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金相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福建 莆田 351200)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是群众信访反映较多的内容,也是群众对基层组织不满意的关键问题,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已刻不容缓。通过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发包经济合同不规范、部分资产资源被违规占用等问题,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保障国家投入的乡村振兴资金用在发展农村经济上,这样一来可提升农村经济建设质量,推动村集体经济稳定发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和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方面。
村集体资产、资源没有依照规定程序出售、出租、发包,管理混乱造成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问题。一是村集体资产资源出售、出租、发包、处置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经民主程序进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而是由各村负责人出售、出租、发包、处置,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二是村集体经济合同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而随意订立,存在承包期偏长、承包金额偏低,合同条款不公平等问题。三是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限收取承包费,存在超期收取承包费、预收取承包费、合同逾期继续收取承包费等违背合同法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集体资源被村干部占用、私相授受、权属模糊或足额收取承包费不及时,造成村集体资源收益损失问题。二是资产、资源人为压价发包,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承包价格,造成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问题。三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不规范及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具体表现为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及时入账、报账;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乡(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统一管理,由“老协会”等民间机构代收代支,逃避监管,出现违规列支、“白条”抵库及挪用集体资金;虚报工程项目支出或移花接木,套取村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或“包装”违规项目支出;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就需要改变以往解决问题的思路,要从系统上、根源上主动出击,彻底解决、扭转此类问题此起彼伏,层出不穷的局面。从各地的实践看,一般由纪检部门牵头,农业农村行政部门主抓,采用专项整治的方法,全覆盖、全流程、无死角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整治,立求破解难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而取得明显成效,切实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实施全面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应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对违背合同法、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未经民主程序、存在暗箱操作等4 类问题合同进行整治。
比对各年度村集体资产清查底册,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逐项筛查,发现被非法占用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并依法依纪予以追回。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的主体是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制订整治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给广大村民一封信等工具,发动村民把所了解或掌握的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被非法侵占、村级财务违规支出等有关问题,通过来电、来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形成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管理部门依照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查摆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等问题。
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重点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可遵循以下5 点规定。
第一,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必须完整、规范、账实相符,集体资产和资源出让、租赁、承包以及使用的情况必须在台账中准确反映。
第二,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是否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委托招标投标前,应当由村“两委”提出招标投标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后,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
第三,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入股,应依法进行评估,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无资产评估机构的可由村委会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统一使用农村集体房屋租赁、集体农用地(山地)出租、集体建设工程施工、集体果园(林地)承包等经济合同文本。
第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建设公益设施;不得借款弥补亏损;不得违规发放各类奖金、补贴;不得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严格遵守“零接待”制度;严格依程序处置村集体组织资产、资源,防止流失。
第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放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上,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乡镇农业农村工作者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业务所辖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排查中,应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逐个对照台账、承包或出让合同严谨核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围绕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排查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违背合同法、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未经民主程序、存在暗箱操作等4 类问题合同。发现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的问题,应逐个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如图1、图2 所示,并及时上报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治、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图1 农村集体经济不规范合同调查表
图2 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调查表
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要逐项作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采取的措施。以仙游县为例,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期间,排查阶段共清理出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金9 件,涉及金额276.5 万元,对其立即整改,清退4 件,金额61.56 万元,移送给县纪委问题线索6 件。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根据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对群众举报、审计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分类处置,逐条逐项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整改。对违背合同法、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经济合同要依法处置;未经民主程序、存在暗箱操作的经济合同按程序完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对发现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要按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以仙游县为例,整治期间,清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516 个,涉及金额9 504.73 万元,其中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合同8 个,涉及金额273.41 万元;未经民主程序签订合同1 个,涉及金额7.5 万元;显失公平1 个,涉及金额0.35 万元;其他违规合同两个,涉及金额7.52 万元。已经整改7 个,涉及金额179.8 万元;移送给县纪委问题线索查处阴阳合同涉嫌贪污1 个,涉及金额5 万元。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对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成效考核,全面进行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成果清单”,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成因、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举措等方面进行剖析,并作出总结报告。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开展监督落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项重点内容,有利于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对现有村(居)集体财务核算流程、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集体资产清查、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登记。征求各方意见后,及时补充完善,制定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管理;清产核资财务处理、不良资产及债务核销处置;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监督管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和折股量化;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财务公开;财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利用计算机软件,改进程序,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和村集体经济合同自动导入导出接口,方便及时得到专门监管、智慧监管。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资产安全,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保证。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责任落实不力,以及对农村集体“三资”动歪念、伸黑手、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