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元斌
今年12月5日是第37个国际志愿者日。而今年3月5日则是中国开展全民学雷锋59周年的日子。如果说1994年12月5日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标志着西方的志愿服务方式正式被引入中国不计报酬、自愿奉献的公益事业之中,那么这种广泛开展的志愿服务显然成了中国全民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深入学雷锋的新形式,并构成了中国60年学雷锋史上特色鲜明的新篇章。这个时候,我们依据相关文献盘点回顾这一新篇章的来龙去脉和基本内容,结合学习领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相关要求部署,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非凡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八部分第三条中专门强调:“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这就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总进程中推动新时代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动力和根本遵循。
“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 民生诉求日益升级, 人们对生活质量、优质民生服务及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且多样化。同时, 国家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也对社会参与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民生服务提供的载体, 作为社会治理尤其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参与主体之一, 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扩大基层社会治理参与面、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过约四十年, 尤其是近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志愿精神日益发扬光大, 志愿服务组织日益增多, 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 素质日益提升, 志愿服务活动日益规范有序, 但同时也存在志愿服务组织宗旨与目标复杂化、 志愿服务组织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信息共享不充分、 法制体系不够健全、 志愿服务意识与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党的二十大提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面对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就必须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为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远和健康发展 “强身健体”,这也是中国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稳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含义内容
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指的是党和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对志愿服务组织的领导和协调,理顺相关部门职责, 明确分工, 同时带动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协同联动, 充分发挥各方优势, 为志愿服务制度化奠定组织及协作网络基础。
志愿服务制度,是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共同遵守的用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一系列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志愿服务制度涵盖的范围包括志愿者的行为规范、志愿者与志愿组织之间的关系、志愿组织的内部运行程序、志愿组织之间的行为与关系、志愿组织和其他学雷锋组织间的行为与关系等。就志愿服务制度而言,它不是既定的、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完善。
志愿服务制度化指的是为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发展,增强志愿服务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效应,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而对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志愿者、志愿组织、服务项目、活动记录、效果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所做的系统化、标准化的规定,这些规定包含相关的法律、政策、规章、条例、措施和办法等。
当前我国志愿服务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招募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志愿者激励、权益保障等五个方面。
中国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演进历程
中国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演进历程有许多重要的发展节点,理清当代中国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演进历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提供依据。除此之外,我们要理性分析中国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现状,找出阻碍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因素,以期更好地找到优化路径。
我国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演进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即探索时期、发展时期和规范时期。
探索时期。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采用国际社会对公益活动的通用表述——“志愿服务”。对于学雷锋活动与志愿服务发展的关系,2008 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作出明确的结论, 指出“我国的志愿服务作为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是长期开展的学雷锋活动的发展和延续,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独特优势。”因而,我国的志愿服务一开始就和学雷锋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党的十八大首次把三项主体活动并列,即把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并列,作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
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强调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学雷锋志愿服务”新概念开始出现在党的文献中,进一步推动实现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的一体化。
1990年,我国第一个正式登记注册的志愿组织——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成立。其实从学雷锋运动开始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先后涌现了许多志愿小分队,但都未正式登记注册。联合会的发起人表示这次注册一方面是受到国外志愿服务制度的启发,另一方面也希望能通过注册获得一定的活动自主性。这个小小的关于志愿服务注册制度的探索,为我国后来成百上千个志愿组织的登记注册和自主发展提供了范本。
中国第一部有关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在1999年通过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开启了我国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先河,自此各省市纷纷开始尝试制定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的出台和实施不仅体现了人们对于志愿服务法治保障的迫切需求,也为后来全国性志愿服务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得到了蓬勃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再一次强调了要为社区志愿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社区志愿服务各项措施的推行对我国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让全国人们初步了解、广泛接触了志愿服务注册制度和志愿服务激励制度,为后来全国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推进奠定了广泛的民众基础。
发展时期。2008年是我国志愿服务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可以称之为“中国志愿服务元年”。这个“元年”并非指之前我国没有志愿服务,而是说在早期志愿服务探索和积累的基础上,2008年的两件大事(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和四川汶川大地震)将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
2014年,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是我国政府层面出台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有关志愿服务的政策文件,对于推动我国志愿服务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是我国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迅猛推进的一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公益志愿者活动纳入了慈善的范畴中,对志愿者、志愿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慈善性质作了具体的规定,为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治层面的保障。同年,国家文化部《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对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制度的发展从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支持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
规范时期。2017年《志愿服务条例》出台,作为首部国家层面关于志愿服务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它拓宽了志愿者的定义,对志愿服务的管理形式、运行机制等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这为新时代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2018年7月出台的《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文明实践中心的主要力量是志愿者,主要形式是志愿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为基层提供有特色的公共服务项目,这为新时代我国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平台。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出台,该纲要指出要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完善激励褒奖制度,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蔚然成风。正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正式规定,中央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当时和之后的重要场合一再强调:中国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不仅包括了学雷锋,而且始终是以学雷锋主导和引领志愿服务,学雷锋是志愿服务的旗帜,这就是志愿服务的“中国特色”。具体来说,在中国,学雷锋与志愿服务的正确关系是,学雷锋是“魂”,志愿服务是“体”,两者融为一体是“魂”与“体”的统一,就是始终坚持以“学雷锋”引领志愿服务,以此确保和规范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志愿服务是学雷锋时代化的新载体新形式,是让学雷锋在基层民众特别是青少年中蔚然成风的“重要途徑”“必要抓手”。这样把学雷锋志愿服务内在地融为一体,才是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之道,才能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完善”。各地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决策部署,纷纷修订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化进入了新纪元。
经过多年的发展, 中国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但仍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提出“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的战略任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这一精神,各相关机构将作出具体周密的部署安排,中国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将进入新的境界。
(本文全文请看本刊11月8日微平台,
责任编辑:仇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