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光污染首次入法,让光污染不再“风光无限”

2022-05-30 10:48
环境 2022年9期
关键词:公益

关键词:光污染

摘 要:近年来,城市光污染问题逐渐显现。从8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新增了防治光污染的内容,成为我国首部纳入光污染治理的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污染之后,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它不仅隐藏了满天星斗,人为增加了能源消耗,打破了自然环境的平衡,也会影响人们的视力,甚至会严重损害生命健康。基于这一背景,上海市将光污染入法,从光污染对市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的方面重点做出重大修改,设置了城市照明源头管控、照明限值技术要求、居住环保等条款,以此来保障光污染不再扰民。

一直以来,我国并没有针对光污染的专门立法。尽管北京、深圳、杭州等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照明设施或景观灯的管理规定,做出不少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涉及市场监管、电力等多个职能部门,经常遇到推诿扯皮的现象。再加上没有法律法规约束,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且无明晰的处罚手段,即便遇到市民投诉光污染事件,只有用“和稀泥”的办法,通过协调、调解,来平息争端,破解民怨。

要想真正实现让光污染不再扰民,一方面,要强化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造成光污染的单位或责任人,严格依据相应法律条款,严厉查处并予以经济处罚。同时,要加强光污染入法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让杜绝光污染成为一种社会各界的自觉行为。

当然,防治光污染还要从治本做起。作为政府,应当对城市建设与管理进行科学筹划,合理布置光源,加强夜晚灯光的日常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大功率强光源和激光装置,规范使用反射系数大的装飾材料,对已建成的玻璃幕墙内侧,要有吸光措施,从根源上让光污染不再“风光无限”。

中国青年报:防治“光污染”让仰望星空不再是奢望

“光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渗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避免“光污染”,确实有6必要根据城市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比如,适当引入“暗夜保护”的理念,或者杭州市在2019年提出的“黑天空”概念,在城市规划初期,就划分“暗夜保护区”,让该亮的地方亮起来,该静谧的地方也能回归静谧,在减小光污染的同时,实现节能和环保。

防治“光污染”,要将“防”和“治”拆分开。所谓防,就是在一些照明设施设计规划的时候,考虑到过度照明的因素,用技术手段界定污染指标﹔所谓治,则是在出现“光污染”问题时,能够找到源头,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改进,在后期的熄灭“不夜城”等措施中,也应该兼顾生态文明和“烟火气息”。

简而言之,城市的夜晚,并非越亮越好。当一座座“不夜城”被霓虹灯渲染得五颜六色,只会遮盖曾经那片质朴的星空,城市发展不能忽略可能给环境生态造成的破坏。“光污染”防治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我们应该看到它的借鉴和参考价值,相信全国范围内的专门立法并不会太远,未来挂在城市天空的“人工白昼”,自然也会更少一些。

央视财经:“光污染”首次入法这些行为,或被罚5万元!

此次条例修正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升级,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其次,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此次修法强化技术要求,明确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同时,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造成眩光干扰。

上海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蕊:这次立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强调对居民居住环境的保护 。有两个部分,一是禁止直接射向居民的窗户 ,并对这种行为规定了处罚,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 ;二是对施工作业工地进行了规定 ,电焊或者夜间施工的照明需要采取一些遮蔽的措施,如果没有采取这些遮蔽措施,也可以给予1万元到5万元的处罚 。如果拒不改正的,还可以暂停施工。

中国环境:以公益诉讼推动解决光污染难题

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日益突出。从法律和相关标准看,光污染属于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范围。光污染影响的群体往往是非特定人群,且影响面较大。比如,在城市繁华区域的光污染,不仅对周边居民造成困扰,还影响动植物的生物钟规律,引发生态问题。

我国目前在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受到光污染影响的居民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概率不大。普通群众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又难以举证。相较于其他手段,通过公益诉讼,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光污染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可见,通过公益诉讼,可以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停止光污染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解决光污染问题。

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作为,发挥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补位作用。只需证明光源的亮度、照度等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标准,即可依法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快速整改、制止相关违法行为,解决困扰居民的光污染问题,为光污染防治贡献力量。

微言微语

@克制变笨咖啡逗儿:近年来光污染是越来越严重了。

科么儿:光污染问题不大,处理起来非常简单,成本低挂一层遮光帘就搞定了,问题是噪音,几乎无解,尤其是能穿透墙体的。

幽谷东园:光污染,太严重了,还有汽车的刹车尾灯,有些垃圾车的LED灯,太亮了,对面没法行人,还有电瓶车加装的灯,连个透镜都没有,比远光灯还难受,期待法规出台。

@Nyx-Wang:节约能源吧。这么热还这么亮确实有点浪费了。

@志团19:最好能取消小区楼栋外墙的那些灯,浪费电又产生光污染,还有户外广告屏的最好也要限制时间。

DoggyPoo:这样好看,假如光污染没那么严重,说不定还能肉眼看到天上的银河。希望有那么一天不出上海也能看见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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