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聘
贪官设计了这么多转移视线的把戏,终究还是徒劳
江苏省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原副局长苑玉彬为了掩人耳目,在贿款名目及去向上耍花招,企图混淆视听、蒙混过关,终被查处。
苑玉彬收受贿赂十分“谨慎”,经常通过授意行贿人在国外向自己女儿账户汇款、售卖房产赚取加价、洗钱等方式隐形受贿转移监察部门视线,妄图逃避查处,但其对抗侦查的把戏最终都被证明是徒劳的。
苑玉彬的女儿苑一凡在美国留学,需要高昂的留学费用。2016年11月至2018年,曾得到苑玉彬帮助的浙江某监理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董事长李钟亲自或委托他人从美国向苑一凡汇美元,既表达了心意,也解决了苑玉彬的后顾之忧。苑玉彬自以为钱是从美国打入女儿账户的,自己身上没有留下任何受贿痕迹。
话说2011年初,苑玉彬担任徐州市原建设局副局长兼市代建中心主任期间,徐州市成立奥体工程建设指挥部,由苑玉彬兼任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项目日常推进和管理工作。2011年4月,苑玉彬带队到某公司杭州总部考察,李钟和某公司副总陆钢负责接待。后经招投标,某公司顺利中标徐州奥体中心工程的监理项目(以下简称“奥体项目”),并安排陆钢作为项目总监,具体负责奥体项目工作。
除了帮助某公司中标奥体项目,苑玉彬还帮助某公司顺利中标徐州观音机场部分监理项目,并在两个项目的招投标以及监理费拨付等方面都提供了支持。据相关证人证实,在奥体中心招投标过程中,代建中心在业绩要求上对某公司有一定“倾斜”。工程完工后,代建中心足额支付了监理费用。
根据某公司内部规定,该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中,可以从合同造价数额、到账监理费金额中支出一部分费用作为协调关系和奖励员工的经费,李钟和陆钢都有支出这部分费用的权限。2014年5月,苑玉彬就某公司如何对奥体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询问陆钢。陆钢答复,公司规定按照监理费实际收入的5.6%,由其负责考核分配,扣除给项目参加人员必要的1.6%,剩余的4%可以用于协调关系、招待接待。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陆钢揣摩着应当向苑玉彬“表示”一下。工程建设后期,陆钢多次当着苑玉彬的面承诺,某公司拿到监理费用后,可以从中支出一部分协调费用作为好处费送给他。2016年底,陆钢向李钟请示向苑玉彬兑现好处费,李钟遂按照苑玉彬之前的提议,在美国向其女儿苑一凡账户汇款10万美元。李钟汇款后,委托陆钢将此事转告苑玉彬。
2017年春节前,因某公司在奥体项目的监理费用全部结清,陆钢特意赶到徐州请苑玉彬吃饭庆祝。饭后,陆钢把苑玉彬喊到一旁,将一只装有20万元现金的纸袋子送给苑玉彬,苑玉彬没有收,叮嘱陆钢把钱换成美元并从美国汇给苑一凡。2018年初,陆钢向苑玉彬发了一条微信,内容是“3W”。苑玉彬一看就明白了,知道陆钢已经把3万美元汇到女儿在美国的账户上了。
苑玉彬也许天真地认为,通过他人在美国向女儿的账户汇钱受贿可以掩人耳目,不过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案发后这笔贿赂成了起诉指控其贪腐犯罪的首个罪证。
据查,2011年至2019年间,苑玉彬为江苏某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慧公司”)谋取工程利益,收受该公司老总方云送予的财物34万余元,其中31万元来源于一笔售房差价款。这笔售房差价款原本并非方云主动送出,而是苑玉彬表示希望方云接手自己一套二手房时,方云才决定以超过成本价31万元的价格购置。方云加价购房的目的是为了回报苑玉彬多年来对自己企业的关照,而苑玉彬之所以欣然接受,是因为他觉得这样收钱比较隐蔽。
苑玉彬在2005年与方云相识,当时还不太熟悉。2010年,方云兼任市代建中心主任后,因为苑玉彬手里掌握很多政府建设工程项目资源,便主动巴结他。自然而然地,兩人亲密交往伴随了给彼此带来“实惠”的官商交易。作为朋友,苑玉彬挺讲“义气”,只要方云开口,他都会想办法满足,一口气促成某慧公司先后中标代建中心负责的徐州市某幼儿园项目、徐州市某医院相关项目、徐州市某康复中心项目等多项工程。
苑玉彬对某慧公司的关照不是顺水推舟,更多是政策倾斜。相关证人证实,该市代建中心设定相关招标文件时加入了一些有利于某慧公司等本地大型企业的招标标准,而苑玉彬主持召开有关项目调度会时多次强调选择施工单位应向某慧公司这样的本地大型建筑企业倾斜。
2013年4月,苑玉彬与妻子赵骅购买了当地郡望花园小区一处面积80平方米的商铺,实际支付房款78.93万余元。当年底,由于领导干部需要填写个人事项报告,向组织申报财产,苑玉彬担心名下资产过多引起组织和他人怀疑,所以决定立即出售这套商铺,并请好友方云帮忙。
苑玉彬当时只想房产能及时出手,以扫除财产申报的顾虑,但没想到最终不仅如愿以偿,还获得了额外收益。话说此时的方云已经得到了苑玉彬介绍工程带来的好处,正在为如何感谢他犯愁,见苑玉彬开口要把房产卖给自己,先是满口答应,继而思忖如何借机对苑玉彬进行利益输送。
2014年3月,方云与苑玉彬夫妇相约在当地一家饭店吃饭。觥筹交错之后,方云借酒兴,明确表态自己愿意以110万元——高出市场价3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苑玉彬名下的商铺。苑玉彬虽说有些意外,但觉得通过这种方式敛财比较安心,故对方云给自己带来的这个惊喜并未拒绝。
在商谈结算购房款的具体细节过程中,方云提出由于当时工程上急需用钱,资金周转有些紧张,只能先付10万元房款,剩余100万元作为苑玉彬夫妇借给自己的款项,由其每年按照月息1.8%给付利息。苑玉彬同意,并安排其妻赵骅与方云对接,具体办理相关房产转让手续。
方云决定将商铺登记在自己儿子方和坤名下,便让儿子与赵骅一起办理转让手续。由于之前苑玉彬夫妇购买该商铺时没有签订合同,双方遂按照一手房直接为方和坤办理了房产证。方云事后证实称,自己其实并没有购买案涉商铺的真实意愿,因此直到案发这套商铺还闲置着,没有出租或转售。
2014年4月,方云支付给赵骅10万元,并给赵骅打了一张欠款100万元的借据,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8%,起息日为2014年4月1日。苑玉彬与其妻商量如何收取利息时又多了一个心眼,他觉得其妻收利息比较敏感,为保险起见,两人商定以其妻妹赵单名义收取利息。于是,从2015年开始,方云每年都将约定的全年利息21.6万元转入赵单银行账户。2019年7月,苑玉彬夫妇准备投资购房,赵单遂向方云提出结清借款本息的要求,方云将本金100萬元连同一年多的利息27万元转入赵单账户。就这样,方云将这笔100万元购房款“借用”了五年零三个月,最后连本带息共付给苑玉彬夫妇213.4万元。
除了通过利害关系人收钱及将贿款和收益款移花接木以混淆视听外,苑玉彬还通过洗钱的方式妄图转移监察人员视线,隐瞒真相。据检方指控,2021年3月8日,因行贿人刘贵诚被留置调查,苑玉彬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将已收受的28.9万元贿款转移给个体工程承包商保管并用于理财。但这笔款项并未逃脱追责,最终也被记入其受贿账单。
苑玉彬本以为设计了这么多转移视线的把戏,就能免于查处,却未料最终东窗事发。苑玉彬因涉嫌受贿罪,于2021年3月15日被留置,9月14日被拘留,9月24日被逮捕。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受理该案后,于12月2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苑玉彬在2000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徐州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副局长以及徐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某慧公司等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折合311.21万余元的事实。
2021年12月2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苑玉彬因犯受贿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受贿犯罪所得309万余元及手机一部上缴国库。本案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
(文中除苑玉彬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