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4月1日起实施,15万被征地农民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
2018年1月1日之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批准征地时年满16周岁、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具有南昌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属于《暂行办法》的保障对象。
按照《暂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者在缴费水平上有所区别。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比例缴费,按目前标准,每年个人承担的缴费约3200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缴费水平相对较低,按当前政策最低可选择一年缴300元。
根据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分别采取“先缴后补”和“政府直补”的方式给付。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每年按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全额缴费后,凭缴费单据向村(居)委会申请补贴,村(居)委会汇总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按年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由乡镇(街道)及时将应补贴部分的资金直接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被征地農民参保缴费后,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申报,政府缴费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及时记入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大江网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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