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群 赵占庶 李晋梅
(1.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 100831;2. 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北京 100037)
2016年9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成为最初几批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过程中评价绿色工厂的主要依据,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在附件1基础上加入了具体评价指标权重以及分值。2018年12月1日,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1](以下简称《通则》)正式实施,其为绿色工厂评价的通用设计标准确定了评价模型以及评价指标框架体系,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也依据《通则》做了相应的调整。
但从通用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模板和评价指标体系来看,主要问题:一是对所有行业用同样的标准进行评价,没有考虑不同产业的特点和差异性,导致了评价重点不突出,企业创建可行性不佳的问题。石化化工、钢铁、造纸及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领域生产工艺差别大,产品种类、用途不具有可比性,所呈现的结果客观程度不足;二是评价指标为了适用于所有行业,制定均较为宏观,导致了进行评价的主体(机构或者企业)需要制定更为具体的评价方案进行有针对性地评分,这也导致了由于理解不同,同一行业出现不同的评价方案,使同一行业内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不具有可比性。
为此,由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和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项目,采用《通则》的架构,并充分考虑玻璃行业产业特点、工艺特点,完成了JC/T 2563—2020《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以下称《导则》)和JC/T 2635—2021《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3](以下称《要求》),形成了玻璃行业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的指导性文件。其中,《导则》明确了适用于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要求》作为绿色工厂评价实施层面的标准,明确了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是指导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的依据,于2022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要求》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专业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1)专业性
评价指标选取及权重分配结合玻璃行业能源、环境、资源等要素,充分考虑玻璃行业特点及绿色发展趋势,以客观、真实反映玻璃工厂绿色化水平。同时,还参考了《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HJ 85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玻璃工业—平板玻璃》、HJ 2305—2018《玻璃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
(2)先进性
标准围绕行业绿色发展的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等方向设定工厂宜达到的先进性指标要求,以引领行业的绿色发展。在绩效指标的评价方面,以行业平均水平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门槛,优于行业前5%的绩效表现作为绿色工厂评价的满分要求。
(3)可操作性
标准通过合理的权重设置,制定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评分准则,并经企业实际走访验证,可以合理区分不同层次企业的绿色度,具有可操作性。
标准正文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判定共6个章节,主要阐述玻璃绿色工厂评价的指标体系架构、评分方法与数据统计方法以及玻璃绿色工厂的判定方法。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作为规范性附录,主要明确了玻璃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指标计算方法,是绿色工厂评价的主要依据。附录D作为资料性附录,给出了数据收集的格式要求。
适用于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和(或)玻璃加工企业绿色工厂的创建及评价。
标准中给出了评价报告期的定义,通常为最近的1个自然年,同时,考虑到部分企业的数据统计周期(财务年)可能与自然年有偏差,因此,评价期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确定,为连续的12个月。
评价指标体系遵循了《通则》以及《导则》所确定的指标体系架构,包括了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
基本要求不参与评分,包括基础合规性要求与基础管理职责两部分。基础合规性要求是对玻璃行业绿色工厂提出的更为严格的合规性要求,基础管理职责引用自《通则》,主要规定了最高管理者以及工厂的相应管理要求。除了满足合法、三年内无相关事故等要求外,针对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还提出了需要符合《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以及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达到《平板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II级或以上水平两项额外要求。
评价指标要求分为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6项,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体系模型
评价指标要求通过逐级加权计算得分,总分100分。每项一级指标下设置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根据《导则》的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工厂通过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和玻璃加工企业必选要求指标分布见图2。占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应指标下的评价要求颗粒度,颗粒度划分越细,占比则越高。根据必选要求分布可以看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的基础设施和环境配方对应评价要求划分较为具体,而玻璃加工企业则是基础设施和能源资源投入对应的评价要求划分更为具体(综合绩效的评价指标划分参考《通则》,不做讨论)。
图2 必选要求分布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和玻璃加工企业可选要求 指标分布见图3。
图3 可选要求分布
由图3可见,可选要求在六项一级指标中的分布与必选要求略有不同,差异较明显的是产品和环境排放指标,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和玻璃加工企业产品指标分别由必选要求占比的5%和4%增加到16%和18%,环境排放指标分别由必选要求的23%和17%降低至10%和7%。对于产品指标而言,是因为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较为一致,产品差异化特征并不明显,因此指标设置上以满足质量要求为准。而产品指标的可选要求则包括了绿色设计、低碳等体现产品生命周期思想的指标,因此其颗粒度相对进行了细分。对于环境排放指标而言,随着《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污染物管控文件出台,玻璃行业污染物排放门槛逐渐加严。
指标体系对评价指标要求的一级指标以及二级指标设置两级权重,通过逐级加权计算最终得分。目前主流的权重确定方法主要包括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类。从行业现有研究基础出发,为了更为科学地制定适用于行业特性的一级指标权重,编制组采用层次分析法对现有6项一级指标的权重进行分配,向企业以及部分熟悉玻璃行业的专家发放调查问卷,最终确定的各一级指标权重系数见表1。
表1 一级指标权重
玻璃行业主要由平板玻璃制造和加工玻璃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平板玻璃制造过程需要消耗资源、能源,产生排放,而通过加工形成的玻璃产品具有安全、节能等属性,是现代建筑、交通运输、电子信息显示、太阳能利用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材料。针对以上特点,该标准在评价指标设计中充分考虑了玻璃行业的上述特点,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侧重于制造过程中的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玻璃加工企业侧重于产品性能、质量等绿色、安全属性。
《要求》针对必选要求及可选要求均设置有相应判定准则,综合考虑每项判定准则按重要性赋予分值。必选要求的得分根据判定准则满足与否取0分或满分,可选要求得分根据比对判定准则满足程度从0分到满分之间取值,综合绩效涉及的量化评分条款见表2和表3。
表2 平板玻璃企业部分量化评分条款及制定依据
表3 玻璃加工企业部分量化评分条款及制定依据
在满足基本要求及全部必选要求的前提下,工厂的总得分是对其绿色化水平的综合量化评估。评价组织方可依据该标准所提供的评价要求确定相适应的判定标准及得分要求,工厂满足相应要求时可判定为绿色工厂。
编制组选取了典型的7家平板玻璃厂和6家玻璃加工厂进行验证及试评价,确定企业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评价要求对应判定准则进行打分,结果见图4。
图4 验证结果
从图4可以看出,由于参与验证企业的绿色发展水平不同,得到的分数介于50~100分之间,也说明《要求》指标分布及分数设置比较合理。
自2016年由工信部推动开展绿色工厂建设以来,玻璃行业企业对绿色工厂的认识水平、创建积极性等均迅速得到提升。截止目前,玻璃行业有20余家企业通过了国家级绿色工厂评审。但是,相对于玻璃行业企业的规模数量,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要求的企业比例仍然偏低。加强宣贯、发挥标准的引导作用,推动玻璃行业加快绿色制造转型,是全行业面临的共同任务。
当前,包括玻璃行业在内的建筑材料行业,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也面临双循环经济转型的新形势,面临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迫切要求。希望通过对该标准的解读,对玻璃行业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时也相信,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玻璃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应对市场需求结构变化,也将有利于提升产业价值,为实现“宜业尚品、造福人类”的发展新目标提供支撑,为建设美丽中国、共建美丽世界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