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论”的困惑

2022-05-30 06:23郭湛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2年13期
关键词:中心论创造性主体

【摘要】人类历史中的“中心论”本质上是一个主体性问题。相对于外在客体的“主体中心”,“中心论”是人类存在和意识的基本设定。今天的“西方中心论”是在各种变异的主体性中长期形成并影响深远的一种“中心论”,是从“自我中心论”演化而来的“唯我中心论”。在走向全球化的“世界历史时代”,西方国家确实处于世界历史舞台的中心,成为全球舞台上的主角。在这个意义上,西方的中心地位是一个历史的事实。但是,世界历史是全世界所有民族国家的人民共同参与创造的,从普遍意义上说,世界人民是世界历史活动的主体,即“主角”或“中心”。至于从特殊意义上说,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哪个国家、民族、群体以及个人起了重要作用,成为某种“主角”或“中心”,乃是历史具体的变动的状态。依据主体的建设性作用与破坏性作用的区分,需要对所谓“西方中心论”追问究竟是建设还是破坏的中心。创造性是人所特有的主体性,是对重复的主体性的扬弃,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表现。人们有理由期待一个多极合作、多中心带动的世界,会更有利于世界各民族国家的和平发展,并有希望建构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中心  主体  客观  建设  创造性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13.009

当今世界,人们日益认识到“西方中心论”或“西方中心主义”的存在和作用,但面对这种理论或主张时,却又发现它不是某种特定的学说或理论,而是贯穿在许多具体理论观点、价值追求和行为实践之中的普遍或共同的倾向。这是自近代以来几百年间始终在世界上游荡的幽灵,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甚至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西方中心论”作为人类意识发展中的一种历史现象,需要在世界历史的视野中理解。这是伴随着马克思所说的“世界历史时代”而出现的历史现象,也随着这个历史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把“西方中心论”先验化、绝对化或永恒化,是非历史主义的先验论的偏见。这种凝固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正在将其自身带入这种“中心论”历史的终结。

“西方中心论”不是具有确定逻辑的理论体系,而是内在于多变的形态的思想观念。这种思想观念本身的矛盾性质,要求我们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的思维方式来面对,即以辩证的、历史的思维来反思和评判所谓“西方中心论”。从哲学基本理论上说,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中心论”,本质上是一个主体论或主体性的问题。“西方中心论”作为主体论与客体论相关联,而作为主体性又与公共性不可分,围绕这些矛盾关系,有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追问和思考。拨开“西方中心论”的历史迷雾,对于深入认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确看待当代和未来中国与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主体意义的中心,还是唯我意义的“中心”

所谓“中心”,是同“边缘”相对而言的,通常被理解为事物的主要部分、与四周距离相等的位置或在某方面占重要地位的地方。在人类活动的特定区域内,与周边距离相等的是空间地理意义上的中心,不一定是最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上实际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的地区,构成相对于“边缘”的“中心”部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众多区域民族和国家的共同体,创造了东西方乃至南北方众多人类文化或文明形态。各民族国家在自己活动的空间中存在和发展时,作为主体本来是不自觉或自觉地以自身为中心的,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上历史地形成了相对于“中心”的“边缘”,以及处理这种“中心”与“边缘”关系的方式。

在社会生活中,主体当然是人。无论个人、群体、民族、国家,作为主体实际上都是以自身为中心的,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存在和活动的主体。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以主体为中心是具有合理性的。意大利哲学家葛兰西说,我们在追问“人是什么”时,意思是问:人能变成什么?人能够支配自己的命运吗?能够“造就他自己”吗?能够创造自己的生活吗?所以我们的问题就是:“我们是什么,我们能变成什么;我们是否真是——如果是的话,又在什么程度上——‘我们自己的锻造者,我们的生活和我们的命运的锻造者。”[1]他相信,人沿着合理的方向、运用特定的手段,在可能的范围内有效地改造外部世界,从而实现自己的意志,即为主体性这种“人的本性”的实现。人是以自己主体性的活动而使自己成为主体的。

肯定普遍意义上的“主体中心”,同时客观地承认别的主体平等的存在,同样尊重其他主体应有的地位和尊严,就成为共同的主体性即公共性。这种意义上的“主体中心”,是不会导致特殊主体或个别主体的“中心”地位的。以普遍性为特征的人的共同的主体性即公共性,实际上就是社会的主体性。正如法国哲学家萨特指出的,“社会层面的主体性就是一种社会的主体性”。“我们认识,是因为我们投射自己。”“从实践上来看,我们通过将自身投射于其中来理解社会性,然而我们投射于其中的,就是我们所再总体化的社会性本身。”“就语言来说,主体性是指什么呢?是指所有事实,所有外在性的事实,都被内在化进一个总系统中,并获得一种内在意义。”“我们都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那些系統的全部共相的特殊化。”[2]现实社会的主体是思想、言说和行动的主体,即认识、语言和实践的主体,因而是思想者、表达者和行动者的三位一体。

人作为主体活动的重心常常在思想、言说和行动之间转移,使主体的性质发生相应的变换,显现为一个思想者、言说者或行动者。主体活动的重心在某个时空范围内,可以相对稳定在特定的思想、言说或行动上,却不会完全固定在某一点上。思想、言说和行动的本性,可视为活动主体即人之本性的三个维度,相互区别、关联而又相互贯通和转化。在不同的思想、言说和行动的特殊表现中,蕴涵着共同的普遍的人的主体性。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或本质所在。没有这种意义上的“主体中心论”,就没有主客体的关系,因而也就没有思想、言说和行动的主体行为与客体对象的关系。

因此,相对于外在客体的“主体中心”,“中心论”无疑是人类存在和意识的基本设定。作为一种共识,它适用于所有形成自觉意识的人类主体,无论东方西方或南方北方。这可以说是一种“人类中心论”,是“以人为本”或“以人为中心”的“主体中心论”。在这种普遍意义的“主体中心论”语境中,仅仅从空间地域的东方西方或南方北方的差别中,显然是不能区分“中心”与“边缘”的。在这个意义上,只能以普遍的人或主体为中心,而不是以特殊的甚至个别的人或主体为中心,亦即不存在以东方西方或南方北方某一方为中心的问题。如果说一定有这个问题,那也是被人否定的“伪问题”。“东方中心论”不能成立,“西方中心论”同样不能成立。

在自我意识中,人首先是感性的主体,进而才是理性的主体。如果停留于感觉层面,像贝克莱那样认为“存在即是被感知”,人们会认为只有自己是感知的主体。当人们进入思想层面时,首先意识到自己是思考的主体,甚至得出笛卡尔“我思故我在”那样的判断。理性可以从这里开始,但不应在这里止步,得出只有“我在思”,所以只有“我存在”的结论。理性之所以为理性,就是因为它能够整合与超越感性层面,从纷繁的外在现象进入内在本质的把握,在历史的外在过程中理解其内在的逻辑或规律。理性的人确定自己是主体性的存在,不会陷入唯有自己是主体的误区,而会理性地将他人视为平等的主体,承认他人的主体性地位。在平等的主体之间,存在着主体间的关系即共同主体性的关系,因而不存在“只有谁是主体”或以谁为“中心”的问题。

然而现实的、具体的主体状态,包括存在状态与意识状态,或者思想、言说和行动状态又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的,形式上应然的平等无法掩盖事实上实然的不平等。每一个人、群体、民族、国家以及各种共同体或联合体,都表现出相互区别甚至相互对立的主体性,形成了各式各样的“中心”与“边缘”关系。所谓“西方中心论”就是在各种变异的主体性中长期形成并影响深远的一种“中心论”,是从“自我中心论”演化而来的“唯我中心论”。

如前所述,“主体中心论”的确立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但在不同的主体那里总是表现为不同的样态。从主体范围大小来说,可以分为广泛化、固定化和狭隘化三种变化方向。从“主体中心论”收缩为“自我中心论”,进而演变为“唯我中心论”,这是“西方中心论”在长期历史演化中经历的实际变化过程。在人的主体性发展历程中,从自在、自然、自知的主体性发展到自我的主体性,属于初级期人的主体性演化的几个阶段。自我的主体性是一种自足的、自负的、任性的自我陶醉。“如果恶性膨胀,就会导致执著地以自我为中心,用自我的主体性否定、排斥他人的主体性。”[3]这是人的主体性自我异化的过程。

对于任性与自由的区别,黑格尔曾深刻指出:“任性并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而是作为矛盾的意志。”“任性的含义指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我的;因此我也就依赖这个内容,这就是任性中所包含的矛盾。通常的人当他可以为所欲为时就信以为自己是自由的,但他的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4]当然,并非每个主体都会从这种自我的主体性走向极端,跌入“唯我中心论”的陷阱。经过转折期自失的主体性阶段,人经历自觉、自强、自为的主体性历程,将会真正达到自由的主体性阶段。[5]对于那些处于“自我中心论”甚至“唯我中心论”支配下的主体,应当提醒其正在面临“自失的主体性”阶段。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期,主体只有经历和实现这个主体性的转折,才能进入自觉、自强、自为以至自由的真正意义上的主体性状态。

客观实际的中心,还是主观以为的“中心”

人们登上历史的舞台,难免会遇上“边缘”与“中心”的问题。对于历史的主体来说,这是历史的剧目中“配角”与“主角”的关系。在地方的、区域的和全球的舞台上,各个民族、国家或国家共同体,因其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事实上是有“中心”和“边缘”即“主角”和“配角”的区别的。在一定的历史时空范围内,出现特定意义上的某种“中心”,是一种客观的历史现象,其中甚至具有某种历史的必然性。不管具体的历史主体自己喜欢还是不喜欢,当他们意识到自己处于历史舞台的“边缘”或“中心”,扮演着“配角”或“主角”时,都需要尽力发挥自身角色积极的、能动的历史作用。具有这种“历史主动性”的主体,总是在历史的过程中推动历史的发展,同时也在实现自身的发展。在历史的变化中,有的主体甚至可能逐渐改变“边缘”和“配角”地位,走近历史舞台的“中心”成为“主角”。

在世界的东方,中国在五千年来的历史中,曾经长期和多次处于东亚历史舞台的中心。西方国家在近五百年来,从意大利文艺复兴、法国大革命、美国南北战争到英国工业革命等,经过全面的经济社会变革和科学技术发展进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在走向全球化的“世界历史时代”,西方国家确实处于世界历史舞台的中心,成为这个全球大舞台上的主角。处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东方国家,有的积极变革走西方的道路,甚至力图“全盘西化”“脱亚入欧”,有的则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海外扩张的殖民地。鸦片战争之后的中国不仅被“边缘化”,而且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甚至由于帝国主义武力入侵面临民族存亡的空前危机。自辛亥革命推翻封建王朝、建立民国,中国开始了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向西方学习,谋求中华民族的复兴,成为革命的、进步的中国人的普遍的共识。

因此,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西方经济、政治、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都走在前列,引领着世界的发展,是当之无愧的“中心”和“主角”。西方这种客观上实际的“中心”和“主角”地位,反映在西方民族和国家主体观念中,是他们的“西方中心主义”和西方主角意识。当一种社会意识符合相应的社会存在时,是具有合理性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西方中心论”的“中心”,在于它是客观实际的中心,而不僅仅是主观以为的“中心”。当人们的认识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时,无论侧重于客观或侧重于主观,都是可以理解的。

在“世界历史时代”,各个民族国家主体纷纷走上世界舞台。它们以不同的角色、从不同的地位,“你方唱罢我登场”。在各种主体力量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中,尽管人们主观上力图以主体的方式思考和行动,但客观上实际形成的角色和地位却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看起来似乎是某种历史的“宿命”,实际上不过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相互作用历史地形成的现实状态及其演变趋势。它不是轻易就能改变的,但也不是绝对不能改变的。如果因为现状和趋势不易改变就放弃改变现状和趋势的努力,这种现状和趋势就会真正成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者的“宿命”。相反,清醒地认识历史的现状和趋势,以切实的不懈奋斗久久为功,必将在改变世界的同时也改变自己。

所以,在面对所谓“西方中心论”时,首先要坚持唯物论的科学态度,特别是历史唯物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应该承认,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确定的意义上,西方的中心地位是一个历史的事实,由此出现“西方中心论”思潮是必然的。对于西方开创的现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资本主义经济模式、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历史地位与作用,应当给予客观和充分的肯定。但是,在坚持唯物论的同时还要坚持辩证法,在承认客观现实的同时还要看到发展变化,而历史唯物论同时也就是历史辩证法。看不到历史舞台上“边缘”与“中心”、“配角”与“主角”关系的变化或转换,不符合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看法。

现在有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客和学者,无视近百年来世界历史舞台上的巨大变化,还停留在几十年前甚至几百年前的“昔日辉煌”中,显然已不是立足于客观实际的中心,而是陶醉于主观以为的“中心”。一个西方大国如果以为自己是上帝指定的世界中心,注定是世界舞台永远的主角,其他国家只能处于边缘和配角的地位,那可就太幼稚了。难道在几百年前连这个国家还不存在时,世界就已预定了其“中心”和“主角”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学术界历来有自我反思的传统,他们早就逐渐觉察到“西方中心论”带来的问题和偏颇。马克思当年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历史趋向和东方国家发展的独特道路的研究,鲜明地体现了对“西方中心论”的批判与超越。[6]德国历史学家、历史哲学家斯宾格勒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間写作的《西方的没落》一书,以深切的现实感受和洞察批评了“西方中心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中心论”进一步遭遇史学界的挑战。英国史学家巴勒克拉夫在1955年的论文集《处于变动世界中的史学》中,明确提出以“全球史观”取代“西方中心论”,主张公正评价世界各个时代和各个地区一切民族的建树。此后美国一些历史学家先后出版的《全球通史》《世界史》《现代世界体系》等著作,都明显地体现这一观念。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世界历史是全世界所有民族国家的人民共同参与创造的,从普遍意义上说,世界人民是世界历史活动的主体即“主角”或“中心”。至于从特殊意义上说,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哪个国家、民族、群体以及个人起了重要作用,成为某种“主角”或“中心”,乃是历史的具体、丰富和变动的状态。无视世界各民族国家相互作用关系的历史性变化,只满足于自以为是的某种“主角”或“中心”,未免过于狭隘和不合时宜。西方国家中的有识之士,早就开始批判这种主观以为的“西方中心论”了,而且自觉意识到这个问题及其严重性的人越来越多。他们不仅关注西方,同时也关注东方,不仅立足北方,同时也看到南方,这是一种“世界公民”的主体意识。这种外向的、客观的广阔的全球视野,是值得称道和鼓励的。

破坏作用的“中心”,还是建设作用的中心

社会领域相互作用关系的“中心”,显然是由一定的主体实际上所起的某种决定性作用来确定的。但当人们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并通过行动表现出强烈的主体性时,客观上不一定都能得到有益于社会和个人的结果。人们常常看到,某些人由于过分膨胀和指向不当的主体性所带来的副作用,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的损失甚至危害。此类主体性可以称为破坏的主体性。“一般说来,这种主体性的特征在于主体自觉的行为导致客体的毁坏或主客体关系的恶化,同时也损害着主体自身,由此造成的活动结果的价值低于活动前的水平。具有这种特征的活动是破坏性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是破坏的主体性。”[7]在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到处都有这种破坏的主体性的表现。人类自己所造成的灾难,从根本上讲都与这种破坏的主体性有关。

与负面的破坏的主体性相反的是正面的建设的主体性。以人作为主体的建设性活动,其结果导致客体的完善、主客体关系的和谐以及主体自身的良性发展。主体的建设性活动使活动结果的总价值显著高于活动前的状态,因而是值得肯定的。“相比而言,把不好的东西改造成好的东西,这是建设性的活动;把好的东西改造成不好的东西,则是破坏性的活动。从活动的结果来看,建设的主体性是导向增值的主体性,而破坏的主体性是导向减值的主体性。”[8]建设的主体性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积极的、肯定的方面,是社会文化和文明进步的内在源泉。只有在建设性成为人的主体性的主导方面时,社会关系趋向稳定与和谐,社会财富得以增加和积累,社会文明才能存在和进步。

依据主体活动的建设性作用与破坏性作用的区分,在看待所谓“西方中心论”时,不能不追问以“中心”自居的某些西方国家:在你们以霸权主义的行径破坏别国的稳定,甚至以战争暴力的方式摧毁别人家园、残害无辜生灵时,这种“主体性”难道不是破坏的主体性吗?这样的“中心”难道不是破坏作用的中心吗?那些肆意发动侵略战争,甚至挑起世界大战的国家,以及穷兵黩武一再发动战争的国家,难道不是十足的破坏作用的中心吗?你们所凭借的经济、技术和军事的实力不仅不能造福于人类,反而带来深重的灾难,让这个世界不得安宁,这种“主体性”不就是破坏的主体性吗?这种起破坏作用的“中心”可以休矣!一个以和平和发展为主题的世界,真正需要的是起建设性作用的中心。

和平是民族国家发展的首要条件。在世界舞台上,任何一个国家无论看起来和自以为多么强大,如果它不安于作建设性作用的中心,却要以破坏性作用来主导世界,那是不会有好结果的。2010年,美国国会议员沃尔特·R·琼斯在为布鲁斯·费恩《衰败前的美利坚帝国》一书写的“前言”中说得好:“通过一番对世界历史和美国对外政策引人入胜的回顾,布鲁斯告诫我们不能收起全球野心的大国是不可能仙寿恒昌的。罗马帝国、大英殖民帝国和苏联都试图将影响力延伸至国土之外,但最终全都力不从心,败下阵来。”美国也不可能例外。

美国学者、政论家布鲁斯·费恩指出,“自20世纪中期起美国开始蜕变为一个帝国,美国政治文化的这种突变唤起了两种虚伪的正统观念来维护美国全球军事足迹的必要性”。“第一个正统观念是美国必须在全世界传播民主和人权,维护国际稳定。这一信念依赖于两大支柱:其一,美国有保障世界自由与和平的道德责任;其二,美国的国家安全取决于民主在其他国家的生命力和全球秩序的稳定。第二个正统观念是能保证世界稳定和资源获取途径的全球军事存在,对美国的经济增长而言是不可或缺的。这两种观念分明就是胡说八道,却持续主导着美国人的思维。”[9]为了“全球秩序的稳定”而诉诸武力和战争,这种观念和行动的“悖论”确实令人费解,但百年来的世界历史已经为其十足的谬误作出了定论。

当代世界的所谓“西方中心”实际上是由美国主导的,因此时下所谓“西方中心论”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美国中心论”。美国政客也自认为是中心,甚至一再公开喊出“美国优先”这种不得人心的口号。“美国中心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帝国中心论”,只有坚持帝国霸权的国家才会拥有这种心态。美国很多有识之士认为,真正的美国精神应当是共和国精神。“而美利坚共和国宣扬的只是保护美国人自由福祉的更完美的合众国,并不是那以军事力量或经济诱惑为手段寻求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庞大全球帝国。”[10]这种“帝国”的迷思将把入迷者引向何方,结局是吉是凶?从当年的越南战争到2021年驻阿富汗美军的仓皇撤退,历史一次又一次地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历史一再证明,以军事力量和战争方式维持的“帝国中心”地位是不可能长久的,因为“帝国”本身就是一个陷阱。这是一种破坏作用的“中心”,既破坏其他民族国家,也在破坏这个“帝国”自身。美国要想真正摆脱内外交困的状态,只有一条道路,那就是破除“帝国”的迷思,回归共和国的正道。这就意味着应当从起破坏作用的主体,转变为不起破坏作用的主体,进而转变为起建设作用的主体。如果美国能够完成这个转变,重新成为一个起建设作用的中心,这个世界就会有更多的光明和美好。

重复存在的“中心”,还是创新发展的中心

在我们面对建设的主体性时,还需要进一步追问以怎样的建设性活动为中心?“从人的建設性活动与以往活动的关系上看,这种活动可以分为两类:重复性的活动和创造性的活动。与此相应,人的建设的主体性也表现在两个方面,即重复的主体性和创造的主体性。这两个类型的活动和相应的人的主体性,都是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11]人类的社会生活不是单一性的重复性活动或者创造性活动,而是在大量的重复性活动中包含着部分具有引领意义的创造性即创新性活动。英国哲学家柏特兰·罗素把人们的冲动和愿望分为创造性的和占有性两种。他说:“最好的生活是创造性的冲动占最大的地位而占有性的冲动占最小的地位。最好的制度是能够产生最大可能的创造性和最少的适合于保全自己的占有性的那些制度。”[12]罗素对于人的活动的创造性的重视,表达了他对近代以来西方文明兴起的内在的主体性根源的深刻理解。

重复性的活动是一种简单再生产的活动,它使已有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社会关系等按原有的形态再生产出来。人的社会存在首先是一种重复性的存在方式。社会中传统的产业、传统的文化、传统的社会关系和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延续,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靠千百万乃至几十亿人日常的、大量的重复性的活动来实现的。这种重复进行的平凡的活动,生产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最普通的社会关系,还有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代代的人本身。仅仅由重复的活动累加所造成的量的增长也是有意义的,新的事物的质即在其中萌生。对于众多社会生活的主体来说,重复的主体性是其主体性的基本的方面,重复的活动是其主体性的活动。人的这种重复的主体性是社会通过人的日常活动生产自身的基本根据,是人和社会保持自我同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

人类的重复性活动虽然构成社会文化或文明发展的基础,但并不等于这种发展本身。如果人们当下的活动只能是对此前活动的重复,那么,人类自脱离动物界后的任何变化都不会发生,连最初的直立行走、制造工具、火的使用、语言文字和社会关系等的产生都不可能,甚至人类根本就不会从动物界中提升出来。动物在生存本能支配下进行的是纯粹重复性的活动,只是由于物种的进化所拉开的差距,才在各个物种之间显出活动方式上的不同。人类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不仅在于人类和动物所进行的重复性活动各不相同,更重要的在于人类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是动物所没有的。创造性是人所特有的主体性,是对重复的主体性的扬弃,是人的主体性的最高表现。

何谓创造性活动?创造作为人的活动并非无中生有,而是对已有的要素或材料的加工、重组和改造,是新的内容或形式、新的结构或功能的生成,是在人与世界关系中主体本质力量非重复性地外在化、对象化、客体化的过程。就文化的意义而言,重复意味着保存、继续已有的文化因素,创造则意味着造就、产生新颖的原来没有的文化成分。前者保证文化的继承,后者促使文化的发展。文化的继承是其发展的前提,但若仅有重复性的活动,社会文化就会滞留于原地。唯有主体活动的不断创新,才能将人类文化推向前进。

西方文化近几百年来对于世界的重大影响,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实际所起的中心作用,主要不在于重复的主体性,而在于创造的主体性。拥有某种文化或文明的每个民族国家,通常都有足够的重复的主体性,借以保持自身的同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必须有必要的创造性即创新性,否则就不能破解仅靠重复性活动无法解决的前所未有的难题。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戈登指出,“过去150年中美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创新”。[13]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科学技术、社会制度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创造性活动和成果,从整体上体现的人的主体性,既改变了世界,也改变了主体自身,是其客观实际上所起的中心和主角作用。这是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承认的。由此也使我们认识到,一个民族国家及其文化或文明的旺盛的生命力即在于其创造力。

从创造即创新这个层面看,西方文明在许多领域,特别是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依然保持着相当大的优势,这是后发展国家必须努力追赶的目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许多方面仍然处于当今世界的中心,在许多领域还是主角。中国和其他东方国家还需要长期艰苦奋斗,在经济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国家治理和思想观念上不断创新,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东西方力量的对比,在未来世界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然而,人类毕竟处于巨大的变化之中。对于世界来说是百年未有,对于中国来说可谓千年一遇。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世界正在经历伟大的复兴。这一轮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将完全改变近代以来以西方为中心的世界格局。在西方趋于衰落、东方走向复兴的世界历史进程中,是否将有一个新的“中心”出现在世界之上?如果沿用即重复原有的思维模式,必然作出肯定的回答。试图维护自己霸权中心地位的守成大国的政客因此而忧心忡忡,千方百计地企图遏制可能构成挑战的新兴大国。他们的重复性的两极对立、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使他们无法理解具有创造性的合作共赢的思维方式。然而当今的世界,很可能正处在向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的深刻转变之中。

人们要问:为什么一定要重复几百年来单一的“中心”或“主角”观念?我们有如此之大的世界舞台,为什么不能多中心、多主角合作同臺演出?面向未来,这无疑是更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更富有主体创造活力的合作方式,是更具有共同主体性即公共性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应有的状态。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未来的世界不应像过去那样始终是一极或两极的世界,因为无论一家独大抑或两极对抗,都不利于人类未来的发展。汲取百年来的历史教训,人们有理由期待一个多极合作、多中心带动的世界,很可能会更有利于全世界国家的和平发展,并有希望建构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一个多边主义主导的世界上,众多起中心作用和主角作用的各类主体,理应更充分地发挥建设性和创造性的主体作用,带动全人类共同发展。这样的未来世界需要我们合作去创造,因而也更值得我们共同倾心期待。这应该是一个真正以人类为中心的世界,是世界各国和平共处、共同繁荣的世界,也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世界。

注释

[1][意]葛兰西:《实践哲学》,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34~35页。

[2][法]让-保罗·萨特:《什么是主体性?》,吴子枫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0、125~126、154、165页。

[3][5]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修订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0、62~66页。

[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6~27页。

[6]叶险明:《马克思超越“西方中心论”的历史和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7][8][11]郭湛:《面向实践的反思》,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8~209、210页。

[9][10][美]布鲁斯·费恩:《衰败前的美利坚帝国》,牟舟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99~100、188页。

[12][英]柏特兰·罗素:《社会改造原理》,张师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138页。

[13][美]罗伯特·戈登:《美国增长的起落》,张林山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第2页。

责 编/马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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