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 王萍 田思阳
税收管理是各公司尤为重要的财务管理目标,原因是税负的多与少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如何在遵守及尊重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法、有效地降低公司税负对于公司经营至关重要。本文以经营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公司进行税务分析,选取HN公司作为本文研究对象,基于对该公司各项财务数据的归纳与分析,将涉及到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重点,研究其纳税具体情况,在延期纳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筹划思路,经过筹划前与筹划后两种情况比较,体现纳税筹划的优势,这对公司长远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现实价值。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行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一些帮助。
一、引言
软件产业作为信息技术衍生出来的重要产业,自然而然也就成为世界各国争相抢夺的科技制高点。实体经济能够得到较好的发展,很大一部分依赖于软件产业提供支持与技术服务,当被广泛运用之后,它表现出了没有污染、高技术且价值极高的显著特点慢慢被人们所认知。但是,相比其他国家软件产业的发展,我国的软件产业仍处于相对落后阶段,存在着很大的进步空间。考虑到此,国务院、财政部等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大众纷纷向软件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提升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二、HN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概况及纳税现状
HN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公司重点抓住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能能源、智慧城市四大领域,以其团队强大的软件开发实力、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先进的工程设计与工程管理经验为基础,实现了工程设计及服务、软件产品与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三大主力业务,诚于向外界提供前期项目咨询、中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的科学一体化服务。
作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来源于货物采购、房租、固定资产采购、会议费、办公费等,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要来自软件产品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2017年-2019年度HN公司纳税总额分别为1301.66万元、2395.56万元、3092.52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可见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较好,但同时也使公司的税务负担越来越重。其中,增值税是所占比例最大的税种,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三、HN软件开发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税收筹划方案
1.增值税税收筹划。①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与硬件分开核算的税收筹划。HN公司在2019年6月与光衡公司达成销售业务,主要是销售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同时搭配销售外购电子设备,其中自主研发软件产品不含税售价为410万元,电子设备不含税售价为170万元,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万元。现对该项活动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与光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将软件产品与电子设备分开结算。
应交增值税=(410+170)×13%-21=54.4(万元)
由于没有将软件产品与电子设备分开核算,HN公司无法申请退税。
方案二:与光衡公司签订合同时,且将软件产品与电子设备分开结算。
应交增值税=410×13%+170×13%-21=54.4(万元)
将软件产品与电子设备分开结算,HN公司可以申请退税金额=410×(13%-3%)=41(万元)
从上述方案可看出,方案二优于方案一。因为方案二比方案一最终少缴纳税款41万元。因此,在平常的销售业务处理中,我们应将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与外购的电子设备分开核算,达到节税的目的。
②软件开发费免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1] 100号文相关规定,对于软件公司而言,在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时,必须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明确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专利的所有权归属方。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开发软件产品,如果著作权或专利所有权归属于被委托实施开发的公司,则正常征收增值税;如果著作权或专利的所有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或归属于委托方的,则不征收增值税,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就是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在享受免税政策前,必须先将技术开发合同拿到省科技厅备案,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而后开具销售发票,实行开发费免税备案的合同,开具的发票为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9年8月,HN公司接受龙之公司的委托为其开发一款软件,整个过程,该款软件需承担的开发费用为13万元,著作权归HN公司。现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一:著作权归HN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正常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78(万元)
方案二:著作权归龙之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0(万元)
综上看来,方案二优于方案一。因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0.78万元的税费。
2.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收筹划。由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改为备案制,报告期内公司又符合备案条件,故2019年度暂按10%的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HN公司预计本年销售收入为12000万元,预计广告费为60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支出为4000万元。现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2000×15%=1800(万元)
廣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600+400=1000(万元)
由于1000万元<1800万元,因此可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00×5‰=6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60%=200×60%=120(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200万元,由于6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因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200-60)。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600-400-200+140-4000)×10%=694(万元)
税后利润=12000-600-400-200-4000-694=6106(万元)
方案二: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调减业务招待费至100万元,同时将广告费增加至700万元,业务宣传费依旧为4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限额=12000×15%=180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700+400=1100(万元)
由于1100万元<1800万元,因此可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2000×5‰=6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60%=100×60%=60(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100万元,由于60万元<100万元,因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100-60)。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0-700-400-100+40-4000)×10%=684(万元)
税后利润=12000-700-400-100-4000-684=6116(万元)
综上看来,方案二优于方案一。因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694-684),多获得税后利润10万元(6116-6106)。
②“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筹划。HN公司2019年将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268万元。公司决定将其用于软件产品开发,且不形成固定资产,即不需要按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用。
方案一:公司选择将该笔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发生的268万元研发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此项业务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0万元。
方案二:公司选择将该笔收入作为应税收入,将268万元用于软件产品开发且不形成固定资产,由于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则此项业务对该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201万元。
综上看来,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我们要做到对税收政策仔细、认真研读,纳税筹划方案也应当随着政策框架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匹配程度高度一致。这就要求企业不仅需对税收政策动向予以关注,还应当对国内外的经济环境加强了解,提高对政策变更的灵敏度,做到根据国家政策实时调整,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合理选择。[【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项目(项目编号:20JK0001);项目名称:产业融合视域下陕南康养产业发展模式研究;安康市科技局项目(项目编号:AK2020—RKZC—02:)项目名稱:基于蚕农增收的陕南蚕桑全产业链运行机制创新研究。]
(作者单位:陕南生态经济研究中心 安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