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永剑
北京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燕山分局原分局长张新,与该分局注册科科长谢丽敏暗地结成利益同盟,通过滥用职权捞取2243万元。北京市二中院对两人数罪并罚。
现年53岁的张新,30年前开始从事工商管理工作。2007年8月,张新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副分局长位置被提拔到燕山分局担任分局长。此时,谢丽敏的职务是登记注册科副科长。登记注册科的业务由一名副分局长分管,张新与谢丽敏在工作上并没有多少交集。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登记注册科主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许可并行使监管职能。副科长谢丽敏从事登记注册工作。
2010年10月的一天,张新在朋友周俊组织的饭局上认识了王翔。王翔提出要在燕山区注册公司。张新细问之后,得知对方并没有开公司的场所,打算借用周俊租赁经营茶庄的门面作为注册地址。张新深谙其中的门道——一旦完成注册,就挂上了在北京开公司的名头,无论是借贷还是开展业务都比较方便。考虑到自己与周俊有多年的交情,张新爽快地答应了。
次日,张新带着王翔来到注册登记科。谢丽敏查阅了申报的注册地址,提出该地址已经开了茶庄,不便再注册。王翔说:“帮帮忙,把茶庄租一间给我。”谢丽敏见张新在旁不表态,估计他已经默许,遂办理了手续。送分管登记注册的副分局长审批时,谢丽敏没有说这是张新交办的事,只是称“受朋友之托”。此后,张新又交办了几项私人企业的注册业务,申报地址仍然是周俊的茶庄,谢丽敏也都帮忙办妥。2011年7月,谢丽敏升任登记注册科科长,张新专门找她谈了话——谢丽敏心知是“帮忙”得到的回报,连连表示感谢。
分局长科长合伙敛财
2016年下半年,张新的女儿张琴与朋友童进合伙,租下燕东路某号院,原先打算开餐馆,后半途而废。眼见投资失败,张琴找父亲商量对策。张新想起给周俊的朋友帮忙的事,遂提议做注册公司代理业务。张琴与童进商量后,觉得这是无本生利的买卖,非常赞成。
2017年1月初,张新将帮女儿开办代理公司的想法告诉了谢丽敏。谢丽敏认为,大批量注册公司要师出有名。于是,张新召集分局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及谢丽敏等人开会,让办公室副主任汪辉起草材料,以私人协会名义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称为了发展非公经济,建立双创基地,支持地区经济发展,转变经济结构等,还交代了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汪辉拟出框架协议后,在没有经过分局长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下,由谢丽敏添加某号院的地址。租赁合同中写明是平房,面积58.75平方米;而谢丽敏添加的信息显示面积为720平方米。
之后,谢丽敏将《非公经济合作协议》及补充说明交给副科长,说协议中的几个地址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以后在这几个地址注册公司,有加盖某物业公司公章的住所证明就可以。她还声称,“这个协议分局通过了,已经备案,登记注册科参照执行即可”。
为了方便暗箱操作,2017年8月,张新召开了分局长办公会,宣布登记注册业务由其直接分管。
张新与谢丽敏把控登记注册业务,如何从中渔利?给市场管理秩序带来怎样的不良影响?
诸葛青是北京市房山区人,也是张新的发小。2017年6月,他与人合伙开办网络科技公司,因租不起门面求助于张新。张新说:“这点小事找谢科长办就行了。”让他直接去找谢丽敏。谢丽敏果然热情接待,递上注册登记表,指着地址栏示意:“你填上燕东路某号院。”诸葛青很快将登记表填写完毕。谢丽敏说:“看在张局长的面子上,给你打个折扣,交2300元地址费。”随后她将微信收款码递到诸葛青眼前。诸葛青如数转账,三天后执照就批下来了,注册地址是燕东路某号院。
万林曾开过多家空壳公司。2018年12月,他又准备与人在燕山区合伙设立商务公司,却不打算承租办公地点。经朋友介绍,万林请张新帮忙。张新推荐燕东路某号院这个地址,收取2500元。
在某号院注册的公司太多,引起了上级部门的注意。张新不得不改弦更张,与燕山区某物业公司合作,由该公司提供5个地址用于注册公司。谢丽敏拿空白的住所证明加盖物业公司的公章。收费由谢丽敏负责。
某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赵建,在张新的帮助下租用燕山区一处楼房,之后又在谢丽敏的帮助下办理租赁手续并注册公司,每注册一家公司给谢丽敏提成1300元。赵建通过微信向谢丽敏转款91400元,通过支付宝转款174200元,其中有13500元是给谢丽敏的提成,其余是从谢丽敏处购买注册地址支付的费用。
张新、谢丽敏违规注册,给当地的经济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某科技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7年7月被朝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8年11月,该公司用加盖公章的住所人产权证明将住所变更为燕山某4路2号。此外,王鹏等13人于2018年9月18日在某5路某号院注册351家企业,之后在通州购买351套商业用房。上级部门调查期间,张新指使办公室人员回复称,王鹏等人的公司系合法注册。相关媒体对注册公司出售注册地址购买商办房规避“限购令”进行了报道。
2019年8月22日,燕山区监察机关对谢丽敏采取留置措施。谢丽敏很快供认了与张新勾结,通过违规登记注册公司捞取不义之财的事实。同年9月2日,张新被监察机关留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新、谢丽敏提起公诉。出庭检察官指控,2017年2月至2019年8月,张新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谢丽敏,为个人和单位在公司注册登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2243万余元。张新伙同谢丽敏,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注册公司1.3万多家,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张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涉案某房屋系张新购买,由其女儿张琴出租、经营管理。张新根据北京市及房山区关于发展小微企业、增加就业的相应政策,认为所收受的钱款是正常的房屋租金。另外,张新任分局长负责全分局的工作,具体到公司登记、注册等业务均是分管人员完成,无证据证明系张新亲自处理。张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法庭宣告张新无罪。
谢丽敏也表示认罪认罚。其辩护人提出,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谢丽敏听从张新指挥,作用较小,请求法庭量刑时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质证期间,检察官出具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复函,证明集中办公区由属地政府确定,无须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某号院等14个用于注册公司的地址,燕山分局没有向属地行政机构作过任何请示。燕山分局对此出具情况说明:自2017年1月至2019年9月,从北京市其他区县迁入某号院等13个地址的企业共4292户,其中从“城六区”及通州区迁入的企业3641户,导致本应疏解出北京的企业没有离开北京,对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一些企业通过变更注册地址达到消除经营异常认定的目的。这些企业并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造成企业“虚数”增大,不仅未给地方带来税收,还给市场秩序带来巨大风险,占用了原有企业的公共服务资源,严重扰乱了燕山地区的经济发展,破坏了市场监管秩序。
2021年8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谢丽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两人所获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新、谢丽敏均没有提出上诉。
(文中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