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月
摘 要: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对于个体幸福生活、和谐社会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有着重大意义。新时代加强社会公德建设,事关国家治理方向、社会氛围导向、人与自然关系模式等重大问题。当前人们对社会公德现状总体评价较好,对社会公德的认同度较高,对社会公德的情感较强,社会公德意识较强,社会公德践行具有差异性。道德和法律是公共秩序的重要保障,我国有着以德治国的优良传统,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当前社会的重要追求。“德法互融—法治保障机制”是指在坚持道德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现状,强调以法治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德治理,其作用与柔性的教育引导相比,更具强制性,因此称为刚性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社会公德;治理
一、研究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关于社会公德的研究呈现出热烈之势,2001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了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学界对其基础理论进行了科学阐释,随着理论研究的实践转向,其践行建设问题成为研究热点。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这是新时代背景下继续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的纲领性文件。社会公德作为公民道德的基石、风向标,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公德的基本理论、现状、如何建设等方面。第一,关于社会公德的基本理论研究。一是社会公德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说法。“国民公德说”认为,社会公德是反映阶级、国家、民族或社会共同利益的道德,包括一个国家、一定社会特别提倡和实行的道德要求,甚至还以法律规定的形式使之得以重视和推行。“公共准则说”认为,社会公德是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那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大公德说”将与公共相关的所有道德规范囊括在内。二是社会公德的特征。有学者提出,社会公德有全民性、群众性、稳定性、通用性。三是社会公德的内容。主要有三种说法: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角度理解的“三层次说”;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划分的“两面性说”;从个体性和制度性层面理解的“两层次说”。四是社会公德的地位和意义。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对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树立良好国家形象具有重大意义。第二,关于社会公德的现状和建设研究。一是社会公德的现状。多数学者认为,当前存在社会公德失范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公德困境,其中黄明理(2008)、孙国俊(2012)等学者对此进行了调研。二是社会公德缺失的原因。多数学者从传统社会结构、社会氛围、市场经济、网络、贪腐影响、学校教育、制度建设等维度综合分析。三是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的对策。多数学者注重找出综合对策,部分学者从内容维度,如公民意识、公共精神、耻感教育等方面着手,还有部分学者从其他视角如特殊人群、主体自身、日常生活、社区教育、社会公平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
学者们关于社会公德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促进了实践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第一,研究对象集中于大学生和社会整体,群体面向有待深化拓展。第二,学科视角虽较为多样,但仍有待拓展并深化。社会公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法学、社会学、传播学、心理学甚至经济学等多领域,要注意借鉴不同学科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拓宽研究视角。第三,研究方法多采取理论研究法,较少有权威的实证分析。第四,在社会公德建设上,注重柔性的道德涵育,轻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
二、当前社会公德总体状况
(一)对社会公德现状总体评价较好
调研中,多数人对整体社会公德状况比较满意,少数人表示不满意,用诸如“冷漠”“伪善”“自私”等词语形容一些人的道德情况。同时,部分人对社会风气表现出不满,他们认为当前网络暴力、语言暴力比较严重。令人欣慰的是,人们对社会冷漠现象能够理性认识,例如,当问及“您怎么看待扶摔倒的老人反被讹,受助人避而不见、拒绝帮助施助者等事件”时,大多数人能够理性看待,认为“扶摔倒老人反被讹事件不具有普遍性,它是个例。不能把个例上升到社会普遍风向的层面”。
(二)对社会公德的认同度较高
人们对社会公德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当问及“您认为当前社会依然要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么”时,多数人持肯定态度。同时部分人对社会公德的认知较为模糊。当问及“社会公德包括哪些内容”时,受访者虽然能说出一二,但并不完整准确,表现出一定的模糊性。部分人对社会公德的理解较为浅表,缺乏深刻理解,极少有人将社会公德提升到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高度来理解,表明这方面有进一步引领的空间。
(三)对社会公德的情感较强
人们倾向于在社会公德实践中体验快乐和幸福,渴望在互动中获得温暖。大部分人有较强的正义感,但对社会公德的评价具有纵容性。调研中,当问及“看到年轻人不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我认为可以理解”时,有43.5%的人表示可以理解,还有23.6%的人表示不确定。这表明,当前人们不断降低自己的道德准则和衡量标准。仅仅靠舆论约束,很有可能导致舆论监督失灵,道德底线失守。
(四)社会公德意识较强
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一经形成,一般较难改变。但同时应该看到,社会公德意识易受打击,负面新闻可能会造成意识的波动。调查显示,看到负面新闻后,只有少数人表示會坚定践行助人为乐等行为,大部分人则选择自我保护和少管闲事。面对社会中的道德现象,人们常常表现出思想斗争、犹豫、担忧等心理。
(五)社会公德践行具有差异性
人们在面对不同关系的人群时,社会公德践行表现出差异性。大多数人在熟人面前较为重视自己的行为,但在面对陌生人时表现出矛盾心理,一方面乐于助人,另一方面具有迟疑性,即他们有助人的冲动和倾向性,但在行为之前常常产生一种思索、权衡和犹豫。调研中,当问及“看到有人被偷窃,我能够当场提醒被偷的人”时,有42.8%的人表示肯定,有38.7%的人表示不确定。这说明人们面临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时,缺乏必要的道德勇气。
三、以“德法互融—法治保障机制”推进社会公德治理
学界关于社会公德的柔性涵育研究较多,笔者也曾经做过相关研究,提出了柔性涵育的三种机制,即“文化教育—传递机制”“情感激发—感染机制”“行为回应—评价机制”。这些是社会公德治理的柔性保障。道德和法律都是公共秩序的重要保障。德润心,法正身,道德能够滋养社会公德,法律可以提供价值引领和制度保障。我国有着以德治国的优良传统,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当前社会的重要追求。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强调了法律和道德相融并济的密切关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以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出宏观指导。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论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明确提出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了“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的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保障在法律制度层面有了重要推进。201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旨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加强调公民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作用及蓝图设计,强调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
“德法互融—法治保障机制”是促进社会公德治理的刚性保障,是指在坚持道德和法律共同发挥作用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现状,强调以法治来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德治理,其作用与柔性的教育引导相比,更具强制性,因此称为刚性保障。纵向上,主要包括三层次:国家层面上的法律和法规,党内法规和制度,社会治理的各项具体政策和制度。横向上,主要包括三环节一文化:促进社会公德相关规范的立法转化,在执法环节做好社会公德示范引领,在司法环节体现惩恶扬善的功能,加强社会公德法治文化建设以铸牢底线。发挥“德法互融—法治保障机制”的作用,需要在了解纵向三层次、横向三环节一文化的基础上,以法治保障社会公德的培育和践行。
纵向制度方面,第一,在国家层面上将社会公德融入法律和法规,通过规范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将其规定下来。如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指出:“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中涉及关于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民事责任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者的免责规定等具体制度。第二,在政党层面上将社会公德融入党内法规和制度,主要指通过党章、条例等规定下来。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其中规定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以党员为道德先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三,在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将社会公德融入各项具体政策、制度和条例。这方面涉及范围较广、具体政策较为多样、与人们的生活更为密切。如浙江余姚的“道德银行”,存入道德,取出贷款;上海金山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制度等。
横向运行方面,第一,促进社会公德相关规范的立法转化。如将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孝老爱亲、保护生态等方面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在执法环节做好社会公德示范引领。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态度在社会中具有放大效应,当前一些不和谐因素中,个别执法人员态度蛮横、手段粗暴的现象,为执法人员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要将良法与善治相结合,在执法环节呈现社会公德的要求,赢得人心,发挥营造和谐社会的作用。第三,在司法环节体现惩恶扬善的功能。司法最能体现社会公正,要在司法审判、执行、宣传的过程中体现出公平,发布社会公德相关的典型司法案件,让人们感受到德福一致。第四,加强社会公德法治文化建设以铸牢底线。思想决定行为,通过法治文化、法律服务,提升人们的法治观念,有助于营造遵守社会公德的氛围。通过相关案例的阐释和宣传、微视频等载体的传播、法律援助实践的拓展,培育人们的法治意识,筑牢社会公德治理之力。
总之,社会公德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重点在于践行,包含柔性涵育机制和刚性保障机制,两者各有优点和不足。其中,柔性涵育机制重在提升人们的道德境界,其实践效果相对较慢,但更具持久性和广泛性;刚性法治保障机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但在普遍性和广泛性方面具有缺憾。我们不可能将所有社会公德问题都纳入法律中来,而更适合在社会公德具体问题凸显的现实情况下使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联合使用,促进社会公德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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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EB/OL].https://news.sina.com.cn/c/2019-05-21/doc-ihvhiqay0394214.shtml,2019-05-21.
[责任编辑:王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