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
宁波是国内率先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城市之一。自2002年以来,宁波先后建立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限价房保障方式,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逐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租房为主要内容,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的“四房两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截至2021年底,宁波累计保障城镇常住人口155万人,建设保障性住房13.7万套,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住房保障“新三房”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宁波积极构建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从保基本为主,向保基本、促发展并重转变,保障对象从户籍家庭为主,转向覆盖城乡的常住人口。
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政策体系
作为全国经济较发达的计划单列市,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以及落户新政的出台,宁波已成为典型的人口净流入城市。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底,宁波常住人口为954.4万,较2019年增加了100万。常住人口的增加,带动了住房需求的增长,住房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宁波按照保基本、促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完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三种形式的保障住房相互补充,共同构建起住房保障“新三房”体系。其中,公租房定位“保基本”,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租补并举,适度扩大保障范围;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位“促发展”,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切实解决职住平衡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定位“保刚需”,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无房新市民、青年人拥有产权住房的愿望。
宁波是住建部确定的全国40个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之一。去年底,宁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全市要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3万套(间)。市六区和余姚市、慈溪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达到30%以上,分别建设筹集12万套(间)、2.7万套(间)、4.9万套(间)。象山县、宁海县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比例达到15%以上,分别建设筹集0.6万套(间)、1.1万套(间)。
今年初,宁波制定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价格权属、申购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已于2月26日起施行。而在公租房管理方面,宁波也正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坚持需求导向 增加住房供给
宁波是人口流动大市,目前登记的流动人口逾512万人,新市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3%。这类群体以中青年人为主,低收入人口较多,通过购房解决住房问题较为困难,亟须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为此,宁波突破原有住房保障思维和模式,将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和构建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有机结合,着力开展新市民住房保障改革试点工作。计划2022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6万户以上,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努力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同时,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通过整合保障房地块在建学校、邻里中心等,统筹打造“保障房未来社区”样板。目前,宁波新市民住房保障改革试点已被纳入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首批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针对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任务要求,宁波住建部门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和数据溯源等方式,对不同保障人群需求进行分层分类,将一线环卫工人全面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取消了户籍、社保、年龄、积分评价等其他限制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实现应保尽保。
除此之外,宁波住建部门还紧紧围绕“扭住供给侧改革”这条主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摸调研,謀划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重点建设片区的空间布局,进一步引导就业岗位和居住人口空间布局耦合,促进“产城共融”。同时,充分考虑租赁人群对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需求,引导租赁住房用地优先向轨道站点周边等交通便捷的区域布局。住建部门结合全市产业园区布局、外来人口分布、职住平衡关系、交通便捷程度、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盘活潜力等专项分析,已编制《宁波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空间布局引导图集》,并以此为基础,扩展融合城郊接合部和城中村片区改造区域等,合理确定布局点的建设规模和体量。
强化要素保障 筑牢基础支撑
宁波城市中心片区用地资源紧张,偏远区域筹建的保障性住房与保障对象的租住需求不匹配等问题较为凸显。而且,随着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各级政府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等财政支出压力日渐加大,住房保障资金筹集面临新压力。对此,宁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
在土地供给上,一方面,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确保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占出让住宅用地供应面积比例达10%以上。“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占租赁用地总量的80%以上。目前,2022年第一批集中供地已推出租赁用地共10宗,约18.55公顷,可新增房源8200套(间)左右。另一方面,积极学习借鉴上海四类居住用地(R4)入市模式,探索单列租赁用地类别(Rr),进一步降低土地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在资金筹集上,一方面,调整完善《宁波市市级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各级财政现有经费渠道,统筹住房保障资金、“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和奖补政策,以点带面,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融资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专项债券和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责任编辑:张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