土约4万吨。对其析出的淋溶液抽样监测,总磷、氨氮浓度分别高达3350毫克/升、172毫克/升,对大运河水生态环境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今年4月,第四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时还发现,那曲市色尼区对砂石开采活动管控不力,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高寒草原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
第四督察组指出,《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西藏自治区砂石料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要求。“但那曲市、色尼区执行上述规定时打折扣、搞变通,违规批准有关单位无证开采。督察发现,色尼区多个砂石料场按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但那曲市、色尼区2018年以来多次以部门文件形式变相批准上述砂石料场,未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第四督察组表示,当地有关部门也未按规定要求这些砂石料场办理草原征占用、水土保持等手续,放任其长期非法开采,共涉及草原面积46.8万平方米。
此外,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的问题也被曝光。据第四督察组介绍,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未进行开挖边坡设计,对山体进行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对后期恢复治理造成很大难度。2019年以来,该公司还突破批准范围非法开采,其中越界开采面积达到7.6万平方米,超批准面积1.7倍,超量开采砂石达到97.3万立方米,超批准开采量9.3倍,直至2021年5月群众举报后才被有关部门叫停。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对这些生态破坏问题出现的原因也进行了分析,其中既有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问题,也有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第六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指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 2022年4月1日,第四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中建交通建设工程(西藏)有限公司1号砂石料场野蛮开挖作业,形成一个高差达70米的巨大垂直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