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为“理想生活”列了三个条件:真诚的朋友,美好的书籍,沉睡的良心。
前两个好理解,最后一个值得讨论。
为何在令人向往的幸福日子里,良心最好“沉睡”呢?如此说来,良心作为私人品德的守护者,公序良俗的看门人,不可能全知全能,永不下岗,全天候地执行任务。
如果遇到以下状况,它会猛地惊醒,走上哨位:遭遇抉择。比如,路上遇到一个老人倒在地上;车站发现扒手把手伸进别人的口袋;马路旁边一个没了手脚的人在乞讨。
如果你认为第一个案例是碰瓷;第二个案例太复杂,高声呼喊虽可引起注意,但会把祸水引向自己,遭扒手的同伙报复;第三个案例,你认定乞讨者是伪装的,于是,你掉头不顾,“良心”按兵不动。
或者,你什么也没想,就见义勇为,良心成为可贵的本能,以上二者,都不会制造内心的不安。
所谓“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門心不惊”,这“心”就是因自信而酣眠的良心。
(摘自《羊城晚报》刘荒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