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2022-05-30 03:38罗雄燕
商业文化 2022年14期
关键词:财产权知识产权智慧

罗雄燕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相关网络基础建设,以及现代网络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进步发展,网络已经逐渐成为现代人们社会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网络已经逐渐深入应用到现代人们社会生活与日常工作的各个生活层面。网络信息技术的发达一方面给当今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由于当前网络相对社会的虚拟性等种种特点,也给一些网络上侵害知识产权权益的人提供了病菌滋生的一个温床,因此在当前网络社会环境下对网络知识智慧财产权的管理保护已经提出了一个新的高度要求。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执法部门执行力不够强

目前,我国公安执法行政部门执行力不够强。一些企业执法人员往往重有形,轻无形,如果一家工厂价值几十万元的工业机器被窃,执法主管部门一定将其当成一个大案子来做督办,但是如果工厂价值几百万的企业专利、软件等重要知识产权被恶意挪用并因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则不一定会引起相关执法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究其原因在于一些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对一些知识产权法律了解不够,对一些高新技术的应用先进性、新颖性问题认识不够;同时,执法部门执行力缺失,在现场取证时管制不力,公证保全不力,以至于技术披露给企业造成损失。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从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政策情况来看,发达国家由于在技术上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为了保护获得知识产权的"最大利润",进而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权利制度深入普及到了各行各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发展中国家则普遍为了有效摆脱对发达国家的知识技术依赖,长久以来一直主张对国家知识智慧财产权保护进行"弱保护",对先进的科研技术都采取先模仿再创作,以至于产生了依赖性,缺乏创新力。因此针对国家知识智慧财产权的技术保护多年来存在一定的技术滞后性和根本缺陷。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专利法》《商标法》等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其他相关现行法律,但对涉嫌侵犯国家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与处罚量刑等在细节上的设置仍相对简单,在刑事诉讼层面处罚体系仍不完整。

缺乏专门针对企业和个人权益维护机构

由于我国公民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意识依然不强,国家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管理体制实施方法,当今社会仍存在执法不严等诸多潜在社会风险原因,迄今为止,我国非法知识智慧财产权企业违法经营侵权涉嫌犯罪猖獗现象十分严重。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意识觉醒相对较晚,不能够切实意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因而很多企业仍然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更没有配备专门的人员承担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责任,而是让技术研发人员兼任这一职务,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不能够及时应对知识产权管理当中的突出问题。有一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但各项机构职能的安排以及人员的职责分工较为混乱,不能够实现彼此之间职责的协调沟通,导致知识产权管理过于被动,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风险。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各类关于知识智慧财产权行政诉讼民事案件不断持续增多,但仍存在执法部门不重视知识智慧财产权案件,主要原因在于一些行政执法从业人员自身综合职业素质不高,对国家有关适用知识智慧财产权相关法律的知识了解不够。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研究

建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的网络化和信息主体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网络信息主体公民知识智慧财产权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权益需求也越来越强烈。然而,我国关于落实促进网络信息主体公民知识智慧财产权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一些网络相关法律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还是比较欠缺,缺乏比较完善的网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权益保障体系。因此为了有效率的净化管理我国网絡信息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管理我国网络法律信息相关知识产权,国家就必须逐步地健全并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家网络信息法律法规,如知识侵权信息保护监督管理体系等,使得管理我国网络政府信息相关的国家网络信息执法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都能够有效率的保护管理网络法律信息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在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国家网络法律信息知识侵权中的违法违规犯罪中,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过不断创新探索,我国的自律法治性和网络经济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审理加快了,当前时代我国的自律法治性和网络经济法治社会秩序维护好了,法治网络上的法律知识和财产权合法权益完全受到现行国家相关法律的严格屏障保护,逐步地建立健全一套比较系统化的、规范化的网络经济法律知识权益维护保障体系。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审查

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审查,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有效履行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职能,构建由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构成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围绕“卡脖子”核心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审理涉及专利、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相关纠纷,引导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依法通过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积极探索运用诉前禁令有效保护高科技企业合法权益。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则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国家知识智慧财产权网络法律法规保护政策体系。基于此,我们有必要针对我国网络媒体知识产权权益保护这个方面,完善我国网络媒体知识智慧财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从分两步:一是补充完善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结合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可以考虑细化法律规定中的强制许可制度,将以往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强其可操作性,避免知识产权的滥用。二是针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侵权问题,根据民众、机构及专家调研意向,立法解决新问题。三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法力度不强,一些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为此,应当考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建立知识产权的风险和防范机制

在本国虽然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盲区,仍然存在不少的他人知识财产侵权法律诉讼纠纷事件在频繁戏剧性地持续发生,由于目前存在我国部分国家地区外国公民对他人法律知识和智慧财产权的基本法律权益保护意识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先,有关政府部门和大众媒体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宣传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网络道德的建设显得刻不容缓,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和媒体对广大网民进行适当的引导和鼓励,让大家全面了解网络知识产权,遵守网络基本秩序并且积极配合,提高公民在网络知识产权中的保护意识。在这个现代电子信息时代,各种先进信息技术已逐渐开始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为了有效提供强大的我国网络信息知识产权安全保护保障力度,我们必须有效加强预防发生网络侵权违法事件,适当推广引进像网络防火墙安全技术、人脸识别以及指纹密码解锁安全技术等高科技安全防护技术。其次,企业和个人要注意加强司法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一旦侵权,要及时寻求司法保护,由法律判定侵权,减少损失,保护自己利益不被侵犯,维护社会秩序。

结 论

目前,我国高度重视对网络技术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并将其作为推动网络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公民网络相关知识产权侵害严重威胁着公民网络的正常健康发展,各国和地区对公民网络相关知识产权的违法侵害仍然层出不穷,对公民网络相关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尤为重要。国家机关要继续加强实施网络资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法,加强推进网络信息资源产权保护相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使执法机关迅速发现和调查取证,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资源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有效杜绝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市委员会)

参考文献:

[1]魏闳,龙悦.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浅议完善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5,(42):316.

[2]孔奕雯.浅析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4):56.

[3]马伟哲.浅析我国知识产权法对公共利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J].经营管理者,2010,(2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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