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困境及对策研究
——以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为例

2022-05-27 10:03梁显飞韦茈伊石妮妮
城市建筑空间 2022年3期
关键词:代表性三江侗族

岳 振,梁显飞,韦茈伊,石妮妮

(1.柳州城市职业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广西 柳州 545036;2.三江侗族自治县文化馆,广西 三江 545500)

0 引言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于2006年5月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这项宝贵的民族瑰宝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传承与发展困境。目前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困境,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创新保护、传承现状等方面,多局限于某一方面,鲜有针对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人、政府、高校、市场等方面的综合调研、分析的研究。

本文以“2021年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骨干培训班”为切入点,在已有田野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实地考察、座谈访谈的方法,对广西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文化遗产特性、传承人现状、传承发展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针对现存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科学开发与保护提供建议。

1 文化遗产特性分析

1.1 地域性

一方水土孕育一方文化,广西三江独特的地理特征孕育出独特的侗族木构建筑文化。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选地合理,布局巧妙 三江侗族人多居于山区,地形复杂、地势崎岖,优秀的木构建筑营造工匠在保持原有地形的基础上,依据现有立地条件进行巧妙的布局建筑;[2]适应当地气候环境 三江位于亚热带岭南湿润气候区,湿润多雨,夏季闷热潮湿,工匠采用干栏式营造民居建筑、通透的建筑结构营造公共建筑以达到去热避湿、通风通气之目的;[3]就地取材,因材施用 侗族人多深居山林,交通不便,砖瓦等建材的运输成本较大,获取极为不易,满山遍野的天然木材和石材成为最便宜易得的建筑材料,技艺高超的侗族木构建筑工匠们充分利用当地天然的材料建造出精美的侗族建筑。

1.2 民族性

侗族村寨中鼓楼、风雨桥、戏台、凉亭、井亭等公共建筑彰显着侗族人民特有的审美情趣、豪爽性格和团结精神,蕴含着鲜明的民族特点。民居建筑的建构方式更是包涵丰富的民族愿景,建筑装饰纹样也表现出侗族人民单纯美好、热爱自然和对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

1.3 文化性

侗族人民在长期的深山老林的艰苦生存中,逐渐产生了自己的民族信仰和特色习俗,这些特有的信仰和生活习俗,在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木构建筑“相地”“择日择时”“建造仪式”等烦琐复杂的步骤无不体现着侗族人民对祖宗、神灵的崇敬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此外,侗族风雨桥、鼓楼等公共建筑在造型、装饰、布局等方面也彰显出深刻的侗族人民的图腾信仰、天人合一的世界观、朴素灵魂观等文化内涵。

1.4 濒危性

随着侗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外来思潮的不断侵入,原有的木构建筑已逐渐无法满足侗族人民现代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传统侗族建筑被“小洋楼”代替,随之而来的则是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承活动难以为继、传承人缺位等一系列问题。

2 代表性传承人现状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团队成员前期田野调查结果,并进行了相应的整理、补充。截至2021年1月,共统计到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35人,均为侗族男性,其中国家级2人,分别是杨求诗、杨似玉,自治区级3人,市级8人,县级22人。

2.1 地理分布

三江侗族自治县下辖6个镇,9个乡。35位代表性传承人分布于三江的8个乡镇。其中,林溪乡人数最多,为17人,约48.6%。三江北部3镇林溪乡、独峒镇、八江镇的传承人共25人,占总人数的70%以上(见图1)。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出现此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三江侗族主要聚居在三江北部区域,另一方面是受其传承方式的影响,即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是其主要的传承方式,而这两种传承方式都具有明显的地缘性特点。

图1 代表性传承人地理分布

2.2 年龄分布

35位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为54岁,呈高龄化特征。年龄50~59岁的传承人有17人,人数占比最大。30~39岁仅有4位代表性传承人。出现此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申请“代表性传承人”对工匠的学艺和从艺时间有一定要求,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了当代年轻人从事侗族木构建筑营造的人数确实较少(见图 2)。

图2 代表性传承人年龄分布

2.3 学历分布

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整体文化水平较低,中小学学历29人,占比80%以上。传承人中只有3人拥有高中学历,3人拥有大专学历。侗族是一个没有文字的民族。在历史的传承中,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主要依靠师傅的言传身教、徒弟的领悟和实践,这对传承人的文化水平和学历并无要求(见图3)。

图3 代表性传承人学历分布

3 传承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3.1 传承人缺位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评定等工作经历十几年。截至2021年1月,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仅有2位国家级、3位自治区级、8位市级、22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呈现出明显的缺位特征。此外,这些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呈现严重的高龄化和断代趋势,随着年龄增长,传承活动的开展必定会受到影响。

3.2 传承方式封闭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该技艺的认知、创新能力有限。此外,该技艺的传承主要依靠家族或师徒之间的口传心授,传承方式较为封闭,传承质量取决于师傅的教授能力和徒弟的悟性,无法得到保证。

而如今,面对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发展、创新、传承的新机遇,文化水平较低的传承人显得力不从心。这些传承人又不具备独立培养懂技术、会创新的高学历、能力强的新一代年轻传承人的能力,这种困顿局面使得现有的传承人培养体系不能满足现代行业人才需求。

3.3 传承人的保障尚待加强

除个别经营能力强、级别高的传承人可以接到大量项目外,大多数传承人并无持续稳定的项目可做,这就导致其没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而国家的相应补贴在巨大的生活开支面前也是杯水车薪,不足以保障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有限的经济收入、拮据的生活,严重影响着传承人的积极性。

3.4 传承活动难以为继

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外来思潮的影响,传统的侗族木构建筑已难以满足现代生活需求,越来越多的侗族人选择“小洋楼”来替代传统木构建筑,木构建筑行业萎缩的趋势愈发明显。

一座侗族木构建筑的营造,工序十分繁杂,单单依靠一名传承人无法完成,需要一群工匠才能完成。然而,随着多种因素的影响,愿意投身侗族木构建筑营造工作的人越来越少。

此外,相关工程资质问题也是限制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的重要因素。

萎缩的市场需求、从业人员大量缺位及工程资质问题,导致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的传承活动难以为继。

4 保护传承与活化创新对策

4.1 从传承主体出发,扩大传承规模,优化传承体系

人是一切文化的主体,传承人作为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遗传承与保护的核心和关键,科学完善的传承人体系决定着非遗项目的传承效果和质量。

4.1.1 科学推荐、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针对代表性传承人缺位、传承体系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要加大力度申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以扩大传承人数量、优化传承体系结构,这是当前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与传承的必要前提。

在申报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循相关要求,选择“具有公认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我国现阶段的非遗项目主要分为10个类别,每个类别下具体项目涉及的内容范围广泛,且具有错综复杂的地方性色彩。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工作主要是由政府主导、专家学者评审决定的,虽然政府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有着丰富的非遗保护管理和研究经验,但政府大部分工作人员的非遗保护管理经验是针对整个地区所有的非遗项目,专家学者的背景则通常局限于某一具体学科,如民俗学、艺术学、人类学等。这些情况可能导致在具体某一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中,其专业水平不能被合理评估,部分拥有真才实学,但不善于推介的传承人无法被合理认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尝试将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权、申报权归还给该项目真正的“专家”——其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们。评定时,现有代表性传承人们对预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传承谱系、专业水平、从业情况、人品等方面,从而达到“有公认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要求,地方政府及专家学者做好前期宣传引导、后期审核把关工作。

4.1.2 培养新传承人

艺因人兴,人绝艺亡。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只有不断有新的传承人传承、创造、再传承,才能实现永续传承和发展。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现有传承人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对技艺的认知、理解有限,教授徒弟时也多循规蹈矩、依葫芦画瓢,并没有一套完整的教学方法,教学质量不高。同时,传承人在选择徒弟时会有亲缘、地缘等要求,这就可能导致学徒来源有限。另外,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教学方式,传承人的培养周期短则二三年,长则四五年,培养效率极低。

解决上述问题,可从如下方面考虑:一方面非遗保护管理单位应多开展培训,帮助传承人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可将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等传统非遗引入课堂,将传统非遗与教育融合,培养专门的非遗传承人才。

4.2 从保护主体出发,建立保障机制,健全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传承人保障机制和体系是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有力保障。只有解决传承人经济上的困难、精神上的困扰、技能上的不足,他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传承活动中去。

4.2.1 经济方面

多数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代表性传承人以务农或承包小工程为生,收入有限。适当给予传承人经济补贴,可调动传承人的参与性与积极性。补贴可采取定时发放和奖励发放相结合,既补贴其家用,又要奖励其开展传承活动。但要注意的是,经济补贴可能会有负面影响。如在现实工作中,因为经济因素,有很多人动起歪心思,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

要想使传承人拥有较好的物质生活基础,最重要的还是靠传承人自身“造血”,通过自身努力提高收入。

4.2.2 精神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必须依附于传承人的知识、技艺和文化,传承人的精神状态直接影响传承活动的质量。非遗保护工作中,政府等保护主体应当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人文上给予传承人适当关怀。

在实际生活中,戴着荣誉光环的传承人生活拮据、不被他人认同等情况常常发生,容易导致他们在看待非遗项目、保护工作、荣誉称号等问题上出现偏差。这时候,政府等保护主体就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时刻关注传承人的精神状态,加强政府与传承人之间、传承人与传承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为传承人提供表达和倾诉的途径;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宣传、评比、奖励等活动,增强传承人的社会认同感、荣耀感、自豪感;要做好传承人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激发其积极性。

4.2.3 技能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绝不是一个全盘接受并传递的过程。在历史上,正是一代代传承人的承接、再创造、传递,非物质文化遗产才得保持顽强的生命力延续至今。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传统侗族木构工匠也要学习掌握新技能。

传统的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是不需要任何图纸辅助设计和施工的,全凭工匠在脑海中的构思,这对其水平要求极高。但也容易造成建筑结构不合理、建筑材料浪费等问题。近年来,有许多工匠开始尝试使用图纸或电脑辅助设计和施工,但由于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其绘制图纸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这种情况在木建筑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也有所体现。

针对上述情况,政府等保护主体可以通过组织培训课程,在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内涵的基础上,帮助传承人借助新技术、新方法更好地从事传承活动。

4.3 从传承活动角度出发,探索发展新路径,寻找行业新出路

侗族木构建筑的产生和发展与侗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和需求息息相关,作为一种市场化活动,历史上巨大的市场需求促使其蓬勃发展。而如今,市场需求萎缩带来经济收入降低、行业岗位减少等问题,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的积极性逐渐下降。如何扩大传统侗族木构建筑的市场化需求,成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传承的关键问题。

没有市场就没有收入,没有需求就没有传承。传统技艺的传承必须保障传承人的经济收益,不可将其束之高阁,应当积极将其投入市场中,进行适度创新。传统的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创新:①尝试将传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术与现代建筑材料相结合,在保证传统侗族木构建筑特色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现代人的居住需求;②将传统侗族木构建筑设计成手工艺品、艺术品、儿童玩具等,扩大其影响。

5 结语

广西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濒危性,面临着传承人缺位、传承方式封闭、社会保障不完善、传承活动难以为继的困境。为此,从传承主体角度出发,科学推荐、认定传承人,将推荐权、评定权交给传承人。同时,从优化传承方法、提高传承效率等方面大力培养新传承人;从保护主体角度出发,在经济、精神、技能方面给予传承人及其学徒相应的帮助,以更好地帮助其从事传承活动;从传承活动角度出发,积极探索传承新路径,在保留传统侗族木构建筑文化内涵和核心价值的基础上,适当创新,使传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与时俱进融入现代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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