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便有“城管”

2022-05-30 16:01江舟
思维与智慧·下半月 2022年11期
关键词:旧唐书衙门城管

江舟

“城管”是贯彻实施国家及市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一支行政力量,在城市综合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家可能認为,“城管”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兴事物,其实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城管”这类工作岗位。

根据《旧唐书》记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这便是中国史书中对“城管”的最早记载。这里所说的“监市”,其特点和职业性质和今天的城管都非常相似。“践于衙”是指“监市”属于衙门管理,受衙门节制调度。但是“监市”相比于衙门官吏,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旧唐书》还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古代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或地方行政长官、达官贵人的官邸,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

此外,据唐朝宰相房玄龄在《唐世记》里的记载,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而是监市团队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的需要,随时可以从民间挑选人员进行组建或者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由此可见,“城管”在唐朝时就已出现了。

(丁强摘自《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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