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
二0二二年四月,一位名叫“秋空”的VRchat 游戏用户称,她在VR(虚拟现实)睡眠中遭到性侵。VRchat 是一款在线VR 角色扮演游戏,玩家的分身(avatar,来自梵语)在虚拟空间与其他玩家的分身互动。不同于传统的角色扮演游戏,VRChat 的玩家通过VR 设备,用身体对分身进行操控,譬如佩戴头戴式设备在虚拟空间中睡眠。在VR 睡眠中,某个玩家的分身进入秋空的虚拟房间,坐在她的分身上,扭动腰部,做出猥亵的动作。秋空在现实中醒来后,感觉与遭受真实的猥亵无异。
法律如何应对虚拟世界的性侵行为?进入互联网时代,法律已经累积了若干经验。前些年,司法通过若干案例确立了网络猥亵未成年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检察日报》刊发文章指出:“行为人与被害人所处的时空不同,但在客观上并没有突破‘猥亵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今后,对于虚拟空间的性侵害行为,法治或可比照这一思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此外,虚拟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事先设定虚拟空间的权限进行管理,如给每个虚拟角色设定不可侵入的隐私空间,或赋予瞬间逃离的功能等。
令我更感兴趣的是,将来,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不断发展,有没有可能“幻境事,幻境了”,同样在虚拟空间中使不当行为人遭受感觉极为真实的惩罚,而实现与真实空间中的相同效果?
《红楼梦》里的风月宝鉴就具备类似功能。在第十二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中,对嫂嫂王熙凤生了淫念的贾瑞陷入相思局,病渐沉重,忽来一跛足道人,送上一面可救性命的“风月宝鉴”,叮嘱千万不可照正面,只照背面。贾瑞拿来向反面一照,只见一个骷髅立在里面;又向正面一照,“只见凤姐站在里面招手叫他,荡悠悠的觉得进了镜子,与凤姐云雨一番”,自此欲罢不能,终于丧了性命。
“风月宝鉴”像不像对虚拟现实的古代幻想?元宇宙(Metaverse)或虚拟现实,本来并不必然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只要实现全身心的浸入,沉浸者便可进入虚拟/ 幻化的世界。借助幻术这一古代的虚拟现实手段,风月宝鉴的反面展示红粉骷髅,减少色欲的诱惑,通过正面又放大色欲的诱惑,使之成为惩罚,继而使色欲变得可怕,反过来又增强人们对色欲加强惩罚、抵制的意愿,最终全面地抑制色欲。
未来,虚拟世界里是否亦会产生这样一套关于惩罚的表象技术学?一方面,数据沿着网络流向中心节点,另一方面,对人自身的研究如脑科学、基因科学和心理学获得长足的进步,两者相辅相成,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兴趣、欲望、弱点(如害怕老鼠)被巨细无遗地收集、分析、归类,不但可用于惩罚,还可提前发现潜在的不当行为者,对其进行教化,真正实现全景敞视。譬如,对于前述的VR 性侵事件,我们能否用虚拟现实的方式对行为者进行具有高度针对性的惩罚?比如,在虚拟人的身周设置禁闭空间、给他打上罪犯的电子烙印、用无穷尽的虚拟性行为减弱其性欲、像《一九八四》那样使其遭受最恐惧之物的折磨……
但这样的惩罚和拯救的手段是否模糊了灵与肉的界线?福柯认为,在过去的两百年间,刑法人道化的实质是惩罚运作对象的置换,“惩罚应该打击灵魂而非肉体”。可什么应属灵魂?什么归于肉体?伴随着脑机连接、电子触觉皮肤等技术的成熟,存在即被感知不再是一哲学问题时,“秋空”在虚拟世界受到的侵犯仅仅是精神侵犯吗?同理,当我们用“风月宝鉴”的手段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时,我们是在惩罚他的灵魂、肉体,还是同时两者?在现代神经科学上不再风光的笛卡儿二元论是否也将在刑罚的领域里黯然退场?精神损害又要如何定义?
现代法治已不谈灵魂,但它仍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石上—是否具备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自由意志,这个曾经的灵魂的核心,成为灵魂在现代的影子,而且行将“沉没在黑暗里”。当我们有如此丰富的技术手段,对被治理对象进行最有效的身心合一的防治时,惩罚已无所谓打击灵魂还是肉体,又或者说它在同时打击灵魂与肉体,因为自由意志已经不在了。但在灵魂还被需要的年代,惩罚也需要另外一套话语系统。在《红楼梦》的世界里,各人的命数皆已前定,如此,惩罚的意义何在?所以,“风月宝鉴”必须同时有正、反两面可供贾瑞选择,尽管命数无法改变,命数却必须经由他的选择得以实现。在旁观者慨叹命数之际,贾瑞的罪孽即可通过命数得到解释,进而得到怜悯,命数及怜悯让我们重新接纳罪人为人,为我们中的一员。唯此,正照“风月宝鉴”的酷烈—此处的酷烈,并不仅指贾瑞丧命的严重后果,还特别指其在贾瑞的生死关口送上的度身打造的致命的诱惑—才最有力地告诫世人:凡那最诱惑的,皆为虚幻,正是最需抵制的。
命数与自由意志贯穿了整个古典世界。以基督教为例,上帝创世且预知世间万物的命运,但他仍然把选择的权利交给人的意志。亚当、夏娃偷食禁果是出于自己的选择。奥古斯丁认为,上帝的预知并不取消人的意志的权能,上帝预知但不引起一切事情。由此,唯有善来自上帝,恶却根源于败坏了的意志;也正由此,对善恶的奖惩才体现了造物主的绝对正义、慈爱与怜悯。
这样,腐蚀自由意志的诱惑获得了对自由意志的考验的合法地位。但假以时日,借助现代科技,得以深入到我们体内的每一个细胞的,追踪和控制神经元放电、促进或抑制神经递质分泌的,令自由意志如幻象消散的现代诱惑,它的合理地位在哪里?如前所述,虚拟现实的特质在于沉浸。玩泥巴、过家家、打坐、冥想、艺术、宗教、借助药物和设备……都可以实现沉浸。与传统的方式相比,现代式的沉浸不是倚重个体的精神意志对现实实现超拔的逍遥游,而要借助精良的设备,“犹有所待者”多也。据称,“二0一九年全球虚拟现实游戏市场规模为 115.6亿美元,预计从二0二0到二0二七年将以 30.2% 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去看一眼元宇宙概念板块吧,那里牵动着多么庞大的电子元件、软件、通信和文化传媒产业!因此,现代式沉浸是产业。产业的兴旺发达靠什么?无尽的诱惑。有本译著名叫《欲罢不能:刷屏时代如何摆脱行为上瘾》,讲的是在资本的支配下,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和设计都遵守着毒品的成瘾原则。当“风月宝鉴”的诱惑仅作为“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的价值目标的手段而存在,现代虚拟现实的诱惑装置的困境在于它还必须充当资本的手段。
由此可知,沉浸方式的差别,不只是技术的发展所致,更在于沉浸目的的不同。“风月宝鉴”劝诫世人勘破“不可永远依恃的”红尘乐事,奥古斯丁叮嘱信众不要去爱“那些拥有了便必有失去之忧的事物”,达成这一类逃离的沉浸方式自然是凝聚意志、抑制物欲,與现代的求诸感官刺激的沉浸方式刚好相反,而且犹如逆水行舟。因此,反照“风月宝鉴”才能实现拯救/ 逃离,正照则是沉沦。
没错,与沉浸相伴随的是逃离。自创造“元宇宙”一词的科幻小说《雪崩》始,其基本设定多是一个黯淡无光的旧/ 现实世界和一个充满冒险,由极客精神改造的新/ 虚拟世界。可是,一个由资本巨头们创世的元宇宙能包容这样的新世界吗?或者,对美丽新世界的应许也是诱惑的一部分?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虚拟游戏的世界常常是反道德的,快感比道德重要。我的脑海里不禁出现这样的场景:在未来的议会大厅里,议员们大声疾呼:“虚拟世界的色情和暴力应当合法化!”“它有效地减少了现实世界的犯罪!”“人权!”有点熟悉?是不是很像今天主张性服务产业合法化的理由?可是,如果虚拟世界发展至与现实深度交织的程度,问题还能如此简单吗?我不由得想起另一位在虚拟射箭游戏中的受害者说的一句话:“我从无所不能的神,再次变为了一个无能为力的女人。”
她愤然摘下了VR头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