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衡 张健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中提到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公寓或者安置住房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购买条件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通过前期调研发现,涉及到符合享受军队公寓住房、经济适用房及统建房等住房保障条件的军人在军人群体中毕竟是少数,现行的军人住房补贴制度一直在延用1999年的方案,逐渐暴露出了不足,制约了保障作用的发挥,对住房补贴制度进行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军人住房补贴制度;资金空挂;问题;对策
军人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官、士官等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资金,其所有权属于符合享受条件的个人。军人住房补贴制度是军队住房制度的核心内容,新形势下对它进行改革,有利于提升军人购房能力和军队住房资金使用效率,与此同时,也有利于吸引社会高端人才进入军队体系,积极投身国防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动军人住房待遇保障落实,减少军人后顾之忧,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推动让军人职业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近20多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各地房价持续上涨,现行的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已与高房价现实相脱节,再加之住房补贴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引起了对军人住房补贴制度进行改革的新的思考。
1 现行军人住房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
1.1住房补贴资金计提标准系数缺少动态调整
现行的军人住房补贴标准是相关部门在1999年左右依据调查研究数据科学测算得出的基础标准,该接近当时经济适用房基准房价。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不少大中小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高于该标准制定时2300元/M2的基准房价。因此,该住房补贴标准已严重不符合现今军人购房的实际需求。
此外,我国军人的工资结构经过了多次改革,其中基本工资的占比逐渐下降,若按现行标准,将基本工资作为住房补贴的计算基数会导致偏低的问题,不足以为军人提供充足的购房保障。我国军人的住房补贴采用“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方式,两者的系数分别以1999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与高房价城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计算基础制定。在过去的二十年时间内,各地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已经经过了多次调整,但是我国军人住房补贴的计数标准并没有及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过去的标准不能满足现在的购买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军人的住房购买力。
1.2住房补贴资金挂账空转影响保障效率
现行军人住房补贴资金采取挂账运转与计划兑现并行的管理模式,对于可以领取住房补贴的军人,根据相应计算标准将住房补贴以月为单位计入军人的个人账户,并对其采取挂账管理,经过批准才能支取账户内的资金。这样的管理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量,但是也会造成账户内住房补贴的价值贬损。众所周知,货币是具有时间价值的,挂账的管理方式限制了住房补贴资金的灵活使用。考虑到军人的住房补贴不能及时划归到个人银行账户,这就可能造成军人错失最佳购房时机。除此之外,住房补贴资金还会受到通货膨胀、房屋升值、银行利息等损失的影响,上述种种方面的损失来源都会导致住房补贴难以发挥其根本的保障作用及难以发挥补贴资金最大的经济效用。
1.3补贴制度设计不够合理
1.3.1住房补贴定位不当
现行的军人住房补贴标准定位于1999年的军队经济适用房,其测算依据当时国家经济适用房。国家也在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和性质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它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和援助制度。在国家大力推进军人职业化的道路和提高軍人职业尊崇感的今天,军人不论从学历还是能力或者贡献成果、奉献精神哪个方面分析,都应该定位于中等收入阶层。基于国家经济适用房及军人的定位来看,其住房保障标准定位应该为普通商品房。
1.3.2地区补贴制度有失公平
现行的军人住房补贴包含基本补贴和地区补贴。实施地区补贴是为了给高房价地区人员购房的住房消费补助。在制度设计上,没有考虑全面军人转业安置等附加条件的影响。现行的地区补贴仍在1999年规定的城市及系数与社会的经济发展不匹配。在制度的设计时没有考虑动态更新动态调整上有失公平。
1.4 账户管理工作薄弱,缺乏整合力
由于军队内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内容不同,因此在为军人开立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时,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不够充分,再加上军队内干部的个人档案是根据不同级别分别保管的,这就使得军人的相关信息查找、资料核对以及账户管理等工作的难度被相应加大,最终导致部分军人的个人账户基本信息不完整。并且,军人的岗位有所调动,而其个人账户没有及时跟随人员进行调动,导致一次性算清基本住房补贴明细表中的相关内容与个人介绍信中内容不相符以及住房补贴计算标准脱节的情况,这都会对新工作单位计算与划拨个人住房补贴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 完善军人住房补贴制度的对策
2.1 逐步调整目前空挂运行模式
现有军人住房补贴运行管理模式,既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弊端。所以,可以适当考虑调整空挂模式。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经济近年来较高速发展实际以及军人住房补贴空挂的弊端,可以采取分步骤、有条件地支取军人住房补贴。特别是要分层次、区分出重点人群,可以优先保障急需的,按照年龄、贡献等因素,进行先行试点保障。比如,对于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在其住房已经保障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兑现。因为这类人员戎马一生,年龄大,职务高,所以应该优先保障。还可以针对服役较长时间,比如可以规定服役年限20年以上,加之可以考虑是否有长期服役意愿,目前,军官职业化离我们越来越近,所以这方面问题将来或许不需要再考虑。因为这类人员已经在部队服役时间较长,贡献相比于其他人员大,而且这部分军人大概率处在家庭负担较重的人生阶段,也需要优先保障。
2.2 保持住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住房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是为使军人住房补贴标准能够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房屋价格上升而随之调整的一种调整机制。目前,军人住房补贴已经和军人本人工资待遇进行了挂钩,所以需要军人工资待遇能够保持稳定的增长。通过近些年军人工资待遇调整的过程来看,也基本上可以保证军人住房补贴动态调整。这就需要军人工资待遇建立定期增资机制,要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消费指数增长,适时调整军人各项工资标准。军人各项工资标准是军队住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住房补贴系数也是调整住房补贴标准重要方面,所以在军人工资待遇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可以视情调整住房补贴系数,这种调整可以有效弥补在房屋价格上涨而居民消费价格上涨不大,其消费指数没有明显上涨、工资待遇没有调整的情况,这样仍然可以保证军人住房补贴适当提高。
2.3 提高住房补贴使用效益
军队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各个领域信息化的应用,住房补贴管理手段也逐步实现了信息化,这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降低了出错率,提高了住房补贴计算、支取、预决算等管理工作效率。当然,目前住房补贴申领过程人工步骤仍然较为繁琐,比如个人需要填写申请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最后才能划拨到个人。如果未来能够通过信息化系统不断提升和完善,实现各个部门数据库联网,并全过程自动审查监督,在网上进行操作审核,这样不仅可以实现高效审核发放过程,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差错和弄虚作假,提升住房补贴流转过程,提高其工作效益。
2.4 提升业务人员能力水平
要不断提升从事具体工作人员素质,视情定期组织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业务能力。要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形成定期轮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岗位练兵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系统学习和专题讲授相结合的机制。副大军区以上单位,可以加强与专业院校联系,争取这些单位支持,把此项培训纳入到业务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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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衡,武警后勤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务保障;张健光,武警后勤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為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