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农机推广服务“331”机制的通知》(湘农联〔2020〕104号)规定,2020—2022年,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对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水稻烘干机、轻型履带拖拉机(自吸式石灰精量投田机)、自走式旋耕机、自走式打捆机、秸秆制肥机、油茶烘干(剥壳)机、钢架大棚(日光温室)等9类机具实行累加补贴。由于目前部分机具已经趋于饱和,且补贴额度也逐步提高,现研究决定:2022年,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对新购置的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和用于集中育秧的钢架大棚等3类机具进行累加补贴(见表1);对于其他6类机具,不再实行省级累加补贴。省级累加补贴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表1 2022年省级累加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
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需列入购置补贴“三合一”管理,机具自带二维码且装载列入湖南省补贴范围的农用北斗终端,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须与农用北斗终端企业名称、出厂编号同步录入,一一对应。同时,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每台需作业20公顷以上方可享受省级累加补贴。
钢架大棚建设需符合湖南省农业机械与工程学会团体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技术规范》(T/43NJ0001-2021)有关要求。
县级农业农村局要落实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体责任,会同财政局按时兑付补贴资金,严厉打击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发现质量低劣机具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补贴机具使用情况检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重点监控和随机抽查,确保补贴实施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