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有“崇祯四手”展露云南货币史变迁

2022-05-30 17:29罗维巍
中国收藏 2022年8期
关键词:天启海贝崇祯

罗维巍

云南贝币,其源自自然界产物海贝,俗称“贝子”。

海贝俗称“贝子”,是一种自然界产物,我国历史上商、周两代都曾将它作为货币使用。云南的用贝历史可追溯至战国末年。公元前3世纪,作为楚庄王之苗裔,庄蹻在滇地称王,建立滇国,此时海贝已经作为中介物进入交换市场。秦统一中国后统一币制,外圆内方半两钱大行天下,但云南并未推行秦朝历法、度量衡、货币等,仍然使用天然贝币,此后延续了近2000年时间。直至“崇祯四手”钱的出现,成为了一个鲜明的时代烙印,对后世研究中国古代货币体系及云南明末社会经济变迁与政策推行,有着重要意义。

贝币:曾经盛极一时

云南海贝货币在历朝文献资料中屡见不鲜。最早有《新唐书·南诏传》载:“以缯帛及贝交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觅。”宋代政和《证类本草·海药》也注有:“贝子,云南极多,用为钱货交易。”明代万历末年,云南参政谢肇淛则在《滇略·俗略》中提到:“海内贸易皆用银钱,而滇中独用贝。贝又用小者,产于闽广。近则老挝等海中不云南贝币,其源自自然界产物海贝,俗称“贝子”。远数千里而捆致之,俗名日‘贝巴。其用以一枚为一庄,四庄为一手,四手为一缗,亦谓之苗。五缗为一卉,卉即索也。一索仅值银六厘耳。而市小物可得数十种,故其民便之。”

元明时期云南贝币流通可谓盛极一时,民间交易借贷、官府征收租赋商税、官吏俸给、土司纳贡等都使用海贝。如《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十三年正月丁亥,云南贸易与中州不同,钞法实所未谙,莫若以交会,巴子公私通行,庶为民便。并从之。”“至元十九年九月己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直贝子二十索。”还有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户部奏明:“云南俸米兼收海‘贝巴,旧时每石折海‘贝巴七十索,今米贵,宜增三十索”。

到明万历末年至天启、崇祯时期,贝币开始进入衰落阶段。康熙《云南通志》记载:“至明启、祯间,贵银钱,‘贝巴遂滞不行。本朝钱法疏通,民称便宜,久不用贝。”可见,云南海贝在明末清初已逐渐退出流通领域。

废贝行钱:多重原因导致

至于云南“废贝行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以金属铸币的铜钱取代微贱的海贝货币合情合理。作为西南边疆地区,云南历史上长期受羁縻之治,政策有异于中原内地。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定云南后,政区上实行内外分野,“外夷”同“直隶”划分管理。

万历年间,云南巡抚周嘉谟认识到西南边政是“全滇藩篱”“中国藩篱”,认为“宣慰之官,岂容虚位”,故以“国朝编制宣慰、宣抚、长官、安抚等司,正其疆界,明其爵级”,加强中央集权的管理。与此同时,大量汉人入滇,带来了诸多新兴事物。据云南方志记载:明代中晚期,云南出现了许多商品交换的市镇。昆明、大理等大城镇“百货汇聚,人烟辏集”,贸易频繁;一些较小的府、州、县治所,有定期集市,本地和外地商人运来各种商品,贸易活跃。

二是政府强力推行提高银价,压低贝币价值。明中叶后,白银使用普遍。尽管白银在内地“朝野皆用”,但在云南只是用来折纳租税或发放官俸,流通有限。政府要加大云南与内地经济的互通往来,规范财政收支,就需要推动白银在经济中的地位提升。

一方面,明朝后期,政府持续提高银价,压低贝币价值。据云南方志记载:至元十九年,大理地区一两银子值贝三十三索;明初值贝一百索,嘉靖十九年值贝五十索,万历末年值贝一百六十六索,天启年间至二百二十四索……海贝贬值速度可见一斑。另一方面,在白银还不能大量引入市场流通的情况下,铜钱作为介于海贝与白银之间的一种小额单位货币,更适合云南市场的交换需要。再者,对于经营矿业生产的矿头、贩运转卖金属产品的商人,以及广大手工业生产者来讲,铜钱都是更适合的等价中介物,满足了他们日常小额的交易与供给需求,因此特别受欢迎。

三是矿冶业、铸造业在云南的日益发展成熟。云南铜矿的采冶由来已久。明中叶以后,官营铜矿日趋没落,而国家对铜的需求量又与日俱增,明政府只能放宽禁令,允许民间采铜。明嘉靖、万历年间,政府为了廉价买铜,“屡开云南诸处铜场”,长期以来被封闭的铜矿由私人纷纷开采起来。当时矿山虽属国家,但产品仅四分之一归官府矿课,四分之一归生产工人,四分之二归硐头(即矿头)。这种高利润买卖自然也吸引了众多商人,云南丰富的铜产品经由商人销售于省内外,甚至形成了贵州思南和四川涪陵两大“商贩铜、铅毕集”的集散地。

图1、图2为天启单点通云版光背(正、背面),图3、图4为崇祯单点通云版光背小平钱(正、背面),它们均为云南地区常见且风格相同的钱。此类制钱应为云南直隶省府的主要铸钱。

而政府为了造钱,也向民营铜矿场买铜。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至四十四年(1565年),云南开局铸钱,政府用盐课银2万两收购铜、锡,额派造钱3301万2000文;万历四年(1576年)至八年(1580年),政府在云南重开造钱,“于州县收买黄铜鼓铸”,一时“铜价腾跃”。天启六年(1626年),以巡抚闵洪学为首的官吏凑集六千两白银购买铜、锡原料,造钱600万文,并在《条答钱法疏》中称:“滇中铸钱,不患无子(原料),而患无母(经费)。不患无铜,而患无匠”,此次制钱发放与民,成效胜过以往。

关于贝币的缺点,明代谢肇淛曾在《滇略》中提出:“海贝其数多,既不胜荷挈,而又易于破坏,缘其值甚轻,故亦不惜。”到了明朝末年,云南的“廢贝行钱”已乃大势所趋。而正是在这关键的历史节点,“崇祯四手”钱适时登上历史舞台,助推了历史进程。

“崇祯四手”:意义重大的发现

就钱文不难解释,“四手”为折贝或记值,即“崇祯四手”的一文制钱相当于16枚海贝。

关于此钱的出处,我们不妨来综合判定。目前可以确定为云南制钱的有天启背云,其存世量大、最为常见。比较云南地区常见的、相同风格的天启单点通云版光背与崇祯单点通云版光背,无论材质、文字还是铸造风格,皆系一脉相传,这类版式与京师北直中央制钱也不尽相似,属于依中央京版演化而得,故可将这类制钱归为云南直隶省府的主要铸钱。

根据抽样分析,云版崇祯钱为一钱重(即3.7克至3.8克)左右的小平一文钱制式。而“崇祯四手”钱,虽直径规格较大,但材质、文字、形制、工艺风格等特征,均与云版崇祯小平钱相符,属于一个体系,即云南直隶省府所辖铸钱局所出。

“崇祯四手”钱存世极罕,迄今为止,公开已知的实物仅有5枚,其中1枚母钱,4枚子钱均属样钱,且皆为传世熟旧之品。其中的版式也可分两种:一种叫降手版,钱径约2.8厘米,重约3.3克(流通磨损较重),现藏于上海博物馆,也是旧谱资料原物,旧时曾被误读为“旧平”;另一种叫昂手版,目前总共发现4枚。关于昂手版,笔者收藏有1枚母钱与1枚子钱,母钱直径约为2.85厘米至2.88厘米、重5.08克,子钱直径约为2.74厘米至2.76厘米、重4.33克。另外2枚子钱则分别由国内藏家与海外藏家收藏,直径均在2.75厘米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笔者手中的这枚母钱为近年于云南宜良地区发现,即旧时云南省府辖地。此钱与3枚同版子钱有着明显的同模印记特征,可见之间的直接关联。这枚母钱砂型细腻、工艺精湛,应属雕母直接翻铸的一级铸母,即原母,雕母为软材(如铅锡类)的可能性大。笔者分析,这枚母钱极有可能就是铸造这3枚子钱批次的直接母钱,出自云南,再度佐证了“崇祯四手”钱为云南铸钱,意义重大。

明末京师北直中央制钱

降手版“崇祯四手”钱上海博物馆藏

云南制钱:水准稳定鮮有私劣

据《续文献通考·钱币考五》记载,天启七年十二月:“户工二部进崇祯新钱式,帝令每钱一文重一钱三分,务令宝色精采,不必刊户工字样。”侯恂《鼓铸事宜》又道:“崇祯元年从钱法侍郎孙君相识,每文改为重一钱二分五厘,体质坚厚,磨镕莫拖,人情便之。”这是京师北直地区即中央制钱标准。笔者曾抽样实测,显示4.6克左右的重量与所载相符。

崇祯三年(1630年),除京师北直地区保持一钱二分五厘制式之外,其余地区多为一钱制,南钱(包括南直、湖广部分等地)为八分。相较其他地区,不考虑铸造工艺的个体差异,云南崇祯制钱的品种与版式相对单一,且鲜有恶钱。作为主要铜产地,天启五年(1625年)开始在云南推行的第三次行铸钱事,至崇祯朝几乎未有中断。明末毕自严《度支奏议》中多次提及云南省铸钱,表示省府未停,四年又开新局,所出钱息充做新饷。由此可知,云南地区的崇祯制钱水准是相对稳定的。

事实上,当时政府规定的银钱折兑,在民间实际交易时往往有所差异。比如崇祯初年,政府规定五十五文当银一钱,民间交易却常以六十五文至七十文折算。到了后期,由于私滥混杂、社会动荡、物价上扬等原因,铜钱贬值严重。直至明末,京钱百文值银五分、外省钱(也叫皮钱)百文则值银四分。

而且明末私钱名目繁多,天启时有宽边、大版、金灯,崇祯初有胖头、歪脖、尖脚等,私铸盗铸猖獗的现象也充斥了制钱领域,直接导致市场上铜钱的加剧贬值。根据现有实物,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明末劣质小钱,特别是南直、湖广、四川等地的版式,质地滥恶、极其轻薄,更有甚者重量仅零点几克一枚,这也难怪为何当时甚至出现了百姓拒绝使用崇祯钱的情况。但私劣情形在云南制钱中却鲜有发现。

推测:为“惠民”而出现

有了制钱标准,结合银钱、银贝比价关系与“废贝行钱”原因,笔者得出以下分析与结论。

以一钱制一文铜钱为例。崇祯初时,一钱银子最多折兑铜钱百文;而天启年间,一两银子可折兑海贝二百二十四索,即17920枚(理论上该数据崇祯时期更高),由此换算,崇祯年间一文铜钱至少可折兑18枚以上的海贝。若以一钱三分或一钱二分五厘的京钱标准计算,五十五文至七十文折银一钱,则可折兑的海贝数量更多。

所以,比一钱制标准更高的“崇祯四手”钱,其实际价值已高出可折兑的海贝价值,即理论上说,制“崇祯四手”钱是不合时宜的,因为对当时百姓而言,用海贝兑换“崇祯四手”钱属于“超值买卖”,而对政府却是“折本生意”。但为何此钱却出现了?虽缺乏直接的史料解答,我们仍可通过现有资料进行分析。

关于天启六年铸钱,《滇志》有载:“成钱七十余万文,业于七月初十日行之省城矣。钱之将行,市间尚喷喷偶语,臣等酌行钱便益,条为十一款,刊布简明告示,又编为歌谣,诱导愚俗。七月之朝,则集省城官吏、师生、乡约、木铎人等而申告之日:钱非他,乃‘天启通宝也。滇虽荒服,同廪正朔,宁敢独处化外!众皆唯唯……半月来,持银换钱者肩摩于局之门,憾无多钱以应之耳。盖滇之有钱,自今天启六年始矣。”有明以来,云南城市或市镇上一直存在着银贝兑换的情况,包括相关的“巴行”,可理解为我们常说的钱庄。既然有银贝兑换、银钱兑换,钱贝兑换也是顺理成章的。

“崇祯四手”母子钱一对(正、背面),上图为母钱。

政府之所以推出这种于己不利的“崇祯四手”钱,有一种合理解释,就是当成在某一时期或某一地区,用来激励百姓以贝换钱的惠民政策。明末,海贝虽然贬值严重,但云南地域广袤,边地百姓对于朝廷政策缺乏认知与敏锐度,尤其是相对闭塞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改变“用贝”这种延续千年的旧习,亟须“利益”作为诱因,“崇祯四手”钱恰好充当了这一角色。政府以这种“惠民”政策诏告民众,用超值的铜钱激励百姓换出手中贬值的海贝,政策推行也就更容易实现。

至于“崇祯四手”钱的性质,笔者认为它只是一种样钱。为何这么说?因为明末海贝加速贬值,对于钱文刊有海贝等价定义的铜钱,其价值等同于海贝,显而易见会随海贝的贬值同样贬值。还未发行就已注定贬值的货币,无论是政府还是百姓都不会接受,也不可行。既然政府发行制钱目的是替换海贝、“废贝行钱”,再把跟海贝一样的铜钱发给百姓缺乏实际意义。

因此“崇祯四手”钱只是一个范本展示,其意义在于通告百姓用16枚海贝即可兑换1枚铜钱,而真正参与兑换的则是与“崇祯四手”钱相似的云南版崇祯小平制钱。可以推测,“崇祯四手”钱仅出现于政府设立或指定的兑换机构,例如“巴行”,作为诏告或公示用的样本,亦即样钱,且限于机构使用,并不参与实际流通。这既能解释“崇祯四手”钱铸量有限、存世稀罕的客观事实,也解答了其未在大批云南流通钱中被发现,而只是个别流转传世的疑问。

“崇祯四手”钱以实物资料补充了史料失载与缺佚,不愧为云南货币史上不可多得的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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