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下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2022-05-30 10:48:04陈芳
学理论·下 2022年7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陈芳

摘 要:马克思从“实践”这一本体论根基来深度探讨自由观,以此突破认识论从精神领域来谈自由的局限。实践唯物主义体系中的实践主体思维方式反映了自由的二重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自由的历史性与社会条件性等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特质。因此,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探讨,要坚持实践主体思维践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一方面要揭露各种错误的非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真实面目,另一方面要批判性地发展一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使之成为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精神武器与理论指南。

关键词:实践主体思维;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7-0028-03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也被称为“实践唯物主义”,这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思想构成了系统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实践”范畴的根基地位和决定性作用日益彰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体系中的革命性变革。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科学预测了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自由观的探讨与追寻,一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高旨意。

一、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本质

“实践思维范式下的本体论意义是以人的解放为目的”[1]。科学实践的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中居于基础的总体性的地位,实践主体思维方式是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体系的关键,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本质就在于实践。

(一)实践主体思维方式的含义

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不过是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存方式、行为方式或活动方式的反映”[2],从实践和主体(人)两方面来理解这一新的思维方式,体现了实践思维方式与主体性思维方式的统一。实践的主体总是人,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活动与物的生存本性相区别,也正是人的实践活動才能更好地证实人的本性、本质以及与社会的关系。因为人类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历史是由人创造的,所以人正是通过实践创造历史。唯物史观是以自我批判、自我革新的方式改变世界的[3]。实践主体思维方式是在对传统直观思维方式扬弃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二者都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实践的反映。但传统的思维方式脱离了真实的社会实践基础,只是通过一些外部、片面的方式来反映社会实践。马克思实践主体思想不同于旧哲学主体思想的深层原因在于其思维方式的不同[4]。首先,传统的思维方式虽然寻求世界的本原,但都脱离实践,遵循的是本体思维方式和还原式思维,最终导致机械的庸俗的唯物论和绝对精神的唯心主义。其次,这种思维方式在注重客体性思维方式的同时却忽视了主体性思维方式。客体性思维方式的确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也导致了它的局限性。最后,传统的思维方式必然也会是形而上学的思维,与实践主体思维方式形成了明显的对比,这种辩证法的思想也是实践主体思维方式必不可少的。

(二)实践主体思维方式反映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本质

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史上的伟大变革。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居于首要核心地位,在推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实践的主体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现实的个人”是实践唯物主义的起始概念。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类历史的过程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全部实践活动,历史唯物主义体现的是以人为主体的实践。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从实践的观点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性观与先验主义的人性观区别开来。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与费尔巴哈“只是希望达到对现存事实的正确理解”[5]不同,他们关注哲学理论向现实实践的转化。这正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新世界观与旧哲学的区别,将其提升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则。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改变世界。在他们看来,实现“人的解放”的现实手段也只能是实践,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关于人的解放的学说,那自由的本质就在于实践。这也是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合理和优越之处。

二、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特质

不同历史时期的思想家对自由范畴的认识不尽相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是在前人思想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要从认识论和生存论本体论双重维度上把握:一方面,要辩证地看待自由与必然的关系,自由虽受制于客观规律但又能动地利用客观规律;另一方面,要突破认识论的局限进入生存论的视角,自由即人的自我实现。在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多样化阐述中,以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践主体思维方式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内在性规律性为依据,揭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特质。

(一)“关系思维”与“自由的二重性”

实践思维方式扬弃传统思维直观的客体的方式,发展了一种从实践(人的对象性关系的运动)出发的“关系思维”。这是一种具有双重关系的属人关系世界,不是原来只有单一性质的自然关系。这种思维方式考虑的是自然与人、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等双重关系的对立统一,既不是把对象、客体放进一般的自然、社会中,也不是简单地思考对象、客体之间的关系。实践思维方式要求作为主体的人在对任何对象思考时,都要置于“现实实践关系”、主客体的全面的关系中进行,才能究其根本、探其本质、把握全局。在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特质的解读就会更有章可循。也正因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实质就在于实践,是区别于其他思想家自由观的本质特征,那么探究根源其脱离了实践唯物主义的根基,出现了认识论上的绝对自由观。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立足于社会现实生活,从作为主体的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彻底变革了思辨哲学的观念自由。

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中的“关系思维”特征可以引证出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中对“自由的二重性”的理解。传统思维方式导致对自由观的局限性,能启发我们对自由观的探讨,确证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自由何以成为可能?需要正确把握“自由的二重性”。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探究是从价值与现实两个维度展开的,由此呈现出了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的双重性。一方面,更接近于自由的概念本身的“绝对自由”,它作为终极价值目标引领着人类向理想的社会前进;另一方面,处在特定历史阶段中的“相对自由”,它与这一时代具体的、现实的历史条件相适应呈现出特定的自由形态。自由是有条件的,受特定的经济基础、政治结构以及历史文化特点所限制。绝对自由和相对自由都具有某种相对确定性并相互联系,绝对自由通过理想感召现实,为相对自由提供价值导向;相对自由则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而逐渐趋近于绝对自由,并为绝对自由的存在提供确证。自由的二重性特征为理解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提供启发。

(二)“主体性思维”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实践主体思维方式强调的是一种“主体性思维”,这与传统思维方式中的客体性思维截然不同。从二者能否发挥作用方面看,不可否认,客体性思维曾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客体性思维相比较主体性思维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忽视了作为主体的人的地位和作用。相反,主体性思维是以作为主体的人为出发点,但这里绝不是唯心主义者所理解的“理念”、上帝、“绝对精神”等,这里的人不仅是具有生命存在的“现实的个人”,而且更重要的是处在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具体的、历史的人。主体性思维强调从主体方面看,一方面,否定了传统思维中的“客体中心论”;另一方面,从主体方面看是要从主客体之间关系、主体自身属性特质等来把握现实的客体及其两者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探讨,是关于作为主体的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追求的永恒主题。那么,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就恰如其分地要回归到主体性思维上,从实践主体思维方式的视角揭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何以发展而来且何以实现的。

“实践本身构成人确证自身‘本质及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6]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从现实的人出发,并结合实践能力的水平,发展出了关于人的发展“三个阶段”理论。第一个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这是以生产关系或者说是“从个人同社会共同体的关系出发”而划分出来的。在第一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中,人的生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相当落后的社会条件的限制。在第二个阶段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人们的实践水平明显提高,自由程度也随之提升,但也出现了异化问题。第三个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被看作是“类本质的自由”,出現了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三种社会形态是在前两种社会形态基础上发展的,相比较而言有了巨大的飞跃。“没有人类共同的实践能力的提升,自由的进步是难以想象的。”[7]人们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实现自由,是在实践基础上通过主客体关系交互完成的,正是实践主体思维方式的体现。

(三)“辩证的思维”与“自由的历史性与社会条件性”

实践主体思维方式还体现的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是以实践的辩证法为基础。同样地,它是相对于传统思维方式中的直观形式即形而上学的特点,创造性地发展起来的。辩证的思维、唯物辩证法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它不是孤立、片面地思考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动态、全面地考察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它不是固守某种既定的形式,对对象性的活动进行静态的分析,而是从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等的对立统一中进行全面综合的思考,使思维成为现实的、开放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与实践主体思维方式体现的“辩证的思维”是一脉相承的,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解必须要坚持辩证的思维。虽然我们探讨了自由二重性中的绝对自由,但它只是在价值维度上提出的,是为我们不断推进相对自由提供的一个指向标。对人的发展“三个阶段”理论的分析,其实也体现了辩证的思维,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会对应和它相适应的人的发展状态。所以,对于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理解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辩证思维的联系与发展、动态与综合的眼光。

马克思主义坚持用辩证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人类自由的实现问题,认为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自由也会相应地实现并不断发展。人的自由状况与一定社会历史的现实条件有关,并通过相应的实践活动来改造社会。作为主体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是不断发展的,自由的实现与更高发展也是永无止境的,没有最自由的时代,只有更自由的时代。同时,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不同特性也受其社会历史条件变化的影响。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条件首先必然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大幅提高;然后需要有思想制度方面的条件,有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即“共同体”,这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以其包含着的辩证法思维和历史观思维,客观正确地揭示了自由的特质,并最终回归实践本身。

三、现实意义

“自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既是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最高价值目的。”[2]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对自由的追求从来都是在不断实现与发展中。对于现阶段即“人对物的依赖”的社会中,很容易出现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偏离。如何在价值维度和现实维度、思想层面与实践层面把握好自由,必须立足于自由的本质即实践。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自由的理解不是主观的臆想即“虚幻的自由”,而应该是一种现实的自由观,具有历史性、现实性和真实性。所以,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探讨,一方面要揭露各种错误的非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真实面目,另一方面要批判性地发展一种科学正确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旨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一)修正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歪曲解读

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很容易陷入主观自由,由于其脱离了实践这一本体论根基,故而只是发展了自由的能动方面。有其可能性不探其现实性,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不就被片面地曲解了吗?现实社会中,一些所谓民主主义者宣称的自由实质上就是主观自由的表现,他们借以损人利己。接着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歪曲解读局限在了认识论视域,而对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完整的把握应该从认识论和生存论、本体论来理解。如果说认识论视角是解读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必要条件,那么本体论视角才是解读马克思主义自由观的充分必要条件。认识论对解读马克思主义自由观有一定的意义,是处于全局中的部分、全面正确解读的必要条件之一。认识论的自由把实践与自由割裂开来,认为人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决定了自由的程度。这种庸俗化的自由观还认为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自由就是人对自然必然规律的把握。这种庸俗化的歪曲理解不仅会带来许多困惑:在现实生活中,是知识最丰富的人最自由吗?拥有越多知识的人就一定能享受到更多的自由吗?其实现实生活中的拜金主义、陌生人社会中的异化问题,部分原因是人们对自由庸俗化的理解。实践主体思维方式反映的马克思主义自由观,修正了庸俗歪曲的解读。

(二)坚持实践主体思维,践行马克思主义自由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发展应始终以为人类寻找解放道路作为本质使命”[3]。“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等这些出自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关自由的经典论述,使我们对未来社会有了无限向往,但也不能陷入唯心的主观自由和庸俗机械的自由中。诚然,必须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出发点,把握实践主体思维的科学真理性。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其他一切旧哲学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的本体论根基。这一真正自由必须把生产实践贯彻始终,必须通过生产实践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繁荣发展,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和人们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的基础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得以实现。在当今社会,人类的实践形态出现了“知识实践”这一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形态。知识生产、科学技术随着时代进步在生产实践中越发受到重视,科学技术劳动生产力也就变成了社会生产力,社会劳动的自由时间(如休闲、思考)变成了公共性的,“人享有自由时间、自由劳动、自由社会关系”[8]。所以,我们当下所处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是接近自由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發展都紧紧围绕着马克思主义自由观发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立足于全人类解放与自由事业的伟大实践。历史滚滚向前,我们要始终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终生奋斗。

参考文献:

[1]张梅艳.马克思实践本体论的再思考——基于实践思维范式的视角[J].理论月刊,2017(4):23_29.

[2]李德顺,孙伟平,赵剑英,等.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8.

[3]陈永盛.再谈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实践本体论[J].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19(2).

[4]王大春,高军.马克思实践主体思想及其当代价值[J].学习与探索,2015(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张同功.基于历史与实践的自由——马克思伦理思想中的古希腊维度[D].长春:吉林大学,2018.

[7]方捷.马克思自由观的实践本性研究[D].无锡:江南大学,2020.

[8]刘海春.休闲与自由——马克思自由伦理观的当代阐释[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0(1).

(责任编辑:李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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