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三审稿8月3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在刑法作出刑事责任规定的同时,就行政处罚作出专门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承担民事责任和纳入信用记录。此外,草案三审稿在宣传教育方面作出进一步规定,让反电信网络诈骗从“亡羊补牢”变为“未雨绸缪”。
“法者,治之端也。”随着电信诈骗治理实践迈向深入,适时填补法律空白,才能更好指引实践、提升效能。加强立法,让反电诈更有章法,既为依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夯实根基,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全链条治理的反电诈格局。
治理从严,一打到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将信用惩戒引入电信网络诈骗治理,无疑是此次草案三审稿的一大亮点。诈骗分子本就是透支信用者,对其施以信用惩戒,可谓“打蛇七寸”。认真梳理发现,草案三审稿条条规定,无不透露出从严惩治的信号。从力度上看,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信用惩戒,责任细化、惩戒“升级”,让惩治电诈之网越织越密;从范围上看,无论是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还是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都被纳入治理视野。打击电诈的包围圈越缩越小,对电诈围追堵截、一网打尽的良好态势加速形成。
治理靠前,要防到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可预防性的犯罪。一定程度上,电信网络诈骗这种可远程实施、非接触式的诈骗好防不好打。更应看到,每一起得逞的电信诈骗背后,是成百上千次的“未遂”。只有立足长期防范、全民防范,全面提高群眾防诈“免疫力”,才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期待反电诈立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以严起来的法律、重起来的打击让“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反诈局面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