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一方养娃,另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吗?
问:我与丈夫宗某因性格不合,于两年前分居,婚生儿子和女儿随我租房生活。现在我正与宗某协议离婚。我要求他支付分居两年间的抚养费,他拒绝,理由是“没离婚,财产不分你我”。请問,这种情况下,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索要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罗女士(河南孟津)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分居,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您和宗某实际上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收入,而您在此期间承担了主要抚养义务,如果宗某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分居期间其对孩子有所付出,那么他有义务向您支付该期间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参照离婚协议约定的离婚后抚养费标准。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多尽抚养义务一方的权益,且更为公平合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能否撤销婚姻?
问:两年前,我与于某通过婚介机构结识并结婚。前不久,我发现她偷偷服药,几番追问才知道她患有精神分裂症。她这是欺骗行为!请问,我能否要求撤销婚姻?
史先生(河北张家口)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彼此了解、信任的基础之上。于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未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您,且婚后其病情亦未治愈,您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您的诉求。
未成年人高额购买网游装备,父母能否要求全额退款?
问:我十三岁的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游戏平台,先后九次购买了累计两万多元的游戏装备。我知道后,及时与游戏平台经营方联系,明确表示对儿子的购买行为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要求全额退款。游戏平台不同意全额退款。请问,我能否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
齐先生(江苏南京)
律师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您的儿子十三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购买游戏装备支付两万多元,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您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您儿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游戏平台必须全额返还您儿子购买游戏装备的款项。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